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地税局关于规范津贴补贴
整改落实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局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稳妥地做好全省地税系统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经市局党组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
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收入分配
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是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对于这项工作,自2005年以来,中央和省里三令五申,多次下发文件,提出明确严格的要求。各级一定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积极整治,及时处理,争取主动,认真稳妥地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整改落实工作。
二、深入开展规范津贴补贴集中整治活动
按照中央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市局确定,从6月10日到6月30日,在全系统集中开展“自我清理、自查自纠、规范整改、审核检查”集中整治活动。各级要严格按照鲁纪发[2011]12号《关于转发中纪发[2011]13号文件切实做好规范津贴补贴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09]94号《关于省直驻济以外单位规范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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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津贴补贴
的批复》两个文件精神,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开展整治活动。整治活动期间,市局要对各单位规范整改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局党组要形成专题报告,连同清退结果一并上报市局党组。
三、明确津贴补贴清理规范时限
根据省纪委鲁财综[2009]94号文件下达的时间(2009年10月28日),确定自2009年11月以来,各单位超范围、超
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全部属于清理范围并清退收回。各区(市)局自行发放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项目一并清理规范。尤其是财政厅驻济宁办事处查出的部分单位在集资建房过程中发放的购房补贴等问题和审计部门查处的问题也要一并整改。同时,在上级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各级停止发放能级管理奖、省级文明奖和收入超收奖等项目。
四、切实加强津贴补贴支出管理
一是把好资金关,严格按规定开支。各级要加强津贴补贴奖金支出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开支,发放给个人的收入项目必须以人事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为依据,不得发放违反政策的无标准、超标准、无依据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在经费中列支个人福利性实物支出。二是切实加强个人收入管理。凡发放给个人的支出必须纳入工资性支出核算,真实全面反映个人收入水平。凡发放给个人的支出一律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三是对核定收回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要按每个职工进行明细列示并予以收缴,今后严禁
再行发放。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核算,对收缴的资金要按财务核算规定冲减相应人员经费支出。
五、认真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特别是强化依法办事、守法守纪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既要严格落实政策、搞好规范整改,又要维护稳定,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为干部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按照规范津贴补贴“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管责任制的要求,市局党组
记局长段培真同志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学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体恒具体负责,市局财务装备科、组织人事科和纪检组(监察室)具体组织。各区(市)局也要参照市局的做法,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按照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密切配合的要求,人事部门要负责人员身份、级别、发放标准的界定和审核;财务部门要严格资金把关,加强支出管理,抓好整改审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财政及审计部门审计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和加强监督检查津补贴问题的整改落,严格政策界限,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规范津贴补贴整改落实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