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银师《煤炭法律法规》第10周教案2次4节
20 13 至20 14学年第 一 学期
教师授课教案
类别:学生课
授课专业班级:(南校区)2013采掘1、2、3班
课程:《煤炭法律法规》课程
开课时间:2013年9月12日第1周 至 第19周
总课时:112
使用
:《煤炭法律法规选编》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授课教师:梁银师
教研室:采矿
上课次序 10-1 授课课时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
授课章节
名称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知识目标 了解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教
学
目
标 能力目标 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教教学重点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学
要
教学难点 行政处罚的管辖. 点
课型 新授课。
安全教育 好好学习、安全第一
教法与学法 教法:课堂讲授 学法:案例法教学 (教具)
教学过程设时间主要教学步聚与内容 计 分配
10 一 、组织教学
1、点名,检查学生人数
2、煤矿安全教育:好好学习、安全第一。
3复习上次课内容。
二 、导入新课
7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
家
、行业标准和
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
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 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 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 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 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 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 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 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 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 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 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 对
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 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 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 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 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5 小结:讲解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最
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5
作业: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几
种,
2、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
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什么部门指定管辖,
上课次序 10-2 授课课时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最新)第三章行政授课章节 处罚的程序、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五章行政处名称
罚的执行和备案
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知识目标 教罚的执行和备案 学
目
标 能力目标 掌握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 教教学重点 掌握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 学
要
教学难点 行政处罚的适用 点
课型 新授课
安全教育 好好学习、安全第一
教法与学法 教法:课堂讲授 学法:案例法教学 (教具)
教学过程设时间主要教学步聚与内容 计 分配
10 一 组织教学
1、点名,检查学生人数
2、安全理念:好好学习、安全第一。
3、复习上次课内容
二 导入新课
7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最新)第三章行
政处罚的程序、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五章行政
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
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
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
察员证。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
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
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条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
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
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
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
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
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
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
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
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小结:讲解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三章行政处罚的程序、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五
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5
作业:1、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5 2、行政处罚的适用有那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