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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2020-10-01 1页 doc 13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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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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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一、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船舶在靠、离、移泊时,码头操作的一般管理要求,以及遇停电或桥吊行走故障等情况时码头操作的特殊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金洋公司码头。二、相关标准1、岸吊所在位置,应根据靠泊的船型确定,一般要求退到船舶120%的安全档外或停在船舶中央位置,并要求岸吊近驾驶台(或船艏)一侧的支腿与驾驶台(或船艏)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档内的岸吊司机应在岗,并随时接受避让的指令。2、根据温州码头水流急的特性,通过引航部门的建议,对靠泊缆绳数量标准设定为4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最少带6条缆绳,4千吨级到1万吨级的船舶最少带8...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一、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船舶在靠、离、移泊时,码头操作的一般管理要求,以及遇停电或桥吊行走故障等情况时码头操作的特殊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金洋公司码头。二、相关1、岸吊所在位置,应根据靠泊的船型确定,一般要求退到船舶120%的安全档外或停在船舶中央位置,并要求岸吊近驾驶台(或船艏)一侧的支腿与驾驶台(或船艏)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档内的岸吊司机应在岗,并随时接受避让的指令。2、根据温州码头水流急的特性,通过引航部门的建议,对靠泊缆绳数量标准设定为4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最少带6条缆绳,4千吨级到1万吨级的船舶最少带8条缆绳,1万吨级以上的船舶最少带14条缆绳,缆绳必须独立系带,不能带回头缆。(如确实船方无法按标准佩戴缆绳,通过向码头申请,经综合计划室批准,可将标准放宽至3千吨以下带4条缆绳,3千吨到5千吨带6条缆绳,5千吨到1万2千吨带8条缆绳,1万2千吨以上带14条缆绳,但只限于临时批准,综合计划室必须发书面整改要求船方尽快达到正规标准)3、码头靠泊船舶水手必须同时出勤6人,由水手班长召集组织并布置任务,穿戴好救生衣和安全帽。(特殊情况时,3千吨以下船舶可通过值班主任批准后出勤4人)4、船舶靠泊须知内容:根据要求每船靠泊后将船舶靠泊须知交船方签字确认。三、管理规定细则1、正常工作程序和要求、船舶靠、离、移泊前:1.1.1、综合计划室通过和船公司、船方、集团调的联系确认,编制《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并对船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带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1.1.2、生产操作部根据综合计划室调度编制的《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和气象、船型等情况,在生产平衡会上对船舶靠、离、移泊工作和带缆数量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布置。1.1.3、根据生产平衡会布置的要求,由当班值班主任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在工前会议中布置落实给生产指导员、安全监督员,并对昼夜靠、离、移泊的工作(包括系解缆数量标准的工作)具体布置给当班水手班长。1.1.4、生产指导员和安全监督员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落实机械转移、环境检查、人员疏散、水手出勤监督等安全措施,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若无法及时制止应向值班主任或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1.1.5、水手班长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组织足额人员到现场进行环境检查,并负责用对讲机与船方联系,请船方报清驾驶台的位置,然后计算出信号旗和灯的准确位置,按操作准确设置有关信号旗和灯,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若无法及时制止应向值班主任或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1.1.6、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水手必须确保影响船舶靠、离、移泊的障碍物已从120%的安全档内撤离。如机械处于不安全位置,应及时联系生产指导员进行指挥机械移走,如外来人员、车辆或无关船舶(驳船)不服从指挥,应及时联系值班主任和调度通过海事部门予以解决。1.1.7、在船舶靠、离、移泊前的工作程序实施过程中,生产指导员、安全监督员和水手实行互管互督,若发现任何人员无故缺岗或迟到,其他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主任,否则按违章连带责任处理。、船舶靠、离、移泊中:1.2.1、船舶定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尺码作业,不准随意改变位置。船舶实际位置和计划位置的偏差不应超过3米,确需改变位置,水手班长应汇报值班主任或调度,经过许可后方能指令水手改变位置。1.2.2、水手应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和附件(船舶系解缆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系解缆操作和安全防护措施,并认真清点缆绳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且船方拒不落实的,应让生产指导员暂停作业并通知值班主任。1.2.3、在船舶靠、离、移泊中,生产指导员和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确保装卸机械、码头设施和人员的安全,如发生船舶碰撞码头设施或装卸机械,在与船方取得联系并明确责任的同时,生产指导员应立即值班主任和调度,安全监督员应在现场做好责任认定等工作,并落实事发后的安全措施和其他相关事宜。1.2.4、待船舶系解缆操作完毕后(靠泊指:系好最后一根缆绳;离泊指:解掉最后一根缆绳,且船舶离开码头港池,进入正规航道),码头信号才能撤离。、船舶靠、离、移泊后:1.3.1、水手应将船舶靠、离、移泊的吃水情况、系解缆的时间和实际船位向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并作好,综合计划室调度在系统上和日志上进行登记。1.3.2、船舶靠泊后,生产指导员应将船舶靠泊须知和船方进行交接签字,并存档管理,船舶离泊后生产指导员应将船舶签证单提交给综合计划室。1.3.3、水手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水手应交清码头船舶动态、将要离靠泊的船舶安全要求的情况、船舶供水情况、昼夜船舶计划表和需要重点注意的情况。接班水手必须同当班控制员核对船舶动态,如交接班正遇码头有靠、离、移泊作业,接班水手应先到现场接班。2、遇停电、桥吊行走故障时特殊操作要求、计划停电时2.1.1、桥吊位置要求1)在停电前,桥吊驶离船舶靠泊位置。2)情况特殊,无法实现1)款要求时,应按突发性停电或故障的操作管理要求进行操作。2.1.2计划停电工作程序要求1)应在停电24小时前,由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操作部。2)生产操作部根据停电的安排,由综合计划室在进行船舶安排时,尽可能满足桥吊位置1)款的要求(即:在停电前,桥吊驶离船舶靠泊位置)。3)生产操作部当班调度在船舶靠泊时应与码头人员保持联系,使用监控对准靠泊区域,确保船舶安全靠泊,并做好特殊靠泊书面记录。4)船舶特殊情况靠泊时,码头值班主任应在现场负责指挥。突发性停电或桥吊行走故障时2.2.1工作程序要求1)遇突发性停电或桥吊行走故障时,生产指导员应当即通知综合计划室和值班主任,码头当班水手应立即通过对讲机与船方取得联系,报告码头的情况要求暂停靠泊。2)综合计划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即通知工程技术部检查线路进行抢修,值班主任应到码头现场负责突发情况的现场指挥,会同码头技术部尽可能把桥吊移到安全位置。3)综合计划室根据泊位情况合理调整泊位计划,并把计划调整信息快速传递给码头靠离泊人员和船方。附件:船舶系解缆安全操作要求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水手巡检和船舶系解缆时的安全要求以及系解缆作业的操作和安全注意事项。本规定适用于金洋码头。2、安全要求、各码头按《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落实系解缆操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和安全措施。在船舶靠、离、移泊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缆绳操作区域。生产指导员要督促水手严格按公司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本规定第3条"系解缆操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按下列要求落实码头安全的巡检工作:2.2.1、水手每隔两小时要对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安全进行巡检,夜间巡检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同行。2.2.2、巡检时,如码头发现海事事故,必须提醒船方,并立即报告值班主任和综合计划室,综合计划室要汇报海事部门。2.2.3、巡检时,要注意船舶靠泊状况,并要提醒在泊作业的船方,注意船舶安全停泊,加强船上值班,防止意外情况发生。3、系解缆操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系解缆操作3.1.1、接、抛引物缆在接引物缆时,应注意船方的动作,及时避让;在抛引物缆时,应在船方得知后,再可抛缆。3.1.2、系缆或解缆时应注意1)与船方保持联系,密切配合。2)用手搬动缆绳琵琶扣时,手应扶握在琵琶扣靠近插接头处,以便随时松手,避免手脚被轧伤。3)在解缆绳时,应待缆绳全部搬出码头缆桩、电箱等设施后,方可通知船方绞缆。4)在解最后两根缆绳时,必须在船方松足缆绳后,方可上前解缆,严禁在缆绳处于半松半紧的状态下解缆。、安全注意事项3.2.1、水手在作业现场,应按下列要求,注意站在安全位置,并随作业变化及时调整位置,确保自身安全。1)禁止站在缆绳的顶端位置,一般以站在缆桩侧端较远的位置为妥(越远越好)。2)在船舶开船时,应注意头缆和倒缆断裂伤人。3)在船舶移泊时,严禁站在缆绳区,防止绞动的头缆、尾缆伤人。4)在风大、浪高、潮流急和船速快的情况下,尤要高度警惕。3.2.2、水手在系解缆作业时,应注意缆绳的质量,发现缆绳有陈旧、磨损和断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船方更换或加缆,并汇报值班主任和调度。3.2.3、对于发现的不安全事项或要求,如船方带回头缆等,水手可拒绝执行并及时汇报值班主任,得到管理人员确认后再做实施。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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