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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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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doc浅析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doc 浅析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 作者简介:脱世强(1990.02-),男,河北邢台人,现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12级研究生。 祖楠,男,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12级研究生。 摘要:现代社会中,国家的公权力与社会自治权是政治和社会事务中常见的两种非常重要的权力,二者既有独立的一面,也有相互联系的一面,共同起作用影响着国家政治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本文试从自治权与公权起源及其各自存在的必要性角度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国家;公权力;社会;自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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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doc 浅析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 作者简介:脱世强(1990.02-),男,河北邢台人,现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12级研究生。 祖楠,男,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12级研究生。 摘要:现代社会中,国家的公权力与社会自治权是政治和社会事务中常见的两种非常重要的权力,二者既有独立的一面,也有相互联系的一面,共同起作用影响着国家政治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本文试从自治权与公权起源及其各自存在的必要性角度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国家;公权力;社会;自治权 一、社会与国家的起源 人从猿猴进化以来就是一个群居的物种。在人类早期由于生产力的极度低下,单凭个人的能力很难获得足够的生存和生活的必需品,同时也难以抵挡来自自然界中的各种威胁和挑战,为了能够更好的生存和生活下去,人们选择了生活在一起,通过合作,让更多的人存活下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出现以来,每个人都是社会当中的一份子,都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都在为社会的运转发挥着自己的作用。社会首先是由人组成的,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社会千丝万缕的血脉。 为了使社会更好的发展,要对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进行分工,每个人根据社会的需要,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社会做着贡献,这就是每个人的社会 责任。同时社会也在为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着各种服务和便利。每个人从社会上获得这种服务和便利是他们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获得这种社会权利是人们组成社会的出发点和一切努力的落脚点。 社会发展到一定之后出现了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意思也就是说社会中的人们在生产力发展之后,出现了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阶层和阶级,他们之间有着彼此不同的利益,当利益矛盾越来越激烈的时候,每个阶级都希望在社会上获得主导权,以此来决定社会的分工和分配。国家就是由占主导权的阶级实行对本阶级有利政策和安排的组织与形式。这种社会的主导权慢慢的就演变为国家的公权力。 国家出现以后,社会依然存在,国家无法完全替代社会,因为社会中的事务过于细微,过于复杂。国家以及政府只能在大的和重点领域施展其影响力。同时,社会阶级分化以后,并不代表不同阶级之间只有对抗的一面,除了利益分歧之外,不同阶级之间都或多或少的拥有共同利益,就如社会分工一样,每个阶层都有它存在的必要。 其实,国家不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时也是阶级之间相互妥协的产物。大多数国家和政权都是在大的动荡之后建立的,建立新的国家和政权与其说是革命的胜利,倒不如说是社会各方面力量对于力量对比现状的一种妥协,其共同目的就是尽快让社会恢复秩序。因此,国家一方面肯定要实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策,另一方面为了社会的正常的运行,又必须承担管理社会事务的责任,为社会及其所有成员服务。 二、公权的来源及与自治权的关系 从权力的来源来讲,社会和国家的权力都是个人权力的让渡。天赋人权,每个人与生俱来就拥有一些基本权利,社会和国家权力都是人们为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进行的让渡所得的。因此人是社会和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是国家的主人。而国家公权力也是社会权力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特殊主要体现在其强制性。在社会权力的足多形式中吗,只有国家的公权力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因此它才可以对社会公共事务做出管理和安排。 在人们让渡了自己一些权力给了国家作为公权力之后,还会保留一起权力归自己或社会行使,这就是自治权。自治权有两种,一种是个人意义上的自治;另一种是社群意义上的自治。个人自治和社会自治权更多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权力更多的是体现一种强制性的力量,而权利是一种利益及利益的获得。 三、国家公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一)国家公权力存在的必要性与作用 国家公权力存在的必要性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政治统治职能。国家的公权力主要是为了统治阶级服务的,实行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政策,尽可能让统治阶级获得最大利益,打击其他阶级威胁统治阶级地位的行为,巩固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第二,社会服务职能。在社会服务职能中又包含了两个大点,首先,国家及其公权力的存在可以为社会提供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使得国家避免出现大的动荡混论局面,使社会各项事业能在较为稳定的局面中的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其次,国家公权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职能。例如,国家通过自己掌握的强大实力兴 建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这些工程往往是其他的社会力量很难办到的。还有,国家组织经济、文化、科技各项事业发展,直接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人类的进步。第三,国家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及个人,有它本身的特点,最明显的是它的组织性、结构性最强,因此国家代表了整体,国家的公权力更能从大局出发,维护人类社会集体利益。因此,国家公权力的作用是其他任何力量无法替代的。 (二)自治权存在的必要性与作用 自治权存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止公权力过大,损害个人权利,所以自治权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一种保护。按照权力的来源讲国家的公权力是公民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公共生活的需要让渡的一部分个人权利,那么国家的公权力就是应该为了公民服务的,国家的公权力说到底是公民权力。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国家作为一种单独的利益索取方与公民对立的局面,实际上就是国家的统治者通过手中的公权力打着国家的旗号,谋取私利的一种形式。这时候保留一部分公民和社群的自治权,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是对国家公权力的一种很好的制衡。 另外,由于社会事务过于繁杂,仅靠国家公权力很难照顾到方方面面,还有一些社会事务不适合由国家公权力来进行管理,需要靠社会其他力量来处理。例如由于价值规律的巨大作用,在微观经济里面,主要依靠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是由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日常行为做出指导。还有在一起科学、教育、文化方面由于其行业的专业性比较强,适合行业内部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协调,不能一味通过行政命令来解决 问题。在基层政治组织中由于直接与广大的普通老百姓接触,处理社会生活中的细小问题,不可能仅凭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来行事,往往需要通过伦理道德进行协调管理。 总结:国家公权力和社会自治权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说到底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人类的共同利益,问题的关键是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如何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相互促进。(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梁治平:《市场―国家―公共领域》[J].《读书》,1996.05 [2]周永坤:《中国宪法的变迁―历史与未来》[J].《江苏社会科学》,2000.05 [3]郭道晖,《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J],《法学研究》,2001.01 [4]周安平,《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J],《法学》,2002.10 [5]周叶中,潘弘祥:《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结构的宪法学意义》[J].《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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