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2019-01-17 15页 doc 70KB 123阅读

用户头像

is_686908

暂无简介

举报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工程资质标准》(2007)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 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表 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4-2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4-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⒉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四、附则 (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件2、3、4: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1、煤炭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2、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3、石油天然气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4、电力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5、冶金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6、军工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7、机械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8、商物粮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9、核工业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10、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11、轻纺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12、建材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13、铁道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14、公路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15、水运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16、民航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17、市政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18、农林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19、水利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20、海洋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21、建筑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项目设计规模表、专业设置对照表.xls 附件5: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见本网站“勘察设计”) 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见本网站“勘察设计”)     附件3: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1 给水工程 净水厂 万立方米/日 ≥10 10~5 <5 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如需处理才可供水,按净水厂规模确定;如不需处理,直接取地下水,按泵站规模确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设计任务范围仅限管道工程。给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工程。 管网 泵站 万立方米/日 ≥20 20~5 <5 管道 管径(毫米) ≥1600 1600~1000 <1000 2 排水工程 处理厂 万立方米/日 ≥8 8~4 <4 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设计任务范围仅限管道工程。排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工程。 管网 泵站 万立方米/日 ≥10 10~5 <5 管道 管径(毫米) ≥1500 1500~1000 ≤1000 3 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输配系统 万立方米/年 ≥10000 (高、次高、中、低压) <10000 (次高、中、低压) 小区管网及户内管(中、低压) 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系统的整体项目均属大型项目 人工气源厂 万立方米/日 ≥30 <30 \ 含燃气汽车加气站 城市液化石油 气储备站 瓶/日罐装能力 ≥4000 1000~4000 <1000 4 热力工程 热源厂 MW 热水锅炉,≥3×58 热水锅炉,3×14~3×58 \ 以供热、制冷为主,单台≦25MW的小型热电厂 也属大型项目 t/h 蒸气锅炉,≥3×75 蒸气锅炉,3×20~3×75 \ 热网系统 毫米 城市供热一级网,DN≥800毫米; 热力站 城市供热一级网, DN<800毫米 城市供热二级网,DN≤400毫米 供热面积 万平方米 ≥500 150~500 <150 5 道路工程 等级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城市次干路、简单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城市支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道路工程等级标准参见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6 桥梁工程 米 单跨≥40米、 总长≥100米的桥梁 单跨<40米、 总长<100米的桥梁 \ 7 城市隧道工程 \ \ \ \ 城市隧道工程均属 大型项目 8 公共交通 工程 快速公交系统(BRT) \ \ \ \ 快速公交系统(BRT)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电车系统 \ \ \ \ 电车系统工程含机电设备系统、轨道系统,均属大型项目 公共交通专用道 \ \ \ \ 公共交通专用道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公交场站 平方米 ≥6000 <6000 \ 公交枢纽 \ \ \ \ 公交枢纽工程均属 大型项目 9 轨道交通工程 \ \ \ \ 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均属 大型项目 10 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 (含热能利用) \ \ \ \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均属 大型项目 卫生填埋 吨/日 ≥500 200~500 <200 堆(制)肥工程 吨/日 ≥300 <300 \ 转运站 吨/日 ≥400 150~400 <150 危险废弃物处理 \ \ \ \ 危险废弃物处理工程 均属大型项目 医疗废弃物 吨/日 ≥5 <5 \                  
/
本文档为【《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