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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之劳动关系管理课件

2019-11-30 39页 ppt 478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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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之劳动关系管理课件人力资源管理第九章劳动关系管理重点掌握 劳动关系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劳动争议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内容和分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从事劳动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称。个人工会用人单位(二)劳动关系的内容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而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即为另一方的权利。劳动...
人力资源管理之劳动关系管理课件
人力资源管理第九章劳动关系管理重点掌握 劳动关系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劳动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劳动争议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内容和分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从事劳动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称。个人工会用人单位(二)劳动关系的内容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而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即为另一方的权利。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三)劳动关系的分类 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 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二、劳动管理的法律特征 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政府部门等。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以及有关。三、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的意义 处理好劳动关系,可以保障企业与员工的互相选择权,通过适当的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处理好劳动关系,能够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确保企业经营的顺利进行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四、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 健全法律法规 发挥工会及企业党组织的作用 推行现代管理手段 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第二节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 (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又称为劳动契约或劳动,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必备条款 可备条款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可备条款 试用期 培训 保守商业秘密 补充保险 福利待遇(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 依法订立原则二、劳动关系的终止 劳动关系的终止 劳动关系的解除(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工作;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节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劳动争议概述 (一)劳动争议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争议的范围 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劳动争议的分类 个别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劳动法: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三、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企业代表) 地方人民法院四、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一)劳动争议协商 (二)劳动争议调解 (三)劳动争议仲裁 (四)劳动争议诉讼案例讨论 1、日立数据“永久合同”照样可以解除 2、李明的上诉会赢吗? 3、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一)劳动争议协商 劳动争议协商是指由劳动关系双方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由职工代表和雇主代表出面,根据双方集体协议,组成一个争议处理委员会,双方相互协商,达成协议 最常见、常用的方法(二)劳动争议调解 第三人介入劳动争议,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节期限为30天(三)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仲裁之日起60日内结束。(四)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视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一)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当个人生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与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证劳动者在等待重新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失业保险条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三)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老年保险”、“年金保险”,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工资的8%。(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保险项目。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包括对女性员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生育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6%。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是太窄,到目前为止(2005年),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只有1.6亿人,纳入医疗保险体系的只有1.2亿人,而失业保险只能覆盖800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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