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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2020-07-09 22页 doc 412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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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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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ICS13.220C8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1067—20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Codeforfireacceptanceofbuildingengineering2010-07-19发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规范12.0.1、12.0.2和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八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要求,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评...
DB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ICS13.220C80DB33浙江省地方DB33/1067—20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Codeforfireacceptanceofbuildingengineering2010-07-19发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规范12.0.1、12.0.2和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八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要求,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评定标准,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的制定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基础上,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等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审定。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六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第七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第八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九章电气,第十章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第十^一章建筑灭火器配置,第十二章消防验收判定规则。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湖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金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浙江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庆平、严晓龙、周志忠、陶李华、任君、叶国祥、龚承先、俞颖飞、钟惠芬、朱江、姚伟标、许世文、盛勤、赖庆林、刘学祥、蒋妙飞。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景政治、吴岩、吕敬建、王靖华、林鑫、陈卫东、王建民、徐忠、徐康辉、朱必镛。目次■乙•、.丁前言ii总则i2术语1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3.1-般规定23.2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4.1-般规定34.2防火间距34.3消防车道34.4消防车登高扑救面44.5平面及空间布置5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5.1-般规定55.2防火、防烟分区55.3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65.4电梯井和管道井等竖向井道75.5防火门、防火窗85.6防火卷帘9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106.1_般规定10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106.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116.4避难层(间)126.5消防电梯12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37.1-般规定137.2消防水源137.3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147.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5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17II7.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87.7水喷雾灭火系统217.8水幕系统227.9雨淋系统237.10泡沫灭火系统247.11气体灭火系统26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288.1-般规定288.2自然排烟288.3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设置308.4防烟、排烟系统功能318.5通风、空气调节329电气339.1-般规定339.2消防电源及其配电339.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359.4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36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79.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4110建筑工程内部装修4110.1_般规定4110.2建筑工程内部装修4211建筑灭火器配置4311.1_般规定4311.2建筑灭火器配置4312消防验收判定规则4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1总则1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适用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抽查比例和判1.0.定规则。2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含室内装修、1.0.用途变更)等工程的消防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等工程的消防验收;其它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依据本规范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建筑工1.0.程消防验收质量负责。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功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的楼1.0.层、部位及设施等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在工程竣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1.0.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并经相关分项、分部验收合格后进行。6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有资质规定的,1.0.相关单位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等级。1.0.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术语2.0.1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验收项目。2.0.2—般项目genera丨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验收项目。2.0.3储烟仓smokereservoir在排烟空间的建筑顶部由挡烟垂壁、梁、隔墙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2.0.4清晰高度clearheight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5见证取样检验evidentialtesting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在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所进行的检验。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1—般规定3.1.1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3.1.2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3.2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主控项目3.2.1建筑使用性质应明确;建筑规模、高度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适用规范准确。局部改建、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项目,改建、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部分应符合设计文件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该建筑整体的使用性质、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及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建筑高度的正偏差不应超过规定值50mm。3.2.2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明确,耐火等级及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不得低于建筑的最低耐火等级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a)资料核查。须经防火处理的钢构件应查验施工记录及相关检测报告;b)现场检查。3.2.3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资料核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产品(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a)等)质量证明文件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设计文件;现场检查、测量。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现场检查封堵情况,测量窗槛墙、裙墙的高度及窗间墙的宽度,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般规定4.1.1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及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4.1.2高层民用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4.2防火间距主控项目4.2.1建、构筑物的位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及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4.2.2建筑与周围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沿建筑周围检查,选择相邻建筑物外墙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从突出部分外缘测量,最近的水平距离为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其允许负偏差不a)大于规定值的5%且不大于500mm;b)构筑物的测量点根据相应规范要求确定。—般项目4.2.3相邻建筑必要的防火间距内不应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占用。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沿建筑周围检查。4.3消防车道主控项目4.3.1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设计文件施工完毕,满足消防车通行及回车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现场全程查看消防车道设置以及路面情况。4.3.2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车道净宽、净高的允许负偏差不超过规定值12Qmm,车道承受荷载应能满足消防车工作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选择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米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测a)量,以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测量点不少于5个,突出b)物与车道的垂直高度为消防车道净高;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的内接正方形为回车场地或根据实际设置情况c)进行消防车通行试验;d)核查消防车道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e)查验消防车通行试验报告。一般项目4.3.3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验收方法:现场检查。4.4消防车登高扑救面主控项目4.4.1消防车登高扑救面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的登高扑救面全程检查。4.4.2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长度、宽度、承载能力、坡度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沿扑救面全程测量,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长度、宽度负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a)且不大于500mm,其坡度不宜大于3%;b)核查消防车登高场地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c)查验消防车登高车通行及操作试验报告。一般项目4.4.3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验收方法:现场检查。4.5平面及空间布置主控项目4.5.1建筑总层数、高度、面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无擅自加层、增高、扩大建设面积等。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全数检查。注:当建筑周围地面高度不一致,且需要从较高地面开始计算建筑高度或楼层时,疏散楼梯应在该地面层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直通该地面的安全出口,该地面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扑救场地和消防水源。4.5.2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老年人建筑、地下商店、车库等设置、平面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工业建筑中员工宿舍、办公室和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等的设置、平面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工业建筑的设置、平面布置及防爆设计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工业建筑应查看泄压口设置位置、核对泄压口面积、泄压形式。4.5.3含可燃油的电力设备用房,燃油、燃气设备用房,消防设备用房等的设置和平面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全数检查。4.5.4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液体作燃料时,其燃料的储存、供给和使用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般规定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5.1.1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规定。5.1.2建筑工程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当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进行分隔。5.2防火、防烟分区主控项目5.2.1防火分区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a)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检查,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总数不足5个b)的全数检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允许正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对于功能复杂的建筑工程,检查应涵盖不同使用功能的楼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c)所应全数检查。注:1.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盥洗间、室内游泳池、消防水池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可2.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3.敞开连廊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5.2.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该建筑防烟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总数不足5个的全数检查。一般项目5.2.3防烟分区建筑面积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该建筑防烟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总数不足5个的全数检查,防烟分区建筑面积允许正偏差不宜大于规定值的5%。5.2.4挡烟设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按该建筑防烟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总数不足5个的全数检查,挡烟设施高度允许负偏差不宜大于规定值的5%。5.3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主控项目5.3.1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防火墙设置,且不少于5个,总数不足5个a)的全数检查,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负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b)沿防火墙现场检查2处以上管道敷设情况,防火墙上严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防火墙、隔墙、柱、梁、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5.3.2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a)查验相关资料;每类构件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b)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检查点不少于2处;防火墙、隔墙墙体与梁、楼板结合紧密,无孔洞、缝隙,墙上的施工孔洞应采用不c)燃材料填塞密实。5.3.3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伸缩缝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现场查看变形缝、伸缩缝,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3处。一般项目5.3.4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的管线、管沟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施工记录,现场抽查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下设置的管线、管沟各2〜3处。5.3.5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与墙、楼板及套管的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大于等于DN100的排水塑料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电气桥架在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桥架与墙、楼板的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且应用不燃材料在桥架内将电缆、导线之间的空隙封堵严密。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相关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检查点不少于3处。5.3.6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足墙体相应耐火极限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施工记录,现场抽查墙体上嵌有箱体的部位2〜3处。5.4电梯井和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主控项目5.4.1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送排风道、污衣井和垃圾井等竖向井道的设置位置及其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3处。5.4.2电缆井、管道井的检查门及缝隙、孔洞封堵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产品燃烧性能证明文件;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3处。5.5防火门、防火窗主控项目5.5.1防火门、防火窗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判定产品质量。5.5.2防火门、防火窗的类别、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同一类别的防火门、防火窗按实际安装数不少于10%抽查,且不得少于10樘,总数a)少于10樘的全数检查;b)电动防火门选取1〜3樘,模拟火灾报警,测试门的启闭功能,并查看信号反馈情况。一般项目5.5.3防火门及其配件安装牢固,门扇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闭门器、顺序器、密封条等配件满足使用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a)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10%抽查,且不得少于10樘,总数少于10樘的全数检查。b)将防火门扇开启到最大位置释放,观察关闭顺序及闭门功能。5.5.4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密实,门扇与门框结合紧密,门框、门扇表面无破损,密封条安装顺直,与门结合牢固、紧密。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10%抽查,且不得少于1Q樘,总数少于10樘的全数检查。5.6防火卷帘主控项目5.6.1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樘,总数少于5樘的全数检查。5.6.2防火卷帘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判定产品质量。5.6.3防火卷帘应具有机械操作控制、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等功能,运行正常,关闭严密,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信号应向消防控制中心反馈。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樘,总数少于5樘的全数检查。按下列方式操作,查看卷帘运行情况和反馈信号:a)现场触发手动控制按钮;b)消防控制室手动发出控制信号;c)触发相关的火灾探测器;需要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当一个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卷帘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停滞,另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卷帘应继续下降至地面,并向消防控制中心反馈信d)号,其控制功能、信号反馈均应正常。5.6.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以悬挂钢梁和钢构架的方法安装的防火卷帘,钢梁和钢构架及封堵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樘,总数少于5樘的全数检查。一般项目5.6.5防火卷帘应设置门楣和箱体,导轨和卷轴应安装在相应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构件上,该构件应满足卷帘承重要求,导轨、传动装置、控制机构安装牢固。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樘,总数少于5樘的全数检查。5.6.6导轨滑动平直,卷帘在导轨内运行平稳、顺畅,无卡塞。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樘,总数少于5樘的全数检查。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般规定6.1.1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6.1.2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验收,应在建筑工程的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电梯施工、安装、调试完毕;消防电梯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主控项目6.2.1疏散楼梯的平面布置、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检查,全数检查。6.2.2疏散楼梯净宽、前室(合用前室)使用面积及通向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门净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沿楼梯现场检查,选择疏散楼梯扶手与楼梯隔墙之间相对较窄处测量,每部楼梯的测a)量点不少于5个,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20mm;现场测量前室(合用前室)使用面积及门的宽度,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其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b)值的5%;c)按设计人数最多楼层核查楼梯净宽总和,其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注:梯段一侧的扶手中心线到墙面或梯段另一侧的扶手中心线到墙面之间最小水平距离为疏散楼梯的宽度。疏散楼梯间首层与地下层出入口处应采用隔墙、乙级防火门隔开,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通过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扩大的前室)到达室外,扩大前室与其它部位连通处必须用乙级防火门隔开;层数不超过4层且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6.2.3的建筑,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6.2.4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公共建筑楼梯间及前室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采用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得少于3处。一般项目6.2.5楼梯间及其前室应畅通,不应有影响人员疏散的突出物和障碍物。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6.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主控项目6.3.1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的设置、数量和平面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检查。6.3.2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的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全数检查。其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20mm。6.3.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应畅通,不应有影响人员疏散的突出物和障碍物;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全数检查。6.3.4安全疏散距离及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全数检查。安全疏散距离允许正偏差应不大于规定值的1%,相邻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允许负偏差应不大于规定值的1%。规范有特殊规定或经专家评审确定的,从其规定。6.3.5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疏散用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6.4避难层(间)主控项目避难层(间)的设置数量、布置楼层及建筑面积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6.4.1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检查。6.4.2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在避难层(间)的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人员应通过避难层(间)方能上、下。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6.4.3避难层(间)内的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防烟设施、应急照明、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6.5消防电梯主控项目6.5.1消防电梯的平面布置、数量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全数检查。根据设计文件现场检查消防电梯平面布置、数量及其前室设置情况。6.5.2消防电梯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按每栋建筑的实际安装数量全数检查:a)消防电梯间首层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米的通道通向室外;轿厢内专用电话检查。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不少于2次通话试验,通话语音应清晰;b)消防电梯行驶速度检查。用秒表测试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的运行时间;c)消防电梯的载重量检查。核查电梯检测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文件。6.5.3消防电梯手动按钮迫降、联动控制迫降及信号反馈功能均应正常。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每栋建筑的实际安装消防电梯数量全数检查,每一项功能试验各进行不少于2次检查,消防电梯应能实现迫降并反馈信号;非消防电梯迫降首层后应停用。一般项目消防电梯轿厢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6.5.4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查验资料,现场检查。查验装修材料的燃料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消防电梯轿厢内装修材料。6.5.5消防电梯井底的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排水井容量应不小于2.QQm3,排水泵的排水量应不小于10L/s。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1—般规定7.1.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7.1.2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7.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消防验收应在分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施工、调试记录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应齐全。7.2消防水源主控项目7.2.1消防水源的选用形式及其供水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全数检查:按照设计文件,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a)采用市政供水时,核查市政进水管数量,以变径后的最小管径确定为进水管的管径;采用天然水源时,检查取水口,查验枯水期水文资料,保证其水质、水量要求,保b)证率不应小于97%;c)采用消防水池时,按7.2.2规定的验收方法检查。7.2.2室内或室外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和补水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合用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污染措施。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水池有效容量;查验消防水源防污染、不作他用措施和补水措施的可靠性。7.2.3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用的取水口、取水栓或取水井,其尺寸应满足消防车取水、检修以及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现场测量取水口(井)与建筑物的(水泵房除外)距离,高层民用建筑不宜小于5m,其它建筑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距离不宜小于6Q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7.2.4取水口或取水井处应有供消防车停靠取水的场地;当采用室外消火栓作为消防车从水池吸水的连接口时,两个连接口的间距应满足消防车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以及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查验取水措施的可靠性。消防车通过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的,现场测量水泵进水口到水池底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6m。一般项目7.2.5室内或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井和取水栓应有明显的固定标志,取水口宜设有防止杂物进入的防护措施。验收方法:现场全数检查。取水栓应设置明显标识,区别于室外消火栓。7.3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主控项目7.3.1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的布置形式及其供水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件,查验变径后的最小管径。7.3.2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及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核实室外消火栓数量。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按lQL/s〜15L/s计算,距离保护对象5m〜40ma)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b)现场核实室外消火栓压力,随机抽查1〜2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检查出水流量和压力。7.3.3室外消火栓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判定产品质量。一般项目7.3.4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停靠取水,消火栓四周应无影响取水的障碍物。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现场测量室外消火栓与路边、建筑外墙距离;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现场测量消火栓与防火堤或防护墙的距离。7.3.5室外消火栓设置形式、标识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7.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主控项目7.4.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当设置的部位无漏设。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全数检查。7.4.2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数量、管径、消防竖管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消火栓平面布置合理,应设置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如规范规定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从其规定。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a)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核查给水管数量、管径;b)检查测试试验消火栓压力;现场核查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数量,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全数检查。户门直接开向楼梯间的单元式或塔式居住建筑可按上下层的室内消火栓计数,其它建筑按c)同层室内消火栓计数。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数量以及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7.4.3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消防水泵的铭牌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消防水泵启动性能,记录启泵时间,消防水泵应在30s内启动,核查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的连接。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消防储水量、补水设施、水位显7.4.4示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水箱有效容量,查验水箱进、出水阀门、液位显示,水箱的出水管止回阀的安装情况。7.4.5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要求时,需设置增压设施的,应设置增压泵,其流量、扬程以及气压罐的容积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系统稳定可靠。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a)核查增压泵、气压罐的铭牌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核查气压罐有效容积;现场测试增压泵、气压罐功能。当系统压力降低到设计启动压力时,泵应正常启动;系统压力到达设计压力时,泵应自动停止;当消防主泵启动时,泵应停止运行,观b)察压力表的指示压力及稳压情况。7.4.6室内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检查供水分区最有利点和最不利点室内消火栓测试静水压力和出水压力;需要设置减压设施的室内消火栓,应当核查减压后的出水压力,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检查点不少1处。7.4.7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a)现场检查试验和检查用室内消火栓压力,检查室内消火栓稳压系统功能;b)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停消火栓泵1-3次;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查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且不得少于3处,总数少于3处的全数检查。7.4.8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判定产品质量。一般项目7.4.9若采用串联消防供水系统,当设有中间消防水箱时,消防水应能进入中间串联消防水箱,其容积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核查。7.4.10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供水畅通,便于消防车使用。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现场核查水泵接合器数量及位置,按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15L/s核查水泵接合器a)数量;水泵接合器15m〜40m范围内宜有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核查供水试验报告或现场进行供水测试,水泵接合器供水应畅通,标志应完整、明b)显永久、安装牢固、服务楼层明确。7.4.11消火栓箱体安装应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四周与墙体之间空隙填塞密实,栓口的出水方向向下或与墙面垂直,栓口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便于水带连接。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检查点不少于3处,栓口安装不得影响使用;要求暗装的消火栓箱不得破坏墙体的耐火极限。7.4.12消火栓箱内的水带、水枪、接口配置齐全,水带绑扎牢固;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检查点不少于3处。7.4.13高层民用建筑的屋面和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其它建筑平屋顶上装置的带压力显示装置的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主控项目7.5.1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a)消防水泵房的出口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门应符合相关要求;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b)水管关闭时,其余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c)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d)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7.5.2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消防水泵应与动力机械直接连接。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测试水泵启动时间。7.5.3消防水泵的功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下列方法进行功能测试: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开启消防主泵,待泵运行平稳后,模拟主泵故障,备a)用消防水泵转换正常;b)消防控制中心手动启、停消防水泵,水泵应能正常启、停;c)消防水泵房现场应能启、停消防水泵;d)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7.5.4消防水泵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一般项目7.5.5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a)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可不设置备用泵;b)除高层民用建筑外,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并应在吸水7.5.6管上设置检修阀门。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规格及水泵进出水管路上阀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7.5.7文件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7.5.8消防水泵房应设有排水设施。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7.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控项目7.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设置的部位无漏设。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数层(防火分区)全数检查。7.6.2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及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a)检查每一个报警阀组压力最不利点末端试水装置,测量工作压力和流量;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核查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量,查验水箱进(出)水阀门安装、b)液位显示、水箱出水管止回阀设置情况;c)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规范规定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现场核查气压设备的有效容积及稳压情况。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满足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d)10min用水量。7.6.3喷头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配置不同规格备用喷头。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核查喷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设置场所。按设计数量不少于10%抽查,且不应少于40个,总数少于40个的全数检查,合格率应为100%,抽查应当涵盖喷头选型不同的场所。7.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开启喷淋泵的放水阀,启动主泵,待主泵运行平稳后,模拟主泵故障,备用喷淋泵应能正常运转;在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延时后压力开关动作,水力警铃发出鸣响,启动喷淋泵,b)消防控制中心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喷淋泵动作信号;消防控制中心远程以及水泵房现场启、停喷淋泵,泵应正常工作,并显示喷淋泵的c)工作、故障状态;d)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灭火系统功能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联动功能应按报警阀总数全数检查信号反馈情况、响应时间以及水泵动作情况。消防控制中心远程启泵以及水泵房现场启泵每台各试验1〜3次。7.6.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检查管径及连接方式,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检查点不少于3处。7.6.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其组件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判定产品质量。一般项目7.6.7喷头安装间距以及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设计数量不少于5%抽查,且不少于20个,距离偏差±15mm,合格率不小于95%时为合格。7.6.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放水装置的设置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便于检查及排水操作。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全数检查,放水装置按设计数量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查。7.6.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设置及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a)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报警阀及其控制的喷头数量;现场检查报警阀的功能。打开系统末端放水装置,测试报警及喷淋泵的启停等功能;b)C)现场检查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测试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其压力不应小于0.05MPa,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7.6.10报警阀组保护的区域或楼层应标识清楚,压力表显示正常,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7.6.11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其它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7.6.12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流指示器、闸阀、止回阀、减压阀、泄压阀、减压孔板、节流管、排气阀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压力开关、止回阀、减压阀、泄压阀,合格率应为100%;闸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排气阀等按设计数量不少于30%抽查,且不应少于5个,少于5个的全数检查,合格率应为100%;水流指示器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置,当报警阀组仅控制一个楼层的一个防火分区且不超过报警阀组控制喷头数时,可不设置水流指示器。7.6.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供水畅通,安装位置便于消防车使用。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现场检查水泵接合器数量,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a)合器的供水能力按10L/s〜15L/s计算;查验试水报告或现场作供水试验,检查安装位置,水泵接合器供水应畅通,标志应完b)整、明显永久、安装牢固、服务楼层明确。7.6.14管网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隐蔽工程记录,现场检查安装情况。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检查点不少于3处。7.6.15喷头表面不得有装饰涂料等附着物,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设计数量的5%抽查喷头表面情况,且不少于20个。核查喷头备用数量。7.6.16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7.7水喷雾灭火系统主控项目7.7.1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设置的部位无漏设。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全数检查。7.7.2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喷头选型及其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记录,检查喷头的安装间距。7.7.3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和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系统调试资料,进行现场试喷。7.7.4水喷雾系统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应设过滤器。水喷雾系统给水管道上应设置泄水阀、排污口。验收方法:资料检查,现场检查。核查施工记录及产品有关质量证明文件,过滤网材质,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的孔径应为4.0目/cm2〜4.7目/cm2。7.7.5水喷雾灭火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a)开启消防水泵的试水阀,启动主泵,待泵运行平稳后,模拟主泵故障,备用消防泵运转正常;在消防控制中心远程开启雨淋阀,系统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水泵、b)雨淋阀动作信号;在现场手动启动雨淋阀,系统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水泵、雨淋阀动c)作信号;接到火灾报警控制信号或其它火灾传输信号后,在系统响应时间内,雨淋阀动作,水力警铃发出鸣响,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控制中心显示水泵、雨淋阀d)动作信号。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每项功能测试1〜2次,检查信号反馈情况以及水泵动作情况。7.7.6水雾喷头、雨淋阀组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7.7.7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的材质、管径及其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检查管径及连接方式。一般项目7.7.8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上设置的减压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检查减压措施。7.8水幕系统主控项目7.8.1水幕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设置的部位无漏设。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7.8.2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及其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7.8.3水幕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启动消防水泵主泵,待泵运行平稳后,模拟主泵故障,备用消防水泵运转应正常;b)在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雨淋阀,系统应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雨淋阀、水泵动作信号;在现场手动启动雨淋阀,系统应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雨淋阀、水泵c)动作信号;接到火灾报警控制信号或其它火灾传输信号后,雨淋阀打开,水力警铃发出鸣响,d)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控制中心显示雨淋阀、水泵动作信号。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抽查1〜2组水幕,每项功能测试1〜2次,检查信号反馈及水泵动作情况。7.8.4水幕系统的组件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一般项目7.8.5水幕系统管道的材质、管径及其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检查管径及其连接方式。7.8.6水幕喷头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按实际安装数量不少于5%抽查。7.9雨淋系统主控项目7.9.1雨淋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设置的部位无漏设。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7.9.2雨淋系统喷头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7.9.3雨淋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启动消防水泵主泵,待泵运行平稳后,模拟主泵故障,备用消防泵运转应正常;在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雨淋阀,系统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显b)示雨淋阀、水泵动作信号;在现场手动启动雨淋阀,系统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雨淋阀、水泵动作信号;接到火灾报警控制信号或其它火灾传输信号后,雨淋阀打开,水力警铃发出鸣响,压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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