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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低工资劳动基准立法模式研究

2018-12-23 12页 doc 30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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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低工资劳动基准立法模式研究中国最低工资劳动基准立法模式研究 中国最低工资劳动基准立法模式研究 莹掌论蜢 圆最劳劫基灌童濮研 口申天恩 (大连水产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竹丘与强l强,一强班{糍强?稿瓢|l*鞋 摘要:劳动基准是指国家以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关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等方面的最低劳动标准我国的劳动基准目前还存在着制定依据不合理,部分劳动基准偏高以及劳动标准体 系不健全等问题本文以最低工资为例探讨劳动基准的立法选择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我国应然的劳动基准立法模式. 关键词:劳动基准;最...
中国最低工资劳动基准立法模式研究
中国最低工资劳动基准立法模式研究 中国最低工资劳动基准立法模式研究 莹掌论蜢 圆最劳劫基灌童濮研 口申天恩 (大连水产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竹丘与强l强,一强班{糍强?稿瓢|l*鞋 摘要:劳动基准是指国家以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关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等方面的最低劳动标准我国的劳动基准目前还存在着制定依据不合理,部分劳动基准偏高以及劳动标准体 系不健全等问题本文以最低工资为例探讨劳动基准的立法选择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我国应然的劳动基准立法模式. 关键词:劳动基准;最低工资;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2,51文献标识码:厂l文章编号:1007-8207(2009)12—0113—04 收稿日期:2009—07-18 作者简介:申天恩(,979一).男.河北藁城人,大连水产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教育厅计划项目"SA8000标准与中国劳动法治"(项目编号2008147),大连水产学院院列项目 (项目编号SY2007049)的阶段性成果;并受欧盟——中国"人权与贸易"相关项目资助. 劳动基准是指国家以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关于工 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_T 特殊保护等方面的最低劳动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为劳 动者权益划定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即下限).以限制 劳动关系双方的契约自由.保障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最 低程度的劳动权益?_(1,128—129)从以上劳动基准的定义我 们可以得知劳动基准具有以下方面的性质: 第一.劳动基准是[大J为政府对劳动条件的干预,介 入而形成劳动基准划定了劳动者与雇主建立劳动法 律关系时就工资,工时,安全设施等劳动条件达成协议 所必须遵循的最低限度的标准劳动基准维护公平的 手段是通过围家公权力介入.划定劳资双方合意的底 线以限制双方的合意范围.即劳动者与雇主协商达成 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基准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 劳资双方合意排除劳动基准的最低规定的任何约定均 为无效'基准法不是国家为实现其自身利益而设定 的.它保护的不是诸如国家安全等国家利益,也不是保 护纯粹的私人利益基准法保护的是全体社会弱者的 社会利益,"(p20-2'O2- 第二.雇主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劳 动基准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故劳动基准为强行性规范. 劳动基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条件而规定 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它意味着对于法律所规定 的标准,用人单位(或雇主)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它;集 体,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凡是低于法定标准的一 律无效.例如日本《劳动基准法》第1条第2款规定:"鉴 于本法所规定的劳动条件为最低标准.劳动关系中的 当事人不仅不应以此标准为借口降低劳动条件,而且 必须力求高于本标准"第13条义规定,劳动合同中规 定的劳动条件.低于本法所规定的标准的部分应视为 无效.在此情况下.失效的部分以本法所规定的标准为 依据. 第三.劳动基准为实体性法律规范.劳动基准是对 劳动条件的实体内容进行规范.为国家对劳动条件标 准的管制但此处所指实体法又与一般意义不同.一般 意义上的实体法.系指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直接来 自法律规定但劳动基准只对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加 以限制.至于劳动者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则由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以合意形成 劳动基准的形成具有特定的理论基础早在20世 纪中期.罗斯科.庞德提出两个当时正在形成的原理. 以此作为基准法律的依据:第一.每个人都有权要求由 社会承担个人在生活中所受到的意外损害:第二,每个 人都有权要求确保个人的最低生活标准.罗斯科?庞德 认为法律的目标"不仅仅在于维护法律上的平等.同时 也在于提供事实上的平等"法律应"认可一种要求享 受类似他人生活的条件的愿望一种受保障的标准人 类生活的先决条件.会让位于一种更开阔的设想,即人 们有权获取与同伴一样的生活条件."法律不能仅仅强 调"保护赢利的安全.而不惜以社会利益为代价",而应 "以满足人类需要作为自己的口号".……法律的任务 应是"协调彼此冲突的人类要求或希望.以便以最小的 矛盾和最小的浪费去获取文明的价值"在此实现过程 中.法律应"从个人突出的理想转移向彼此合作的理 想"【l】330-331,基于此.生存权保障.社会公平思想,社会 连带思想为劳动基准法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 一 我国劳动基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劳动标准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巾.第4章至第7章分别规定r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假,T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次以劳动部或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规 ,复函及意为主体,组成_厂一个相对较为完 定,通知 善的劳动标准法规体系从覆盖面看."应该说,中国的 劳动标准立法.除自由结社和强迫劳动问题(核心国际 劳1二标准)与国际社会存存着一定的分歧外,在其他涉 及到了最低工资,l:时,休假,内容上与国际社会的要 求无大的差别"但足.我国劳动标准也存在着以下 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部分劳工基准的制定依据不合理对于最低 工资标准.根据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2l号的《最低T资规定》第8条规定,最低 工资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会同同级[会,业联合会研究确定和调整从 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行政区 域来划分相比较而青.英国最低工资制度则是根据行 业的不同.制定'r1943年的餐饮服务业丁资法,1948年 的农业工资法等各行业不同的最低T资实施法韩国 也规定最低工资要"按行业的业种区分规定" 第二.部分劳动基准偏高..首先.关于1二作时长问 题我国劳动法规定作时长为每日8小时.每周40d' 时.对比而言,我国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规定,每日 正常1=作时间不得超过8/1,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 过48d'时其次.关于加班加点T=资问题我国相关法 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延长工件工作时间的.支付不 低于工资1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T作又 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一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二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 国还高.《日本劳动标 的工资报酬.这一规定比日本,美 准法》规定"如有必要,雇主让职工(或准许职工)加班 加点.对其加班加点的E资.应按正常T资率的一倍半 来支付";《美国劳动协议》则规定在节假日期间T作 的.应领取等于平常T作2.5倍的报酬 第三.劳动标准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国的就业 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传统的就业形式之外.出现 了各种灵活多样的就qk形式并且迅速发展灵活的就 业形式带来了劳动关系的灵活性和多样化.也给劳动 基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制定适应这类就业形 式的相关的劳动基准.是目前做好劳动基准工作的一 项重要内容如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相关的劳动基准目 前仍是空白.另外,我国现行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规定, 标准大都是计划经济时期针对国有企业制定的.对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已很难适用.同时,伴随 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换代升级.越来越多的 高新技术被广泛应用.由此引发出许多新的职业安全 卫生问题也缺乏配套法规和国家标准.这些都制约和 影响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实际操作和监督执法 藩掌论坛 的实际效果, 二,劳动基准立法的模式选择:以最低工资为例 1.我国的最4~:r-资制度.我国政府在1984年就已 宣布批准承认国际劳工组织1928年制定的《确定最低 工资办法公约》.1993年由劳动部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制 定T《业最低工资规定》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确立 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首先.作为一项基本工资 制度.它是个人.特别是初级劳动者物质生活资料的重 要来源.同时它还有推动社会整体工资水平提高.改变 我国长时期低收入分配状况.提高人们整体生活水平 的功效这样.有利于增加有效内需.启动并培育新的 .促使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其次.作 经济增长点 为一项职业保障制度.它为工薪劳动者提供了最基本 的生活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企业乱扣滥罚. 随意压低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 了社会稳定最后.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国家法律制度. 它使我国企业工资管理和调整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 道这项制度在当前强资本弱劳动力的现实国情下.对 于构建和谐社会无疑能起到有益的作用 2004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对 最低丁资的适用范嗣,形式,组成,违反最低工资的救 济措施,争议处理等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与旧的规 定相比,《最低1: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将更有效地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城市低收入者撑起了"保护 伞". 总体上讲.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已基本建立.但纵 观各地最低T资立法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各地 最低工资标准口径不一,人口覆盖率普遍低,执法不严 等.影响了最低T资标准立法意图的实现和作用的发 挥相比较而言.国外的最低工资制度较我国而言更加 完善和规范考察国外最低工资制度的建构对于我国 最低T资制度的优化重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国外最4~:r-资立法状况考察.国外最低工资制 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实践,目前其制度已比较完善.实 施方式也灵活多样从制定最低丁资的标准的机构看. 世界各国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大致可分为以下三 类:?立法机关.m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直接规定最低 工资的绝对数额;?行政当局.即由行政当局以政令确 定最低T资额:?最低.资委员会.由劳,资和独立三 方代表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从运 行模式看,大致有以下四种方式.参见下表: 表I最低工资标准在部分国家实施方式一览表 模式国家 法国,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新加坡,巴西,阿根廷,全国性 智利,巴拉圭 行业性德国,瑞典,丹麦,芬兰,意大利,奥地利,韩国 工种性英国,新西兰 混合型美国,澳太利亚,日本 全国性模式则是最低工资制度的范围覆盖全国. =_?|%.?_I《4i自鞭糍l| 强 j? 丘一 竹一琶 申天恩一中国最低工资劳动基准立法模式研免竹置与强l|*.."一?溉.?r.. 全国统,标准从最低一1:资的调整看.有些圉家定时凋 整,比如一年一次,有的两年一次,有的j年一次.有的 主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定时涮整.蒯整多以消费物 价指数和平均工资水平指数为基础来确定调整幅度: 行业性模式是不同行业汀立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工 种性模式为不同行业及_r种订立不同的最低:[资:混 合型模式是国家及其各个地区制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 准.一般而青.闰家制定的最低丁资为最低基准,各地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其基准也不尽相同南于1一 种性模式是行业性模式的进一步细化.而混合型模式 又内涵了地?性模式.所以本文只就全同性模式,行业 性模式以及地区性模式进行探讨 (1)以法国为代表的全性模式法国劳丁与社会 事务部每年颁布法定最低I资标准.法定最低l丁资自 1950~Iz以来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每年的6月份.政府 召集全国五大丁会组织和j大雇主组织代表举行会 谈.就最低资标准的调整发表各自的看法和意这 些建议不形成正式协议.只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随 后.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总体状况.考虑物价上涨幅 度和工资水平提高幅度.并兼顺劳资两大集团的意见, 自行确定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定最低工资于7月1日颁布后.行业工资谈判和 企业[资淡判相继开始这实际就是最低[资谈判,,各 个行业成立一个有雇主和丁会代表组成的临时机构一 首先由雇主一方形势,涉及法定最低丁资,经济状 况和物价上涨幅度_|个[月素.然后结合本行业情况,拿 一 个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方案,之后.双方开 始讨价还价雇主代表最后起草一份协议.提交丁会代 表.并要求在l5天内签约如果工会代表拒签.即为谈 判失败这时.劳工部部长m商任命视察员为谈判委员 会主席.他只有建议权.而没有该行业最低一资标准的 确定权.他的任务是使双方将谈判顺利进行下去行业 劳资双方在最低丁资谈判中.有时很难达成协议,有的 行业(如制鞋业)谈判长达10年之久:还有的行业(如广 告业)10几年一直未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业 最低工资标准以法定最低I资为准, 企业最低工资谈判在行业谈判之后进行.程序类 似行业级谈判.其他类别的T资按最低【资的相应幅 度增长. 最后.由雇员个人与雇主之问通过签汀合同确定 个人领取的T资.法律规定.个人领取的工资不能低于 法定最低工资,行业及企业最低工资三条线 (2)以韩国为代表的行业性模式韩国的最低]:资 经[人代表,雇主组织以及公共利益部门代表各凡人 组成的最低丁资委员会研究后.报劳动部部长决定最 低二r资一律以小时工资进行计算.其标准主要参考生 活费用,同类T人的工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确定.雇主 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判处雇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 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 韩同的《最低工资法》于1988年制定.该法的适用 范同为雇用5个员_T以上的企业.但下列几类人员不适 用该法:一是与雇主是亲戚关系的员工:二是有精神疾 病或身体缺陷而使丁作能力非常有限的员工:三是试 用期员[:四是根据基本职业培训法参加培训课程的 员工:五是参加间断性工作的员工, (3)以美国为代表的混合型模式,美国联邦最低工 资最早出现是在l938年的"公平劳动法案"(FLSA)中 在制定这个法案的时候.制定者考虑到如果这个法案 应刚于所有的工业及所有地区包括附属地.例如波多 黎哥及维京群岛.非常有可能出现无法预计到的后果 于是存1940年6月26日.修正案规定建立特别工业委员 会决定适用于波多黎哥及维京群岛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比适用于美国其他地区的最低 丁资标准低 1947年5月14日."上班时间工资法案"修正了 FLSA1949年.最低资从40美分/小时提高到75美 分/小时.覆盖面扩大到航空运业修正案还撤除了除 波多黎哥和维京岛以外的特别工业委员会其特别条 款还赋予了美困劳工部工资和T作时间管理部门控制 剥削性工作的权力 1961年修正案大幅度提高FLSA在零售业的覆盖 面.允许在得到劳:I部相关证书的情况下以不少于 85%最低:亡资标准雇用全职学生..该修正案提出了工 业覆盖面的概念.其覆盖的从事零售业工人人数从原 来25万扩大到_r220万 1966年的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规定所覆 盖企业的年销售额从1967年起降低为50万美元.从 1969年起进一步降低为25万美元1966-~-修正案还把 覆盖l呵扩大到公立学校,护理行业,洗衣业及整个建筑 业农业也首次被包括在法案中.规定农场在前一年高 峰季节里雇佣多于500(包括500)天的劳动力也将适用 ,美国国会把非管理层的联邦,州,地 于此法案.1974年 方政府雇员也包括在FLSA中. 1977年修正案废除了适用于大农场低于其他领域 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制定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修 正案允许企业以较低工资雇用学生,而酒店,汽车旅馆 和餐馆业的超时工作豁免条款被废除考虑到通货膨 胀的素.1981年12月31日后.零售服务业原年销售额 为25万美元的豁免线提高到36.25万美元.1985年的修 正案使FLSA适用于公共部门这些修正案允许州和地 方政府以1.5倍的工资补偿雇员超时工作. 1989年修正案设定的豁免线为年销售额50万美 元同时.废除了对于小型零售企业的最低工资和超时 工作豁免.建立了对20岁以下雇员的实习工资条款 (85%最低工资.但不少于3.35美元/小时).该法案还建 立了针对那些雇员花在纠正教育时间的超时工作豁免 和对于有意或屡次违反最低工资或超时工作规定的民 .国会颁布法令要求对某些在计算机领 事罚款..1990年 奄i竹丘与珏#氇{%珏弊8d??rj?{蚺盖?b?舡 域工作的高技能专业人员超时工作豁免.他们将得到 不少于7.5倍最低工资的超时:t资补偿 1996年修正案建立条款.规定20岁以下新雇员在 受雇后连续90天内的最低'】:资标准为4.25美元/小时, 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员的最低I=资标准为27.63美元/ 小时在雇主和雇员的协商下.利用雇主提供的交通工 具上下班时间将不作为应付工资工作时问 美国联邦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要由总统提出议 案.通过国会表决批准.在"公正劳动法"修正案中体 现最近的一次提高最低I:资标准是在1997年,此后该 标准一直未变.这是美国历史上没有提高名义最低工 资标准的最长时期 除以上联邦最低工资法.各州还根据自己的情况. 制定了对最低lT资的限定,联邦现在法定的最低工资 时薪5.15美元.还是8年前制定的..今年年初,美国国会 讨论是否立法再次提高联邦最低I:资.最后还是不了 了之从几年前开始.一些认为条件成熟的州.通过州 立法.调高了本州的最低1二资现在.在美国的50个州 中.有17个州的最低工资高于联邦规定.最高的时薪达 到7美元.这样分散的州立法.也是一种谨慎的,因地制 宜的做法 3.全固性模式是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应然模式. 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 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资标准最低_T资标准因地而 异.其实施方式属于地区性.但是各地的最低1二资标准 属于一刀切.不区分行业和工种最低工资的调整则主 要以人均GDP,职工平均工资和消费指数三项增长率 平均数为依据定时调整.调整时间则规定至少两年调 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例外规定.各地在执行时往 往由于行业,工种,包食宿等问题.致使执行起来较为 困难. 因此.我们在制度上就应该有这样的理念.要 让低收入阶层的劳动者真正从最低工资标准中受益. 切实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要 充分考虑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际承受能力.不能 将最低工资标准视为"抢夺"劳动力资源的手段.也不 能在最低工资标准上盲目攀比.导致最低工资标准和 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脱节应明确最低 工资标准的立法意图.使其真正成为低收入阶层劳动 者的有力保障 莹掌论,量} 体现在具体立法操作层面上.则应在适当时机建 立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应加大最低工资执 法力度.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法律对利益的保护需要司 法的保障.如果司法保障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很 低.就会增加企业违法的可能性.最低工资的高标准就 会成为一纸空文.低收入阶层的劳动者很难真正从最 低工资的高标准中受益.各地时有发生的无故克扣,拖 欠.低于最低丁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恰恰也 证明了这一点 世界许多国家都比较重视劳动基准立法.而我国 却没有劳动基准的专项法律法规.只在《劳动法》部分 章节中有相关内容,我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基准的 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 维护.劳动基准立法滞后是对劳动基准重视不够的表 现.从立法形式,层次和劳动基准所处地位的关系看, 在立法层次上应提高劳动基准的立法.由行政立 法向人大立法发展.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基准法的权威 性和稳定性因此,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制定我国的《劳 动基准法》 目前我国要制定一部包括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卫 生女职1_=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等方面的最低劳动标 准的广泛而庞大内容体系的法律.无论是立法基础还 是立法准备:亡作和条件都不具备.从现阶段我国的国 情来讲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本文认为采用"多法并行" 的立法模式更为现实一些..由于我国缺少以《劳动基准 法》为龙头的统一的劳动基准法律体系.目前在处理违 反劳动基准的行为时所依赖的大都还是政府部门颁布 的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较低因此.通过严格的劳动 立法程序实现部门规章向单项立法过渡已成为当务之 急.即主张在目前不具备制定《劳动基准法》的条件下, 我国宜先分别制定《最低工资法》,《工时制度法》等多 部平行的法律在时机成熟以后.劳动基准立法可以采 取"一法为主"的立法模式型.即先制定《劳动基准法》 作为母法.再在此基础上制定若干劳动基准的子法.即 采用"一法为主"型的母予法结构来完成我国的劳动基 准的立法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f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 『2{董保华.社会法原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4]常凯.劳动标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J].中国劳动.2001,(12):12. [5]王益英.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徐虹) 0nlegislationoflabourstandard Shen死口n'en Abstract:LaborStandardsreferstoperemptorynormsofnationalprovisionsonwages,worki nghours,restandvacation,laborsafety andhealth,womenandminorsspecialprotectionareassuchastheminimumlaborstandards. ChinaSLaborStandardsexistthree problemssuchasunreasonablebasisoftheformulation,someoftheLaborStandardsHighandunsoundlaborstandardsystem.Inthe minimumwageasanexampletoexplorelegislativeoptions,TheauthorputsforwardthemodeofLaborStandardslegislation. Keywords:labourstandard;minimumwage;legislation 一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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