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建[2007]068号 签发人:龚建阳
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关于印发《湖
里区在建建筑
及建筑施工紧急
情况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局人事调整,相应的《湖里区在建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紧急情况预案》作相应调整,现将新修订的《湖里区在建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里区在建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附件2:应急物质设备清单
附件3:湖里区建设局建设施工抢险队伍成员名单
(此页无正文)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
词:工程建设 紧急情况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建设与管理局 区政府办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区工会 区各街道办事处
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 2007年7月2日 印发
附件1
湖里区在建建筑工程及
建筑施工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区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在建建设工程施工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开,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有关规定、《厦门市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厦委发(2003)17号]和《厦门市在建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厦建工[2004]13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指的在建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紧急情况,是指工程建设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各类在建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事故。包括在建建筑工程倒塌、施工脚手架倒塌、塔吊施工电梯倒塌、
坍塌、深基坑坍塌、土方坍塌、食物中毒等。较多人员伤亡是指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或重伤5人及其以上。较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成立在建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组长:龚建阳,副组长:朱绍峰、王华安、林家雄。成员:曾子宝、方巧丽、黄如生、陈安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综合科),负责落实、实施救援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主任:林家雄,副主任:曾子宝、方巧丽、黄如生、陈安冬。
三、当在建建设工程施工发生紧急情况时,我局接到紧急情况
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局领导、市“110”指挥中心、区分管领导、区委办值班室、区政府办值班室、市建设局值班室报告。紧急情况处置过程,还应及时向上述领导、部门反馈后续情况。
四、在建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紧急情况发生后,我局立即成立救援现场指挥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总指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应急小组进行处置协调工作。并按厦湖建[2007]64号文要求执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设置如下:
1. 现场施救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处置
并组织疏散、排险、清障救援工作的实施。组长由林家雄兼任。
2. 技术信息联络小组:负责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及紧急情况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组长由方巧丽兼任。
3. 外围监控警戒协调小组:负责对险情发展状况进行监控,并划定警戒区,防止危险进一步扩大。维持现场秩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和现场保护,为快速有效实施救援创造安全有序的条件。组长由陈安冬兼任。
4. 指挥协调保障善后小组:负责组织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实施有效抢救和送医,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并进行善后工作。组长由曾子宝兼任。
5. 调查取证小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和实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组长由黄如生兼任。
五、在建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紧急情况发生后,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立即指挥人员疏散,控制险情的发展。根据具体情况,立即通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物业管理单位迅速赶往现场施救,并可就近组织临时救援队伍、人员、物资设备施救,同时紧急调集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能够参与救援的队伍、物质设备进行有效施救。
六、各类紧急情况发生后,在建设主体各方自救的基础上,根据抢救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的主要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物资设备如下:
1.在建建筑工程倒塌:吊车、挖掘机、土方运输车、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
2.深基坑坍塌:挖掘机、土方运输车、钢管及扣件、模板等及其作业人员;
3.模板坍塌:吊车、挖掘机、土方运输车、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
4.施工脚手架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和架子工;
5.塔吊、施工电梯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
6.食物中毒:立即就近急送卫生医疗机构救治,并同时请求“110”、“120”及附近医疗机构、诊所和其它医务人员救助。
七、善后处理工作:
1. 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 要积极做好受“紧急情况”伤害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死者家属得到抚恤;
3. 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