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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河北旭远房地产开发有公司、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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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河北旭远房地产开发有公司、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精品]河北旭远房地产开发有公司、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冀民三终字第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东门里。 法定代表人:高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维国~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维尊~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 县华安西路37号。 法定代表人:任俊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范晓峰~...
[精品]河北旭远房地产开发有公司、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
[精品]河北旭远房地产开发有公司、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2011,冀民三终字第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东门里。 法定代人:高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维国~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维尊~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 县华安西路37号。 法定代表人:任俊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范晓峰~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王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北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 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 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石民五初字第005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旭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维国、徐维尊~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强、范晓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一、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公司,是2006年4月25日经正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市场建设、市场经营管理、仓储配送、园区物业管理、国内广告业务、租赁业务,服装、鞋帽、服装辅料、配饰、纺织品、轻纺原料、体育用品、床上用品的销售。法定代表人为任俊国~住所为正定县华安西路37号。2010年7月1日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变更该公司的名称为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2010年7月5日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未变~同时核准以该企业为核心企业组建的企业集团名称为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奠基仪式于2005年8月21日在正定举行。该项目由河北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北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公司经营管理。自该市场的奠基到商铺销售、商户入住、市场的形成~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及关联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宣传推广~受到国家和省、市各级领导的视察~随着该项目在美国、韩国、香港及国内各地的推介~‚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作为该项目的名称、市场名称逐渐为公众所熟知。二、旭远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3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机械设备的批发与零售、房屋租赁。住所地为正定县晨光路北107国道东。2004年3月23日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会议纪要~记载2004年3月20日下午~正定县召开车站街小商品服装市场建设工作会议~决定成立车站街小商品服装市场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关于车站街小商品服装市场建设协议书、地面附着物的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建设涉及的土地抵押和拆迁工作。2004年6月29日正定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研究了河北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市场二期建设事宜。2004年7月6日正定县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与旭远公司签订河北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市场,二期,项目建设协议书。2004年9月7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旭远公司对正定小商品市场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2006年4月25日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会议纪要记载~项目承办方旭远公司~要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办理项目的各种相关手续~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2006年10月20日正定县人民政府以正政,2006,42号文件~发出关于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二期工程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下午中共正定县委领导议事纪要,<2006>第26号,记载~专题研究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一期、二期工程建设拆迁有关问题。2008年5月13日中共正定县委领导议事纪要,<2008>第19号,记载~专题研究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建设有关问题。2006年7月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冀重办证,2006,第373号批准旭远公司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批发项目,二期,被列为200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2008年5月3日正定县城乡规划局为旭远公司的小商品市场二期B区商业综合楼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年9月27日正定县建设局为旭远公司的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二期A区商住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8年12月11日和2009年3月30日旭远公司与石家庄嘉会图文广告制作中心分别签订拆迁和制作安装工程~将其楼顶的广告‚高远集团?和‚华北建材城?更换为‚正定小商品城二期?。之后旭远公司即用‚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二期?、‚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期?、‚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期华北家居建材城?的名义进行销售推广~并以‚小商品市场二期B区商业综合楼?名义进行商铺租 赁。 原审法院认为~一、关于旭远公司是否侵犯了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的企业名称权问题。‚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项目是由河北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报批并组织推广~由河北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北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通过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在美国、韩国、香港及国内各地进行宣传推广~该项目受到国家和省、市各级领导的视察。随着该项目的奠基到商铺销售、商户入住、市场的形成~‚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作为该项目的名称、市场名称逐渐为公众所熟知。在此基础上~‚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后又将名称变更为‚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但‚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已经是原告公司名称的核心部分~具有产生识别其他经营主体的商业标示意义~作为其企业名称权应予以保护。旭远公司未经许可将其项目大楼之上的‚高远集团?和‚华北建材城?名称更换为‚正定小商品城二期?和‚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二期?~之后即用‚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二期?、‚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期?、‚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期华北家居建材城?的名义进行销售推广商铺、楼盘~突出使用‚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名称~足以使特定地域内的相关公众误认为是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提供~或经原告许可使用或与原告具有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规定~旭远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侵犯了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在诉讼过程中~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名称的变更并不表明变更后的公司自动放弃了对原公司名称权的保护~旭远公司主张的对方名称已经不存在~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另外旭远公司不存在侵害对方名称权 的事实理据不足~不予采信。二、关于旭远公司对‚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是否享有使用在先权利问题。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5日。在此之前~正定县人民政府针对旭远公司的‚车站街小商品服装市场?项目~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使用‚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市场二期?、‚正定小商品市场?、‚河北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批发市场二期工程?的名称~只是对该项目进展中涉及行政事项的发布~而不是对该项目的名称进行确定~且一直也没有一个确定的名称。2006年4月25日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会议纪要~也没有正式确定被告项目名称~而被告在2005年6月6日通过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确定项目名称为‚中国河北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批发市场二期工程?~并且该项目于2006年7月经河北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被列为200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故旭远公司在推广期项目过程中~应以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名称为准~其所述自2006年4月25日之前就已使用了‚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二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判决:旭远公司自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宣传、营销、租赁、经营中使用‚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字样~停止在建筑物上悬挂该字样的牌匾。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旭远公司负担。 原审判决后~旭远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石民五初字第00520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其主要理由为:一、旭远公司不存在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只有擅自使用了他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在本案中~首先旭远公司从未使用被上诉人登记注册的‚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对自己的商品进行宣传推广从而引人误解是他人商品的行为~也从未将上述企业名称作为自己开发的项目名称。其次~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的企业名称中缺乏字号这一要素~也不存在使用字号的问题。二、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为政府所命名~退一步讲~即使有错也不在旭远公司。旭远公司与被上诉人在庭审中提交的大量证据均证明~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是当地政府出于经济战略大局筹建的一项系统工程~整个项目由政府统一命名~早在被上诉人成立之前~该项目即已使用此名称~项目开发方式为分期开发~正华公司负责一期工程~上诉人负责其中的二期工程~作为该项目的后续开发单位~上诉人延续使用由政府命名的项目名称是合理合法也是必须的。 被上诉人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答辩称:一、上诉人所称‚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是政府命名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政府对于旭远公司形成的文件中~虽然出现过‚正定小商品市场?、‚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市场?等字眼~但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名称。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政府对于项目的名称命名权。事实上~旭远公司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证据可以证实政府做出了项目名称命名。因此~旭远公司所述‚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是政府命名没有依据。二、旭远公司侵犯答辩人企业名称权~一审判决正确。答辩人的上级单位正华集团、市场商铺的开发建设销售单位河北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董事长任俊国等在2005年8月21日市场奠基前后~一直将‚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作为项目名称予以宣传、推广~之后答辩人继续沿用该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以后的商铺销售与经营中亦使用‚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名称。答辩人及其关联企业对该名称已经投入大量人力、 财力进行宣传推介~已经为公众所熟知~具有相当的社会知名度。答辩人使用‚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于2006年4月25日在正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旭远公司盗用答辩人企业名称推广销售其商铺~特别是在2009年3月~公然改变项目名称~在广告宣传、项目大楼上使用‚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加‚二期?、‚核心城?等~足以使特定地域内的相关公众对旭远公司的推广销售与答辩人之间产生市场主体上的混淆~已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足以认定上诉人侵犯答辩人企业名称权。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旭远公司使用‚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二期?进行宣传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使用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的企业名称~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从上述规定来看~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是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中的‚企业字号?~从而使人误解是他人商品的行为。在本案中~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旭远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即‚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和‚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第十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具体到本案~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企业名称中的‚正定?属于行政区划~‚国际?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的应是行业的限定语~‚小商品市场?或者‚小商品城?应是行业用语,‚有限公司?或者‚集团有限公司?应是组织形式~‚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并不能认定是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的‚企业字号?~因此也不能认定旭远公司擅自使用了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的‚企业字号?。 从2004年6月29日《正定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4年7月6日正定县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与旭远公司签订的《河北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市场,二期,项目建设协议书》以及2004年9月7日《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可以看出~旭远公司在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成立之前,2006年4月25日,就已经使用‚河北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市场,二期,?、‚正定小商品市场?的名称~并且已经按照与正定县政府的协议开发河北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市场,二期,。虽然上述‚河北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市场?、‚正定小商品市场?的名称与‚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存在一定区别~但其主要核心部分均是‚正定国际小商品?。另外从旭远公司提交的一系列正定县政府文件以及建筑项目选址意见书、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河北省重点项目备案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内容来看~‚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和‚正定国际小商品服装市场?也应是一个项目~这点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也予以承认。因此~可以认定旭远公司在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成立之前已经在先使用了‚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的名称。 根据双方提交的宣传资料和一系列政府文件可以看出~‚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从最初的‚车站街小商品服装市场?起便由政府主导~且由包括河北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进行了大量的推广~正定 国际小商品城公司所属的正华集团虽然在推广过程中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由于‚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在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的推广下已经成为该系列工程的通用名称~因此即使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将该名称注册为其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也不能限制其他相关企业对‚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的正当使用。具体到本案中~旭远集团作为正定县政府确定并签署协议的‚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二期?项目的开发商~其有权以该名称进行正常宣传~且在双方提交的旭远公司的宣传资料中~其标注的开发商均为高远集团、旭远公司~也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综上~旭远公司不构成擅自使用正定国际小商品城公司的企业名称~旭远公司使用‚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二期?构成在先使用~该名称作为系列工程的通用名称~任何一方不得独占使用~旭远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上诉理由成立~原审判决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石民五初字第0052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00元~均由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守军 代理审判员 宋 菁 代理审判员 张 岩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天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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