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总承包合同范本

总承包合同范本

2019-02-19 18页 doc 81KB 0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爱学习的teache

暂无简介

举报
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20kV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湖南省联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年月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及地点:2、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1)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变电站站址范围内的基础及电缆沟开挖、基础混凝土的浇筑、道路平整、站内绿化工作。(2)变电站建筑工程:主控楼、高压配电间、办公楼等主要建筑物...
总承包合同范本
总承包合同 ******220kV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湖南省联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年月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及地点:2、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1)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变电站站址范围内的基础及电缆沟开挖、基础混凝土的浇筑、道路平整、站内绿化工作。(2)变电站建筑工程:主控楼、高压配电间、办公楼等主要建筑物的土建工作及装饰工作;变电站围墙、大门的土建工作。(3)变电站辅助设施工程:全站照明、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防雷接地等辅助设施建筑及安装工作。(4)变电站安装工程:变电站主辅设备的安装、设备交接试验、单体调试、系统调试。(5)线路工程:**至**送电线路架设;全线基杆塔组装及附件安装;全线基杆塔基础开挖及浇筑;杆塔接地;线路参数测试等工作。(线路全长公里)(6)通信工程**至**光纤通信线路架设工程。(线路全长公里)(7)系统试运行。(8)用于工程实体的设备、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采购。以上工程内容的细项最终以甲方审定的概算书或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条目为准。3、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总承包。4、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整。(项目建设所需的备品备件购置、管理车辆购置、工器具办公生产生活家具购置以及甲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用等均未包含在此合同价格内。)5、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整体工程达到优良。6、工程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合同工期天。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8、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9、本合同包括:(1)协议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4)合同附件1、2、310、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湖南省联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28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湖南省长沙市水电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43001791161059111111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0731-85605682 电传: 传真:0731-85605682 税号: 税号:430104772258271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说明:(1)《专用条款》中的条款为下述情况下的条款:即《通用条款》中规定需在《专用条款》中阐明的条款。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未阐明,则按《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执行。(2)《专用条款》采用与《通用条款》相同的标题和编排序号。一、词语定义及合同解释顺序l、词语定义1.1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第1、2条中约定承包范围的工作。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1)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如有);2)合同协议书。3)合同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的技术文件资料。7)双方有关项目洽商的图纸、传真、电子邮件、变更等书面文件。8)工程量清单或双方共同审定的概算书。9)谈判过程中的各项会议纪要等资料。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规范》、《国家建筑强制性技术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行业相关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要求等。4、图纸4.1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10套,甲方应提供电子版图纸用于编制竣工图纸。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本工程图纸、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用于别的工程项目,不得向第三方转让。4.2乙方在投产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4套,完整的竣工资料4份(2份原件2份复印件)。4.3竣工图纸及资料编制标准:5、工程师5.1本工程由甲方委托工程监理,甲方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工程开工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送乙方。5.2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简称工程师):以甲方的书面为准,甲方委托工程师的职权为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全面监理。5.3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备注 负责人 合同履行的代表、全面管理 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乙方委派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施工全面管理,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 姓名 职务 职权 备注 负责人 合同履行的代表、全面管理 8、甲方工作8.1甲方应按以下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审批文件及土地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环保部门同意征用土地、树木砍伐、水土保持的有关协议及文件。(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甲方负责完成的工程报建等各种许可手续必须在下列时间内完成: 序号 内容 完成时间 1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征地及拆迁手续 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 2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参加图纸会审 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 3 变电站施工场地平整 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 4 变电站与外部施工道路连通 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 5 施工现场水、电、通讯畅通 不影响施工 6 供用电协议、调度协议、运维协议 不影响施工及投产 7 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地方关系事宜、组织竣工验收、投产事宜 (3)参加工程协调会。(4)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甲方负责承担工程建设中有关征地赔偿、青苗补偿的费用及与地方关系的协调费用。9、乙方工作9.1乙方应按以下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协助甲方组织施工图纸会审。(2)协助甲方组织初步设计概算会审。(3)协助甲方与电力部门签订相关手续。(4)邀请甲方参加设备招标及出厂验收。(5)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管理。(6)配合竣工验收、工程投产事宜、工程保修。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10.1乙方根据甲方工期要求负责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大纲)和进度计划时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大纲)在正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10.2月进度计划时间在每月15日前提交。10.3甲方确认的时间:在收到乙方有效文件后3日内确定。13、工期延期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未在7日内给予答复,视同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本《专用条款》8.1款约定提供所有许可手续、开工条件确实影响工期的。(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而确实影响建设及施工。(3)甲方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或重大设计变更方案。(4)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未及时派员进驻工地。(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地方无法协调的阻工。(8)甲方要求推迟工期。四、质量与检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由甲方承担工程联动试车的费用。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含税)。23.2本合同不予调整价格的风险范围:(1)材料、设备市场价格的变化。(2)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工程成本的变化。(3)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成本的变化。23.3本合同予以调整价格的风险范围(1)甲方要求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任务。(2)线路路径发生重大变更。24、工程预付款24.1本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作为设备采购预付款,支付人民币作为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材料采购预付款。以上本合同工程预付款共计人民币。扣回预付款时间、比例:工程款支付金额超过合同总价50%时分三次均衡扣回工程预付款。24.2工程款(预付款)支付的开户行及帐号:只限于本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乙方单位的开户行和帐号。25、工程量确认25.1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在阶段工程完成并质量合格后7日内向工程师提交己完工程量的报告。25.4工程量确认必须经工程师及甲方派驻现场的工地代表共同签字方可有效。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26.1.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与网络计划相对应的资金计划表筹措资金,并按审核后的实际工程月报进度,于下月的5日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拨付超过合同总价50%时开始扣除预付款(分三次扣回);工程验收合格具备投产送电条件并在送电前甲方应拨付90%的工程款;在乙方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并提交经监理审核合格的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资料起应的28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应将工程款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5%,其余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满一年后的28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七、设备材料供应28、乙方供应设备材料28.1合同约定附件2中以外的设备及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28.2乙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湖南省电力公司入网并正在使用的产品。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竣工验收前30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4套。3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及合格证明。32.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应包括:(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34、质量保修34.l按国务院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对所建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5、违约35.1甲方违约。35.1.1甲方违反<专用条款>第24条、第26条的要求按期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每天按应付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35.2乙方违约。35.2.1乙方违反<专用条款>第14.1条未按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万元,延期竣工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2%。36、索赔36.1乙方向甲方索赔36.1.1甲方提供的图纸延误、错误或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36.1.2甲方要求增加合同内容以外的工程。36.1.3甲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使乙方的费用增加。36.1.4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36.1.5甲方延长工期。36.1.6甲方要求缩短工期。36.1.7甲方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窝工、工期延误。36.2甲方向乙方索赔36.2.1非甲方原因超出合同工期。36.2.2工程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36.3索赔成立条件(1)与合同对比,事件已造成乙方费用的增加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乙方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乙方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36.4索赔费用参照本合同中类似工程费用或相关定额、市场价格进行计算,本合同没有类似工程的费用由双方商讨确定。十、争议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37.1.1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37.1.2如果协商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8.1甲方同意本工程专业施工分包。乙方在开工之日7天内,将专业分包单位的名称、资质和现场负责人向甲方代表报审确认。39、不可抗力39.1双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有:地震、洪水、风暴、战争、瘟疫等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自然灾害。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甲方投保内容:(2)乙方投保内容: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2)乙方向甲方提供预付款保方式为:(3)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方式为:(3)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7、补充条款第三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l、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l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乙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乙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工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或合同约定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图纸4.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4.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l实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甲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甲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甲方批准。5.3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方乙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容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甲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甲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甲方工作8.1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价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甲方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8.3甲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乙方工作9.1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甲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乙方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确认,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乙方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出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和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工程师要求更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验收后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乙方配合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l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0.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l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l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乙方依据工程概算书或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换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乙方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乙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甲方不按约定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5.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己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大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5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甲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l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末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供应27、甲方供应设备27.1实行甲方供应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甲方供应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甲方供应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27.3甲方供应的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27.4甲方供应的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甲方承担有关责任。甲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2)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甲方供应的设备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甲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甲方供应的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28、乙方采购材料28.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8.4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和说明。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l、确定变更价款31.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款报告已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32.5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7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末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33.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乙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33.6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4.l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人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35.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37、争议37.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乙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9.l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
/
本文档为【总承包合同范本】,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