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
中国斜视与小.ILII~科杂忐 1996年第4卷第3期 ·97 ·
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于 1987年讨论并确定了弱视定义、分
类、疗效评价标 准及斜视分类。 0年来我 国儿童眼科 专业有 了极 大发展,较之 』D
年前积累了更加丰富的经验, 国际上本学科也有较大进展,为此学组认为有必要对
上述 内容进行修 改和增订,先后于 1995年 6月、1996年 4月两次召开工作会议进
行讨论。张方华教授、周以浙教授参阅大量文献,结合我国安情,写出斜视分类及
疗效标准的草稿,许多专家、教授参加讨论,...
中国斜视与小.ILII~科杂忐 1996年第4卷第3期 ·97 ·
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于 1987年讨论并确定了弱视定义、分
类、疗效评价标 准及斜视分类。 0年来我 国儿童眼科 专业有 了极 大发展,较之 』D
年前积累了更加丰富的经验, 国际上本学科也有较大进展,为此学组认为有必要对
上述 内容进行修 改和增订,先后于 1995年 6月、1996年 4月两次召开工作会议进
行讨论。张方华教授、周以浙教授参阅大量文献,结合我国安情,写出斜视分类及
疗效
的草稿,许多专家、教授参加讨论,老前辈刘家琦教授也提出了宝贵意
见。在此过程中学组曾数易其稿,除两次会议讨论外,还进行 了书面征询意见,以
确保最广泛听取和 集中意 见。现将修改增补后的弱视 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
斜视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提供给全国儿童眼科同道 为现阶段应用标准。
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
(1996年4月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工作会议通过)
一
、 定义
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
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0 8且不能矫正者均列
为弱视。
弱视按程度分
1.轻虚弱视 矫正视力为0 8~0.6;
2.中度弱视:矫正视力为O.5~O 2;
3.重度弱视:矫正视力
1 5D,柱镜>1.OD;
3 屈光不正性弱视:为双侧性,发生于
未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双眼视
力相等 或接近,远 视>3 00D,近视>
6 00D,散光>2()0D;
4 形觉剥夺性弱视 在婴幼儿期由于屈
光间质混浊、上峨下垂遮挡瞳孔、不适当地遮
盖等引起的视功能障碍
5 其他;
三、弱视治疗疗效评价标准
1 无效:视力退步、不变或提高仅 l
行;
2进步:视力提高2行或2行以上;
3.基本痊愈:矫正视力提高至 O.9或以
上;
4.痊愈:经过 3年随访,视力仍保持正
常;
注:若有条件可同时接受其他视功能训
练,以求建立双眼单视功能。
鉴于我国实际情况,目前在弱视斜视防治
工作中建议仍采用“国际标准视力”。检查时
应注意统一条件,操作,正确记录。对幼
儿在诊断时应考虑年龄因素。
(甘跷玲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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