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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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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概念的界定与辨析体验概念的界定与辨析1引言概念是构成理论的最基本元素。概念研究是理论研究的起始环节。长期以来,众多心理学家特别是情绪心理学家一致认为体验(experience)是情绪的核心成份之一(Bindra,1970;Izard,1978;斯托曼,1986;卢家楣,2009)。但何谓体验,心理学界却一直鲜有研究。一定程度上,这不仅束缚了情绪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也凸显了心理学领域对某些基本概念研究的不足。为弥补当前情绪心理学研究的缺失,更为了进一步完善心理学中基本概念—体验—的研究,该文首先从散见于相关学科对体验概念的零星论述中,提炼出建构...
体验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体验概念的界定与辨析1引言概念是构成理论的最基本元素。概念研究是理论研究的起始环节。长期以来,众多心理学家特别是情绪心理学家一致认为体验(experience)是情绪的核心成份之一(Bindra,1970;Izard,1978;斯托曼,1986;卢家楣,2009)。但何谓体验,心理学界却一直鲜有研究。一定程度上,这不仅束缚了情绪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也凸显了心理学领域对某些基本概念研究的不足。为弥补当前情绪心理学研究的缺失,更为了进一步完善心理学中基本概念—体验—的研究,该文首先从散见于相关学科对体验概念的零星论述中,提炼出建构体验概念所需的思想质料与方法。随后对其进行系统化的理论,指出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最后,通过相关概念辨析的方法揭示出心理学意义上体验的内涵。第32卷第6期张鹏程等体验概念的界定与辨析心理学探新2012年2不同视域中体验概念的理解“体验”,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仅在俄罗斯语言中就有近5000〜6000个词来达人的各种主观体验(彼得罗夫斯基,1981)。由于体验概念起源于哲学,随后进入心理学领域,当前体验的研究成果在教育领域应用最为广泛。因此,该文主要从哲学、心理学、以及教育学领域考察体验概念的界定情况。2.1哲学视域中体验概念的诠释尽管体验的思想可以上溯到柏拉图的迷狂,康德的审美无功利性,席勒的游戏说等等,但是,体验一词在西方语境中的真正出场是十九世纪以后的事。根据考证,生命哲学家狄尔泰最早把体验引入哲学领域并赋予概念性功能,认为生命的进程是不断延伸的、不断推进的“现在”,但“过去”会作为某种力量仍然对现在发生作用而并不丧失意义,因而具有统一性的生命的意义在“现在”所形成的一个单位,就是最小的单位,即“体验”(李红宇,2001)。狄尔泰重在提倡身心统一的“整体性”体验观,反对认识论中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对立,认为体验活动下的实在是“为我之物”,而非“自在之物”。后来,认知语言学家Lakoff和Johnson(1980)在其合著的《Metaphorsweliveby》一书中,批判了西方哲学中基于主客二元对立的客观主义,并提出了体验主义(Experientialism)。随后,这两位学者(1999)又进一步提出体验哲学的三条基本原则:心智的体验性、认知的无意识性、思维的隐喻性。由于著者用来表示体验的词虽有experience,但更多的是embodiment,因此,体验的概念研究此时已出现新的趋势,即体验的具身研究。与之相似,解释学家伽达默尔(1994)从身体经验出发,认为如果某个东西不仅被经历过,而且它的经历存在还获得了一种使自身具有继续存在意义的特征,那么这种东西就属于体验。从中不难发现,伽达默尔的体验观除了强调体验的发生与个体的身体经验直接相关外,还指出了引发体验的对象必需对个体有意义。相比之下,现象学家胡塞尔和存在主义者海德格尔则将体验的概念研究推进到认知领域,认为体验具有意识的特征或认知特征。如胡塞尔(2007)认为像感知、想象意识、图象意识、概念思维的行为、猜测与怀疑、快乐与痛苦、希望与忧虑、愿望与要求,如此等等,只要他们在我们的意识中发生,便都是“体验”或“意识内容”;海德格尔(1999)认为体验“是贯透在世的所有本质环节来领会掌握在世的整个展开状态”,是一种“非规定性的思”。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现代认知科学哲学将体验的具身性和认知性相结合,又提出从“具身认知”的角度来理解个体的主观体验。总之,最初,体验哲学仅仅是一种反对主客二分法的哲学思潮,后来随着体验主义的诞生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哲学理论,进入理论心理学的视野。如今,现代认知科学领域,具身认知作为一种哲学思潮,经由认知科学哲学和理论心理学而逐步进入了实验领域(叶浩生,2011a),与之相伴,体验哲学思想也逐渐进入实验心理学视域,并逐渐成为心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2.2心理学视域中体验概念的内涵心理学中对体验概念的探讨主要分为三种:(1)从情绪理论出发,卢家楣教授(2009)认为可以从三个维度上分析主观体验,即强度、快感度和复杂度;乔建中教授(2003)认为情绪的主观体验是脑的感受状态,是心理活动的一种带有独特享乐色调的知觉和意识;孟昭兰教授(2000)认为体验是情绪的心理实体,内在体验是情绪的原始和社会适应的凭借和依据,是反映人与外界对人的利害关系,从而驱动人行动的根源。(2)从心理活动论出发,前苏联心理学家瓦西留克(1989)认为体验是指人在渡过这样或那样(通常是艰难的)生活事件、情况时,恢复失去的精神平衡,一句话,应付有威胁情境时的一种特殊的内部活动、内部工作。(3)从存在论出发,马斯洛(1987)认为体验是瞬间产生的,压倒一切的敬畏情绪,也可能是转眼即逝的极度强烈的幸福感,或甚至是欣喜若狂,如醉如痴,欢乐至极的感觉。2.3教育学视域中体验概念的理解尽管目前国内教育工作者对体验下的定义种类繁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涉及以下几种:(1)从词源学角度,即体验(experience),从“经历”或“经验”一词发展而来,它是个体对某种事物的实际经历,意指体验的产生离不开个体的经验;(2)从认识论角度,有学者(闫守轩,2004)认为体验是人把握自身与世界的一种思维图式,一种试图突破主客二分而实现主客融合的整体性思维方式;(3)从价值论角度,有学者(张华,1999)认为体验是意义的建构和价值的生成,是产生情感且生成意义的活动;(4)从本体论角度,有学者(辛继湘,2003)认为体验是和生命共生的,和生命有着一种共生性。换言之,体验是和生命不可分离的,当我们说一个人在体验着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在体验着生命。3当前体验概念研究存在的问题上述研究中对体验概念的界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显而易见,一是研究视角的单一性,二是功能和特性相混淆,三是忽视体验的生理特征。所谓研究视角的单一性,主要是指目前研究仅侧重于体验的某一种特征(或经验或认知或情绪等等)进行论述。而这种单一的视角对体验概念进行研究,必然会使其丢失某些意义。例如,从经验的角度界定体验,容易使人简单地认为体验的产生就是靠亲身,这充分反映在很多学者认为体验教育就是强调“做中学”的观点中。果真如此的话,那么与反思中体验的理念是否相悖?同样,如果仅从认识论的角度界定体验,似乎意味体验仅具有认知的特征,这与有学者指出“体验是情绪心理实体”的矛盾如何解决?所谓功能和特性相混淆,主要是指通过对体验功能的论述来代替对体验特性的界定。显然,概念的特性是其功能的基础,这种对体验概念的置换式界定,可能会引起人们对其产生某种误解。例如,如果“体验”是产生情感且生成意义的活动,那么体验本身又从何而来?同样,从存在论或本体论意义上突出体验的生命性,这种看法本身并没有错。但仅从生命性角度给体验下功能式的概念,势必因缺乏可操作性而影响其应用。事实上,对体验存在论或本体论的强调,其实质是突出体验与人的身体密切相关。另外,虽然目前对体验概念从词源学、认识论、价值论以及本体论的角度进行研究看起来似乎很全面,但从生理学的角度看,体验是人脑的感受状态,任何体验都有其生理基础,并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生理激起水平上。这与上述谈及的体验具有经历性、认知性、情绪性或具身性等特征又有何种关联?4体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从当前体验概念研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中不难看出,若想客观地界定体验,必须从整体上对与体验相关的概念进行梳理,即厘清体验与认知、情绪、行为、身体经验,以及生理唤醒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更系统,更准确地揭示主观体验的本真状态,使其如其所是。4.1体验与认知的关系体验与认知(cognition)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区别在于:从发生上看,体验活动不同于认识活动,它不是对客观事物本身的反映,而是对客观事物与人之间的意义的反映。凡是与人有意义的事物,必然使人对其产生相应色调的体验;从思维方式上看,认知所表现出的思维是建立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是主观对客观间接的、概括的反应。而体验所体现出的思维是建立在主客融合的基础上,是主观对客观直接的、整体的反应;从目的上看,认知的本质在于追求持久性的满足,而体验的本质则是在于不断的生成与发展。二者联系在于: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看,认知具有体验性,认知中的语言和思维都具有体验特征(Lakoff,2002;Lakoff&Johnson,1980)。从具身认知的角度看(叶浩生,2011a),身体的状态直接影响着认知过程的进行;“心灵”是一个突显的过程,从来就离不开身体,情绪和思维过程等仅仅是有机体与环境互动中的一系列身体活动的体验(叶浩生,2011b)。这表明,无论是人类认识的产生、认识的过程(如感觉、知觉、思维、想象),还是借以认识的工具(如语言),以及认识的结果(如各种思想理论),都深深地打上了个体体验的烙印。随着具身认知研究成为心理学和认知科学中的一股汹涌澎湃的实证研究思潮,这无疑为体验的认知研究注入新的活力。另外,认知不仅是体验得以产生的工具,也是体验的外化(Externalization)形式之一。体验并不能凭空产生,体验的产生总是有其特定的对象。由于对象既有客观对象,又有主观对象。其中客观对象可以通过外部行为获得,而对于主观对象则主要是通过认识来提供,并且它又以个体的思维活动为主。从种系发生上看,体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心理特征。人比动物的高明之处在于能将其合理的外化,诸如外化中有一部分是以语言符号为核心的认知方式。而在漫长的岁月里,动物依然没有逃出非语言的窠臼,只能用简单的情绪和粗暴的行为来外化体验。正缘于此,人成了理性的动物,从而认知方式也构成了人类最重要的外显体验。4.2体验与情绪的关系与认知一样,体验与情绪(emotion)之间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区别在于:从范畴看,所谓情绪,它(情绪)包含生物学基础,外显行为模式和内在体验状态三方面复合的心理现象(Izard,1978)。这里容易发生的逻辑错误是,认为情绪由生理、行为和主观体验三种因素构成,就想当然地认为主观体验是情绪的子集。事实并非如此,就像情绪唤醒是整个生理唤醒中特殊的唤醒状态一样,即任何情绪都有其生理基础,并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生理激起水平上。与之类似,情绪是体验特殊的存在形式。从生理学角度看,尽管情绪和体验的发生都伴随着一定生理唤醒,但与情绪相伴而生的生理唤醒,往往是情绪层面上情绪体验的生理唤醒,与认知相伴而生的生理唤醒,则是认知层面上认知体验的生理唤醒。因此,并不能将体验的生理唤醒,笼统地称为情绪体验的生理特征。二者联系在于:从特征上看,首先,体验和情绪的发生都伴随一定的生理唤醒;其次,尽管体验具有认知等特征,但体验更多的是与情绪相伴而生,情绪性是体验的基本特征之一;另外,体验是情绪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体验,则无所谓情绪。从功能上看,情绪的功能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情绪体验的效价或强度得以实现。正缘于此,许多学者(Hosotanietal.,2011;Shallcrossetal.,2010;Tsoetal.,2010)对情绪的研究,往往以情绪体验的面目出现。4.3体验与行为的关系行为(behavior)不仅是体验得以产生的工具,也是体验的外化形式之一。从广义上讲,行为不仅包括外在的动作行为,也包括内在的思维活动,其本质又都属于身体行为的范畴。由于在体验与认知的关系中对思维活动与体验的关系已有所叙述,因此,这里主要论述外在的动作行为也是体验得以产生的工具和体验的外化形式。事实上,通过体验与认知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已经知道:体验赖以产生的对象分为客观对象和主观对象。其中主观对象主要通过思维活动来获得,而客观对象则可以通过外部行为获得。因此,行为是体验得以产生的工具之一。另外,在体验活动中,人的面部、四肢和躯干的动作、姿态会发生明显的模式性变化,如目瞪口呆、捶胸顿足、咬牙切齿和手舞足蹈等,这些变化可被他人直接观察到,往往成为体验活动的表面特征。有心理学家(孟昭兰,2000)发现,人类表情这种特殊的行为,“与体验具有先天的一致性”;“表情是肌肉运动,是感情体验在人际交往中使用的信号……”。也正因为体验与表情行为有这种特殊的关系,所以有人主张通过表情来诱导体验,即表情诱导体验感受(Tomkins,1970)。4.4体验与身体经验的关系大脑嵌入身体,身体嵌入环境,无论是直接经验还是间接经验,其本质上都是身体经验。为了便于理解,这里将体验与身体经验关系的论述分解为两个方面,即一方面论述体验与身体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论述体验与经验的关系。身体(body)是体验赖以存在的场所。身体是体验中的身体;身体决不是一个由肌肉、血液和骨骼组成的“客体”,而是一个产生各种生活体验的“主体”(叶浩生,2011b)。体验具有具身性,是强调个体从身体纬度出发,来感知世界、认识世界。梅洛•庞蒂(2001)曾言:“世界的问题可以从身体的问题开始”。其实,这种强调从身体角度,通过个体的“行”来认识世界的方法论,与我国的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如果说西方传统哲学是一种以意识为其根本,注重“知”的哲学的话,那么与之迥异,中国古代哲学则是一种以身体为其根本,注重“行”的哲学,是一种强调“体验”,以“体”悟“道”的哲学。事实上,犹如理性活动通过大脑需要嵌入身体一样(Nemirovsky&Ferrara,2009),没有身体的介入,体验将失去存在的载体。因此,具身性(embodiment)是体验的基本特征。体验(experience),是从“经历”或“经验”一词发展而来,意指体验的产生离不开个体的经验。诚如唐力权先生在其《蕴缴论》中所说:“所谓‘体验',就是根身经验、意识之灵明觉慧来证验本身”。因而,体验具有经验性或亲历性的特点。无论将亲历性分为“亲身经历和亲心经历”,还是“实践层面的经历和心理层面的经历”,其实都殊途同归,即亲历性既可以指主体通过实际行动直接亲历外部事件,参与外部的行为操作,突出东方文化中“行”的特征;也可以指主体通过想象在心理上亲历,对内部进行心智操作,突出西方文化中“思”的特征。体验亲历性特征具有“行和思”两个层面的含义,其缘于体验对象的特殊性,即既可以是客观对象,也可以是主观对象。客观对象,即自然界可以通过直接经验获得,更倾向于“行”的参与,而主观对象,即精神世界可以通过间接经验获得,更倾向于“思”的参与;关于特殊的客观对象,即观念化产物的世界,不仅具有主观因素,同时还具有客观因素,因此对其的参与方式,往往是先“思”而后“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验性或亲历性作为体验得以产生的工具功能,其实质是反映体验的产生需要“行或思”的工具性特征。4.5体验与生理唤醒的关系体验的生理(physiology)激起包括在体验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生理变化。任何体验都有其生理基础,并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生理激起水平上。不同心理层面或不同类型的体验,往往伴随不同的生理唤醒,诸如情绪层面上的体验,引发的往往是情绪体验的生理特征;认知层面上的体验,引发的则是认知体验的生理特征等等。神经系统某些部位的激活为体验的发生和活动提供能量;从延髓到脑干部位的网状上行系统向中枢神经系统及大脑皮层传递的弥散性冲动,支持着脑的一般激活和体验;网状结构的下行纤维又把信息输送回来,协调着脑的激活水平和体验状态。例如,有研究者(Vicenteetal.,2011)指出,主观的情绪体验依附于大量的皮层和皮层下神经网络结构。另外,有机体的内脏器官也会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并突出地表现在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以及新陈代谢过程的自然节律等活动的改变上,这些生理变化不仅支持和维持着体验,而且影响着体验的强度和维持时间。此外,其变化的梯度还揭示着各种具体体验之间的性质差异。由于目前对体验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从生理学的角度对体验的特征进行研究亟待加强。5结语综观上述研究,尽管“体验”涉及诸多领域,与许多因素相关,但就其内涵而言,对其理解往往离不开认知和情绪两个层面。诚如美国神经科学家Damasio(2000)的“躯体标记假说”所认为:任何一种主观感受(包括身体感受和通常概念下的情绪、情感体验),都由两个心理特征结合而成,即由某种刺激引起的一种认知性感知觉和一种伴随的情绪,这两个心理特征是由两个不同的神经回路产生,然后在工作记忆区结合起来,对此刺激的完整感受就产生了。因此,经过整合,不妨给体验下这样的心理学定义:体验,是个体以身体为中介,以“行或思”为手段,以知情相互作用为典型特征,作用于人的对象对人产生意义时而引发的不断生成的居身状态。在此基础上,未来不仅需要进一步研究体验的特征、分类、测量,以及心理或生理发生机制,更需要探讨如何将其成果应用到教育,心理咨询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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