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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2013-04-25 50页 doc 909KB 1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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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备案号:JXXXX-201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T50-XX-2011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1-XX-XX发布 2011-XX-XX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科字2007年第281号文的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备案号:JXXXX-201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 DBJ/T50-XX-2011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1-XX-XX发布 2011-XX-XX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科字2007年第281号文的要求,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近年来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有关技术规范,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开展了多项专研究,并在重庆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审查。 本规范共5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检测要求、试验方法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重庆市建筑地基检测检测技术规范》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 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二村50号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市建筑地基检测检测技术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400020)。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审查专家: 目 次 11 总 则 2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32.2 符号 63 基本规定 63.1 一般规定 63.2 检测工作程序 63.3 验证与扩大检测 83.4 检测报告 94 检测要求 94.1 一般规定 104.2 地基检测 114.3基础检测 114.4 基桩检测 124.5 支护工程检测 145试验方法 145.1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155.2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165.3 岩基载荷试验 175.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195.5 标准贯入试验 215.6 多道瞬态面波法 275.7 地质雷达法 305.8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345.9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365.10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法 395.11 低应变反射波法 425.12 声波透射法 485.13 钻芯法 52附录A 平板载荷试验记录表 52附录B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记录表 52附录C 标准贯入试验记录表 53附录D 桩基静载试验原始记录表 56附录E 低应变法检测基桩完整性原始记录表 57附表F 声波透射法检测基桩完整性现场记录表 58附表G 钻芯法检测记录表 60本规范用词说明 61引用标准名录 62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Basic rules 3.1 General rules 3.2 Testing procedures 3.3 Verify and expand testing 3.4 Testing report 4 Testing require 4.1 General rules 4.2 Subgrade testing 4.3 Foundation testing 4.4 Foundation pile testing 4.5 Retaining engineering testing 5 Testing method 5.1 Shallow plate-load test 5.2 Deep plate-load test 5.3 Loading test of batholith 5.4 Dynamic penetration test (DPT) 5.5 Standard penetration test (SPT) 5.6 Multi-channel spectral analysis of surface waves (MSASW) 5.7 Ground penetrating radar 5.8 Vertical Static loading test of single pile 5.9 Horizontal static loading test of single pile 5.10 Self-balanced measurement method of pile bearing capacity 5.11 Low strain integrity testing 5.12 High strain dynamic testing 5.13 Cross hole sonic logging 5.14 Core drilling method Appendix A Original record for plate loading test (PLT) Appendix B Original record for dynamic penetration test (DPT) Appendix C Original record for standard penetration test (SPT) Appendix D Original record for static loading test of pile Appendix E Original record for low strain integrity testing Appendix F Original record for cross hole sonic logging Appendix G Original record for core drilling method Explanation of the Specification’s Diction Reference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1 总 则 1.0.1为提高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的技术水平,做到安全适用、准确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检测,其它行业的地基基础检测可参照执行。 1.0.3从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1.0.4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 subgrade,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天然地基 natural foundation,natural subgrade 在未经人工处理的天然土(岩)层上直接修筑基础的地基。可分为天然土地基和天然岩石地基。 2.1.3人工地基 artificial foundation 经过地基处理形成的地基。 2.1.4 复合地基 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增强体,由增强体和周围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地基。 2.1.5 处理土地基 the foundation of treatment soils 为提高地基的承载力、改善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对土进行人工处理后的地基。 2.1.6 强夯地基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反复将夯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形成的夯实体。 2.1.7 注浆地基grouting 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形成的处理土地基。 2.1.8 换填地基 cushion foundation 挖去地表浅层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坚硬、较粗粒径的材料,并夯压密实后形成的地基。 2.1.9 平板载荷试验 plate loading test (PLT) 对天然地基、人工地基的表面逐级施加竖向压力,测量其沉降随时间的变化,以确定其承载能力的试验方法。 2.1.10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dynamic penetration test (DPT) 用标准质量的重锤,以一定高度的自由落距,将标准规格的圆锥形探头贯入土中,根据打入土中一定距离所需的锤击数,判定土的物理力学特性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 2.1.11 标准贯入试验 standard penetration test (SPT) 用质量为63.5kg的穿心锤,以76cm的落距,将标准规格的贯入器,自钻孔底部预打15cm,记录再打入30cm的锤击数,判定土的物理力学特性的一种原位测试方法。 2.1.12 地质雷达法 georadar method 观察、研究大功率高频电磁脉冲在地下电性界面上产生回波特性的工程电法勘探方法。 2.1.13 面波法 rayleigh wave method 利用瑞利波的频散特性和传播速度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的相关性来探测地表附近岩土层的工程地质性质的勘探方法。 2.1.14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根桩。 2.1.15 低应变法 low strain integrity testing 采用低能量瞬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2.1.16 高应变法high strain dynamic testing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上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2.1.17 声波透射法 cross hole sonic logging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和地下连续墙体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2.1.18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 用钻机钻取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地下连续墙、混凝土灌注桩及其持力层的芯样,判定其完整性、芯样试件强度、底部沉渣厚度及持力层岩土形状的检测方法。 2.1.19 单桩静载试验 static loading test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和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2.2 符号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E0 ——地基变形模量; µ—— 土的泊松比; f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N10 ——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 63.5 ——实测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击数; N 63.5 ——修正后的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击数; N‘ 120——实测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击数; N 120——修正后的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击数; p—— 承压板底面处平均压力; N ——修正后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 ——实测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k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标准值; Qu——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Ra——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m ——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E ——桩身弹性模量; I——为桩身换算截面惯性矩; W —— 荷载箱上部桩自重; Qu上——荷载箱以上部分桩的极限承载力; Qu下——荷载箱以下部分桩的极限承载力; c ——桩身一维纵向应力波传播速度(简称桩身波速); fcu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 ——芯样试件抗压试验测得的破坏荷载; v—— 桩身混凝土声速; Z—— 桩身截面力学阻抗; ρ—— 桩身质量密度。 2.2.2 作用与作用效应 s——沉降量; υR——地层面波速度; λR——波长; H——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中作用于桩身的水平力; Y0——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中水平力作用平面的桩身水平位移; Q——施加于单桩和地基的竖向压力荷载,施加于锚杆的轴向拉力荷载; U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中施加的上拔荷载; V——质点运动速度; δ——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中的桩顶上拔量、锚头位移。 2.2.3 几何参数 A——桩身横截面面积; b——矩形桩的边宽; b0——桩身计算宽度; L——桩长; d——桩身直径(管桩外径),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 承压板直径或边宽; 2.2.4 计算系数 α——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vy ——桩顶水平位移系数; ξ——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换算系数; Ac ——声波透射法波幅异常判断的临界值; 2.2.5 其 他 Iu——刚性承压板形状对沉降的影响系数; f ——频率; ΔT——入射波波峰与反射波波峰之间的时间差; Δf——频域曲线上相邻峰之间的频率差; ——幅频信号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n—— 样本数量; ——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 Ap ——声波波幅; v0——声速的异常判断临界值; t——时间; vc——声速的异常判断临界值; vL——桩身混凝土声速低限值; T——信号周期; a——声波信号首波峰值电压;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建筑地基可分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天然地基可分为岩质地基和土质地基。人工地基可分为处理土地基和复合地基。 3.1.2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应综合考虑地基基础等级、地质条件、地基基础类型、施工工艺、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及适用范围等因素,合理选择检测方法,确定抽检数量。 3.1.3 检测点的布置宜遵循以下原则: 1 一般情况下宜在整个施工场地内均匀布置检测点; 2 当施工场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在较差地段布置检测点; 3 当对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有异议部位布置检测点; 4 应在荷载较大或变形敏感部位布置检测点; 5 检测点的布置宜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及检测单位共同确定。 3.1.4 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3.2 检测工作程序 3.2.1 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3.2.1进行。 3.2.2 调查、收集资料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收集受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基础设计及施工资料;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 分析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2.3 检测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和检测要求,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检测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抽样方案、检测数量、试验时间及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工配合等。 3.2.4 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时,应查找原因,必要时应重新检测。 3.3 验证与扩大检测 3.3.1 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有异议点附近采用原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 法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平板载荷试验验证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室内土工试验推定土质地基承载力的检测结果; 2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 宜采用钻芯法验证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的结果; 4 可采用岩基载荷试验验证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推定岩质地基承载力的检测结果。 图3.2.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3.2 当检测结果无异议但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用原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在未检测点中进行扩大检测。扩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平板载荷试验、锚杆试验、单桩静载试验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若扩大抽检的结果仍不满足设计要求,应查明原因,并对该单位工程的地基基础进行全部处理;若扩大抽检的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可仅对原抽检不合格点附近的地基基础进行局部处理。 2 当采用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Ⅴ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当Ⅲ、Ⅴ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若扩大抽检中仍发现有Ⅲ、Ⅴ类桩,则该批桩应全数检测。 3.3.3 验证检测和扩大检测后,应根据检测结果,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会同检测、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3.4 检测报告 3.4.1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工程及场地地质概况,检测日期; 2 检测目的,检测数量,检测依据; 3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 4 检测对象的编号、位置和相关施工记录; 5 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 检测结论。 3.4.2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4 检测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分为地基检测、基础检测、基桩检测及支护工程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4.1.2地基检测内容包括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和天然地基岩土性状或人工地基施工质量评价。检测方法可选择平板载荷试验、岩基载荷试验、钻芯法、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土工试验、多道瞬态面波法和地质雷达法等。 4.1.3 基础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等结构实体检测。检测方法可选择回弹法、钻芯法、电磁感应法。 4.1.4 基桩检测内容包括工程桩桩身完整性和单桩承载力。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可选择钻芯法、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和高应变法等。单桩竖向抗压(拔)承载力检测方法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承载力检测方法可采用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4.1.5支护工程检测内容包括锚杆抗拔承载力及锚固体密实度检测、用于支护的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整性及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方法可选择锚杆抗拔试验、反射波法、钻芯法、声波透射法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4.1.6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的抽检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同一单位工程采用不同的地基基础类型、不同的地基处理方式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 对于小区工程,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50根或占地面积小于300 m2时,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基础类型相同、地质条件相近的各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承载力抽检数量,但对每一单位工程,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应少于1点,当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试验时不应少于1根。 4.1.7 人工地基及工程桩验收检测的间歇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地基承载力检测,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7天;粉土和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14天;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天。 2 灌浆地基承载力检测宜在灌浆结束28天后进行。 3 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宜在成桩28天后进行。 4 混凝土灌注桩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当采用钻芯法或静载试验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天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5 锚杆试验宜在锚固体灌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进行。 4.2 地基检测 4.2.1 天然岩质地基承载力可采用钻芯法进行检测,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6组,且每种岩性不少于3组。 当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时,应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对破碎、极破碎天然岩质地基应采用平板载荷试验。单位工程载荷试验点数不应少于3点。对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试验点数。 4.2.2 天然土质地基、处理土地基承载力应采用平板载荷试验进行检测,单位工程的试验点数不应少于3点,对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试验点数。 4.2.3 天然土质地基、处理土地基在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前,应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土工试验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法对天然地基土性状或地基处理质量进行普查,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得少于1点,检测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2.4 处理土地基除应符合4.2.2、4.2.3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填地基应分层进行压实系数检测。对细粒土可采用环刀法,对粗粒土可采用灌砂(水)法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测,每层的抽检数量为每50~100m2不应少于1点。 2强夯地基宜结合多道瞬态面波法等物探方法对其地基处理质量进行评价。抽检数量为每2000 m2不少于1点。 3 注浆地基宜结合钻探、坑探等方法对其地基处理质量进行评价。抽检数量不少于注浆孔数的0.5~1%且不少于3点。 4.2.5复合地基承载力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进行检测,单位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1%,且不得少于3点。 4.2.6复合地基在进行载荷试验前,应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等方法对复合地基的桩体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单位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1%,且不得少于3点。检测方法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旋喷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 2 水泥土搅拌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或采用钻芯法进行检测。 3 强夯置换墩应采用圆锥动力触探等方法进行检测,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随深度的变化。 4 CFG桩应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20根。 4.3基础检测 4.3.1 基础工程完工后,应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等方法对混凝土构件进行实体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保护层厚度。 4.3.2 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选用钻芯法或回弹法。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构件总数的10%且不少于3个构件。 4.3.3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可采用电磁感应法。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构件总数的10%且不少于6个构件。 4.4 基桩检测 4.4.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4.4.2 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4.4.3 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 2)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工程; 3)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 4)采用新桩型或新施工工艺的桩基工程。 对于其它的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单位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3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4.4.4 混凝土灌注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 3)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的桩基;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4.4.5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常规静载试验方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宜采用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法,亦可按下列规定确定其承载力: 1 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石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并结合成桩后桩身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核验。钻芯法抽检数量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2 桩端持力层为卵石土时,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并结合成桩后桩身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核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抽检数量为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3根。 4.4.6 当地基中存在溶洞、破碎带和软弱夹层时,应对所有大直径挖孔桩或机械成孔嵌岩桩桩底下3倍桩径或5m深度范围内的岩性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可采用超前地质钻探或可靠的物探方法。 4.4.7 对竖向抗拔承载力有设计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4.4.8 对水平承载力有设计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水平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4.5 支护工程检测 4.5.1 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取每种类型锚杆总数的5%(自由段位于Ⅰ、Ⅱ或Ⅲ类岩石内时取总数的3%),且均不得少于6根。 对于全长粘结型锚杆,应进行锚固体密实度检测,抽检数量取每种类型锚杆总数的20%,且均不得少于10根(数量核实)。 4.5.2用于支护工程的所有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均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其中,钻芯法或超声波法的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4.5.3 喷射混凝土面板应进行厚度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钻孔法或凿孔法。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100m2抽取1组。 5试验方法 5.1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5.1.1 本方法适用于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承压板可采用正方形或圆形刚性板,承压板直径不应小于试验土层最大粒径的5倍,且承压板面积不小于0.5㎡。 5.1.2 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三倍。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宜在拟试压表面用粗砂或中砂找平,其厚度不超过20mm。 5.1.3 加载分级不应少于8级。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两倍。 5.1.4 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当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5.1.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 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地侧向挤出; 2 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 3 在某一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4 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0.06。 当满足前三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5.1.6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 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 当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可取s/b=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5.1.7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 5.1.8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的变形模量Eo(MPa),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Iu—刚性承压板形状对沉降的影响系数,圆形承压板取0.79,方形承压板取0.88; μ—土的泊桑比,碎石土取0.27,砂土、粉土取0.3,粉质粘土取0.35,粘土取0.4,不排水条件下饱和粘土取0.5; p—p~s曲线线性段的压力(kPa); d—承压板的边长或直径(mm); s—与p对应的沉降。 5.2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5.2.1本方法适用于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5.2.2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采用直径为0.8m的刚性板,紧靠承压板周围的土层高度应不小于0.8m。 5.2.3 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5分级施加。 5.2.4 每级加载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沉降量小于0.1min时,则认为已趋于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5.2.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沉降s急聚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d(d为承压板直径); 2 在某级荷载下,24小时内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3 本级沉降量大于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 4 当持力层土层坚硬,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 5.2.6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 满足前三条终止加载条件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当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 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可取s/d =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5.2.7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 5.1.8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的变形模量Eo(MPa),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Iu—刚性承压板形状对沉降的影响系数,圆形承压板取0.79,方形承压板取0.88; μ—土的泊桑比,碎石土取0.27,砂土、粉土取0.3,粉质粘土取0.35,粘土取0.4,不排水条件下饱和粘土取0.5; p—p~s曲线线性段的压力(kPa); d—承压板的边长或直径(mm); s—与p对应的沉降。 5.3 岩基载荷试验 5.3.1 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基作为天然地基或桩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 5.3.2 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直径为300mm。当岩石埋藏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但桩周需采取措施以消除桩身与土之间的摩擦力。 5.3.3 测量系统的初始稳定读数观测:加压前,每隔10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不变可开始试验。 5.3.4 加载方式:单循环加载,荷载逐级递增直到破坏,然后分级卸载。 5.3.5 荷载分级:第一级加载值为预估设计荷载的1/5,以后每级为1/10。 5.3.6 沉降量测读:加载后立即读数,以后每10min读数一次。 5.3.7 稳定标准:连续三次读数之差均不大于0.01mm。 5.3.8 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述现象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 沉降量读数不断变化,在24小时内,沉降速率有增大的趋势; 2 压力加不上或勉强加上而不能保持稳定。 5.3.9 卸载观测:每级卸载为加载时的两倍,如为奇数,第一级可为三倍。每级卸载后,隔10min测读一次,测读三次后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当测读到半小时回弹量小于0.01mm时,即为稳定。 5.3.10 岩石地基承载力的确定 1 对应于p~s 曲线上起始直线段的终点为比例界限。符合终止加载条件的前一级荷载为极限荷载。将极限荷载除以3的安全系数,所得值与对应于比例界限的荷载相比较,取小值; 2 每个场地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取最小值作为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3 岩石地基承载力不进行深宽修正。 5.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5.4.1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类型可分为轻型、重型和超重型三种,其规格和适用土类应符合表5.4.1 的规定。 表5.4.1 圆锥动力触探类型 类型 轻型 重型 超重型 落锤 锤的质量(kg) 10 63.5 120 落距(cm) 50 76 100 探头 直径(mm) 40 74 74 锥角(o) 60 60 60 探杆直径(mm) 25 42 50~60 指标 贯入30cm的读数 N10 贯入10cm的读数 N63.5 贯入10cm的读数 N120 主要适用岩土 浅部的填土、砂土、粉土、粘土 砂土、中密以下的碎石土、极软岩 密实和很密实的碎石土、软岩、极软岩    5.4.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自动落锤装置; 2 触探杆最大偏斜度不应超过2%,锤击贯入应连续进行;同时防止锤击偏心、探杆倾斜和侧向晃动,保持探杆垂直度;锤击速率每分钟宜为15~30 击; 3 每贯入1m,宜将探杆转动一圈半;当贯入深度超过10m,每贯入20cm 宜转动探杆一次; 4 对轻型动力触探当N10>100 或贯入15cm 锤击数超过50 时,可停止试验;对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三次N63.5>50 时,可停止试验或改用超重型动力触探。 5.4.3 当采用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推定地基土承载力或密实度时,锤击数N63.5应按下式修正:   当采用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确定碎石土密实度时,锤击数N120 应按下式修正;       5.4.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成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单孔连续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绘制锤击数与贯入深度关系曲线;   2 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的数值、超前和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3 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计算场地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和变异系数。 5.4.5 地基土的岩土性状、处理土地基的处理效果可根据单位工程各检测孔的动力触探锤击数代表值、同一土层的动力触探锤击数标准值及变异系数进行评价。处理土地基的处理效果宜根据处理前后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5.4.6 可参照表5.4.2~5.4.4,根据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10、重型动力触击数N63.5、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推定天然地基、处理土地基、复合地基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表5.4.2 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10推定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N10 10 15 20 25 30 fah(Kpa) 65 95 130 160 230 表5.4.3 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10推定素填土承载力征值fak(kPa) N10 5 10 20 30 40 Fah(Kpa) 55 70 100 135 160 表5.4.4 重型动力触探击N63.5推定中、粗砂、碎石土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N83.5 3 4 5 6 8 10 fak(kPa) 120 160 200 240 320 400 表5.4.5 超重型动力触探击N120推定碎石土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N83.5 4 5 6 7 8 9 10 12 14 16 18 fak(kPa) 140 170 200 240 320 400 480 900 975 1020 1070 5.5 标准贯入试验 5.5.1 本方法适用于砂土、粉土和一般粘性土。 5.5.2 标准贯入试验的设备应符合表5.5.1 的规定。    5.5.3 标准贯入试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贯入试验孔采用回转钻进,并保持孔内水位略高于地下水位。当孔壁不稳定时,可用泥浆护壁,钻至试验标高以上15cm 处,清除孔底残土后再进行试验;   2 采用自动脱钩的自由落锤法进行锤击,并减小导向杆与锤间的摩阻力,避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联接后的垂直度,锤击速率应小于30 击/min;   3 贯入器打入土中15cm 后,开始记录每打入10cm 的锤击数,累计打入30cm的锤击数为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当锤击数已达50 击,而贯入深度未达30cm 时,可记录50 击的实际贯入深度,按下式换算成相当于30cm 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并终止试验。       式中ΔS——50 击时的贯入度(cm)。 5.5.4 对于天然土地基和处理土地基,标准贯入试验结果应提供每个孔的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N(或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N′)及土层分类与深度的关系曲线或表格。对于复合地基增强体,标准贯入试验结果应提供每个检测孔的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N与深度的关系曲线或表格。 5.5.5 应根据不同深度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采用平均值法计算每个检测孔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代表值。 5.5.6单位工程同一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标准值Nk,应根据各检测孔的同一土层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平均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经统计计后确定。统计分层标贯击数平均值时,应剔除异常值。 5.5.7 当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宜采用经过修正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当鉴别土的岩土性状时宜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N′。当须作杆长修正时,锤击数应按式5.5.2进行杆长修正: N=αN′ (5.5.2) 式中,N——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 N′——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 α——杆长修正系数,可按表5.5.2确定。 表5.5.2 标准贯入试验杆长修正系数 杆长度(m) ≤3 6 9 12 15 18 21 α 1.00 0.92 0.86 0.81 0.77 0.73 0.70 5.5.7 可参照表5.5.3~5.5.6,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k,推定天然地基、处理土地基、复合地基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表5.5.3 砂土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Nk 土的名称 10 20 30 50 中砂、粗砂 180 250 340 500 粉砂、细砂 140 180 250 340 表5.5.4 粉土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Nk 3 4 5 6 7 8 9 10 12 14 fah 105 125 145 165 185 205 225 245 285 325 表5.5.5 黏性土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Nk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 fah 105 145 190 235 280 325 370 430 515 600 5.6 多道瞬态面波法 5.6.1 适用范围 5.6.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地基加固效果,探测地下隐埋物体、非金属管道及进行地基动力特性测试等。 5.6.1.2 多道瞬态面波检测,宜与钻探和其他物探方法密切配合,综合分析,正确评价。 5.6.2 仪器设备与处理软件 5.6.2.1多道瞬态面波勘察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仪器放大器的通道数不应少于12通道。采用的通道数应满足不同面波模态采集的要求; 2仪器放大器的通频带应满足采集面波频率范围的要求。对于岩土工程勘察,其通频带低频端不宜高于0.5Hz,高频端不宜低于4000Hz; 3仪器放大器各通道的幅度和相位应一致:各频率点的幅度差在5%以内,相位差不应大于所用采样时间间隔的一半; 4仪器采样时间间隔应满足不同面波周期的时间分辨,保证在最小周期内采样4至8点;仪器采样时间长度应满足在距震源最远通道采集完面波最大周期的需要; 5仪器动态范围不应低于l20dB,模数转换(A/D)的位数不宜小于l6位。 5.6.2.2用于多道瞬态面波采集的检波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垂直方向的速度型检波器; 2检波器的自然频率应满足采集最大面波周期(相应于勘察深度)的需要,岩土工程勘察宜用自然频率不大于4.0Hz的低频检波器; 3用作面波勘察,同一排列的检波器之问的自然频率差不应大于0.1Hz,灵敏度和阻尼系数差别不应大于10%; 4检波器按竖直方向安插,应与地面(或被测介质表面)接触紧密。 5.6.2.3用于多道瞬态面波采集的检波器排列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线性等间距排列方式,震源在检波器排列以外延长线上激发; 2 道间距应小于最小勘探深度所需波长的1/2; 3 检波器排列长度应大于预期面波最大波长的1/2(相应最大勘探深度); 4 偏移距地大小,需根据任务要求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5.6.2.4用于多道瞬态面波的震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震源方式可采用大锤激振、落重激振或炸药激振。选择震源需保证面波勘察所需的频率及足够的激振能量; 2 震源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勘察深度要求和现场环境确定,勘察深度0~15m,宜选择大锤激振;0~30m选择落重激振,0~50m以上选择炸药激振,在无法使用炸药的场地亦可采用加大落锤重量或提高落锤高度的办法加大勘察深度; 3 激振条件的改善:勘察深度小时,震源应激发高频率波;勘察深度大时,震源应激发低频率波。同种震源方式,改变激振点条件和垫板亦可使激发频率改变。 5.6.2.5 处理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1 采集参数的检查与改正、采集文件的组合拼接、成批显示及记录中分辨坏道和处理等基本功能; 2 识别和剔除干扰波功能; 3 分辨识别与利用基阶面波成分的功能; 4正反演功能,在波速递增及近水平层状地层条件下应能准确反演地层剪切波速度和层厚; 5 分频滤波和检查各分频段面波的发育及信噪比的功能,以利于测深分析; 6 能调入多条频散曲线,以供研究不同测点或同一测点加固改良后地层波速的改变。 5.6.2.6 对于多测点频散曲线的剖面成图,软件宜具有速度映像成图功能,以便直观分析地层速度结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软件应具有自动拾取映像速度等值线和图例填充等功能,使面波成果成图电脑化。 5.6.2.7对于速度映像处理成图的文件格式,应为通用计算机平台所调用,便于报告编制。 5.6.3现场采集 5.6.3.1 现场正式工作前,应进行试验工作。在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工区,试验工作应充分,试验工作量宜控制在预计工作量的5%。 5.6.3.2试验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仪器设备系统的频响与幅度的一致性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器各道的一致性检查:将仪器输入端各道并联后接人信号源,采集与工作记录参数相同的记录并存储,利用软件分析频响与幅度的一致性; 2) 检波器的一致性检查:选择介质均匀的地点,将检波器密集地安插牢固,在大于10m外激振,采集面波记录并存储,利用软件分析频响与幅度的一致性; 3) 仪器通道和检波器的频响与幅度特性,在测深需要的频率范围内应符合一致性要求。 2 采集试验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扰波调查,在工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干扰波调查,干扰波调查应通过展开排列采集的方式进行。采集面波在时空域传播的特征,根据基阶面波发育的强势段确定偏移距离、排列长度和采集记录长度,一般展开排列长度应与勘察深度相当; 2) 选用不同频率检波器的原则:可根据勘察深度要求,利用f=υR/λR和H≈ λR估算选用的检波器频率,式中:f​——检波器的频率;υR——地层面波速度;λR——波长;H——探测地层的深度; 5.6.3.3通过以上3项试验工作,应确定满足勘察目的和精度要求的采集方案、采集参数和激振方式。 5.6.3.4 在具有钻孔资料的场地宜在钻孔旁布置面波勘察点,取得对比资料。 5.6.4 测线、测点布设 5.6.4.1在地形较平坦的工区,测线布置可根据任务书布置,面波排列宜与测线相重合布置。 5.6.4.2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工区,面波排列可不与测线重合,宜结合地形等高线取平坦段布置。 5.6.4.3地基加固效果检验,应在加固前后采取测点、测线位置不变的原则。 5.6.4.4面波排列的中点为面波勘探点,面波勘探点问距的布置应根据勘察阶段、场地地质地形条件的复杂性以及勘察目的和精度综合考虑。 5.6.4.5面波排列方式应遵循以下要求: 1面波排列的长度不应小于勘探深度所需波长的二分之一; 2在场地存在固定噪声源的环境中工作,应使面波排列线的方向指向噪声源,并布置激振点与固定噪声源在面波排列的同侧,干扰震源波不得构成对面波排列线的大角度传播; 3在地表存在沟坎及在建筑群中进行面波勘察时,面波排列线的布置应考虑规避非震源干扰波的影响。 5.6. 5正式采集 5.6.5.1观测系统以激振点分类可分为单端激振法和双端激振法;以排列移动方式分类可分为全排列移动、半排列移动和根据勘探点间距移动排列的方法。根据勘察目的、要求、地形地质与地球物理条件应合理选用观测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选用的观测系统,应保证主要目的层的连续追踪; 2简单地质地形条件应采用单端激振法,复杂地质地形条件下应采用双端激振法。 5.6.5.2面波的接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仪器应设置在全通状态,对定点仪器应设置各道增益一致; 2记录长度为“采样点数”和“采样间隔”的乘积,采样点数可选择1024点或2048点;采样间隔的选择视采集记录的长度要求,应满足最大源检距基阶面波的采集需要; 3记录的近震源道不应出现削波,排列中不宜有坏道; 4排列方向的设计应视地形条件和规避干扰波的需要确定;排列上的道间距应小于最小勘探深度所需波长的二分之一; 5检波器安置的位置应准确; 6检波器应与地面(或被检测物表面)安置牢固,并使埋置条件一致; 7检波器的安置:在地表介质松软时,应挖坑埋置;在地表为稻田或潮湿条件时,应防止漏电。检波器周围的杂草等易引起检波器微动之物应清除;在风力较大条件下工作时,检波器应挖坑埋置; 8检波器与电缆连接应正确,防止漏电、短路或接触不良等故障。 5.6.5.3面波的激发应符合第5.6.2.3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面波的激发应根据勘察任务要求和工区条件合理选择震源: 2使用锤击震源、落重震源应在激振点敷设专用垫板。专用垫板是硬材料,有利于激发高频波,专用垫板是软材料,有利于激发低频波; 3使用炸药震源时:炸药量要通过试验确定;炸药坑深度宜大于60cm并压实;炸药记时应采用回线记时和内触发记时。 5.6.6采集记录质量评价 5.6.6.1采集记录中的削波和通常地震勘查中的坏道,在多道瞬态面波勘察中应视为坏道。 5.6.6.2采集记录的长度满足最大源检距基阶波采集的记录,并视为合格记录;否则为不合格记录。 5.6.6.3采集记录中基阶波应为强势波,否则为不合格记录。 5.6.6.4采集记录中相邻两道为坏道应视为不合格记录。 5.6.6.5采集记录中坏道数大于使用道数l0%的记录应为不合格记录。 5.6.6.6发现不合格记录,应进行补测。 5.6.7数据资料处理 5.6.7.1资料整理应包括:绘制测线(点)平面布置图和编制测线(点)的高程表,面波数据资料的处理与解释。 5.6.7.2绘制测线(点)平面布置图应根据实测点坐标,按要求的比例尺绘制。在工区具备电子地图的条件下,可直接将测线(点)绘制在电子地图文件中,并按要求绘制测线(点)平面布置图。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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