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A款

2019-05-13 12页 doc 38KB 11阅读

用户头像

is_589748

暂无简介

举报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A款吉祥如意两全保险A款 产品综述 产品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15、20、30年(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险种类别:  分红险 投保年龄:   30天-55周岁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真轻松 保费低廉,保障无忧,分红增值,安全可靠。 二倍保障,身价高 十八岁后两倍身价保障,防范人生风险。 三大功能,用途广 可拥有身故、全残、重疾三重呵护。 满期领取,规划强 满期领取生存金,自主规划。 投保示例 案例演示一: 王先生为其0岁的女儿购买5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A款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A款 产品综述 产品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15、20、30年(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险种类别:  分红险 投保年龄:   30天-55周岁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真轻松 保费低廉,保障无忧,分红增值,安全可靠。 二倍保障,身价高 十八岁后两倍身价保障,防范人生风险。 三大功能,用途广 可拥有身故、全残、重疾三重呵护。 满期领取,强 满期领取生存金,自主规划。 投保示例 案例演示一: 王先生为其0岁的女儿购买5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 利益演示 满期领取: 若生存至2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生命保障: 若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2310元×110%=2541元; 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18周岁前,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2、18周岁后: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 ×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呵护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5万元×10%+60元=506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5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案例演示二: 30岁王先生为自己购买10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 利益演示 满期领取: 若生存至5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生命保障: 1、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4810元×110%=5291元; 2、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呵护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元×10%+530元=1053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保险责任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 + 累积红利保额 + 终了红利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实际交纳保费的110%;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 18周岁前:(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18周岁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 +终了红利 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B款除外)。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或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B款 产品综述 产品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一次交清 险种类别:  分红险 投保年龄:   期满型:出生满30天~55周岁;岁满型:出生满30天~59周岁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真轻松; 二倍保障,身价高; 三大功能,用途广; 满期领取,规划强。 投保示例 案例演示一: 王先生为其0岁的女儿购买5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 利益演示 满期领取: 若生存至2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生命保障: 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2310元×110%=2541元; 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18周岁前,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2、18周岁后: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 ×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呵护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5万元×10%+60元=506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5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案例演示二: 30岁王先生为自己购买10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 利益演示 满期领取: 若生存至5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生命保障: 1、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4810元×110%=5291元; 2、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呵护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元×10%+530元=1053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保险责任 收起↑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 + 累积红利保额 + 终了红利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实际交纳保费的110%;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 18周岁前:(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18周岁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 +终了红利 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收起↑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B款除外)。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或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C款 ( 在售 ) 产品综述 产品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3、5年 险种类别:  分红险 投保年龄:   期满:出生满30天~55周岁;岁满:出生满30天~59周岁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真轻松; 二倍保障,身价高; 三大功能,用途广; 满期领取,规划强。 投保示例 案例演示一: 王先生为其0岁的女儿购买5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 利益演示 满期领取: 若生存至2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生命保障: 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2310元×110%=2541元; 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18周岁前,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2、18周岁后: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 ×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呵护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5万元×10%+60元=506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5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全残介于18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主险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案例演示二: 30岁王先生为自己购买10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 利益演示 满期领取: 若生存至5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生命保障: 1、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4810元×110%=5291元; 2、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呵护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元×10%+530元=1053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全残介于18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主险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
本文档为【吉祥如意两全保险A款】,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