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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门反馈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的处置情况 (6页)

2020-06-29 1页 doc 20KB 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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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门反馈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的处置情况 (6页)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门反馈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门反馈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的处置情况篇一:关于XX同志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纪检监察有关公文写作要求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一、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如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再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二、导语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即应写明违纪线索的来源、批...
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门反馈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的处置情况 (6页)
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门反馈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门反馈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的处置情况篇一:关于XX同志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纪检监察有关公文写作要求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一、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如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再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二、导语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即应写明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方法及起止时间。三、被初核对象的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四、初步核实的事实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五、处理建议要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对要立案调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调查,但需做出批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六、署名应写明承办人的单位(职务)、姓名及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间。立案呈批报告一、标题一般写法是:“关于对××同志(或××组织)××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二、批准立案单位立案呈批报告制成后需要主送的单位。如“县纪委常委会”或“县委常委会”。三、案件来源写明对从各种渠道反映党组织或党员的违纪事实进行初步核实的缘由。四、被调查对象的简况写明被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受过重大奖励或惩处等。五、初步核实后的主要问题应写明经反映并初步核实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应概括说明问题是否存在、重要情节、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采用分列的方法,把问题按性质和程序,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略说明。应注意这一部分不能写成详细的案件调查材料,选择出主要问题,交待出结论与结果即可,不必过多介绍经过。六、拟办意见应写明立案的具体依据和立案建议。七、结束语一般用“妥否,请批示。”八、附材料将附在立案报告后面的材料名称分别列上,主要包括反映、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材料。九、署名包括提出立案调查的部门名称、时间及盖章等。立案决定一、标题一般写法是“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或xxx监察局)关于对xx同志(或xx组织)xx问题的立案决定书”。二、受文机关名称写明立案决定所要通知、通报的单位名称。三、基本主要包括:立案所依据的党纪政纪条规、何时(写清年月日)经何种会议讨论决定、所要立案调查的是何性质的问题。四、署名包括决定立案的纪委或监察局,领导签发的时间。五、抄送单位一般为县委组织部或人劳局。调查方案主要包括:一、需查清的主要问题二、调查的方法、步骤三、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四、办案人员的组成和领导关系五、应注意的事项案件调查报告一、标题应当鲜明地反映出问题的性质,明确表达“作者”的意图。一般应写成:关于何人何问题的调查报告。例如:《关于××同志××问题的调查报告》二、开头应开门见山,言简意明,直截了当地反映实质问题,不要在文字上绕圈子。一般的开头形式是:1、概括介绍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根据、调查的目的、调查人员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调查的主要方式、调查结果等;2、概括介绍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三、正文基本要求是:观点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联系紧密、内容充实。对所要表述的内容要按主次重轻和不同性质、特点,合理地安排好内部次序,组织好内部结构,处理好衔接与照应。可采取两种方法安排正文内容:一是按照事件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或时间的先后顺序去写。使篇二: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盐都区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犯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第三条明确机构及职责。在区纪委案管室设立案件线索储备库,确定专人管理,具体负责案件线索的收集、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分别建立《案件线索登记簿》和《案件线索台账》,内容包括涉案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住址、违纪情况等;对案件线索按待查案件线索、重要案件线索、暂存缓查案件线索等实行分类登记。第四条储备库线索信息来源。主要包括: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违纪的线索;各镇(区、街道、中心社区)、区直部门、司法机关报送的线索;其他方面收集、掌握的涉案信息等。第五条储备库管理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线索的报送、登记、分流处臵、统计与等四个方面。重点是线索的分流处臵,对领导批示自查的案件线索,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初核时限办理,并在两个月内提交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交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的案件线索,接收单位要在规定的初核期限内,向区纪委提交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自办、交办的案件线索,经初查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在案件线索储备库内注明立案时间和立案机关。第六条储备库管理工作纪律。案件线索储备库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对外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不得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不得压、瞒、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不得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分管书记批准,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借阅。对违反工作纪律者,从严追究责任。第七条建立案件线索报送制度。明确报送责任人员及时限,规定各基层工作室主任、镇(区、街道、中心社区)、区直部门、司法机关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是案件线索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案件线索集中报送区纪委。重大案件、时效性较强的案件及责任事故随时报送。第八条案件线索报送的范围。具体包括:各信访渠道受理的人民来信来访,群众举报中涉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的案件线索;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在办案、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区纪委机关各室、各基层工作室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涉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线索;本单位(辖区)内发生的责任事故等。第九条区纪委、监察局实行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制度。由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组成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小组,定期对违纪案件线索甄别,确定办理方式及承办室。第十条建立案件线索报送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对象为各基层工作室、镇(区、街道、中心社区)、区直部门、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组织。案件线索报送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别为领导重视和制度建设(10分)、案件线索报送及时、规范(20分)、案件线索数量(30分)、案件线索质量(20分)、案卷材料的移交情况(20分)。对出现漏报、瞒报等情况的,扣除基本分10分。区纪委对各单位案件线索报送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并将考核分数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范围,作为评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和先进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建立案件线索报送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初次给予口头批评,再次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对有关单位和办案人员在办案中以罚代法、以罚代纪或者有意包庇袒护、故意隐匿销毁与案件有关材料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第十二条由区纪委案管室负责对交办、转办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篇三:县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暂行规定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全县各单位对严重违反纪律需追究党政纪责任,或已涉嫌犯罪,且其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权限的,必须及时向有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材料,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第三条在发现违章违规和违纪违法问题,应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二)对于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线索,各级部门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审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及时立案调查;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向移送单位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送回原报单位。(三)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对属于触犯刑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违纪线索材料,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党组织隶属关系对纪检监察对象进行及时调查。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第五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财移交的违法违纪线索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相关部门。第六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XX县纪委、XX县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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