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QR
生产用件、销售备件包装标志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Q/SQR.04.112—2005
前言
本
以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前提,规定了奇瑞生产用件、销售备件包装标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承包方提供
生产用件、销售备件的包装及本公司产品的一般包装。其它包装也可参照执行。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均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的规定。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备件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备件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结兵、章朝华。
本标准的首次发布日期为1999年10月1日本次的版本历次为QB.04.112-1999、Q/SQR.04.112-2003。本次主要修改内容是将以前生产用件包装的采购协议内容增加到此标准中,同时将销售备件的包装要求进行了细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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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QR.04.112—2005 生产用件、销售备件包装标志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奇瑞公司生产用件、销售备件包装标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供应商提供协议的生产用件及分承包方提供协议销售备件的包装和本公司产品的一般包装。其它包装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3 术语
3.1 销售备件最小包装单元
零件最小的包装整体,展示品牌形象、保护零件。
3.2 销售备件基本包装单元
由若干个最小包装单元集成,便于经销商的订购。
3.3 销售备件运输包装单元
将若干个最小或基本包装单元集成一个便于运输的包装单元。
4 内容
4.1 生产用件包装的设计要求
包装:能完全保护产品的原有质量不可相互挤压、磕碰、划伤,包装物要有一定强度并可重复使用(建议选用标准化的塑料周转箱等物流器具)
4.1.1 物流要求
物流:便于运输贮存、搬运、配送方便取用等物流过程和生产过程的需要。
4.1.2 标识要求
4.1.2.1 标识的一般要求
包装标识与内装零件一致,装箱数量统一(零头包装除外)。一种零件不可用两种包装,一种包装不可混装二种零件,包装标识应印刷清晰、醒目。货物的外标识绝不允许有涂改、手工填写或多个生产日期的现象。
4.1.2.2 特殊产品包装
对左右、前后、上下等状态零件的包装及标识区分,要求采用不同颜色和标识,区分规定是:左为红色、右为蓝色,并在标识框的左上角印一圆圈(尺寸不小于6cm),圈内注明左、右、左前、右前、左后、右后、上、下等汉字(附件C)。
4.1.2.3 小件及标准件必须有内包装
小件及标准件必须有内包装,内包装必须有标识,标识内容见(附件B)。内包装数量原则定为
50、100、200、500一件,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共同商定。其中标准件供货每次超过2个品种,
总箱数超过5箱时,则应给每个品种编号,标识在外包装的顶盖上以利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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