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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三章(有答案)

2014-01-15 50页 ppt 1MB 36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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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三章(有答案)nullnull第三章增值税会计内容提纲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会计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第五节 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第六节 增值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第七节 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 第八节 增值税税务筹划内容提纲null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含义及类型 1.增值税的含义增值税是对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课税的普遍性 (2)课税的公平性 (3)价外计税null生产型增值税 企业计算增值税时,不允...
好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三章(有答案)
nullnull第三章增值税会计内容提纲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会计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第五节 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第六节 增值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第七节 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 第八节 增值税税务筹划内容提纲null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含义及类型 1.增值税的含义增值税是对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课税的普遍性 (2)课税的公平性 (3)价外计税null生产型增值税 企业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课征增值税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次性抵扣。课征增值税的增值额相当于全部消费品总值,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当期只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按折旧费部分扣除,课征增值税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增值税类型null增值税转型: 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 议通过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 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 2、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 3、同种产品最终售价相同,税负就相同null理由之一:生产型企业增值税负担偏重 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造成增值税重复征收。17%的生产型增值税相当于23%的消费型增值税。 理由之二:金融危机放大企业困难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慢,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增值税缘何转型?null1.显著性影响行业 电力、钢铁、机械、石油化工、造纸、印刷、建材业、纺织服装业、采掘业、生物制药。 特点:设备投资较多、技术更新较快的行业。 2.无直接影响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 请思考:转型对商业企业影响如何?谁是增值税转型的最大赢家?2009年增值税暂行主要修订五个方面2009年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修订五个方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 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纳税期限最长1个季度,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第二节 增值税会计账户设置第二节 增值税会计账户设置(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帐户的设置 我国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税金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二级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会计账户的设置null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下,可以设置以下明细账户: “进项税额”账户 “已交税金”账户 “减免税款”账户 出口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账户 出口 “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 “销项税额”账户 “出口退税”账户 出口 “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只需应交税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增值税会计账表的设置增值税会计账表的设置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簿的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其账页格式有两种方法。 (1)按“应交增值税”的明细账设置多栏明细账。 (2)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明细账项目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期末,应结出各明细账的余额,并按期末余额转账: 1)将“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余额转入“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 2)将“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 3)作上述转账后,将“进项税额”明细账余额与“销项税额”明细账余额进项比较。增值税会计账表的设置增值税会计账表的设置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簿的设置 因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可设借、贷、余三栏式明细账页。null增值税新政解读——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扩大 1.设备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009.1.1起,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1)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范围很广。 (2)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解读]:必须具有专用发票或运输发票,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第三节 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null增值税新政解读——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1.固定资产中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 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4.集体福利、交际应酬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null增值税新政解读——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7.个人自用的消费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为防止出现税收漏洞,将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外。 [解读](1)自然灾害的损失不再规定为非常损失,允许进项税额抵扣。 (2)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其包含的运输费用、应税劳务也不得抵扣。null第二节 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1.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例3-1]某企业购进设备一台,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款为17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如下:null支付货款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2)将购进货物或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思考:如何处理? null(2)一般购货的会计处理 例:天华工厂购入甲材料4 000公斤,6元/公斤,支付运杂费2 800元(其中运输发票上列明的运费为2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 080元,已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材料验收入库。运费允许抵扣的税额为140元(2000×7%)。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6 6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20 贷:应付票据 30 880null例:天华工厂9月6日收到银行转来的购买光明工厂丙材料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票,数量为5 000千克,11元/千克,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 350元,支付运杂费为650元,其中运费发票金额为500元,应抵扣的运费进项税额为35元。采用验单付款。验收付款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光明工厂) 55 6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385 贷:银行存款 65 000null例:天华工厂10月份收到电力公司开来的电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该工厂生产经营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是一个电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额中有属于职工个人消费的部分。10月份该企业用电总价20 000元,其中:生产用电的电价为18 000元,职工生活用电的电价是2000元。电力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表明,电价20 000元,税额3 400元,价税合计23 400元。该企业对职工个人用电的价税计算到人,在发工资时扣回。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1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 060 应付职工薪酬 2 340 贷:银行存款 23 400null(3)购进货物发生退货 [例3-2]某批发公司购入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款34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支票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货款时: 借:物资采购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200000 贷:物资采购 200000 退货时进行相反的会计处理。null (4)接受投资转入 [例3-3]某企业收到某工厂A材料一批作为实物投资,确认价值为20万元,同时投资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列明增值税额为34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A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实收资本 234000 (4)投资转入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4)投资转入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例:M公司接受参加联营的A 企业以原材料作为投资,开来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将货物送到仓库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画家256 410元,税额43 590元,价税合计300 000元;如果确认A企业的注册资本份额为250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56 4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3 590 贷:实收资本—A企业 25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0 000(5)委托加工材料、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5)委托加工材料、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例:天华工厂委托东方木器厂加工产品包装用木箱,发出材料16 000元,支付加工费3 600元和增值税额612元。支付给承运部门的往返运杂费380元,其中运杂费300元,应计运费进项税额21元(300×7%)。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6 000 贷:原材料 16 000null②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额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2 贷:银行存款 4 212 ③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 贷:银行存款 380 ④结转加工材料成本时 借:包装物—木箱 19 959 贷:委托加工物资 19 959null例:某生产企业机加工车间10月份委托某修理厂修理设备,支付修理费2 000元,增值税额340元,据修理厂开来的专用发票,作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应付账款—X X 修理厂 2 340null(6)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例3-4]某公司收到某企业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双方确认价值20万元,取得捐赠方提供的专用发票,列示增值税款34000元,另以现金1000元支付运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null (7)接受应税劳务 [例3-5]某运输公司汽车进行维修,以银行存款支付修理费用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null(8)进口货物 [例3-6]某企业从国外进口电子元件一批,到岸价格100万元,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进口关税5万元,进口增值税17.85万元。另外发生国内运费1000元。以上费用以银行存款支付,电子元件已验收入库。会计处理如下: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8500+1000×7%=178570元 电子元件采购成本=1000000+50000+(1000-70)=1050930元) 借:库存商品 105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8570 贷:银行存款 1229500null 2.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1)原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才改变用途,销项税额不能形成,则原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能做转出处理。null例:某企业8月份购进一批钢材112吨,3500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钢材进价392 000元,进项税额66 640元,款已支付,货物已验收入库,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9月份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上月购入的生产用钢材28吨。工程领用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4 660 贷:原材料—钢材 9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 660null例:某食品厂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有职工100人,其中生产工人90人,厂部管理人员10人。9月份,公司决定以其外购食物植物油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发放2桶植物油。植物油系生产用原料,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桶采购成本50元,并已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在销售税额中抵扣。 1、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时。 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50×(1+13%)×2×90=10 170(元) 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 50×(1+13%) ×2×10=1 130(元) 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10 170+1 130=11 300(元)null借:生产成本 10 170 管理费用 1 13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 300 2、实际发放植物油时。 应结转的原材料成本= 50×2×100=10 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 000 ×13%=1 3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 300 贷: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null(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固定资产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nullnull[例3-7]某工厂仓库因进水损毁产品一批,成本价20000元,其所耗材料等有关货物的进项税额为34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3)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3)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例:某塑料制品厂生产农用薄膜和塑料餐具产品,前者属免税产品,后者正常计税。9月份该厂购入聚氯乙烯原料一批,专用发票列明价款265 000元,增值税额45 050元,已付款并验收入库。购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专用发票列明价款24 000元,增值税额4 080元,已付款并验收入库。当月支付电费5 820元,进项税额989.40元。9月份全部产品销售额为806 000元,其中农用薄膜销售额526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null首先,计算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45 050+4 080+989.40=50 119.40(元) 然后,计算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50 119.40×(526 000/806 000)=32 708.19(元) 最后,计算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0 119.40-32 708.19=17 411.21(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农用薄膜) 32 708.1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 708.19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两个方向——销售方和购货方思考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方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发票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对于销售方来说,其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根据定价方式市场定价、成本价成、利润分割法等不同而不同,价款中包括卖价、消费税、关税。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销售方与购货方关于销售额辨析null销售方价外费用 第十二条(细则)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null但下列项目不包含在内: (1)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如: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销售方价款和价外费用分析销售方价款和价外费用分析 明确了销售方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内容后,可以洞察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果能确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应当作为发票上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方如果在销售当时不能确定所有的价外费用的,应当就其能确定的价外费用金额计入销售额,不能确定的价外费用于其发生时,计算增值税,例如延期付款的利息。购买方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分析购买方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分析 购买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其入账的成本价值中价款和价外费用不一定与销售方一致. 这里是指企业所承担的价外费用,例如购买方承担运费的,原材料入账价值中的价外费用就与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价外费用不一致。所以在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是立足于增值税专业发票开具方销售方来讨论问题的。null 增值税新政解读——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null 增值税新政解读——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根据上述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销售可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货、旧机动车(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nul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新政解读——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null(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案例分析]:甲企业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原价234000元(含增值税),购入时间为2009年3月,假定2012年3月出售。该设备恰好已使用3年,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净残[值。售价为210600元(含增值税),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假设该项固定资产取得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增值税新政解读——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null税务处理 由于固定资产是在增值税转型后购入的,则固定资产原价=234000/(1+17%)=200000 3年累积计提折旧=(200000/10)×3=60000 增值税=[210600/(1+17%)]×17%=30600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40 000 累计折旧 60 0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0案例分析null收到价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1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 000案例分析null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8年11月5日,则固定资产的原值为234000元(购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设备成本),设备出售之日为2011年11月5日,则设备出售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相关增值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清理时 3年累积计提折旧=(234000/10)×3=70200 2011年出售时应纳增值税 =[210600/(1+4%)]×4%×50%=4050案例分析null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3 800 累计折旧 70 200 贷:固定资产 234 000 借:银行存款 210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6 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50案例分析null 借:固定资产清理 42 750 贷:营业外收入 42 750 提醒读者注意: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强调是已经计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要注意与旧货的区别。旧货是指二次进入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案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null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 建筑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 [解读]:混合销售行为的计税政策。 增值税新政解读——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null收入纳税时间 一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1.直接收款方式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委托代销 (1)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2)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增值税新政解读——收入纳税时间null 3.预收货款方式 (1)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增值税新政解读——收入纳税时间null 5.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新政解读——收入纳税时间null 1. 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应当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凡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新政解读——收入纳税时间null严格控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开具专用发票后,只有下列情况才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销售货物退回 2.销售货物折让 3.开票有误 增值税新政解读——红字专用发票null 应税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新政解读——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调整null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一般销售业务的核算(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例3-9]某企业对外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款34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null例:天华工厂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360件,600元/件,增值税额36 720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1 000元。贷款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253 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 720 银行存款 1 000null若该笔业务不完全符合财务会计中的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按销售产品成本转账,并确认销项税额,即借记“发出商品”,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同时: 借: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36 7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 720null(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的会计处理 [例3-10]某公司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10000元,增值税款为170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null(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11]某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1000箱,90元/箱,产品实际成本为8.1万元,增值税额为1.53万元,按合同规定,从3月份开始平均分3个月收款,则会计处理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81000 贷:库存商品 81000 null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00 贷:发出商品 27000 以后两期的会计处理同上。null(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业务的核算 [例3-12]某公司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产品一批,10月份收到预收货款6万元;11月10日发出产品,实际成本为8万元,不含税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当月收到对方补发的货款,则会计处理如下: 10月收到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预收账款 60000    null11月10日发出产品、补收货款时: 借:预收账款  60000   银行存款  5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null(5)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第一,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例3-13]某公司销售给另一公司的产品全部退货,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列价款为90000元、增值税额为15300元,并转来原代垫运费700元(应计进项税额49元)和退货运费800元(应计进项税额56元)的单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第三联与退回联订在一起保存)。账务处理如下:null借:应收账款 106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   销售费用 6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红字) 借:销售费用 7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6   贷:其他应付款 800null[例3-14]某公司上月销售给另一公司产品10万元,退货2万元,已收到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退货运费680元的单据,其中运费金额600元。应在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按购货方实收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冲销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万元,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为3400元,应增加销售费用638元,应计进项税额42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408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 销售费用 638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20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红字)null第二,销货折让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例3-15]某工厂10月20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给A工厂产品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由于质量原因,双方协商折让20%,11月18日收到A工厂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A工厂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11月18日转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扣除折让后的价款80000元和增值税额13600元,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20000元和增值税额3400元。 借:应收账款——A工厂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null第三,销售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例3-16]公司8月销售产品给A企业,全部价款50万元,增值税额85000元,规定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公司于10日内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75000 财务费用 10000 贷:应收账款 585000 公司于10日后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应收账款 585000null 2.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例3-17]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库存商品对A公司进行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商品的取得成本为80万元,计税价格为100万元。假设该批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上述业务,该公司应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97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null[例3-18] 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2009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1月10日,该企业将一套自制的价值1000000元大型设备用于该企业内部生产,设备成本为80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7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null(2)1月22日,该企业将交付使用的大型设备作为股利分配给某股东,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 170 000 贷:固定资产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3)1月29日,该企业向当地红十字会捐赠一台价值50000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58 500 贷:固定资产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货物在两个机构之间转移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货物在两个机构之间转移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例:某工业企业总公司设在甲市,有一个独立核算的生产分厂设在乙县,乙县生产完成的产品要调拨到甲市销售。 (1)总公司对分厂是一本账核算时,在甲、乙两地,税务机关协商并报经双方税务机关批准,乙县用核定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假定该厂核定征收率5%,成本利润率10%,乙县征收分厂6月份调拨产品给总公司1 000 000元,计税价为1 100 000元,乙县征收的增值税为55 000元,乙县生产分厂在总公司核定的备用金中支付税额,并将税票随货物送总公司。总公司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厂缴纳税金) 55 000 贷:其他应收款—乙县生产分厂备用金 55 000null(2)上述销售发生时,乙县生产分厂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税额为1 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87 000元。生产分厂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 28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调拨销售总公司) 1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000null例:某商店为扩大销售,对外宣传购买XX型号手机一部,赠送品牌电池一个。假定手机标价2 560元(实际价值2 510元),成本1 800元,电池不标价(实际价值50元),成本22元,则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 2 560 贷:主营业务收入—XX手机 2 1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2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822 贷:库存商品—XX手机 1 800 库存商品— 电池 22实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null 3.以物易物业务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5]某制造厂以自产成品从A工厂换取原材料10吨,产成品的公允价值为5万元,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48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交换差价款已通过银行收讫。会计处理如下: 差价=(50000+50000×17%)-48000+48000×17% =2340(元) 借:原材料 4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60 银行存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4.包装物销售及没收押金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4.包装物销售及没收押金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例:大华工厂销售给本市天众工厂带包装物的丁产品600件,包装物单独计价,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产品销售价款96 000元,包装物销售价款10 000元,增值税额18 020元,款未收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天众工厂 124 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丁产品 96 000 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销售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020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null大华工厂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销售给东平机械厂甲产品400件,400元/件,增值税税额27 200元(400×400×17%),包装物400个出租,承租期为2个月,共计租金4 680元,一次收取包装物押金23 400元,总计结算金额215 280元(400×400+27 200+4 680+23 400)。作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应收的包装物租金应计算的销售额,应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算应交增值税。收取包装物资金 null包装物租金应计销项税额=4 680/(1+17%)×17%=68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 215 2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 88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3 400包装物押金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包装物押金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①销售酒类产品之外的货物而收取的押金 当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没收押金,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②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押金 例:某企业销售A产品100件,成本价350元/件,销价500元/件,收取包装物押金9 360元,包装物成本价为70元/件。该产品是征收消费税产品,税率为10%。作会计分录如下:null(1)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67 860 贷:主营业务收入—A 产品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9 360 (2)计提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 000null(3)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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