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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采购代理合同

2019-08-16 2页 doc 174KB 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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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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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采购代理合同进口采购代理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当事人于中国·北京市订立: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A、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进口境外原厂、正品机动车零部件的渠道和途径。B、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完善的采购流程及承运体系。C、甲方授权乙方为其进口机动车零部件的代理商,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渠道完成机动车零部件进口采购及运输,乙方接受委托,并遵循国家进出口、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故此,以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章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
进口采购代理合同
进口采购代理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当事人于中国·北京市订立: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A、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进口境外原厂、正品机动车零部件的渠道和途径。B、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完善的采购流程及承运体系。C、甲方授权乙方为其进口机动车零部件的代理商,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渠道完成机动车零部件进口采购及运输,乙方接受委托,并遵循国家进出口、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故此,以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章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1 中国法律 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1.2 商业秘密 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a)不为公众所知悉;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c)具有实用性;d)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1.1.3 生效日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 1.1.4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政府管制或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相似不可抗拒事件。1.2解释1.2.1本协议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均营业之日。1.2.2本协议中之标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1.2.3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第2章声明及保证2.1法律地位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1.1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据此,甲方应提供:a)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b)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c)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1.2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2.1.3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2.1.4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2.2法律效力2.2.1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2.2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第3章双方权利义务3.1甲方权利义务3.1.1甲方负责开拓境外知名机动车零部件采购渠道,并引荐给乙方。3.1.2甲方保证为合作提供的供货渠道合法有效,且货物供应商均为境外品牌机动车原厂、正品零部件供应商。3.1.3甲方负责与境外机动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并负责确定货物品质、数量以及采购价格、采购方式等。3.1.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各项资质,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国际货物承运资质证明文件和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3.1.5甲方有权全程参与乙方与供货商的签约过程,并享有监督权和最终决定权。3.1.6甲方有权就货物质量问题授权乙方或与乙方一同对供货商进行主张或索赔。3.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指定的数量、方式向供货商进货,并要求乙方提供安全、准确、有效的承运服务。3.1.8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机动车改装加工单位,对乙方进口的零部件进行改装并形成整车产品;甲方同时负责整车产品的后期销售(含直销和分销)业务。3.2乙方权利义务3.2.1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各类批准文件、手续及许可,并承担各项费用成本。3.2.2乙方负责与甲方指定的境外供货商签订机动车零部件进口协议及相关文件、支付货款,并有义务在签约前将签署文件及其内容告知甲方且在获得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约。3.2.3乙方应在FOB或CIF条件下与境外供货商完成进口贸易,并在FOB条件下承担货物的运输及保险。3.2.4乙方负责货物进口的报关手续及相关税费。3.2.5乙方应在货物过关后,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签收手续。3.2.6乙方承担货物送达甲方前的保险以及货物风险。3.2.7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及建议、指导,并不定期的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代理工作汇报。第4章代理期限4.1代理期限乙方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称“代理期”)。甲方有权以提取【】日书面的方式提前终止委托代理关系。4.2延期在代理期到期前30日,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个代理期。第5章采购费及代理费支付与结算5.1采购费及其他成本5.1.1进口采购及其他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报关税费、保险、承运费),由乙方先行支付。5.1.2甲方按照如下第【】种方式与乙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①货物运抵海关,且乙方办理完毕全部报关手续后,双方结算采购款及相关成本费用;②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且乙方全部货物、入关手续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③甲方对货物进行加工并将产品投入销售后,甲方从销售款中优先结清乙方垫付的采购及成本费用,即甲方每销售一辆整车产品,均在收到全部销售款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整车产品所涉及的零部件采购费及成本费。5.1.3乙方应在双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前,向甲方出具上述费用产生的合法凭证和票据。5.2代理费5.2.1基于乙方的进口代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按照整车产品销售价格的【】%计算,甲方每销售一辆乙方进口零部件改装的整车产品,在取得全部销售款项后的【】日内一次性按照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5.2.2乙方应于收到代理费之日起【3】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第6章特别约定6.1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名义承担任何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6.2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本协议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商业目的。第7章保密义务7.1一般义务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7.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属于除外。7.2商业秘密之披露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7.2.1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7.2.2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第8章违约8.1一般性违约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8.2违约责任8.2.1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或能力,导致本合同生效后未能有效履行的,乙方按照甲方预期利润对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违反有关进出口、采购、保险、承运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受到追诉或处罚的,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并使甲方免受索赔。8.2.2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采购款和/或代理费的,每日按照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9章税务9.1一般要求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第10章终止10.1终止之情形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10.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展;10.1.2守约方依据第7.1条款终止本协议;10.1.3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10.1.4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第12.6.3条款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并于本协议所定义之收件日终止本协议。10.2终止后之事项10.2.1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10.2.2即使本协议终止,第七章及第10.2.1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对双方仍具约束力。第11章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11.1适用法律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协商与调解11.2.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1.2.2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第12章附则12.1弃权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12.2修改本协议唯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12.3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12.4通知12.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英文或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12.4.2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营业日为准。12.4.3双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甲方联系人资料姓名:电话:传真:E-mail:通讯地址:邮编: 乙方联系人资料姓名:电话:传真:E-mail:通迅地址:邮编:12.5继受者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12.6不可抗力12.6.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12.6.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12.6.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12.7语言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未尽事宜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署日期:签署日期:进口采购代理合同�【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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