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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张恒顺(ppt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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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张恒顺(ppt 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企业(qǐyè)劳动关系的依法调整张恒顺中国劳动法学会(xuéhuì)理事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第一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主要内容:1、我国?劳动合同法?起草的背景;2、?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解析;3、?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律标准对照;4、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假设干问题(wèntí),以及如何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调整的各项机制和制度。第二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一、?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背景〔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2005年底在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张恒顺(ppt 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企业(qǐyè)劳动关系的依法调整张恒顺中国劳动法学会(xuéhuì)理事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第一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主要内容:1、我国?劳动合同法?起草的背景;2、?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解析;3、?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律对照;4、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假设干问(wèntí),以及如何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调整的各项机制和制度。第二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一、?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背景〔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2005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何鲁丽副委员长做了“当前劳动关系(guānxì)现状及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普遍〞的报告。〔主要内容摘录〕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标准从检查情况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躲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局部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第三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全国城镇从业人员2.6亿,其中单位就业1.14亿人,灵活就业5000万人,个体工商户5515万人。在单位就业人员中,据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十个百分点。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效劳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为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30%左右。〕〔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就不续用,以此盘剥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许多(xǔduō)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第四页,共一百一十八页。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据2005年4月的抽样调查显示,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随意调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工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 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个别(gèbié)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不能保障劳动者的根本生活。有些地方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仍然严重。2004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占41%。另据检查组问卷调查,在近一年中,有7.8%的员工被拖欠过工资,第五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工资平均被拖欠3.2个月,人均被拖欠金额2184元;问题严重的省有16.1%的职工被拖欠过工资。〕3、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相当一局部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并且不付加班工资,特别是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有的企业将“四班三运转〞改为“三班三运转〞,劳动者很少有正常休息日。一些企业设备陈旧、作业(zuòyè)环境差,劳动者直承受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职业病危害第六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严重。一些企业不执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tèshū)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少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者不发工资。〕 4、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群主要是国有、集体单位职工,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也难以按现行制度参保。多数地方的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地市级甚至县级统筹,难以有效发挥互济功能,也造成目前养老保险关系难以异地转移,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些用第七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采取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 5、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缺乏,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缺乏,手段软弱,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许多地方仅能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展查处,没有建立有效地防范机制;对已经查处的案件惩办(chéngbàn)力度不够,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各地普遍反映,目前实行的劳动争议“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如果走完全部程序的期限,需要一年以上。劳动争议不第八页,共一百一十八页。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6、劳动(láodòng)平安生产事故不断,劳动(láodòng)者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仅就2005年国家统计,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691057起,死亡119827人。许多企业为了赚钱,不顾工人死活,不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特别是煤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频发。资料来源:〔何鲁丽2005年12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报告。〕第九页,共一百一十八页。附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劳动关系变化的特点A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用工制度的根本内容:劳动关系实现契约化;〔核心(héxīn)〕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根底条件〕劳动保障的完全社会化;〔根底条件〕劳动管理行为的法制化和标准化。〔社会环境〕第十页,共一百一十八页。B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后,我国的劳动关系呈现出以下特点: A劳动关系利益主体的显性化;B劳动关系建立中的多样化;C劳动关系调整(tiáozhěng)中的复杂化;D劳动关系矛盾激化中的对抗化;信息1994年劳动法实施前,本市劳动争议数量为1043件,2004年已经到达15928件,是劳动法实施前的16倍。集体劳动争议有较大幅度的增多,2004年一年受理数就到达701件,涉及职工7899人。2004年全市劳动监察处理的案件到达16700多件。2006年市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超过22400件。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到达44、2万件。第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八页。附2:劳动关系市场化以后出现的问题在劳动关系市场化建立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是传统国有企业面临着体制的转轨问题,在十多年的实践中“三种行为交叉存在〞所带来的问题至今仍未能消除。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国家行为-------在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通过“下岗分流〞使在职职工进入再就业领域;企业行为-------在以上两种行为的“挤压下〞,企业采取“在职职工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方式,裁剪在岗的职工。问题1:同一体制下的职工群体通过“三种行为〞变成了“不同待遇、不同身份〞的群体,他们的劳动权利没有了保障,经济(jīngjì)收入与在岗职工出现了差距。第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八页。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正在建设中,从建立到完善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期(shíqī)。2007年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有已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就业法?〔已经进入一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8月份进入一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准备年末进入一审。〕国家加快劳动立法充分说明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这几部法律的出台,我国劳动法制体系将更加完备,将对我国的劳动关系依法调整进一步发挥重要的作用。第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八页。问题2:我国的社会保障(bǎozhàng)制度没有到达预想的效果,社会保障(bǎozhàng)面和保障(bǎozhàng)水平与保障(bǎozhàng)制度本身的客观要求相差很大。如:我国建立起比较早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实行了“个人某某制度〞,个人某某里的钱是为了退休后养老用的。可现实是国家不得不用这些钱去支付已经退休下来的方案体制下没有“个人某某〞的老职工的退休费用。医疗保险建立后,经有关部门进展新旧体制职工享受医疗费用比例测算后得出结论:新制度建立后,职工享受医疗费用占工资总额比例远远低于旧制度中职工享受的医疗费用比例。第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八页。〔2〕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稿〕提出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内容(一)劳动法实施十年来的主要问题1、调整范围不能适应现实情况;〔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民办事业单位大量出现,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就业等情况的出现〕2、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短期化使劳动关系不稳定、用劳务关系取代(qǔdài)劳动关系以躲避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等问题;3、劳动法相关内容过少,使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操作性差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以上三条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送审稿说明的内容〕第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二〕?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的立法思路及相关的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确实认;〔4〕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5〕关于劳务派遣的行政许可制度及相关标准;以上五个方面(fāngmiàn)所涉及的内容都表现了?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如此。第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八页。〔6〕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7〕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8〕关于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lǚxíng);〔9〕关于竞业限制的标准;〔10〕关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合同;〔11〕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以上这六个方面的内容都是制定?劳动合同法?中必须要着重解决的具体标准。〔以上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送审稿说明的内容。〕第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八页。〔3〕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的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开展的科学开展观。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A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06年做出“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规划,“规划〞对各省、市、自治区提出了具体(jùtǐ)的指标要求。B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根据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要求,制定了市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规划〞,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还确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开展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活动。“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劳动管理制度健全;2、劳动合同签订率100%;3、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4、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5、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6、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7、是否依法拨缴工会经费;8、是否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形式;9、是否签订集体合同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bèiàn);10、三年内是否发生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1、是否因违规而引发举报、投诉案件和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第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章98条2021年1月1日实施〕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在进一步标准的根底上,又确立了一些新的原如此。特别是在“及时订立(dìnglì)书面劳动合同,减小劳动合同短期化行为,保持职工就业岗位的稳定,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补偿〞等条款的制定上,增加了对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完善了“竞业限制、劳务派遣、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调整的标准。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不仅要了解和把握所有条款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熟知和掌握,在此根底上,将新的标准内容补充进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第二十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现行?劳动合同制度?涉及(shèjí)的具体法律标准1、劳动合同涉及的三个标准时间标准 A、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 B、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C、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这是三个最根底的法律标准,但也是最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订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从用工行为发生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通过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第二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事实劳动(láodòng)关系争议的三种表现形式:a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已经与企业产生了劳动行为;b双方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c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没有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企业工作。说明:当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已经成为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由于劳动关系有时与劳务关系交叉在一起时,还有职工的社会保障相关规定也与劳动关系有联系,就更加大了认定的难度。作为企业的劳动管理行为,应当通过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防止出现事实的劳动关系。第二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生效的时间:〔劳动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A从约定原如此:“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约定了生效时间的,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举例说明〕B从签字原如此:“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双方签字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两个(liǎnɡɡè)签字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以最后一个签字时间为生效时间〞。〔举例说明〕第二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终止的时间:“劳动者最后一个工作日24小时终了〞。〔举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guīdìng)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dìnglì)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dìnglì)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第二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sānzhǒnɡ)。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第二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yīngdāng)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第二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三〕连续(liánxù)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八页。重点问题提示:?劳动合同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了调整:1、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出了调整;?劳动法?:劳动者在同一(tóngyī)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调整为: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增加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八页。2、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标准试用期的根本内涵: “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都有权选择考察对方,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国家劳动法对任何一方作出的选择,给予(jǐyǔ)法律上的保护〞。〔举例说明〕案例〔1〕“试用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案例〔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第三十页,共一百一十八页。涉及试用期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劳动部96年354号文件〕A试用期的上限为六个月;B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C在同一用人单位,试用期只能试用一次;D患精神病的职工,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E、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内(yǐnèi)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yǐnèi)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内(yǐnèi)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第三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láodòng)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三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八页。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gǎngwèi)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八页。重点(zhòngdiǎn)问题提示:?劳动合同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了调整:1、试用期的时限进展了调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试用期的工资做出了最低水平的限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三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八页。3、劳动合同中医疗期的标准医疗期的具体规定:〔劳部发1994年479号文件〕如何计算:连续工龄为辅,本企业工龄为主。连续工龄十年以下,本企业工龄五年以下3个月,五年以上6个月;连续工龄十年以上,本企业工龄五年以下6个月,五年以上9个月,十年以上12个月,十五年以上18个月,二十年以上24个月。计算:“通过累计期,计算医疗期。〞〔劳动者不连续请的病假可以(kěyǐ)在规定的时间内累加计算为医疗期〕累计期分为两种:3个月和6个月。第三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八页。:3+3〔月〕 6、9、12、18、24分别+6〔月〕〔实际计算时,应当是“随机式统计〞。〕有关本企业工龄的规定:〔1996年劳关发147号文件〕 “因企业合并、兼并、合资、企业改变性质、法人变更名称、职工成建制的调动(diàodòng)和组织调动(diàodòng)的,原单位的工龄一并计入本企业工龄〞。实践中容易发生的问题:1、如何确认职工是否应当享受医疗期?如: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提交病假证明,应如何处理?第三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八页。2、职工(zhígōng)开具“关系病假证明〞或者有“假证明〞嫌疑,企业应当如何行使管理权?如:企业能否自行规定什么情况下,经过什么程序职工(zhígōng)的病假证明才能有效?3、对“成建制调动〞和“组织调动〞应当如何界定?特别是组织调动职工一方提出后企业是否认可?4、劳动合同中培训费的标准培训费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对劳动者进入企业进展必要的岗位根底知识培训外,为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能力专门投入资金,对一些重要岗位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劳动者,提第三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供为提高其专业技能或素质的专项费用。培训费标准(biāozhǔn)是国家通过劳动立法制定对企业在防止被培训的劳动者不履行承诺或者不履行双方约定的协议而实施救济用人单位的一项具体标准(biāozhǔn)。A、坚持协议原如此;B、执行递减原如此;C、涉及相关的竞业禁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劳动者违反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效劳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第三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期尚未履行局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效劳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gōngzī)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效劳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秘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zhōngzhǐ)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四十页,共一百一十八页。重点问题提示:?劳动(láodòng)合同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了调整:1、首次确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为“二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2、明确了企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第四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八页。5、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劳动报酬从市场经济体制(jīnɡjìtǐzhì)下的分配方式看,今后将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决定企业的分配。因此,国家的职责是宏观调控:控高,保低,中线指导。〕涉及劳动报酬方面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2〕最低生活费标准;〔3〕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以上三个标准也称为“保障线标准〞。〔4〕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5〕工伤期间护理费的标准;第四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八页。〔6〕工伤抚恤金的发放标准;〔7〕因公死亡直系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以上四项都是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最新规定。〔8〕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平时加班和公休日的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倒休;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9〕日工资计算的公式标准:365天---104天---10天除以12〔月〕=20、92天〔10〕拖欠工资认定的标准:“除不可抗力(bùkěkànglì)外,不得超过规定发放工资日的30天〞。第四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八页。说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传统工伤的问题根本上已经解决。但是,从劳动争议处理的角度出发,现实劳动关系运行中比较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是:〔1〕工伤认定的问题;〔工伤认定在“条例〞出台之前,根本上是四个根本程序:认定工伤,医疗终结,伤残程度鉴定,享受工伤待遇。新“条例〞实施后,工伤认定成为“企业和职工(zhígōng)及其家属均可以申报工伤〞,职工(zhígōng)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按照行政诉讼渠道解决。〕〔2〕工伤待遇的执行问题。〔这是一个理论与实践都没解决的问题:“交通事故的赔偿与工伤保险的领取能否同时获得〞?〕第四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八页。说明(shuōmíng):社会保障制度〔五险一金〕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根本义务。A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职工8%。〕B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用人单位10%〔9%+1%〕,职工2%+3元。〕C失业保险:〔用人单位1、5%,职工0、5%。〕D工伤保险:〔以行业不同确定具体保险金比例,职工个人不交费。〕E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职工个人不交费。〕F住房公积金:〔8—10%,用人单位与职工各半。最近文件规定,可以上调到12%。〕第四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八页。6、关于劳动合同中协商原如此与岗位变更的争议问题订立劳动合同的根本原如此:平等、协商、自愿。〔协商原如此为第一原如此,履行原如此为第二原如此。〕〔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yuēdìng)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八页。7、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劳动合同期限履行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chéngxù)标准:A企业应当提前30天以上;B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如此处理方式有所不同:A没有做到提前30天以上通知的,少一天给予劳动者本人一天的实得工资补偿;〔有的省、市规定是给予一个月的实得工资补偿。〕第四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八页。B超过终止时间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得终止,双方协商续订新的合同。期限协商达不成一致的,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合同。劳动者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说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司法解释之一〞中第十六条的规定(guīdìng),在实践中很多法院都认为难以执行。)即“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四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这是?劳动法?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非劳动者的原因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或企业出现倒闭、破产等行为时〕,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用的一项对劳动者的法律救济标准。问题:A劳动合同正常终止,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B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内涵(nèihán)是什么?第四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八页。C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没有(méiyǒu)履行终止的程序,能否认定为“劳动合同自行终止〞?D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办理终止手续?如何办理?E职工一方履行了“提前30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通知企业,企业领导也同意解除,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劳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具体规定:A企业以非违纪原因解除(jiěchú)职工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一个月的本人解除(jiěchú)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B双方通过协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十二个月封项〔第五条〕;C非经协商由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封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本人的标准支付,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支付〕。问题:a仲裁、法院审理案件时标准不统一;b按企业平均工资支付职工很难举证。第五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关于终止合同与经济补偿金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照〕第四十四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jiěsàn)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第四十六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láodònɡhétónɡ)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五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dìqū)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五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八页。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běnfǎ)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五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zhuǎnyí)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向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说明:“新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A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B补偿金十二个月封顶问题;C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问题;D劳动合同文本保存备查问题。第五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八页。8、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标准与问题非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A双方协商,企业提出解除合同;〔以下三条是?劳动法?二十六条中的三款〕B淘汰方式;“劳动者本人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变更其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的〞;C有限义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安排的其他工作的〞;D情形变更;“企业生产经营(jīngyíng)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的〞。第五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企业不得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规定:?市劳动合同规定〔91号令〕?〔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到达伤残等级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gōngzuò)未满3年的;〔6〕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7〕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8〕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9〕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八页。违纪解除合同涉及的问题A违纪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1〕不需要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2〕不支付(zhīfù)任何经济补偿金;〔3〕有如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劳动者给企业赔偿:劳动者经过培训效劳期未满的;双方签有违约协议的;劳动者的行为造成了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4〕企业可以将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记录在档。B用人单位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1〕违纪解除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的后果最严重;〔2〕劳动者法律救济的渠道很多;第五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八页。〔3〕劳动者诉讼本钱很低;〔4〕工会的法律援助、律师的风险代理都有利于劳动者;〔5〕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时间跨度大,增加企业的本钱和消耗大量精力。  C违纪解除合同企业要处理好“开除、除名、辞退与解除合同〞的关系问题。:  E企业存在着的普遍问题:轻证据,重会议;轻法规,重领导意见;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着明显的不适应新时期调整(tiáozhěng)劳动关系的要求:不配套,操作性差,规定不具体。第六十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所遵循的根本原如此1、制度(zhìdù)要到位;〔制度(zhìdù)建设的全面性〕2、管理要标准;〔四个环节:制定、生效、告之、执行。〕3、条款要准确;〔对管理行为、程序、实施的责任部门都应明确。〕4、处分要量化。〔对企业明确禁止的行为必须有量化的处分规定,量化到层次清楚,双方无歧义。〕第六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guīdìng)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六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xíngzhèng)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之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láodòng)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láodòng)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六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第四十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dìnglì)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六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第四十一条有如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员说明情况(qíngkuàng),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六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八页。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如下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qítā)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第六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huòzhě)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huòzhě)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未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gōnghuì)。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gōnghu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gōnghuì)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gōnghuì)。说明:解除劳动合同中增加的内容主要有:A劳动者解除加大保障力度;B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义务;C增加了征求工会的意见条款;D增加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具体规定。第六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fǎlǜ)、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七十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某某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zérèn)。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第七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zhīfù)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zhīfù)其差额局部;逾期不支付(zhīfù)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如下情形(qíngxing)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第七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zhèngmíng),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第七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八页。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běnfǎ)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三、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假设干问题,以及如何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调整的各项机制和制度。A全面、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新增的标准与现行的标准是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根底;〔市已经成立了起草?劳动合同实施细如此?办公室〕B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核心;C处理好几个关系对推动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wěndìng)是十分重要的。第七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劳动合同法?在以下(yǐxià)几个方面作出了新的调整A关于劳动合同订立1、“用工之日〞确实定将对企业劳动管理行为提出新的标准和要求;(说明:有四个条款都对“用工之日〞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七十七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guānxì)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对:企业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与职工的用工之日时间〞,以保证权利的有效行使。第七十八页,共一百一十八页。2、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招工名册备查制度〞和“职工劳动合同存档制度〞。B关于劳动合同终止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tígāo)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方终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第七十九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已经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具体书面证明?应对:企业在实施劳动合同管理(guǎnlǐ)中,应当在标准的企业规章制度“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程序〞中,制定明确的实施条款,并且保存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C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处理违纪职工问题:用人单位在实施劳动合同管理中,如何确定其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问题?第八十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láodònɡdìnɡé)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1〕是否必须经“一定的民主程序〞后,规章制度才能认定有效?〔2〕对企业的民主程序的形式如何界定?〔3〕如何确认“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是否要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写入集体合同才给予认定?第八十一页,共一百一十八页。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主要内容A国家确定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B企业应当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C表现“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职工团队建设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D企业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形式的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说明:在以上这几项制度中,最能表现市场(shìchǎng)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调整的作用的是“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第八十二页,共一百一十八页。1、我国集体合同制度(zhìdù)介绍〔开展的三个历史时期〕A新中国成立前主要在革命根据地诞生;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定?劳动法大纲?〔1922年〕 中央苏区通过的?中央苏区劳动法?〔1931年〕 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制定的?战时工厂集体合同准如此?〔1940年〕〔以上三个历史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前在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调整战时劳动关系的历史文献。〕第八十三页,共一百一十八页。B新中国成立初期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开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公布实施〕和?关于私营工商企业中劳资双方订立(dìnglì)集体合同的暂行方法?对企业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C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国际接轨符合WTO规如此的我国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实施,2001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进展了修正〕和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作出了规定。〔?劳动法?1995年实施〕〔?劳动合同法?2021年实施〕第八十四页,共一百一十八页。?劳动合同法?中的特别规定〔六个条款〕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xiūxi)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第八十五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yǐxià)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效劳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八十六页,共一百一十八页。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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