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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新政解读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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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新政解读091215原来福利 ?福利费用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第二类是公司福利或者叫企业福利,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给员工的福利,包括包括免费工作餐、交通服务或交通补贴、住房福利、购车福利、补充养老保险、寿险、意外险、财产险、带薪假期、卫生设施及医疗保健、文娱体育设施、教育福利、子女教育辅助计划、法律和职业发展咨询、休闲旅游、员工股票所有权计划(ESOP)等等。 ?尽管新个税法规定福利费不用交税,但各地地税局大都规定了企业福利基金的限额比例,你想啊,本来起征点提高地税收入就少了很多,再福利防开了由着企业做,地税局...
国家财政新政解读091215
原来福利 ?福利费用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第二类是公司福利或者叫企业福利,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给员工的福利,包括包括免费工作餐、交通服务或交通补贴、住房福利、购车福利、补充养老保险、寿险、意外险、财产险、带薪假期、卫生设施及医疗保健、文娱体育设施、教育福利、子女教育辅助计划、法律和职业发展咨询、休闲旅游、员工股票所有权计划(ESOP)等等。 ?尽管新个税法规定福利费不用交税,但各地地税局大都规定了企业福利基金的限额比例,你想啊,本来起征点提高地税收入就少了很多,再福利防开了由着企业做,地税局损失多大啊! ?所以楼主在具体做的时候,要查阅你当地的条文,否则超过了限额,福利一样征税。 福利费的具体支付范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政策分析解读:“福利费新政”并未改变税收政策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下称?通知?)后,即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众多媒体进行了各种解读。 ?北京晚报?、?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发表题为?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房补饭补交补今后要缴个税?的文章认为,将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等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将会导致部分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在一家文化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1400元的交通、通信补贴。根据新的规定,这1400元补贴今后将要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 ?江南都市报?发表的?垄断企业高福利遇“卡”?一文指出,此次财政部将补贴纳入个税征收范围,是考虑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不少企业钻空子,在福利补贴方面,往往采取比基本工资高出几倍的方式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抑制高收入、高福利的垄断企业员工薪水,堵住这部分税收漏洞。 在这些媒体的报道中,基本上将?通知?规定的内容解读为财政部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等过去不用纳税,而今后需要纳税了。对此,有关税收专家指出,这是媒体对?通知?的误读,实际上目前涉及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等的税收政策没有发生变化,“福利费新政”下这些补贴是否纳税、如何纳税还得遵循税法规定。 ?通知?没有改变现行税收政策 引起媒体热议的是?通知?第二条的内容,即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 1 有关企业住房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丁芸说:“?通知?并没有改变现行的税收政策,只是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定义及其范围,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现行的税收政策并未改变。” 丁芸介绍,?通知?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定义,即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通知?还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具体范围。 北京金华融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培在分析?通知?的出台背景时指出,财政部2006年颁布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明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终结了已经延续了几十年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 王培指出,?企业财务通则?取消福利费计提后,一些企业出现了忽视职工福利费核算、企业职工福利费与企业正常经营成本费用相混淆等现象,为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财政部出台了?通知?,以规范企业职工福利费核算。 王培说:“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核算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两者本身就存在差异,本身就是相分离的。不会因财务管理办法的改变而必然使税收政策改变,反过来,也不会因税收政策的调整或变化而使财务管理办法或会计核算方法发生变化。” 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刘玉章认为,?通知?第七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这已经清楚无误地说明?通知?并没有改变现行的税收政策,遗憾的是,这一条被人们忽略了。 刘玉章说:“从?通知?的规定看,财政部的主要意图是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将过去属于职工福利的各项补贴纳入企业人工成本管理。” ?通知?不会额外增加个人税负 丁芸说:“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而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应以税法规定为基础,不因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而变化。?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等文件早就明确了各项补贴的征税问题,只不过在具体执行上有一些差异,征收管理上还有待规范。原则上看,?通知?仅仅是在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层面作出相应的规范,不应当影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刘玉章认为,各项补贴是否纳税、如何纳税税法早有规定。众多媒体在解读?通知?时,认为将各项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就要多缴税的观点是误读。产生这种误读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对税收政策不够了解,认为各项补贴放在职工福利费管理不需要纳税,而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就要纳税,实际上是否纳税、如何纳税要看税法规定,而不是看财务上如何核算。二是过去很多企业、事业单位有意无意地在各项补贴的财务核算上制造混乱,有的将补贴计入管理费,有的将补贴计入福利费,导致支付给职工的有些补贴应纳税而未纳税。 刘玉章说:“?通知?不会额外增加个人税负,如果?通知?实施后有些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并不是因为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而是因为?通知?强化了福利费的管理,使过去一些人的隐性收入显露出来,使过去应该纳税而没有纳税的收入正常纳税而已。” 丁芸认为,目前企业职工收入的一部分在个人的工资、薪金中反映,还有一部分在福利费中以福利费支出的形式反映,这些收入扣除法定费用后都属于应税范围。?通知?的颁布,对于企业而言,将企业以前在福利费中的各项支出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便于管理;对于职工个人而言,将全部福利性的收入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使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更加明确,使以往收入渠道、收入来源多样化的现状有所改变。因此,一方面,可以为以后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作准备;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要尽快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合理的扣除标准,要考虑工薪阶层人员的家庭负担,要考虑消费品的物价上涨情况,总之要使个人所得税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各项补贴是否纳税、如何纳税早有税法规定 刘玉章详细解释了各项补贴的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是否全部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现在的情况是有的省制定了公务费用标准,有的省没有制定。那么,没有制定标准的地区扣除标准应该怎样掌握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的70%可以作为公务费用,只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通信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信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根据这个文件,各省级税务机关纷纷对办公通信费的标准作出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每人每月平均为300元。广东省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可以在这个额度内凭发票据实扣除。上海市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信费用,可选择据实列支或包干使用的方法处理。 执行?通知?之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办公通信补贴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通信补贴的80%作为公务费用,只按通信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住房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一些省市规定,企业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 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政策不统一,住房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征免是争论很大的问题。 对于午餐费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规定,职工福利费可用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通知?进一步明确: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因为不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企业未统一供应午餐而按月发给职工的“午餐费补贴”,是以现金发放的人人有份的补贴,则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节日补助,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日前,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是什么? 答: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普遍实行低工资制,同时在工资之外,辅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福利待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企业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是长期以来与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行的一项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0.6%。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因此,企业应当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问:?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答:在?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进行实质性改革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是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相对于工资薪酬,职工福利只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即工资)。 二是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为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企业目前仍承担大量集体福利职能的,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 三是逐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问: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答:企业的人工成本,可划分为工资(含年薪、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和福利两大类。其中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按与工资的相互关系,又可划分为两类,一是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二是其他与工资没有固定比例的福利待遇支出。?通知?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即为第二类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或者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是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折旧、维护和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用; 三是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五是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问:?通知?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与以前的财务规定相比有哪些调整? 答:?通知?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以前的财务规定进行调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2、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工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 3、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4、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问: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企业向职工发放各类购物卡、消费券,但事实上屡禁不止。?通知?对现实中企业发放的这类购物卡、消费券是如何考虑的? 答:企业职工福利费在定义中就明确了“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对于职工福利费各类项目,?通知?采取列举法进行规范,事实上是难以列举齐全的。因此,根据?通知?规定,对于“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企业都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规范管理。 问:按照?通知?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应当怎样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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