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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7国际贸易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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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7国际贸易管制法一、各国国际贸易管理法(国内法)(一)进口贸易管理制度1、关税制度2、配额制度3、许可证制度4、外汇管理制度5、产品技术标准和商品检验制度6、原产地规则、政府采购制度、最低限价制度、进口押金制度、海关估价制度等等。返回第七章国际贸易管理法(1)种类优惠关税普通关税特别关税(也称“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报复性关税(2)稽征方法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和选择税(3)税则税则由三部分组成:税号、商品名称和税率。3.隐蔽性2.有效性1.灵活性4.歧视性非关税措施(Non-tariffBarriers,NTB)是指关税措施以外...
国际经济法7国际贸易管制法
一、各国国际贸易管理法(国内法)(一)进口贸易#管理#1、关税制度2、配额制度3、许可证制度4、外汇管理制度5、产品技术和商品检验制度6、原产地规则、政府采购制度、最低限价制度、进口押金制度、海关估价制度等等。返回第七章国际贸易管理法(1)种类优惠关税普通关税特别关税(也称“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报复性关税(2)稽征方法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和选择税(3)税则税则由三部分组成:税号、商品名称和税率。3.隐蔽性2.有效性1.灵活性4.歧视性非关税措施(Non-tariffBarriers,NTB)是指关税措施以外的对外贸易管理手段。由于一些国家往往将非关税措施用于限制他国产品的进口,所以也称为“非关税壁垒”。配额制度进口配额制度出口配额制度主动配额绝对配额被动配额关税配额返回关税配额实例在2000年12月16日至2001年12月31日,俄国实行原糖进口配额制。总额为365万吨,第一季度为115万吨,第二季度为150万吨,第三季度为60万吨,第四季度为40万吨,对此征收5%的关税。超过额度部分征收30%的关税,但每公斤关税不低于0.09欧元。1981年,美国政府要求日本出口到美国市场上的汽车不得超过每年168万辆,为期三年。(自愿出口限制)有定额许可证、无定额许可证一般许可证、特别许可证返回外汇管制(一)含义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达到控制商品进口的一种制度。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汇价外汇是国际贸易的媒介国家的专门机构或银行管理外汇,禁止外汇自由买卖,通过确定官定汇价,集中外汇收入和控制外汇供应量控制进口出口商将外汇所得官价卖给管理机构,进口商向其申请外汇用于付款间接的非关税措施外汇管制的形式数量性外汇管制混合性外汇管制成本性外汇管制形式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度同时采用数量和成本的外汇管制缅甸的外汇管制缅甸使用三种不同的汇率官方汇率:$1=¥6(缅元)市场汇率:$1=¥100~125进口税汇率:$1=¥100若一投资者投资$100,000,按官方汇率兑成¥600,000缅元,该投资项目产生利润¥120,000,表面看利润率20%,但若投资者想收回美元,由于缅元不能自由兑换(官方汇率只能卖美元而不能买美元),则只能在市场(黑市)兑换,结果利润只有$1,000而不是$20,000,其中差价相当于投资者的纳税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定义(TBT)TechnicalBarriertoTrade,是以技术为支撑条件,即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检验程序以及包装、规格和标签标准等,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保障国家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商品包装及标签规定卫生检疫规定技术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此次被召回的2款“My Little Train”经典玩具火车为木制,均由驾驶室、车体和车轮构成,产品型号5293标在产品包装的左下角。该玩具火车自2007年3月~2008年10月在全美销售,单价为2美元/辆。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1.8万辆。召回原因为,该玩具火车的小部件易脱落,若被儿童误食,有致其窒息的危险。目前,JA-RU公司尚未收到任何事故。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消费者立即将被召回的玩具火车远离儿童,并与零售店联系退货及全额退款。2008年11月13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JA-RU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My Little Train”经典玩具火车实施自愿性召回。1)技术标准德国禁止在国内使用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这种汽车正是意大利菲亚特500型汽车的式样。法国禁止含有红霉素(EryThrocin)的糖果进口,从而有效地阻止了英国糖果的进口,因为英国的糖果制造是普遍使用红霉素染料染色的。2)卫生检疫规定花生:日本、加拿大、英国等要求花生黄曲霉素含量不超过百万分之二十,花生酱不超过百万分之十,超过者不准进口。茶叶:日本规定茶叶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零点二至零点五。陶瓷制品:美国、加拿大规定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七。澳大利亚规定的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十。美国规定其他国家或地区输往美国的食品、饮料、药品及化妆品,必须符合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否则不准进口。肯定列表到了90年代中期增加至47项,现在已经达到123项。日本消费品安全法案与食品药品管理局有关的商品编号约有3994个。美国PFOS指令EUP指令REACH法规WEEE&ROHS双指令共有10多万个技术法规和标准,除技术条文本身外,其苛刻复杂的认证过程和认证措施也常常是国际贸易的障碍。欧盟代表法案现状国家1998年海龟案(阅读补充材料)第20条一般例外凡下列措施的实行在条件相同各国间不会构成任意的或无端的歧视手段,或者不会形成伪装起来的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则不得将本协定说成是妨碍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行如下这些措施。(b)为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者;(g)关系到养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凡这类措施同限制国内生产与消费一道实施者;”一、倾销的含义(一)经济学意义上的倾销“倾销”(dumping)一词定义为:“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方式向国外抛售商品的价格歧视行为。”专题一:反倾销法(Anti-DumpingLaw)倾销的性质关于倾销的性质,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其违背自由竞争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其符合自由竞争原则。WTO的GATT第6条和《反倾销协议》对此作出妥协——对法律意义上的倾销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但不得滥用。WTO《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各缔约国认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投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新建的工业产生实质性妨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Thecontractingpartiesrecognizethatdumping,bywhichproductsofonecountryareintroducedintothecommerceofanothercountryatlessthanthenormalvalueoftheproducts,istobecondemnedifitcausesorthreatensmaterialinjurytoanestablishedindustryintheterritoryofacontractingpartyormateriallyretardstheestablishmentofadomesticindustry.(art.6GATT)反倾销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其功效各有不同,但相辅相成。反倾销法属于公法和行政法性质。中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1、2004年6月1日修订的《反倾销条例》;2、最高法院2003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2006年《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1、价格差别——即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对进口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阻碍进口国工业的新建。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价格差别——即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DumpinginternationalpricediscriminationSellingsameproductatdifferentprices,athomeandabroadSellingintheforeignmarketatprice记录
,经过独立的审计,符合国际财会标准,并适用于所有场合;(3)企业从以前的非市场机制过渡时,其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尤其是在资产折旧、购销和补偿贸易支付形式方面,不能有重大扭曲;(4)企业应受制于破产法和财产法,以确保企业在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经营上的稳定性;(5)外汇兑换应根据市场汇率。替代国制度的运用欧盟与美国在选择替代国的标准、首选方法等方面有所不同对替代国制度合理性的质疑:一是不公正性(包括经济发展水平问题、比较优势问题等);二是不可预见性;三是随意性。(二)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替代国制度(SurrogateCountrySystem)中国的反倾销与被反倾销中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中国反倾销:根据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适用正常价值的一般确定方法中国产品被反倾销:15年非市场经济的承诺WTO成员有权适用替代国价格确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个别企业如能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WTO成员针对该企业的产品应适用一般方法确定正常价值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第1条:补贴是指在某成员国境内由某一政府或公共机构作出的财政支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给予的利益。专题二:反补贴法(LegalSystemonSubsidies&CountervailingMeasures)一、补贴的含义:补贴的含义:ForthepurposeofthisAgreement,asubsidyshallbedeemedtoexistif:(a)(1)thereisafinancialcontributionbyagovernmentoranypublicbodywithintheterritoryofaMember(referredtointhisAgreementas"government")or(a)(2)thereisanyformofincomeorpricesupportinthesenseofArticle XVIofGATT 1994;and(b)abenefitistherebyconferred.afinancialcontributionagovernmentpracticeinvolvesadirecttransferoffunds(e.g.grants,loans,andequityinfusion),potentialdirecttransfersoffundsorliabilities(e.g.loanguarantees);governmentrevenuethatisotherwisedueisforegoneornotcollected(e.g.fiscalincentivessuchastaxcredits);agovernmentprovidesgoodsorservicesotherthangeneralinfrastructure,orpurchasesgoods;agovernmentmakespaymentstoafundingmechanism;财政资助:(ⅰ)涉及资金的直接转移(如赠款、贷款和投股)、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的政府做法:(ⅱ)放弃或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征收的政府税收(如税收抵免之类的财政鼓励);(ⅲ)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ⅵ)政府向一筹资机构付款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附件1列举了11种一般不禁止,但如果给其他国家造成不利影响(Adverseeffect),包括:损害了另一成员方的国内工业、抵消或损害了其他成员方在GATT1994中直接或间接享受利益、严重侵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可以采取反补贴税等措施。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不可诉补贴二、反补贴措施—反补贴税(1)接受补贴的事实(2)对进口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阻碍进口国工业的新建(3)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2004年6月1日修订的《反补贴条例》;2、最高法院2003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题三、保障措施1、指进口商品数量增加,对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国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保障措施(SAFEGUARDS)If,asaresultofunforeseendevelopmentsandoftheeffectoftheobligationsincurredbyacontractingpartyunderthisAgreement,includingtariffconcessions,anyproductisbeingimportedintotheterritoryofthatcontractingpartyinsuchincreasedquantitiesandundersuchconditionsastocauseorthreatenseriousinjurytodomesticproducersinthatterritoryoflikeordirectlycompetitiveproducts,thecontractingpartyshallbefree,inrespectofsuchproduct,andtotheextentandforsuchtimeasmaybenecessarytopreventorremedysuchinjury,tosuspendtheobligationinwholeorinpartortowithdrawormodifytheconcession.如因不能预见的情况和一缔约方在本协定项下负担包括关税减让在内义务的影响,进口至该缔约方领土的产品数量增加如此之大且情况如此严重,以致对该领土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损害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内,对该产品全部或部分中止义务或撤销或修改减让。2、条件进口数量激增进口数量激增是由于未曾预见的发展和成员方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结果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3.保障措施(1)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200天(2)保障措施方式:提高关税、数量限制期限:4年1、奖励出口的措施出口信贷出口补贴出口退税2、限制出口的措施限制或禁止出口商品的范围许可证或配额制度(三)我国《对外贸易法》(略)(第16、17条)二、WTO法(国际法)(一)WTO的法律框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一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贸易政策评审机制附件四诸(复)边贸易协定一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一B服务贸易总协定一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二节WTO的法律制度一、WTO的产生和发展(一)产生背景二战后自由贸易的追求GATT1948年临时生效和ITO的搁浅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抬头WTO建立乌拉圭回合谈判(二)WTO和GATT的关系1、联系:(1)组织意义上,WTO取代了GATT(2)规则意义上,WTO纳入了GATT2、区别:(1)性质不同:WTO是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而GATT不是严格意义的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2)法律依据不同WTO法律依据是1994年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GATT法律依据是1947年签署、1948年1月1日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3)适用的力度不同WTO不允许成员对WTO规则作出保留或偏离,除非符合WTO允许的免责或例外;GATT则仅要求成员在不违反现有国内立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适用GATT的第二部分祖父条款(祖父权利)(4)调整范围不同WTO调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而GATT只调整货物贸易,且还不包括纺织品贸易,对农产品贸易的调整也缺乏强有力的约束(5)争端解决制度不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统一并有较强约束力;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分散且约束力弱(三)WTO与中国1986.7.10“复关”申请1995.10改“复关”谈判为“入世”谈判2001.12.11正式成为WTO成员中国加入WTO以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为前提中国在WTO中的权利义务由两部分构成:WTO多边贸易协议规则;中国入世承诺二、作为组织的WTO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总理事会会议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总理事会会议争端解决机构各专门委会(贸易与发展、贸易与环境等)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三、作为规则的WTO《建立WTO协议》附件一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诸边贸易协定附件一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附件一B:《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一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多边贸易协定(章程)附件一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12个配套协议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基本要求WTO的货物贸易规则减让外贸管制措施和贸易救济措施(限制使用条件)两反一保措施 附件1A: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1994《农产品协议》AA《实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协议》TRIMS《执行1994年GATT第6条的协议》反倾销协议ADA《执行1994年GATT第7条的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PSI《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SCM协议《保障措施协议》SATRADEPOLICYREVIEWSTransparencyDISPUTESETTLEMENTDisputesettlementCountries’schedulesofcommit­ments(andMFNexemptions)Countries’schedulesofcommit­mentsMarketaccesscommit­mentsServicesannexesOthergoodsagreementsandannexesAdditionaldetailsTRIPSGATSGATTBasicprinciplesIntellectualpropertyServicesGoodsAGREEMENTESTABLISHINGWTOUmbrellaInanutshellThebasicstructureoftheWTOagreements:howthesixmainareasfittogether—theumbrellaWTOAgreement,goods,services,intellectualproperty,disputesandtradepolicyreviews.说明:1、《建立WTO协议》和附件1、2、3为多边贸易协议,附件4为复边贸易协议;2、庞大的协议群:(1)强化和完善了货物贸易制度;(2)扩大了GATT1947约束的产品范围和部门领域;(3)建立了贸易评审机制;(4)健全了争端解决机制。(一)WTO规则的基石——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的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外国(人)=本国(人)外国(人)=外国(人)贸易只有在非歧视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公平和自由当然非歧视也不是绝对的,也存在着例外1、最惠国待遇原则(1)含义:一成员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2)特点:普遍性、自动性、内容确定性、制度化(多边)(无条件)(3)例外:A、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如欧盟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例:英法0关税中正常关税正常关税B、对发展中成员实行的特殊或差别待遇C、边境贸易中的便利D、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在WTO建立前已生效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中规定的权利例:ABC1968年《植物新品种权公约》相互保护品种权不予品种权保护不予品种权保护2、国民待遇原则(1)含义:对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享有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在WTO不同领域含义不尽相同(2)例外:A、货物贸易领域给予同类产品完全的国民待遇例外:(a)政府采购:未参加《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方政府,在为自用或公用目的采购货物时,可优先购买本国产品(b)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补贴(c)有关外国电影片放映数量的限制B、知识产权领域给予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完全的国民待遇例外:主要体现在程序方面C、服务贸易领域给予服务或服务提供者非完全的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受各成员承诺(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的限制GATT1994规定可以采取关税等贸易限制手段,一般禁止采用配额、许可证等数量限制的手段,关税要逐步谈判降低并未经允许不得提高,以实现贸易自由化。4、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我国同美国、欧盟都达成了纺织品出口协定,2005年后重新实施数量限制。例外:农渔产品的例外;收支平衡例外;保障措施例外。GATT1994第6条规定对不公平的补贴和倾销行为可以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WTO《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有更具体、明确的规定。6、透明度原则GATT1994第10条规定:公布所有的贸易法规,要履行义务,并接受WTO机构的监督等。TPRM还评审各国贸易政策,或表扬或批评或督促改正。(对前4位国家每2年评审一次,对其后的16国每4年评审一次,20位以外的国家每6年评审一次。但对于最不发达国家评审周期可延长。)1、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该机制以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USD)为基础。该协议不允许成员方选择适用。适用范围《关于建立WTO的协议》多边贸易协议:附件1A、附件1B(GATS)、附件1C(TRIPs)、附件2复边贸易协定:附件4机构1、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SettlementBody,DSB)2、专家小组3、上诉机构4、WTO秘书处与总干事(1)磋商(必经程序)(2)斡旋、调解和调停(选择性程序)(3)设立专家小组和通过专家小组报告(4)上诉复审(“法律审”)(5)建议和裁决的执行(“交叉报复”)(6)仲裁(选择性的辅助方法)——司法化(一)扩大了争端解决机制的可管辖范围(二)加强了争端机制内部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三)建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四)提高了程序性规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反向协商一致或否定式共识(五)加大了对裁决执行的力度(六)确立了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相结合的争端解决程序(1)优势务实的程序和专门的机构,能积极地解决争端。严格的时限和新颖的决策模式,能高效率地解决争端。严密的司法性能有强制力地解决争端。高度的统一性和透明性,能增强解决争端的权威和公信力。(2)问题严格的时限规定不利于某些技术性争端的解决。DSB的裁决有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合理。司法考试真题测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答案:CD司法考试真题测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下列有关补贴认定的说法中,何者为正确?A.补贴不必具有专向性B.补贴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C.接受者必须获得利益D.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答案:C司法考试真题测试: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B.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的倾销幅度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答案:B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 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 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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