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关乡计生办
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态势
2011年第二季度以来,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有略显高的发展趋势,由于参与封建思想的影响,很多夫妻都重男轻女,认为男孩比女孩好。这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高势头已渐成为计划生育工作得重中之重。根据县局要请偶,现将我乡2011年第二季度出生人口性别工作情况报告如下分析: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截止2011年3月31日全乡出生性别比情况及对比
全乡2011年第二季度累计出生91人,其中一孩60人(男孩29人,女孩31人),二孩31人(男孩22人,女孩9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28。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呈现的特点。
一是出生性别比失调主要集中在二孩生育。
二是女婴漏报、瞒报现象严重。
二、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分析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数据表现情况。
从的出生人口数据分析看,一孩性别比基本正常,二孩性别越偏于男性,男性比女性多出生13人,其性别比严重失调。
(二)从导致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1、根本原因是部分群众的婚育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农村群众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在这部分人中根深蒂固。
2、直接原因是性别选择性流引产,或持二胎生育证生育女婴后送人或遗弃,瞒漏报女婴,达到再生育一个的目的,导致性别比有假性偏高。另外溺弃女婴现象时有发生。
3、主要原因是某些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体行医者,受熟人或亲属所托和利益驱动,使用B超机、超声诊断仪等技术设备,违法进行非医
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为有生育男孩意愿的群众在孕育阶段就提供了选择的条件。
4、重要原因是有些地方特别周边县(市)管理不严,孕情保健服务不落实,把关不严,使持证怀孕人流引产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贵州省我人口与计划生育
》、《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虽然都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运作中对这种违法行为仍有管理不严,查处不力,加之有关部门对私自流引产者与计生部门配合不够协调,致使有些地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工作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下步工作对策
通过分析,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反复无常,不能真实反映我乡人口变化,从而反映了我乡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和控制能力工作存在缺陷。如果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及时进行治理,一方面将直接影响全面完成省、州、县下达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持续性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必然导致总人口性别比升高,不仅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给今后社会的婚姻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产生一系列难以解决的严重社会问题。对此,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抓好此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是搞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村、各部门要从现在开始,抓紧时间对沿路、沿街的标语、壁画进行更新,增加关爱女孩和性别比治理
。乡、村两级人口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形式多样、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利用声像媒体及宣传资料,积极宣传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乡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使群众的生育观念进一步转变。
(二)认真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治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屡禁不止,是造成性别比失衡的又一隐患。由乡计生办牵头,乡卫生、派出所、民政、妇联等部门参与,对全乡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组成员和组长要签字负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净化终止妊娠“药品”市场。
(三)积极协助县局及各部门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遗弃、溺杀女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治理。各村要对孕14周以上的持证对象全面做好跟踪服务,随时了解孕产情况,明确包抓责任人。禁止14周以上选择性别的引产,严格限制非医学需要的其他中期引产,对正常怀孕妇女要跟踪服务,避免非正常终止妊娠。对怀孕14周以上的先兆流产、早产和女婴死亡的,在事发1小时内应及时报告乡计生办,乡计生办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报告县计生局,并迅速到达现场等候县计生局到来。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乡政府要切实落实好独生子女保健及奖励、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奖励等政策制度,确保计生家庭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要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在宅基地划分、小额贷款、移民搬迁等方面优先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并在发展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重点向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倾斜。中小学要对因家庭困难辍学、失学的女童,予以大力扶助劝返,最大程度地降低女童失学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计生家庭贫困母亲生产帮扶、生活帮助、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措施,真正使他们安心生产、放心生活、老有所养。
(五)认真清理瞒报漏报女婴。全乡范围内开展清理出生人口漏报、瞒报活动。乡计生办每月核对医院接生记录和计生统计监测出生信息,及时发现漏错报出生并加以纠正、上报。同时,制定了“宽严”政策,鼓励群众自报:对在规定时间内自己上报的瞒漏报出生,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追究单位的责任;对超过规定时间上报或有奖举报信查出的漏报、瞒报出生,不再享受优惠条件,同时追究单位的责任。尽量减少了隐瞒女婴人为提高出生性别比现象。
岚关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