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打水企业标准
Q/***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000*S-2010
无汽苏打水饮料
20010-05-28发布 2010-06-10实施
发布*****有限责任公司
Q/HXS0003S-2010
前 言
无汽苏打水饮料是以饮用水、食用碳酸氢钠为主要原料,辅以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香精经调配、杀菌、灌装、封口加工而成。鉴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 10789—2007饮料通则》、《GB 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料
》,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本标准由****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于2010年5月28日首次发布。
I
Q/HXS0003S-2010
无汽苏打水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汽苏打水饮料的要求、试验
、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用碳酸氢钠为主要原料,辅以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香精经调配、臭氧杀菌、灌装、封口加工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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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505—2007 食用香精
GB 1887—1998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4—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200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140—2003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
GB 10791—1989 软饮料原辅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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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143—2008 饮料通用
方法
GB/T 12143.1—2008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 12695—2003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3113—1991 食品容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QB2357—1998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2393—1998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要求
3.1原料
3.1.1纯净水应符合GB17324—2003的规定。 3.1.2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7—1998的规定。
3.1.3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QB2393—1998的规定。
3.1.4柠檬香精应符合GB/T1505—2007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
1的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性 状 均匀的透明溶液,无沉淀
色 泽 无色透明
气 味 具有苏打水刺激味,无异味
滋 味 微甜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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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法),% ? 0.5 pH值 7.4,7.8 砷 (以As计),mg/L ? 0.2铅 (以Pb计),mg/L ? 0.3 铜 (以Cu计),mg/L ? 5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g/L ? 0.3 溴酸盐mg/L ? 0.01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 /ml ? 100 大肠菌群,MPN/ml ? 0.03 沙门氏菌, 25ml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 25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25ml 不得检出 霉菌,CFU /ml ? 10 酵母,CFU /ml ? 10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净含量 Q 允许短缺量(Q的百分比)
350ml 3.0
500ml 3.0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从样品中取出1瓶,将本品倒入一烧杯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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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应符合表1规定。 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按GB/T12143.1-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2 pH值的测定
按GB5749—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3 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 4.2.4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 4.2.5铜的测定
按GB/T5009.13-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 4.2.6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的测定
按GB/T5009.140-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 4.3 微生物的检验
4.3.1 菌落总数测定
按GB/T 4789.2—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4.3.2 大肠菌群计数
按GB/T 4789.3—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4.3.3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T 4789.4—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4.3.4 志贺氏菌检验
按GB/T 4789.5—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 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按GB/T 4789.10—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4.3.6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按GB/T 4789.11—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 4.3.7 霉菌和酵母计数
按GB/T 4789.15—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 4.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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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
5.2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12瓶)。
5.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pH值、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菌落总数测定、大肠菌群计数的检验。
5.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5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2008和GB 7718—2004和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
6.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包装,包装瓶应符合QB2357—1998的要求,其卫生标准应符合 13113—1991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6543—2008,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包装规格分为350ml/瓶,24瓶/箱;500ml/瓶,24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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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S0003S-2010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
7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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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无汽苏打水饮料是以水、食用碳酸氢钠为主要原料,辅以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香精经调配、杀菌、灌装、封口加工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 10789—2007饮料通则、GB 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料要求。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其内容规定了无汽苏水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二、起草过程
2010年12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通过调研、收集质料,又对产品进行多次检验,并将样品送到检测部门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检验,最终确定各项技术值班、起草标准讨论稿,经标准起草小组多次论证,于2011年01月份形成标准送审稿。 三、编制依据
据查,无汽苏打水饮料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GB/T1.1-2009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其相关标准编写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编制。在企业编制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公司生产实际实验验证结果制定完成了该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四、技术指标的确定
本公司在编制企业标准Q/*** 000*S—2011之前,查阅了所有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均未查到本产品的标准,本公司以无汽苏打水饮料中的主要原料的相关标准,参照GB 10789《饮料通则》、GB 10791《软饮料原辅料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来确定其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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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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