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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2019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作业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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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2019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作业试题及答案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问: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是()答:工厂立法问: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答:英国问: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答:19世纪上半叶问:国际劳动组织成立于()答:1919年问: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答:《国际劳工标准》问: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答:1919年巴黎和会问: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电大法学2019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作业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问: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是()答:工厂立法问: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答:英国问: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答:19世纪上半叶问:国际劳动组织成立于()答:1919年问: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答:《国际劳工》问: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答:1919年巴黎和会问: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问: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问: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答:16周岁问: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是()答:边远地区企业问: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答:劳动法律事实问: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答: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问: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答: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问: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答: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问: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答:宪法问: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答: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问: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答:儿童二、多项选择题问: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答: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问: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因此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代表有()答:政府,雇主,劳工问: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主要有()答: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问: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的主要区别有()答:国际劳工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需负履行义务,国际建议书需批准,并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问: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答: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问:下列选项中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答: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工会组织与工会会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问: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答: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问: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答:劳动期限届满,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问: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答: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问: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有()答: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不相同,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问:下列关于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答: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主体权利义务都不相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三、案例分析题问:2009年5月,15岁的小林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小林在一家建筑公司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做一些杂活。因为小林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所以公司与他约定,比别人的工资少30%,小林表示同意。建筑公司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为小林年纪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小林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主管说小林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小林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小林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小林回去,公司主管仍然不放人,称,与小林签订了劳动合同,小林必须履行合同至合同期限届满。请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下列问题:(1)小林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2)小林需要交纳违约金吗?小林和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效吗?(1)答:小林因不满16周岁,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答:小林因不满劳动法定年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无需缴纳违约金。(1)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即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在本案中,小林未满16周岁,因此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在本案中,因为小林未满16周岁,某建筑公司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问:2003年2月,胡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厂长屡次不满意胡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胡某的工作。一年后胡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04年3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胡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线车间。但是胡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老板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1500元/月降到1200元/月。2004年6月,胡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月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月份,因胡某家人多次请求,胡某正式辞去工作,回家养伤。试分析:本案中有哪些劳动法律事实?这些事实各自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1)胡某于2003年同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胡某当时只有15周岁,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2)因为胡某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在此期间调动工作、辞去工作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3)胡某2004年3月与摩托车厂签订劳动合同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此时,胡某已经满16周岁。(4)2004年4月胡某被调到流水线车间,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5)摩托车厂老板降低胡某的工资行为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6)2004年6月胡某车祸后回厂被调离原来的岗位,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7)2004年12月胡某与摩托厂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问:周某从四川来京打工,2008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某每月的工资100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9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某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治疗花去医药费5000元。周某随后向餐馆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某的请求,并解雇了周某。2009年4月,周某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餐馆对此予以反对,其理由是,周某与餐馆之间属于普通的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且双方就相关费用已作出约定,应以约定为准。试分析:(1)本案是否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1)本案适用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受劳动法调整。(2)该餐馆与周某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餐馆应承担周某的医疗费和营养费以及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问: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旗袍的花样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关于花样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花样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旗袍花样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试分析:(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3)法院应否受理李某的起诉?(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3)法院可以将此案作为因劳务关系引起的纠纷而直接受理。问:孙某系大学法律本科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与某公司签订有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法律顾问。孙某非常喜爱其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履行3年时,公司借口工作需要,未经孙某同意,即单方变更了孙某的工作岗位,安排孙某从事统计员工作。孙某认为自己没有不胜任工作的表现,且公司的法律顾问岗位并未撤销,公司强行变更工作岗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于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公司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试分析:(1)某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2)对某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1)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劳动权包括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职业选择权。即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爱好、能力等自主选择职业、工种。某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孙某的择业自主权。该公司如变更孙某的工作岗位,应与孙某协商,未经协商即变更孙某的工作岗位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认为某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单方变更孙某的工作岗位是违法无效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合同。问:刘强与某保险公司于2010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2011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等待遇。刘强从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刘强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遭到公司拒绝。刘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1)某保险公司不发刘强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本案?(1)某保险公司不发刘强的工资不合法。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都有权参加劳动并获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也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刘强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保险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刘强工资。(2)某保险公司应补发刘强2月至6月欠发的工资,并纠正该保险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案例回顾2013年2月,胡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厂长屡次不满意胡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胡某的工作。一年后胡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14年3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胡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线车间。但是胡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老板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2500元/月降到2200元/月。2014年6月,胡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月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月份,因胡某家人多次请求,胡某正式辞去工作,回家养伤。请问:1.这个案件能适用劳动法吗?2.案情介绍中有哪些劳动法律事实?这些事实各自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案例解析1.关于适用劳动法的问题,本案分两个阶段来分析。第一阶段为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之前。这个阶段胡某尚未满16周岁,不具备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所以,他不是适格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不适用劳动法。第二阶段为2014年4月以后,胡某已经年满16周岁,已是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了,可以适用劳动法了。2.本案中哪些是劳动法律事实以及事实各自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1)胡某于2013年同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胡某当时只有15周岁,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2)因为胡某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在此期间调动工作、辞去工作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3)胡某2014年3月与摩托车厂签订劳动合同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此时,胡某已经满16周岁。(4)2014年4月胡某被调到流水线车间,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5)摩托车厂老板降低胡某的工资行为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6)2014年6月胡某车祸后回厂被调离原来的岗位,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7)2014年12月胡某与摩托厂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第二章劳动就业一、单项选择题问: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答: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问: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答: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问: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答: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问: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答: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答:年度审验问:从教育目的的角度来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其特点是()答:基础性二、多项选择题问: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答: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问:下列对劳动法上劳动就业的理解,正确的有()答: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问:下列属于政府保障劳动就业应履行的职责有()答: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保障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问: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就业的方针有()答: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问: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就业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答: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服务,特别扶助残疾人就业,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的就业援助问:与《劳动法》相比,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就业促进法》新增的就业歧视类型的有()答:健康歧视,户籍歧视问:下列关于就业歧视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答:用人单位录用女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能从事特定工作,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问:下列选项中关于职业中介机构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答: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年度审验问: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答:有明确的章程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职业中介机构禁止的行为有()答: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答: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问:下列有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答:可以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和资助,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应当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服务收费,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问:公共就业服务包括()答: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问:通过与普通教育的比较,可以看出职业教育的特征有()答:针对性,系统性,专业性,实践性问: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种类主要有()答: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问:根据法律规定,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有()答: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问: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的职业资格评价方式有()答: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三、案例分析题问: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算大,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鉴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请用《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分析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答: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问:董某1997年10月出生,2011年3月因故辍学。经某职业介绍所的介绍,董某于2011年7月到某市张某开的一家餐馆工作,当时双方说好是招用临时工,故张某与董某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4月,董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致使董某肢体残缺。董某的家人要求餐馆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被张某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董某的父母遂诉至法院。试分析:(1)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董某的医药费?(2)为董某介绍工作的某职业介绍所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答:(1)董某在进入张某的餐馆工作时年龄尚不到16周岁,我国《劳动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禁止除特定单位以外的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张某雇佣董某属于招收童工,是法律禁止的行为。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2)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职业中介机构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某职业介绍所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回顾2012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算大,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14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宾馆知悉后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鉴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案例解析答: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第三章劳动合同一、单项选择题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答:劳动合同问: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答: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问: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答: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问: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付赔偿金的标准是()。答:按应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问: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答: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问: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答:6个月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答:1个月问: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答:2个月问:《劳动合同法》有关约定试用期次数的规定是()。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答:80%问: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答:2年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10年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答:1个月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答:2倍的工资问:下面关于我国劳动合同形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答:已建立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答: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3日问:某厂与李某等20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生产任务为适应客户要求而进行调整,致使该厂与李某等6名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厂经过与李某等6名工人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种情况下,该厂()。答: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李某等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问: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工资的标准支付。答:1个月问:用人单位确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答:30日问: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答:6个月问: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答:2年问: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问: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答:按小时计酬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答:2年以上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答:50万元二、多项选择题问: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问: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答: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问: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有()。答: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答: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中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问: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问: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答: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有()。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在乘人之危情形的问: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答: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问: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履行原则有()。答:全面履行原则,合作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原则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问: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问: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问: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下列人员不得被裁减()。答: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问: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答: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实施在()。答: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问:下列各项义务中属于劳动派遣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义务的有()。答: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并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三、案例分析题问: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1)不需说明理由。王某在200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理由。(2)可以单方解除。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问:张某于2008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用,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合同期限3年,从2008年7月5日起,到2010年7月4日止;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月工资3000元;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009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方认为既然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因此不需再履行。随后安排他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试分析:(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是否有效?(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文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工作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法律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执行。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应予更正。问: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而且,何某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2)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问: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赵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试分析:(1)保险公司能否即时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1)保险公司不能即时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赵某没有发生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有:①公司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训。②公司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问:化工专业的杨小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为了防止职工随意跳槽,在合同中该单位还特意与杨小姐等新员工约定了关于违约的赔偿内容,即:若职工提前辞职,每提前1年,需要支付违约金1万元;赔付各种教育培训费;赔偿给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费。3个月试用期满后,杨小姐觉得在这家事业单位条件不理想,没有大的发展前途,同时另一家化工研究机构表示愿意接受她,杨小姐经过思考后就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单位同意了杨小姐的辞职,但要求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7万元,1万元上岗培训费,并赔偿给单位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5万元。杨小姐则认为单位的要求不合理,她认为自己是在试用期刚刚结束时辞职,不应支付违约金,单位的上岗培训只是简单的作业指导,没有什么成本,而她不过刚刚参加工作,并非业务骨干,她的离开根本不会给单位生产造成损失,因此,拒绝赔偿公司要求的以上费用。试分析:杨小姐辞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用人单位要求杨小姐支付的违约金等费用有法律依据吗?杨小姐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单位要求其支付培训损失和给单位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5万元,显然证据不足。如果杨小姐是在试用期内辞职,就无须承担上述费用。此外,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因此而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案例回顾赵某于2013年7月大学毕业时到甲公司求职,公司提出先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为1200元/月,此后按2000元/月计算。赵某考虑就业难度,为获得该份工作就答应了上述条件。请问:1.赵某与甲公司双方自愿协商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任意延长吗?2.赵某可以反悔约定,要求延长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补偿吗?为什么?案例解析1.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规定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与劳动者自愿签约为由,任意延长劳动合同试用期。2.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赵某和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双方签订的试用期条款无效。赵某有权反悔,并要求甲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章工会与集体合同一、单项选择题问: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答::组织性问:以下关于我国工会法律地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答::工会是企业的附属部门问:关于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答::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协调问: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答::国有企业问: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答::职工代表大会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答::每半年召开一次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答::过半数通过问:企业如果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答::三分之一以上问: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答::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问:职工民主推举的集体协商代表须得到()。答::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问:在我国,集体协商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了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答::60天问:订立集体合同()。答::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问:《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答::1至3年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答::3个月内二、多项选择题问:工会的性质,一般认为它具有()。答:阶级性,群众性,自愿性问:我国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答:合法性,独立性,代表性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工会的权利的有()。答:组织权,代表权,参与权,监督权问:下列属于工会权利范围的有()。答: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对劳动者及工会组织法定权益的遵守情况,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代表进行协商谈判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工会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监督义务,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问: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答:机构参与,代表参与,岗位参与,个人参与问:在非国有企业中,民主管理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目前主要采取的形式包括()。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参加公司的监事会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能够行使的职权包括()。答: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以及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问: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协商中企业方首席代表为()。答: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由其法定代表人指派问:《集体合同规定》规定,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有()。答:参加集体协商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并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问: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主要有()。答: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问: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答: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进入谈判准备阶段,正式进行谈判阶段,签订集体合同问:按照集体合同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把集体合同划分为()。答:企业集体合同,行业(产业)集体合同,区域集体合同,国家集体合同问: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划分为()。答:自由合同,强制合同问:根据集体合同的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答:一揽子合同,专门合同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集体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答: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程序,集体合同的期限和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问:根据我国《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要求,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有()。答:要约,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的有()。答: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三、案例分析题问: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固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入。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得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试分析:(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答:(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2)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问:唐某是某公司一名职员,2007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6年劳动合同,唐某因为为人正派,做事认真,被大家推举为公司的工会职工代表。唐某经常为职工福利等事项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2009年3月唐某接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唐某春节期间不服从公司安排,没有加班。唐某不服,提出申诉。经调查查证,2009年春节期间公司没有法定的加班理由,同时也没有正式安排唐某加班。试分析:(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请用相关法律予以说明。(2)此案应如何处理?答:(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劳动法》第7条第2款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8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第28条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由此可见,唐某享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也没有违纪和失职的情形,某公司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2)唐某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唐某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案进行审理。若唐某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问:2007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8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2007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确认。2007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2007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7年8月5日至2008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850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2007年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800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8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8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间休息。试分析:(1)陶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等人?(2)陶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该内容是否有效?(3)陶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20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答:(1)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前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即在集体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事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期满以后,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则集体合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请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者终止集体合同的执行。因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和工会组织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无权任意修改或者废止合同。(2)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之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体合同。本案中,陶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3)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报酬等标准。本案中,纺织公司与陶某约定的劳动报酬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仍是有效的。问:某企业与全体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职工实行国务院规定的新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的周六和周日连续两天休息”。后经企业工会协商,又与企业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职工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的周六和周日连续休息两天的工时制度”。该企业的大部分职工均按此规定执行,只有配电室、电话总机室等少数职工由于人员紧张,工作周期长而无法执行。因此,这些职工通过工会向企业提出要求调整工作时间。企业则认为,现阶段无法按集体合同执行的,仍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况且原劳动合同也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此,对这些职工的工作时间未作调整。试分析:该企业执行这样的工时制度是否违法?答:本案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必须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也即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虽然该少数职工执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时制度没有违反国务院关于工时的规定,但却违反了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即“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应适用于全体职工,所以说,该企业必须实行统一的工时制度,即统一按照集体合同中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执行。案例回顾李某系某公司的职工,2014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公司负责人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入。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某公司在得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请问:1.工会有权组织和参与解决劳动争议吗?若有权,工会在参与解决劳动争议中工会的职责是什么?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案例解析1.工会有权组织和参与解决劳动争议。我国《工会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6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28条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2.工会组织和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五章工资和工资保障一、单项选择题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是()。答:职工福利费用问: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答:企业的经营者问:以下各种奖金分类中属于为增加社会财富创造条件的是()。答:创造发明奖问:以下各种奖金分类中属于直接增加社会财富的是()。答:质量奖问: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和初二)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答:300%的工资报酬问: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答:150%的工资报酬问: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答:200%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带薪休假范围的是()。答:事假问: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答:婚、丧假工资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实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工时制度是()。答:不定时工时制问: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确定最低工资的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答:每2年至少调整1次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答:法定货币问: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答:2年以上备查问: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是()。答:养老保险费问: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答:20%二、多项选择题问:我国工资分配原则有()。答: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宏观调控,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问: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答: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问:下列各选项中有关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表述正确的有()。答:工资协议是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问:奖金以设奖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答:单项奖,综合奖,集体奖和个人奖,年终奖问:奖金按照直接增加社会财富为标准可以分为()。答:超产奖,质量奖,节约奖问:奖金按照为增加社会财富创造条件为标准可以分为()。答:劳动竞赛奖,创造发明将,安全生产奖问:津贴的具体作用有()。答:补偿作用,调节作用问:为鼓励职工钻研技术,努力工作而设置的津贴有()。答:科研津贴,优秀运动员补贴,体育津贴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答:加班加点的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假的有()。答: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问:我国最低工资一般采取()。答: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问: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形包括()。答: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探亲假、婚丧假,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参考的因素有()。答: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问:下列关于工资支付的各种说法中,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有()。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但劳动者可委托其亲属或他人代领,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问: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答: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三、案例分析题问:张某系某单位职工,该单位在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后,在2010年4月的最后一周,每天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业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该单位决定周六、周日也继续加班。此后便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单位声称愿意留下工作的职工可以继续工作,于是,张某又利用假日工作了1天。据了解,张某每日的标准工资为280元(假设的条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请计算: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张某4月份包括五一假期至少应该拿到多少加班工资?答:张某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日工资280元,则每小时35元。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因此,每天延长2小时,一周5天应拿加班工资35×2×150%×5=525元。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因此,周六周日工作应拿工资280×200%×2=1120元。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张某劳动节1天应拿工资280×300%=840元。因此,张某4月份包括“五一”假期一共至少应拿加班工资:525+1120+840=2485元。问:王某于2008年4月2日与某制造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每月2000元,有关责任的约定是,若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4月21日,在一次完成检修任务时。由于王某擅自离开岗位给某厂造成1万元的经济损失。厂方以王“工作严重失职”为由,决定由王承担赔偿责任,并于2008年5月至8月每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除600元,用于赔付损失。王某认为某厂每月扣除的工资过高,对此处罚不服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予以仲裁。试分析:(1)某制造厂是否可以扣除王某的工资?(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是否有法律根据?(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1)王某因工作失职造成某厂经济损失1万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有法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同时还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王某的工资超过了20%的标准,这部分不合法,应当按照最高限额20%即400元予以扣除,多扣部分依法退还。问:刘某是某机械厂的一名工人,2007年被选为厂团委委员。2008年4月被选为市团代会代表,参加为期五天的团代会。刘某向厂长请假开会。厂长说马上就到“五一”节,正好是生产的旺季,现在厂里很忙,希望刘某不要去开会,但刘某还是坚持去开会了。会议结束后,刘某回到厂财务科领工资的时候,发现少了很多。经询问得知自己被扣发了外出开会期间的工资。刘某就此事与厂方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刘某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要求补发工资。机械厂认为,4月是生产旺季,刘某请假不利于企业生产,允许其开会已经很照顾了,刘某五天没有上班,当然不能要求领取这五天的工资。试分析:机械厂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要求?答:该厂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刘某正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不属于无故请假的情况,也不属于一般的私人事务请假,因而他的工资不应扣除,应全额照发。案例回顾张某系某单位职工,该单位在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后,在2017年4月的最后一周,每天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业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该单位决定周六、周日也继续加班。此后便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单位声称愿意留下工作的职工可以继续工作,于是,张某又利用假日工作了1天。据了解,张某每日的标准工资为280元(假设的条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请问:张某4月份包括五一假期至少应该拿到多少加班工资?案例解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张某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日工资280元,则每小时35元。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因此,每天延长2小时,一周5天应拿加班工资35×2×150%×5=525元。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因此,周六周日工作应拿工资280×200%×2=1120元。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张某劳动节1天应拿工资280×300%=840元。因此,张某4月份包括“五一”假期一共至少应拿加班工资:525+1120+840=2485元。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单项选择题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答: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答: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问:企业不定时工作时间适用于()。答:高级管理人员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答:40小时问:下列人员中能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是()。答:铁路巡检工问: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答:36小时问: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的长短、次数一般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通常劳动者在连续工作()小时后应当安排一次休息。答:4小时问: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中午用饭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得少于()。答:30分钟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答:解放军建军节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节日中不放假的是()。答:教师节问: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答:1年问: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答:30天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答:每4年给假一次问: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答:20天问: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答:30%以内的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答:1年问: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答:12个月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答:5天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答:10天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答:15天问:职工请事假累计()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职工不享有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待遇。答:20天问: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答:300%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答:36小时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答:1小时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答:3小时问: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履行()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二、多项选择题问:劳动法上所指的工作时间主要包括()。答:职业培训时间,停工待料的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问: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特别作用主要表现在()。答: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问:我国现行非标准工作时间的形式有()。答:缩短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问: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人员适用不定时工作时间的有()。答: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的外勤人员和推销人员,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和出租汽车司机问: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答:火车司机,旅行社导游问:根据《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下列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答:地质及资源勘探等受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中的部分职工,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问:狭义的休息时间仅指()。答:劳动者的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问:我国立法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具体包括()。答:公休假日、法定节日休假时间,年休假、探亲假,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问:劳动者休息休假中的休息权的具体内容是指()。答: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现行法定节日的有()。答: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现行法定节日的有()。答:元旦,国际劳动节,国庆节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职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有()。答: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有()。答: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发生地震、洪水,需紧急救援的问:以下关于职工加班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答: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案例分析题问: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由于时效性强,在农历七月底到八月初期间,该单位通知所有职工实行加班加点,每位职工每天工作10∽11小时,且连续三周只有1天的休息时间。但该单位保证,所有加班加点时间均按照平时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于是,所有职工均同意了该单位的这些做法。请分析:(1)该单位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的规定?(2)所有职工的同意是否能成为该单位的抗辩事由,为什么?反馈(1)该单位的下列行为违法:其一,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该单位未履行任何手续即要求职工加班加点,违反了此规定。其二,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单位的加班加点时间也超过了法律规定。其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该单位连续三周只给职工一天的休息时间的行为违法。其四,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给付,加点须按标准工资150%支付,而在公休日加班则须按200%支付,因此,该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2)不能,因为劳动法及相关法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能违反。问:蒋某于2010年1月到市内某宾馆做合同工,宾馆与其在合同中约定,蒋某每周工作7天共70小时,中午吃饭时间10分钟,雇佣期间超时工作加班费包括在内的月工资为包干工资,总额为2700元。2006年初,蒋某看到《劳动法》后,要求宾馆按《劳动法》规定的计酬办法重新计算其加班工资,遭到公司拒绝,蒋某遂以要求某宾馆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诉至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试分析:该宾馆与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反馈首先,工作时间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由法定每日8小时延长到10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又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和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休息权。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其次,“包干工资”不合法。本案中,用人单位采取将加班工资约定在内的方式“包干”劳动者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混合“包干”计酬。这样形成的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和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违法行为在工资计算上的反映,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须享有法定的加班加点工资。问:丁某2002年进入上海某设计院工作,2003年7月23日结婚,其妻就职于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二人两地分居。2004年初,丁某向领导提出要休探亲假,领导未同意,两人发生争吵。2004年8月丁某再次提出休探亲假,领导劝其缓一段时间。同年11月丁某第三次提出休假探亲,恰逢设计院承接了一项紧急工程,工作十分紧张,因此又未获同意。丁某认为,个别领导故意刁难自己,按国务院的规定,其应当享有每年30日探望配偶的假期。加之探亲假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于是丁某留下一纸说明便赴深圳。因丁某的擅自出走,设计院的工程受到了一定影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设计院决定给予丁某行政警告纪律处分,并扣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探亲往返路费不予报销。对此,丁某不服,多次与单位交涉未果。2005年4月,丁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1)丁某因用人单位多次不批准自己探亲假,擅自离岗探望配偶,是否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本案应如何处理。反馈(1)本案中,丁某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因为丁某的情况完全符合探亲假的条件规定,依法应享有探望配偶30天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2)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因此,本案中设计院对于丁某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休假行为可以给予一定的批评,但不应扣发其工资和不予报销路费。问:许某是天景商贸公司的一名销售员,2004年8月,由于业务繁忙,公司多次要求许某加班,并且威胁许某如不加班则会辞退他。许某在8月份有20个工作日,工作时间达到10个小时,并且连续两个周末没有得到休息。在月底领取工资的时候,许某发现公司没有支付给他应有的加班费,只是给予了少量的误餐费。许某在进行一番协商无果之后,无奈之下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试分析:(1)天商贸公司要求许某加班的行为是否合法。(2)天商贸公司应当如何支付许某加班工资。反馈(1)该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时间应当遵循协商的原则,征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而不应当以胁迫或者威胁的手段。并且,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本案中,公司加班不属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因此,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许某在2004年8月的加班时间明显已经超过了《劳动法》的限制,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2)根据《劳动法》44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天景商贸公司应当遵照此条规定给许某支付加班工资。案例回顾2015年5月10日,赵女士到某环卫服务公司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零两个月。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赵女士曾两次申请休年假,公司都以人手紧张为由未予安排,亦未支付相应报酬。之后,赵女士数次与公司有关人员交涉,要求补休年假及支付未休年假的加班工资未果。2017年10月30日,赵女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环卫服务公司支付自己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请问:1.赵女士的仲裁申请是否合法?2.为什么?案例解析1.赵女士的仲裁申请合法。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七章职业安全卫生一、单项选择题问: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答:劳动过程问:下列关于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答:除劳动者书面明确同意外,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不得被排除问: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答:用人单位问: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问: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其费用由()。答:用人单位承担问: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危险因素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人为的直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时,劳动者享有()。答: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问:下列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时不受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限制的是()。答:重型机械厂问: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答:3年问: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答:3年问: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答:300人问: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答:300人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答:不得上岗作业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主要适用于()。答: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答:30人以上死亡的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重大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答: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较大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答: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答:3人以下死亡的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答:1小时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答:2小时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答:60日内问:特别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答:30日内做出批复二、多项选择题问:下列关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答:职业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它是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问:下列关于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答: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责任,劳动者本人不得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问: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答:制定统一执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组织和推动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研究工作,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基础制度,对用人单位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问: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特定义务有()。答: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及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问:我国《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问: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答: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拒绝危险作业权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知情权,监督安全权问: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我国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有()。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问:下列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制造企业问:下列各选项中有关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阐述正确的有()。答:劳动者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不得上岗作业问:我国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主要包括()。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特殊岗位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问: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中,对特殊岗位人员的资格认证的范围主要有()。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问:下列选项中,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答: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核设施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问: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答: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问: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问: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包括()。答:《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问:下列各选项中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阐述正确的有()。答: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间有()。答: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特殊群体在劳动过程中的防护有()。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有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有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者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有()。答: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劳动者本人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问:以下各选项中有关职业病人待遇的正确说法有()。答: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三、案例分析题问:孙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2013年8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技能培训即马上投入工作。20158年2月,由于孙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孙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级烧伤。孙某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孙某的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炼钢厂在支付完孙某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理由是孙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试分析:根据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反馈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本案中,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炼钢厂在孙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孙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孙某由于技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孙某的受伤属于工伤,依法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案例回顾刘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2014年8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技能培训即马上投入工作。2015年2月,由于刘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刘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级烧伤。刘某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刘某的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炼钢厂在支付完刘某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理由是刘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请问:当你学完这章后,你能不能引用相关法律正确判断刘某的受伤应属于谁的责任?案例解析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本案中,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炼钢厂在孙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孙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孙某由于技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孙某的受伤属于工伤,依法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八章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一、单项选择题问:一般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最早始于()。答:19世纪初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答:第四级问:《劳动法》规定的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冷水作业是指()。答: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问:《劳动法》规定的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低温作业是指()。答: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面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问: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答:7个月问:某女职工生下一对双胞胎,其产假应不少于()。答:113天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前休假一般为()。答:15天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答:98天问:不得安排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答:12个月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答:12个月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时间长度是()。答:60分钟问: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答:9岁以下学徒问: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答: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问: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问: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的劳动。答: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问: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答:县级问: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未成年工人须持证上岗,其证是指()。答:未成年工登记证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的方针。答: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问: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答:1.5%问: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以上。答:25%问: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答: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多项选择题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法上的特殊群体的有()。答:女职工,未成年工,农民工,残疾劳动者问: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有()。答: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问:国际劳工组织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立法主要有()。答:生育保护方面,夜间工作方面,妇女受雇于有害健康或危险职业,女职工特殊劳动标准方面问: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有()。答:矿山、井下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问: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答: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问:《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答:高处作,低温作业,冷水作业,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出现下列情形时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答:怀孕期间,生育期间,哺乳期间问: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婴儿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劳动()。答: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劳动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在劳动场所()。答: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问: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的维权途径有()。答: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未成年工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答:准许就业最低年龄的立法,未成年工夜间工作方面的立法,体格检查方面的立法,在一般适用的公约中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的规定问: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答:履行审批手续,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其身心健康,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问:根据《劳动法》规定,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有()。答:文艺单位,体育单位,特种工艺单位问: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劳动有()。答:矿山、井下劳动,有毒有害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问: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答: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距前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问: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要根据()。答:《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措施有()。答: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使用,税费优惠与相关支持,扶持农村残疾人的生产劳动问: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答: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三、案例分析题问: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聘启事,主要内容为: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聘员工20名,条件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限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经笔试面试合格后录用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3500至4000元。李某为女性,学历为大专,原在一家商厦工作,从报上得知招聘信息后,参加了这次招聘考试,笔试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名列第一名,面试也获通过。李某认为自己一定会被录取,于是辞去原工作。但迟迟未接到该公司的录用通知,并得知同一批参加考试的人员被录用的已开始在该公司工作。李某遂到该公司询问为什么不录用自己,该公司人事部门回答,因李某是女性,虽考试成绩优秀,但公司内定女性的学历须在本科以上,李某的学历不符合招聘要求,故不予录用。李某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事。试分析: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反馈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案中,该公司内定的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2.根据《劳动法》第95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理罚款。问: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012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生育双胞胎的假期延长10天。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6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反馈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规定的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8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周红可以享受113天的产假。对服装厂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问:2010年5月陈某已经满16岁了,初中毕业后陈某外出打工。陈某先欲在一矿山当矿工,却被告知年龄不够不能从事该工作。陈某只好回家休息一年,2011年5月,陈某再次来到该矿山,正好该矿山缺少井下工人,负责人便将陈某收下,直到2013年1月陈某才离开矿山,在此期间,陈某表现突出,丝毫看不出未成年人的迹象,因此,某矿也就没有再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试分析:上述案情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反馈本案中不合法之处主要有:1.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因此,某矿山收留陈某当矿工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2.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而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以及工作满1年都需进行健康检查,而本案中某矿既没有在安排工作前对陈某进行健康检查,也没有在其工作满1年后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因此,也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3.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成年工人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因此,本案中某矿没有履行登记义务的行为也违法。案例回顾2013年5月陈某已经满15岁了,初中毕业后陈某外出打工。陈某先欲在一矿山当矿工,却被告知年龄不够不能从事该工作。陈某只好回家休息一年,2014年5月,陈某再次来到该矿山,正好该矿山缺少井下工人,负责人便将陈某收下,直到2016年1月陈某才离开矿山,在此用工期间,陈某表现突出,丝毫看不出未成年人的迹象,因此,某矿也就没有再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请问:当你学完这章后,试一试看能不能分析上述案情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案例解析本案中不合法之处主要有:1.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因此,某矿山收留陈某当矿工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2.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而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以及工作满1年都需进行健康检查,而本案中某矿既没有在安排工作前对陈某进行健康检查,也没有在其工作满1年后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因此,也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3.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成年工人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因此,本案中某矿没有履行登记义务的行为也违法。第九章劳动法的监督检查一、单项选择题问: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答:劳动保障监察活动问: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是()。答: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问:依法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责令改正的部门是()。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问: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设置()。答:劳动监察机构问: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且不得少于()。答:2人问:下列不属于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时候,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是()。答:行政处罚权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答:2年内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答:60个工作日内完成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的期限是()。答:15个工作日内问: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答:3年二、多项选择题问:劳动法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其他群众性组织以及个人问:劳动保障监察具有的基本特征有()。答: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唯一性问: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的原则有()。答:公正原则,公开原则,高效原,便民原则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监察内容的有()。答: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履行的职责有()。答: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问: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答: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本人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监察员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问: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方式主要有()。答:依法独立开展劳动监督检查活动,依法对劳动监察部门、其他行政部门的建议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对工会组织的建议进行调查处理,会同劳动监察部门等监督主体进行劳动监督检查问:下列属于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时候,依法享有的权利有()。答:独立调查权和知情权,支持举报控告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舆论监督权问:劳动法的社会监督是对行政监督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其主要特点有()。答: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监督方式兼具特定性问: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一般包括()。答:普通群众的监督,群众组织的监督,报刊等传媒监督问:针对劳动违法行为的监察程序主要有()。答:立案,调查,处理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活动需要进行调查、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方式有()。答: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文件、采用复制或拍照等方式收集证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进行审计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检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答: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行为,当事人可能毁灭证据,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问: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应当遵循的程序有()。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劳动保障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劳动保障监察员将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有()。答: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以及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三、案例分析题问:某网络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聘启事,其中明文规定男性应聘者优先录用。试分析: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理。反馈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案中,该公司内定的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2.根据《劳动法》第95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理罚款。问:某厂为了按时完成季度任务,组织职工加班,要求职工每天在工作8小时之后再继续工作3小时,连续两周不休息;对于不愿意加班的职工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和工资的20%。后经该厂职工举报,劳动监察机构经过调查,确认情况属实。试分析:劳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什么程序来处理某厂的违法行为?反馈1.由劳动监察机构登记立案。2.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取证,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3.劳动监察机构根据案件调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4.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劳动监察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5.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6.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予以执行。问:2004年5月8日,某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造厂存在强令工人危险作业的情况,且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进入现场调查受阻后,5月20日,监察机构向该厂下达了《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并要求该厂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直到6月5日监察机构仍未收到该厂的任何答复。于是,6月10日,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匆忙之间忘带了证件,于是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开始调查。经查确认该厂有违法行为,于是当日即登记立案。经过调查,劳动行政部门于7月1日制作了处罚决定书,7月15日送达被处罚单位。试分析:上述各行为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馈上述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1.农机制造厂5月20日收到《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应在5月30日之前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答复,但直到6月5日仍未有答复,该行为不合法。2.一般性的监督检查需有2名以上的监察员进行,因此,6月10日只有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的行为不合法。3.进行劳动监察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因此,该监察员未出示身份证件的行为也不合法。4.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本案中7月1日做出,7月15日才送达的行为不合法。问:刘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其侄子由于经常无故旷工而被某汽车修理厂除名。为泄私愤,刘某以执行公务为名,声称有人举报该汽车修理厂安全设施不合格,在未出示劳动监察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修理厂的车间,并拉掉电闸,致使该车间停工半小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试分析:1.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2.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是,违反了该条例哪些规定?反馈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①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②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④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⑤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⑥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16、31条规定的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规定。首先,在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劳动监察员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刘某没有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且是独自一人强行进入,因此违反了这一项义务的规定。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刘某为泄私愤,以劳动监察为名进入该汽车修理厂,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监察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的义务。最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还规定,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刘某在进入修理厂车间后拉掉电闸致使车间停工,严重干扰了修理厂车间的生产秩序,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案例回顾江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其亲戚由于经常无故旷工而被某印染厂除名。为泄私愤,江某以执行公务为名,声称有人举报该印染厂安全设施不合格,在未出示劳动监察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厂的车间,并拉掉电闸,致使该车间停工一小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月,此后按2000元/月计算。赵某考虑就业难度,为获得该份工作就答应了上述条件。请问:1.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2.江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是,违反了该条例哪些规定?案例解析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请看教材第154页。第二个问题:江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16、31条规定的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规定。首先,在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劳动监察员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江某没有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且是独自一人强行进入,因此违反了这一项义务的规定。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江某为泄私愤,以劳动监察为名进入该印染厂,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监察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的义务。最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还规定,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江某在进入印染厂车间后拉掉电闸致使车间停工,严重干扰了印染厂车间的生产秩序,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第十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一、单项选择题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答:10人以上问:在劳动争议团体争议中,工会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涉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职工的利益的()。答:对全体职工具有法律效力问:下列各种纠纷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答: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答: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对企业内部设立调解委员会的要求是()。答: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答:1年问: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由()。答:3至9人组成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答: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答: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问: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答: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答: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答:1年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答:1年内提出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答:5日内问:劳动争议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答:10日内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人数是()。答:3名问: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仲裁员仲裁。答:1名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答:45日内结束问: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答:15日内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中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要求劳动者()。答:可以不提供担保问: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答:5年问: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答:10年问:以下各种当事人起诉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的是()。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答:不予受理问:.因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发生劳动争议的,在案件审理中用人单位不负举证责任的是()。答: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答:30%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答: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其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请求二、多项选择题问:以下选项中属于本课程教材中的劳动争议分类的有()。答:权利争议,利益争议问:根据劳动争议一方劳动者人数的多少,可分为()。答:个人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属于劳动争议的有()。答: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有()。答:因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因企业开除、辞退违纪职工的争议,因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有()。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有()。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有()。答: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有()。答: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着重调解原则问: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内,劳动争议的处理的方式主要有()。答: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问: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答: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要有()。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对企业内部设立调解委员会的要求有()。答: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答:劳动者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成员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履行的职责有()。答: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问: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特别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有()。答: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因支付拖欠工伤医疗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因支付拖欠经济补偿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因支付拖欠赔偿金达成调解协议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的职责有()。答: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答: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律师执业满3年,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问:下列各选项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的说法正确的有()。答: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均为仲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问:下列选项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费用表述正确的有()。答: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答: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问:对下列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裁决先予执行的有()。答:追索劳动报酬,追索工伤医疗费,追索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问: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有()。答: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必须是因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问:对劳动争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答: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问: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答: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而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管辖问:以下各种当事人起诉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有()。答: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问:用人单位已发生合并或分立事项时,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确立当事人的原则有()。答: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分立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问:因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发生劳动争议的,在案件审理中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有()。答: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决定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答: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案例分析题问: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试分析:1.此案中职工推举2名代表申请仲裁是否有法律依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反馈1.有法律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劳动争议。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属于集体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此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内受理的规定。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本案于3个月后作出的裁决,已超法律规定的时限。问:王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正式工作,为了减轻家人负担,他在一家出版社找了一份文字校对的兼职工作。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王某可在家工作,最后按量计酬。可第一份校对成果上交已经数月,出版社未给王某支付任何报酬。王某致电询问,出版社却拖延不予理睬。最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本案。反馈本案中,王某从事兼职校对工作,既未去出版社上班,也没有受到出版社的管理,故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由于他们之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故王某不能通过劳动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王某的申诉,王某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2007年5月某木材厂招收了农民合同工50名并与之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该木材厂声称生产任务重,要求50名工人连续加班,周末和节假日都不让休息,工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木材厂却以按日工资制为由拒绝发节假日加班费,2008年7月,木材厂提前与50名工人解除合同,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人对此表示不满,推选陈某、张某作为代表,于2008年8月12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递交了申诉书。该仲裁委员会在2008年8月20日作出决定,予以受理,同时指定仲裁员李某独任审理。经过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该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裁决,裁定木材厂应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试分析: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分别指出并说明法律依据。反馈(1)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8日后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此案属于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3)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了67日才结束案件的审理,不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5日的期限,也超过了可以延期的最长期限,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问:张某系某建筑企业职工,为了赶工,春节前两个月该企业一直安排职工加班。在年底结算工资时,企业以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为由,未支付张某等职工加班工资。张某多次向企业交涉,认为其加班工资准备用于回家置办年货,现企业的拒付将可能使得张某及其家人无法正常过年。在企业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将开庭日期、地点等书面通知了双方。企业认为张某无理取闹,不体谅公司,故拒绝出庭。在申请仲裁时,张某一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试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反馈(1)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将仲裁时间、地点等情况通知劳动争议当事人之后,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案中企业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仲裁。(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②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本案中,争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企业拒付张某加班工资的行为直接对其家庭生活产生影响,故满足先予执行的条件,仲裁庭可作出先予执行裁决。案例回顾李某自2008年6月1日起至2012年3月20日在甲公司工作,其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5月14日,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万余元。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李某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某因此诉至法院,而甲公司以李某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请问:本案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案例解析双方争议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理由为: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用工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即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具有公开性,因此自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满一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支付义务应当明确,即可视为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故李某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本案李某时至2012年5月才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诉讼法中常提到的一个理念“从程序法角度说,你有起诉的权利,但你不一定有胜诉的结果。”这就是说时效的作用。过了时效期,即使当事人有理也不一定会赢得官司。第十一章社会保障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问: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答:社会保险关系问: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属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答: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关系问:一般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答:《济贫法》问: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产生于()。答:19世纪下半叶德国问:在社会保障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35年发布的《社会保障法》,其发布国家是()。答:美国问: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中传统型模式的主要保障对象是()。答:劳动者问:针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项目,分别立法,各自调整某类社会保障项目方面的社会关系,这种立法体系属于()。答:平行模式二、多项选择题问: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体系包括()。答: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问: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答:广泛的社会性,严格的强制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特定的技术性问: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社会保障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社会保障关系分为()。答:社会保险关系,社会救助关系,社会福利关系问: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可以将社会保障关系分为()。答:社会保障管理关系,社会保障基金给付关系,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关系问: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答: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社会化原则问: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类型有()。答:传统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储蓄型问: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社会保障发展的目标,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应该有()。答:社会保障实体法,社会保障组织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程序法问:社会保障法的立法体系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答:平行模式,母子模式,混合模式第十二章社会保险法一、单项选择题问: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是()。答:保监会监督保险公司的行为问:以下有关养老保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答:企业单位和个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问:下列选项中有关我国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表述错误的是()。答:社会捐助养老保险问: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基本渠道的是()。答:社会捐赠问:以下选项中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基本渠道的是()。答:国家财政补贴问: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最高标准是,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答:20%问: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答:8%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迟退休,但正职不超过()。答:70周岁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职员(干部)工作年限满10年,经证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年龄条件是()。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问: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答:15年问: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答:15年问: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问:目前,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答:6%左右问:目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一般为()。答:本人工资收入的2%问: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答:个人账户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答:60%为基数缴纳问:工伤保险实行的原则是()。答:无过错责任原则问:在工伤保险中保险费用由()。答:用人单位负责缴纳问: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答:工伤保险费问:下列选项中,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有()。答:某人民法院法官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答:患职业病的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答:12个月问: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可享受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是()。答:27个月本人工资问: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答: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问: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答: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答:24个月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答:2%问: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答:1%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答:1年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个人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是()。答:生育保险费问:《社会保险法》规定()。答: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答:98天二、多项选择题问: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涵盖的领域有()。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遭遇下列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答:年老或患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问: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经济生活的安定和身心健康,其实施的手段有()。答:采用风险集中管理技术,建立风险分摊机制,对遭遇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补偿,筹集保险基金问:在我国,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的有()。答: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问: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答: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问: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答:保险人,投保人,其他社会保险的服务主体,管理人和监督人问: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答: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服务项目问:我国养老保险具有的特点有()。答:强制性,补偿性,广泛性,社会性问:我国的养老保险的组成有()。答: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问: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答:由其指定的人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问: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基本渠道有()。答: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问: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来源非基本渠道的有()。答: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基金存储的利息,按规定进行投资的收益问:我国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依据有()。答:劳动风险,工龄,缴费年限问: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养老保险的待遇项目包括()。答:退休金,退职生活费,与在职职工相同的医疗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的死亡待遇问: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于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的有()。答: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异地安置车旅费,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问:下列选项中,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有()。答: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某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职工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答: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答:因故意犯罪致使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问: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有()。答: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问: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答: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三级、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问: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答: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问:失业保险除了具有社会保险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答:适用对象的特定性,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待遇水平较低,保险功能的特殊性问: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基本渠道有()。答: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问: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补充渠道有()。答: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合法的投资收益,国家财政补贴问: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有()。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问: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为()。答: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有法定的原因之一,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答: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有法定的原因之一,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答:应征服兵役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提供的培训的问: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答:失业保险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向其遗属发放的的抚恤金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有()。答: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问: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答: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问: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答: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假,生育津贴三、案例分析题问:2008年12月某日,某公司职工刘某骑摩托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刘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09年1月,刘某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刘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地点并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作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试分析:本案是否应作工伤认定。反馈参考答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所不同。后者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认定为工伤。可见,《工伤保险条例》减去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人刘某只要能就“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举出证据,就能够证明作出工伤认定的证据充分。第十三章社会救助法一、单项选择题问: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的是()。答: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一时拮据者问: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造成贫困的原因进行分类的是()。答:患难者问:社会救助法属于()。答:社会法的体系问: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答:抚恤金问: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答: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答: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问:所谓农村五保供养,是指()。答: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问:以下各选项中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用表述不正确的是()。答:为减轻国家财政开支,可以适当收取费用问:对于流浪人员乞讨的,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答:10天问: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答: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二、多项选择题问: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答: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问:下列社会救助对象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的有()。答:老年人,残疾人,患难者问:下列社会救助对象属于根据造成贫困的原因进行分类的有()。答:无依无靠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社会成员,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一时拮据的公民问: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渠道有()。答: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国际援助,社会救助基金的收益问:在确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的有()。答: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有()。答: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问:在核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有()。答: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方面的奖励性补助,见义勇为的奖励性补助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原则有()。答: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问: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答:“五保”供养制度,特困户救济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助制度、扶贫政策问:所谓农村“五保”供养,是指()。答:在吃、穿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在住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在医疗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在丧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问: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要坚持的原则有()。答: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问: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原则有()。答:自愿原则,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救助原则问:以下各选项中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用表述正确的有()。答:救助属于无偿,不得收取费用,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问:在我国,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来源主要包括()。答:政府新建的新房,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三、案例分析题问:李某为某市(设区的市)城市居民,其家庭成员除其本人外,还包括其失业父母、待业妻子及一名未成年子女。李某有固定工作,月收入3000元,其收入在李某所在城市属于中等水平。但因需供养其他四名家庭成员,李某觉得压力很大。后来李某打听到,其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月,这样折算下来,李某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还低于当地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是,李某向当地的市政府申请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李某,其收入远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救助条件;且李某即便申请,也不应直接向市政府申请,而应当向其户籍所在的市辖区政府申请。试分析:(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李某是否可以申请社会救助?(2)关于申请程序,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有哪些不妥之处?答:(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凡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本案中,尽管李某的收入远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他家庭成员均无收入,这样算来,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只有600元/月,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可以获得相应救助。(2)我国现行法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本案中,李某直接向市政府申请,程序上不符合规定;但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也有不准确之处。问: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从此失去劳动能力。其配偶因过度伤心导致精神失常,丧失劳动能力。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很快,赵某一家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境。试分析:(1)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赵某一家哪些人可以获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养内容。答:(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因此,赵某全家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案例回顾李某为某市(设区的市)城市居民,其家庭成员除其本人外,还包括其失业父母、待业妻子及一名未成年子女。李某有固定工作,月收入3000元,其收入在李某所在城市属于中等水平。但因需供养其他四名家庭成员,李某觉得压力很大。后来李某打听到,其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月,这样折算下来,李某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还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是,李某向当地的市政府申请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李某,其收入远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救助条件;且李某即便申请,也不应直接向市政府申请,而应当向其户籍所在的市辖区政府申请。请问: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李某是否可以申请社会救助?2.关于申请程序,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对吗?案例解析1.李某可以申请社会救助。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凡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本案中,尽管李某的收入远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他家庭成员均无收入,这样算来,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只有600元/月,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可以获得相应救助。2.我国现行法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本案中,李某直接向市政府申请,程序上不符合规定;但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也有不准确之处。第十四章社会优抚法一、单项选择题问: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福利范畴的是()。答:通信方面的邮资免费问: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的是()。答:军人的伤残抚恤问: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救助范畴的是()。答:社区对军人家属生活的照顾问: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答:社会法范畴问: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答: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问: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答: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问:现役军人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答: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问: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的,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答: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问: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其残疾抚恤金的发放部门是()。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问:在我国,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答:50%的优待问: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答:20年问:下列选项中属于士官未达到退出现役的情况的是()。答:服现役满20年或者年满50岁的问: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答:服现役满10年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问:下列选项中退出现役的士官不符合作转业安置条件的是()。答:服现役未满10年的问:下列选项中符合退出现役的士官作退休安置的条件是()。答:服现役满30年的二、多项选择题问:社会优抚的保障对象有()。答:军人及其家属,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问:社会优抚具有的特征有()。答:社会优抚的身份具有限定性,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社会优抚的待遇优厚,社会优抚的实施相对规范问: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的有()。答:军官离退休养老制度,军人的伤残抚恤问: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福利范畴的有()。答:通信方面的邮资免费,交通方面的优先购票问:军人抚恤优待的对象包括()。答: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问:军人抚恤优待的对象包括()。答: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问:军人抚恤优待的对象包括()。答: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问: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答:对敌作战死亡,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问: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答: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问: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答:转业的军官,复员的士官,复员的志愿兵,退伍的义务兵问:下列选项中属于士官退出现役应符合的情况的有()。答: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问:退伍义务兵是指()。答: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未满,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未满,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问:退伍义务兵是指()。答:服现役期未满,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三、案例分析题问:章某是三等甲级残疾军人,一次回家探亲后乘坐长途汽车站返回部队。长途汽车票价为80元,郑某掏出残疾军人证,主张残疾军人可享受半价乘车优待。但车主李某却说:“我们的长途车是私人承包的,从来没有半价一说。”。双方相持不下,车上其他乘客急着赶路,便劝章某算了。章某不好意思耽误大家,无奈之下只好全价买了票。章某回到部队后,立刻就此事向相关单位咨询,得到的答复不尽一致。试分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残疾军人乘坐私营车可以享受半价优待吗。反馈伤残军人享有抚恤优待的权利,残疾军人乘车减价优待是优待内容之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颁布,2011年修订)第36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这里并没有对交通工具的所有者属性作出限定。因此,不论何种性质的交通工具所有者或经营者,均应履行国家法律规定,对伤残军人给予半价乘车的票价优待。问:甲为现役军人,在一次参加地震救援工作时不幸牺牲。甲已成家,其子尚未成年;其配偶虽也在工作,但基本属于零工、散工,收入较低。甲的牺牲使其家属生活变得十分拮据,每月入不敷出。试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甲的家属可获得哪些死亡抚恤待遇。反馈(1)甲的牺牲属于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而死亡,根据现行法规定,甲可被认定为烈士。(2)现役军人死亡而被认定为烈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根据2004年颁布、2011年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3)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还应发给定期抚恤金:配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或子女未满18周岁。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案例回顾甲为现役军人,在一次参加地震救援工作时不幸受伤致残。甲已成家,其子尚未成年;其配偶虽也在工作,但基本属于零工、散工,收入较低。甲的伤残使其家属生活变得十分拮据,每月入不敷出。请问:1.甲因公致残可以享受哪些抚恤优待。2.若是甲因公牺牲,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甲的家属可获得哪些死亡抚恤待遇。案例解析1.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甲可以根据其伤残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残疾抚恤待遇。有就业优待、社会优待家属的优待、医疗优待、福利优待、交通优待等方面。2.甲的牺牲属于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而死亡,根据现行法规定,甲可被认定为烈士。现役军人死亡而被认定为烈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还应发给定期抚恤金:配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或子女未满18周岁。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第十五章社会福利法一、单项选择题问: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答:6周岁问: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公共福利的是()。答:老年人福利问: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答:用人单位问: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企业自主福利的是()。答: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问: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答:退役军人福利问:国家鼓励地方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年龄的规定是()。答:80周岁以上二、多项选择题问: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相比较其特征有()。答: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问: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具有()。答:全民性,普遍性问:在我国,公共福利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答:教育方面的福利,卫生方面的福利,住房方面的福利问:在我国,公共福利包括()。答:生活环境方面的福利,教育方面的福利,卫生方面的福利,生活服务方面的福利问:我国的公共教育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答:普及义务教育,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问: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共教育福利内容的有()。答: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教育部门设立各种教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教育,实行助学金制度,实行奖学金制度,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问: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包括()。答:助学金制度,贷学金制度,奖学金制度,特殊教育制度问:我国当前的法定职业福利包括()。答:社会保险制度,年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问: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企业自主福利的有()。答: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为职工开通上下班班车问:我国企业的自主福利包括()。答: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开办食堂、托儿所,开办洗澡浴室问:以下选项中属于专门福利的有()。答:妇女福利,残疾人福利,未成年人福利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的福利包括()。答:康复服务福利,教育福利,就业福利,无障碍环境福利问: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的有()。答:教育福利,文化体育福利,残疾人福利设施,就业福利问:社区服务项目涉及广泛,其中包括()。答:社区文化和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保障三、案例分析题问:陈某为农村居民,因常年在外地打工,子女在老家无人照看,便将其未成年子女小陈带在身边。小陈现年已满6周岁,该是上学年龄,但考虑到城里上学费用高,且好学校不好找,陈某便准备暂缓给小陈上学。这样一拖就是好几年,直到小陈9周岁仍未上学。试分析:陈某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反馈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这属于国家实施的教育福利制度。根据1986年颁布,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本案中,陈某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供参考供参考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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