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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综合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关键技术标准规范 文档

2021-11-18 10页 doc 1MB 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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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综合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关键技术标准规范 文档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国家标准局同意-07-01实施 建设部相关公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公告中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 现同意《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6-,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
2021年综合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关键技术标准规范 文档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国家局同意-07-01实施 建设部相关公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公告中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 现同意《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6-,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序言依据建设部建标〔〕16号文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坚固践经验,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中,保护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零线设置和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要求,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要求;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要求;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和敷设、方法要求,和五芯电缆应用标准要求;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和接线要求;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和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验要求;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要求,和灯具和易燃易爆物之间安全距离和防护方法要求。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则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邮政编码:110000)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江苏省建筑安全和设备管理协会  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武汉市城镇安全生产管理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烟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辽宁省建设厅  抚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本规范关键起草人:徐荣杰秦春芳孔锦强李印吴秀丽顾建生刘世才张明蒲宇锋操贤平边尔伦王晓波刘少飞李长凯白波   1总则  1.0.1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预防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和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三级配电系统;  2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取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实施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2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低压low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电压。  2.1.2高压high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电压。  2.1.3外电线路external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施工现场constructionsitewithelectrostaticfield  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sourceofpowerfulelectromagneticwave  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connection  设备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和大地连接。  2.1.7工作接地workinggroundconnection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成运行要求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接地。  2.1.8反复接地iterativegroundconnection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经过接地装置和大地再次连接接地。  2.1.9接地体earthlead  埋入地中并直接和大地接触金属导体。  2.1.10人工接地体manual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接地体。  2.1.11自然接地体naturalgrounding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多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2.1.12接地线groundline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金属导体(包含连接螺栓)。  2.1.13接地装置groundingdevice  接地体和接地线总和。  2.1.14接地电阻groundresistance  接地装置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和土壤之间接触电阻和土壤中散流电阻之和。  接地电阻能够经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和经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2.1.15工频接地电阻powerfrequencygroundresistance  按经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接地电阻。  2.1.16冲击接地电阻shockgroundresistance  按经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接地电阻。  2.1.17电气连接electricconnect  导体和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2.1.18带电部分live-part  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含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含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通例也不包含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合一导线(导体)。  2.1.19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  电气设备能触及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2.1.20触电(电击)electricshock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2.1.21直接接触directcontact  人体、牲畜和带电部分接触。  2.1.22间接接触indiretcontact  人体、牲畜和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  2.1.23配电箱distributionbox  一个专门用作分配电力配电装置,包含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1.24开关箱switchbox  末级配电装置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控制装置。  2.1.25隔离变压器isolatingtransformer  指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在电气上相互隔离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危险。  2.1.26安全了变压器safetyisolating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隔离变压器。  它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在电气上最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它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  2.2代号  2.2.1DK——电源隔离开关;  2.2.2H——照明器;  2.2.3L1、L2、L3——三相电路三相相线;  2.2.4M——电动机;  2.2.5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2.2.6NPE——含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效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2.2.7PE——保护零线,保护线;  2.2.8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2.2.9T——变压器;  2.2.10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经过零线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2.2.11TN-C——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合一设置接零保护系统;  2.2.12TN-C-S——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接零保护系统;  2.2.13PN-S——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设置接零保护系统;  2.2.14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2.2.15W——电焊机。3临时用电管理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关键包含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部署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方法;  8制订安全用电方法和电气防火方法。  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需推行“编制、审核、同意”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含有法人资格企业技术责任人同意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相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需经编制、审核、同意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订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方法,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要求。  3.2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电工必需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评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它用电人员必需经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需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些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需按要求穿戴和配置好对应劳动防护用具,并应检验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点”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觉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3临时停用设备开关箱必需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需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3安全技术档案  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含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安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验验收表;  5电气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统计;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统计表;  7定时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统计。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统计”可指定电工代管,每七天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时检验。定时检验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时检验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需立即处理,并应推行复查验收手续。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外电线路防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及其它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围和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要求。  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一侧。  4.1.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和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最低点和路面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要求。   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周围吊装时,起重机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和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要求。   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和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要求时,必需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方法,并应悬挂醒目标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需经相关部门同意,采取线路临时停电或其它可靠安全技术方法,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和外电线路之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隔离防护应达成IP30级。   4.1.7当本规范第4.1.6条要求防护方法无法实现时,必需和相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方法,未采取上述方法严禁施工。  4.1.8在外电架空线路周围开挖沟槽时,必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加固方法,预防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电气设备防护  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不然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其防护等级必需和环境条件相适应。  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不然应做防护处理。  5接地和防雷  5.1通常要求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需和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图5.1.1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外露可导电部分);T-变压器  5.1.2当施工现场和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应和原系统保护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取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需经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需由电源进线零线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1-NPE线反复接地;2-PE线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效漏电断路器)  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经过总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反复接地线必需和PE线相连接,严禁和N线相连接。  5.1.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取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取一般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和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保护方法。  5.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5.1.7接地装置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改变影响,并应符合表5.1.7要求,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要求。但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影响。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5.1.8PE线所用材质和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1.8要求。   5.1.9保护零线必需采取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PE线应为截面大于2.5mm2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PE线应为截面大于1.5mm2绝缘多股铜线。  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严禁经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1.11相线、N线、PE线颜色标识必需符合以下要求:相线L1(A)、L2(B)、L3(C)相序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识严禁混用和相互代用。  5.2保护接零  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金属部件;  3配电柜和控制柜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金属保护管、敷线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尤其恶劣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必需采取保护接零。  5.2.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金属箱体上,且和其可靠电气连接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金属外壳。  5.3接地和接地电阻  5.3.1单台容量超出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出100kVA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出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出100kVA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地域,当达成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升到30Ω。  5.3.2TN系统中保护零线除必需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反复接地外,还必需在配电系统中间处和末端处做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许可达成10Ω电力系统中,全部反复接地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3.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工作零线再做反复接地。  5.3.4每一接地装置接地线应采取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一样点和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取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取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取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确保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3.5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发电机电源接地装置有可靠电气连接。  5.3.6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它设备用电时。  2不超出2台用电设备由专用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出50m,且供、用电设备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电气连接时。  5.3.7在有静电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方法。每组专设静电接地体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域不应大于1000Ω。  5.4防雷  5.4.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和配电室接地装置相连接。  5.4.2施工现场内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和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在建工程等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要求装防雷装置。表5.4.2中地域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录A实施。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保护范围能覆盖其它设备,且又最终退出于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可采取本规范附录B滚球法。   5.4.3机械设备或设施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金属结构体,但应确保电气连接。  5.4.4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4.5安装避雷针(接闪器)机械设备,全部固定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取钢管敷设。钢管和该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4.6施工现场内全部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电气设备,所连接PE线必需同时做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反复接地和机械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反复接地电阻值要求。  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6.1配电室  6.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通畅地方。  6.1.2成列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和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预防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方法。  6.1.4配电室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操作通道宽度,单列部署或双列背对背部署大于1.5m,双列面对面部署大于2m;  2配电柜后面维护通道宽度,单列部署或双列面对面部署大于0.8m,双列背对背部署大于1.5m,部分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降低0.2m;  3配电柜侧面维护通道宽度大于1m;  4配电室顶栅和地面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裸母线和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取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高度大于1.9m。  7配电室围栏上端和其正上方带电部分净距大于0.075m;  8配电装置上端距棚大于0.5m;  9配电室内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要求;  10配电室建筑物和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灭火器;   11配电室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和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显著可见分断点。  6.1.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识。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严禁合闸、有些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需由专员负责。  6.1.9配电室应保持整齐,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杂物。  6.2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6.2.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确保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6.2.2发电机组排烟管道必需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需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需和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4发电机组应采取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要求。  6.2.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1交流电压表;  2交流电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电度表;  5功率因数表;  6频率表;  7直流电流表。  6.2.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显著可见分断点。  6.2.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需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时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配电线路  7.1架空线路  7.1.1架空线必需采取绝缘导线。  7.1.2架空线必需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7.1.3架空线导线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线中计算负荷电流小于其长久连续负荷许可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小于其额定电压5%。  3三相四线制线路N线和PE线截面大于相线截面50%,单相线路零线截面和相线截面相同。  4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大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大于16mm2。  5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大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大于25mm2。  7.1.4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接头数不得超出该层导线条数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7.1.5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7.1.6架空线路档距不得大于35m。  7.1.7架空线路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两导线间距不得小于0.5m。  7.1.8架空线路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7.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取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7.1.8-2选择,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mm×80mm选择;横担长度应按表7.1.8-3选择。     7.1.9架空线路和邻近线路或固定物距离应符合表7.1.9要求。  7.1.10呆空线路宜采取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表7.1.9架空线路和邻近线路或固定物距离   7.1.11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扎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取卡盘等加固。  7.1.12直线杆和15°以下转角杆,可采取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取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转角杆应采取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转角杆,应采取十字横担。  7.1.13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标准选择:  1直线杆采取针式绝缘子;  2耐张杆采取蝶式绝缘子。  7.1.14电杆拉线宜采取不少于3根D4.0mm镀锌钢丝。拉线和电杆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7.1.15因受地表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取撑杆替换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和电杆夹角宜为30°。  7.1.16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16-1要求。接衣线线间及和邻近线路间距离应符合表7.1.16-2要求。    7.1.17架空线路必需有短路保护。  采取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久连续负荷许可载流量1.5倍。  采取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7.1.18架空线路必需有过载保护。  采取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久连续负荷许可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1.25倍。  7.2电缆线路  7.2.1电缆中必需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电缆线路必需采取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需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需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需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2电缆截面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1、2、3款要求,依据其长久连续负荷许可载流量和许可电压偏移确定。  7.2.3电缆线路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4电缆类型应依据敷设方法、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择铠装电缆;当选择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择无铠装电缆。  7.2.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大于50mm厚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体育馆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需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  7.2.7埋地电缆和其周围外电电缆和管沟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2.8埋地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2.9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取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需采取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确保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它设施敷设。  7.2.10在建工程内电缆线路必需采取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足利用在建工程竖井、垂直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它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方法。  7.2.11电缆线路必需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和电缆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  7.3室内配线  7.3.1室内配线必需采绝缘导线或电缆。  7.3.2室内配线应依据配线类型采取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需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取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需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需和PE线相连接。  7.3.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3.4架空进户线室外端应采取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方法。  7.3.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截面应依据用电设备或线路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7.3.6钢索配线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取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取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取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3.7室内配线必需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和绝缘导线、电缆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对穿管敷设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久连续负荷许可载流量2.5倍。  8配电箱及开关箱  8.1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  8.1.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施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取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要求。  8.1.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分配电箱和开关箱距离不得超出30m,开关箱和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出3m。  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需有各自专用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4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必需分设。  8.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不然,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8.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取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网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靠。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和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支架上。其中心点和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1.6m。  8.1.9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和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8.1.1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要求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8.1.11配电箱电器安装板上必需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需和金属电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需和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N线必需经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需经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1.12配电箱、开关箱内连接线必需采取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颜色标志应按本规范第5.1.11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和螺栓压接,应采取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1.13配电箱、开关箱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和电器正常不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需经过PE线端子板和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和金属箱必需经过采取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8.1.14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尺寸应和箱内电器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根据表8.1.14确定。  8.1.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表8.1.14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8.1.16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和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应采取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8.1.1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8.2电器装置选择  8.2.1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必需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电器。  8.2.2总配电箱电器应含有电源隔离,正常接通和分断电路,和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效。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标准: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和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含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效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和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含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效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取分断时含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全部极隔离电器。如采取分断时含有可见分断点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择含有可靠灭弧分断功效产品。  5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应和分路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它需要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需和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8.2.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和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  8.2.5开关箱必需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含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效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取分断时含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全部极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含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8.2.6开关箱中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小于3.0kW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动力电路应采取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它开启控制装置。  8.2.7开关箱中多种开关电器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和其控制用电设备额定值和特征相适应。通用电动机开关箱中电器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配。  8.2.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一侧,且不得用于开启电气设备操作。  8.2.9漏电保护器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下电流动作保护器通常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要求》GB13955要求。  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应采取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需和其负荷侧负荷相数和线数一致。  8.2.13配电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宜选择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择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择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8.2.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征,发觉问题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漏电保护器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图8.2.14选择。  8.2.15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严禁采取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图8.2.14漏电保护器使用接线方法示意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持零线、保护线;1-工作接地;2-反复接地;T-变压器;RCD-漏电保护器;H-照明器;W-电焊机;M-电动机  8.3使用和维护  8.3.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识及系统接线图。  8.3.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员负责。  8.3.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时检验、维修。检验、维修人员必需是专业电工。检验、维修时必需按要求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需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验、维修工作统计。  8.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时维修、检验时,必需将其前一级对应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严禁合闸、有些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3.5配电箱、开关箱必需根据下列次序操作:  1送电操作次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次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紧急情况可除外。  8.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3.7开关箱操作人员必需符合本规范第3.2.3条要求。  8.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齐。  8.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它用电设备。  8.3.1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熔体更换时,严禁采取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替换。漏电保护器天天使用前应开启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8.3.11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和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9.1通常要求  9.1.1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选购、使用、检验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要求:  1选购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对应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且含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实施专员专机负责制,并定时检验和维修保养;  3接地符合本规范第5.1.1条和5.1.2条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设备金属基座、外壳和PE线连接点不少于2处;  4漏电保护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第8.2.8~8.2.10条及8.2.12条和8.2.13条要求;  5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验、维修。  9.1.2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PE线外,还应做反复接地。设备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确保电气连接。  9.1.3手持式电动工具中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通常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9.1.4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择无接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中第1部分(通常要求)和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要求;其截面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配。  电缆芯线数应依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择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择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择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择三芯电缆。  电缆芯线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要求,其中PE线应采取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9.1.5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按本规范第8.2.5条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含有可见分断点断路器,和根据本规范第8.2.6条要求装设控制装置。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控制电器应采取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取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电器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配。  9.2起重机械  9.2.1塔式起重机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中要求。  9.2.2塔式起重机应按本规范第5.4.7条要求做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轨道式塔式起理机接地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  2轨道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  3较长轨道每隔小于30m加一组接地装置。  9.2.3塔式起重机和外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要求。  9.2.4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9.2.5需要夜间工作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投光灯。  9.2.6塔身高于30m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9.2.7在强电磁波源周围工作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叫钩和机体间采取绝缘隔离方法,或在吊钩吊装地面物体时,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接地装置。  9.2.8外用电梯梯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9.2.9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9.2.10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在每日工作前必需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验,正常后方可使用。检验时必需有防坠落方法。  9.3桩工机械  9.3.1潜水式钻孔机电机密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IP68级要求。  9.3.2潜水电机负荷线应采取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得承受外力。  9.3.3潜水式钻孔机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必需符合本规范第8.2.10条对潮湿场所选择漏电保护器要求。  9.4夯土机械  9.4.1夯土机械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必需符合本规范第8.2.10条对潮湿场所选择漏电保护器要求。  9.4.2夯土机械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  9.4.3夯土机械负荷线应采取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9.4.4使用夯土机械必需按要求穿戴绝缘用具,使用过程应有专员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9.4.5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9.4.6夯土机械操作扶手必需绝缘。  9.5焊接机械  9.5.1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9.5.2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需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换向器应常常检验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异常电火花。  9.5.3电焊机械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必需符合本规范第8.2.10条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9.5.4电焊机械二次线应采取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取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替换二次线地线。  9.5.5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需穿戴防护用具。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9.6手持式电动工具  9.6.1空气湿度小于75%通常场所可选择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和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含有专用保护触头。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9.6.2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需选择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Ⅲ类手持工电动工具。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需符合本规范第9.6.1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9.6.3狭窄场所必需选择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漏电保护器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10条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要求。操作过程中,应有些人在外面监护。  9.6.4手持式电动工具负荷线应采取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9.6.5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需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需做绝缘检验和空载检验,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表9.6.5要求数值。  注: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9.6.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需按要求穿、戴绝缘防护用具。  9.7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9.7.1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构、水泵等设备漏电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8.2.10条要求。  9.7.2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负荷线必需采取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  水泵负荷线必需采取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盾构机械负荷线必需固定牢靠,距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9.7.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验、维修时,必需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展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照明  10.1通常要求  10.1.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通常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必需装设自备电源应急照明。  10.1.2现场照明应采取高光效、长寿命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场所,应采取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卤钨灯等。  10.1.3照明器选择必需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通常场所,选择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尤其潮湿场所,选择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选择防尘型照明器;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防爆型照明器;  5存在较强振动场所,选择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择耐酸碱型照明器。  10.1.4照明器具和器材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器具和器材。  10.1.5无自采光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10.2照明供电  10.2.1通常场所宜适用额定电压为220V照明器。  10.2.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尤其潮湿场所、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小于36V;  2灯体和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和灯体结合牢靠,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绝缘部位上。  10.2.4远离电源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场所,其电压许可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10%~5%;其它场所电压许可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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