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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埃及《亡灵书》及其法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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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埃及《亡灵书》及其法文化价值论古埃及《亡灵书》及其法文化价值 论古埃及《亡灵书》及其法文化价值 ournalofOriginalEcologicalNationalCulture 民 族 民 间 习 惯 法 论古埃及《亡灵书》及其法文化价值 张小虎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古埃及文明是人类历史上一块独具魅力的瑰宝,为人类社会的发展翻开了绚丽的篇章. 然而在古埃及留给后世的文物宝藏中,《亡灵书》最能体现其时代,制度特征,它所真实再现的 司法审判以及人,神结合的理念为当时的奴隶统治提供了重要依据.另外,《亡...
论古埃及《亡灵书》及其法文化价值
论古埃及《亡灵书》及其法文化价值 论古埃及《亡灵书》及其法文化价值 ournalofOriginalEcologicalNationalCulture 民 族 民 间 习 惯 法 论古埃及《亡灵书》及其法文化价值 张小虎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古埃及文明是人类历史上一块独具魅力的瑰宝,为人类社会的发展翻开了绚丽的篇章. 然而在古埃及留给后世的文物宝藏中,《亡灵书》最能体现其时代,特征,它所真实再现的 司法审判以及人,神结合的理念为当时的奴隶统治提供了重要依据.另外,《亡灵书》的价值还 远不止此,在法律,文化,社会,宗教等方面它都具有特殊的意义,也为我们研究古埃及社会和法 律提供了帮助,体现了极高的法文化价值. 关键词:古埃及;亡灵书;纸草;神权法;潜势法;法文化 中图分类号:D9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11)04—0064—08 一 ,引言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这样多的令人惊异的 事物,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这样多的非笔墨所能 形容的巨大业绩"——希罗多德埃及是人类文明 的四大发祥地之一,在极早的时期,埃及就已产生 了高度发达的文明.埃及在人类文明史上所起的 作用是永恒的,它最早点亮了世界文明之灯,在人 类文明史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但是,《亡灵 书》作为古埃及所特有的考古文献,对他的研究通 常重点考察宗教学,神学和文学等方面的意义,例 如,世界宗教文化期刊中"周全波的古埃及的宗教 经典——《亡灵书》";名作欣赏期刊中"飞白的金 宇塔中的自我意识——《亡灵书》赏析";中关村期 刊中"刘世君的《亡灵书》:埃及人追问生命的颂 歌"以及电影评介期刊中"朱翔,郑瑾的亡灵书背 后的秘密".可以看出,对《亡灵书》价值的追求通 常都仅限于神学,文学,宗教传说甚至迷信上,一 些高校的文学院更是将其列为古代东方文学的典 型代表作为研学的对象.然而,对《亡灵书》的法 文化价值研究却不多见,古埃及作为人类文明的 发祥地,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那里就产生了国 家,法律,宗教等文化因素和现象,所以笔者认为, 《亡灵书》作为古埃及重要的考古发现,他的价值 不仅体现在丧葬习俗,奇幻文学等方面,而应当展 现在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特别是对人类早期法 文化的发展特点上.古埃及产生了人类最早的法 系,在《亡灵书》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少见,特别 是他通过一种潜势的宗教理念来保障王权,约束 百姓,以此达到法之威慑作用,而这也是在法律初 生阶段里,法所表现出来的鲜明特征之一.综上, 笔者突破了对古埃及《亡灵书》传统理论研究方向 的界限,在法文化领域对其进行新角度的探究,以 更加宏大的视野对《亡灵书》的价值给予全新的认 定,以此来论证,古埃及《亡灵书》不仅具备宗教 学,文学,埃及学方面的价值,他还理应体现着其 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价值. 一 ,何谓亡灵书 何谓亡灵书,埃及学界说法不一.一般认为, 《亡灵书》大体是指古代抄录员为亡灵所作的所有 经文,包括咒语,赞美诗,冗长的开释,各类礼仪真 言,神名等,它们一般都被镂刻或书写在金字塔或 坟墓的壁上,有的则印在棺椁或镂于精美的石棺 之上….埃及亡灵书虽然被称为书,但实际上只 是一些奇特文字的组合,一般有200多个章节,埃 及人称它们为"企求来生的手册和万人升天的指 南"J.埃及人相信,通过这些符号可以帮助死者 收稿日期:2011—09一l9 作者简介:张小虎(1986一),男,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为外国法制史. 2011年第3卷第4期 JoUEIlalofOriginalEcologicalNationalCulture 顺利到达来生世界. 在大约4000多年前的埃及古王国时,并非人 人都有获得亡灵书的权力,只有法老和王室成员 才能使用这些祈福的文字,他们把这些奇特的咒 语刻在金字塔的内壁上,被后人称为《金字塔铭 文》.到了中王国时期,王室的这种特权也开始为 贵族官员们所享有.而那时这些奇特的咒语则往 往被衬刻在棺材上,称为《石棺铭文》.大约在公 元前1400年左右,由于纸莎草纸?的普及,人们就 把这些咒语写在纸草纸上而广泛用于民间,从此 亡灵书普及开来J.而亡灵书一般藏在幽冥之神 奥西里斯?雕像足底的暗格内,然后再放置于墓穴 之中.古埃及人相信,只有这样冥王奥西里斯才 能看见自己一生的功绩,而引领自己永世长存. 在《东方文学辞典》中则将《亡灵书》译成《死 者书》并定义为:古埃及人从新王国以后至罗马时 代置于死者墓中陪葬的文集.多写于纸草上,且 附有彩色插图,是人们为死者准备在下界旅行的 指南和备忘录.汇编了来自《金字塔铭文》与《石 棺铭文》中的大量诗歌,神话,符篆,宗教礼仪等, 故《亡灵书》也被认为是古埃及文学的汇编,是古 埃及文学最有代表性的作品.另外,我国学者认 为,所谓《亡灵书》其实是沟通死者与天堂的"通行 证",因为死者的灵魂需要亡灵书的力量召唤各路 神灵保佑他涉险过关HJ.古埃及人坚信,人的死 亡只是另一种存在形式的开始,他的灵魂将永存, 但首先要经历一段冥国生活,通过各种考验后才 能获得再生的机会. 现存的《亡灵书》大多是从金字塔和古代陵墓 中发掘出来的,其中不仅有文字,而且还附有大量 彩色插图.它为了解古埃及的社会生活,意识形 态,宗教礼仪及艺术源流等方面提供了最珍贵的 资料.《亡灵书》作为关于来世咒语最完备的汇 编,包罗了古埃及人的思想信仰及其各种细节,展 现了古埃及人奥妙而详实的来世观念.从中可以 看出古埃及人酷爱生命,向往欢乐的生活,也可以 看出古埃及人的神学,圣典以及关于来世的概念. 这一切都基于一种朴素的信念:以永久活着的形 象来表明永恒的生命. 综上,笔者认为古埃及《亡灵书》是用象形文 字写在长卷纸草上的各种咒文,祷文和颂歌,内容 大多是对神的颂歌和对魔的咒语,为奴隶主歌功 颂德.它也是为死者提供进入冥国的指南,帮助 死者顺利地应付审判,避免各种厄运,保护亡灵在 冥国生活幸福.这些颂诗和咒语很多是录自更早 的古王国时期的《金字塔铭文》和中王国时期的 《石棺铭文》,保存了丰富的古代埃及神话和民间 歌谣.是人类遗留下来的最早的文学作品之一. 二,亡灵书的内容 我国目前已有两个《亡灵书》的译本,一是由 美国学者法克伦?雷蒙得着,我国学者罗尘译, 2006年由京华出版社出版的《埃及生死之书》. 另一是由我国着名诗人锡金先生从英译本转译而 来,1957年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亡灵 书》,该书全文共27篇诗.每篇长短不一,各有题 目,中文约3.3万字,虽然内容驳杂,结构松散,但 其中许多诗句庄严典雅,气象宏伟. 《亡灵书》作为世界文学中最早的书面文学, 原记录是写在长卷草纸上的各种咒文,祷文,颂歌 和神话诗,是各种诗文的汇集,内容繁杂,卷帙浩 繁,反映了古埃及人对生活的态度和对神的观念. 其内容大多是对神的颂歌和对魔鬼的咒语,为奴 隶主歌功颂德,表现了古埃及人对太阳神拉的无 限崇拜.神不仅能把生命和欢乐带给生者,也能 带给死者;人们生前礼赞它,死后也礼赞它. 早期埃及人相信,亡灵进入冥界后,要面对各 式的恶魔,甚至黑暗.这些恶魔都有着狰狞的外 相和丑恶的言行,它们通过阻挠亡灵通向"奥西里 斯王国"而控制该地区:甚至这一带的神灵都非常 害怕,只能诵念"宙斯"的咒语来保护自己.事实 上,在很久很久之前,古埃及人仅相信太阳神"拉" 之所以能长生不老,是因为宙斯赐予了他一个众 人都不知晓的名字.每天早上,太阳神都是受到 一 个叫"阿柏卜"的恶魔的胁迫才升上山梁的,而 恶魔则待在太阳升起的地方,随时都可能将太阳 神吞下.太阳神依凭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将恶魔驱 走的,但宙斯赐予了他一套咒语,一经诵念,便可 麻痹阿柏卜的四肢.尽管神灵仁慈地,怜悯地对 ?"Papyrus"古埃及的一种纸张,是用生长在尼罗河畔沼泽地中的芦苇所制,出现于 古王国时期. ?关于奥西里斯的历史,可参考罗马史家普鲁塔克(Plutarch)的着名论着《伊西斯 与奥西里斯》. 民 族 民 间 习 惯 法 2011年第3卷第4期 journal0fOriginalEcologicalNationalCulture 民 族 民 间 习 惯 法 待众生,但也无法将亡灵从生活在"尸体,灵魂和 亡灵心脏"上的恶魔手中解救出来.所以亡灵们 便祈求宙斯来帮助他们,得到咒语的保护.受宙 斯咒语的启发,很多古埃及祭司便写了大量的祭 文,这些祭文在大约公元前3700年时已被广泛应 用,直到一世纪,它们仍享有很高的声誉.在埃及 古王朝时代,宙斯一直被当作是《埃及亡灵书》的 作者. 所有这些经文汇集在一起便形成了《埃及亡 灵书》的舍班版本.在所有纸草中,包括《埃及亡 灵书》舍班版手抄本等,其中《阿尼的纸草》是最广 博,最优秀,注解最完整的版本.它包含了古埃及 《亡灵书》的绝大部分内容,成书年代据考证约在 公元前1450至1400年之间.《阿尼的纸草》内容 大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写给拉神的赞美 诗,奥西里斯的赞美诗,审判大殿的描述;第二部 分包括《埃及亡灵书》舍班版的很多章节,共186 章.其中最重要的一章是用否定的方式强调指出 死者生前未做过任何坏事,以应付冥界的审判;有 的章节是写在殉葬的替身俑上,要求它在冥间替 主人服役;有的章节是专对心的叮嘱,提醒它在审 判亡灵时,在冥王奥西里斯面前替死者隐恶扬善; 有些章节是为亡灵指出在下界12片国土的历程 中将会遇到的种种危险及逢凶化吉,脱险获救的 方法;还有的章节则是对神的颂歌与对魔的咒语 从内容上看,亡灵书的前两部分与赞美诗相 似,后四节一时还无法找到.当然,它们也可能出 自其他的一些纸草,如同时期的《勒卜舍尼的纸 草》,《克拉的纸草》等,或是晚一些的《亨尼弗的 纸草》.但是,18世纪末在阿蒙祭司的影响下,太 阳神开始逐渐占据奥西里斯的神位,因而在众多 的纸草中,只有《阿尼的纸草》开篇是对太阳神拉 的赞美诗,而其他的注释部分都是以奥西里斯的 图片或赞美诗开篇.这与牌牌列出的亡灵书开篇 顺序是一致的.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埃及亡灵书》这一标 题并不确切,甚至是误导,因为它的正文既没有汇 集为一个整体也不是写于同一时代,它们的特征 千差万别,它们既没有描述亡灵阳间时的生活,也 没有交待它们到底是与谁共赴冥界的.更有甚 者,埃及有很多这样的文字都可以称作"亡灵书", 但却没有一篇可以与《埃及亡灵书》这一标题相切 合.这个标题是19世纪初的埃及学者在发现了 很多祭文后而赋予的名谓,只是当时他们根本就 不通晓这些祭文的真正含义.这个标题很可能来 自于盗墓者,这些盗墓者发现木乃伊旁放置着很 多书籍,它们一卷卷地堆积着.他们称之为"卡塔 巴——玛伊特",即"亡灵看的书",或叫做"科塔 卜——阿玛伊图恩",即"亡灵书".他们对这些书 籍莫名其妙,一窍不通."亡灵书"的名字由此 而来. 三,《亡灵书》的价值 根据美国学者约翰?H?威格摩尔在着作《世 界法系概览》第一章埃及法系"第七节,修尼费纸 莎草纸一灵魂审判"中的记载.《亡灵书》作为古 埃及所流传下来最着名的文献,是一些用来帮助 死者在来世渡过难关,得到永生的咒语.而通常 这些咒语会写在纸草上,放入棺木中.在放入棺 木之前,咒语也可以先由祭司读过.因为古埃及 人坚信,人的生命并不会随着死亡而消失.死后的 世界只是生命的另一种形式,而且他们追求永恒, 相信永生的存在.所以他们将死亡看成是生命中 必不可少并且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通向永生 的阶梯. 他们认为,肉体的生与死区别不大,但今生和 来世则有着本质的区别.今生相对于来世而言是 短暂且微不足道的,只有来世才是永恒和极乐 的J.如《亡灵书》第154章咒语的结束语写到的 "我的尸体将得到永生,永远不会受到伤害".所 以为了使得亡灵在来世走向审判的路上能克服一 切艰险,以及在最后审判时能顺利通过,《亡灵书》 应运而生了.它揭示了从今世到下世的路途上亡 灵应掌握的秘诀,展示了该过程的文字,名字和碑 刻的力量.亡灵在通往下界的路上,如果能了解 正确的程序,背诵合适的话语,他就将一路顺利, 所以埃及人才会称《亡灵书》为"企求来生的手册 和万人升天的指南". 另外,在整个亡灵书中最着名的一段咒语,内 容大意是说人死后要在阴间之神奥西里斯之前接 受审判,他必须谨慎地否认一切可能犯的罪行,并 且一一说出阴间的42位判官神的名字.这样就 可以被判无罪而进入永生之境.由死者的否认 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埃及社会中一般的社会规 2011年第3卷第4期 范 献 及 及 的 吾恼 制君主,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而且又是以及人神结合的概念传达至每一位埃及庶民,从 e,智慧和真理的化身.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而体现了神权法的根本特点.例如,从现藏于开 ,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罗埃及博物馆的??纳尔迈调色板,,?中可以看出 , 民因此古埃及法具有明显的神判法的特点 .另一 位被认为与荷拉斯有关的国王在第一王朝时期族 祭司在国窭季譬中也占号要位置,的宗教仪式和祭祀中就已扮演着中心角色,作为民妻宗整专 .苎堡篓三埃衰国王的任务就是代表众神去战斗,之后将带间呈答堡受苎曼篓 二王战神中众. 这些都习 竺奎譬:二?磊二,;惯法载的内容i豕渐扩大.不但增加了献给神灵们__:一."_?二....1-…………… 中清晰记载着的国王是如何利用人神结合从而管 理司法统治国家的. 例如,在铭文中,阿蒙荷特普三世自称为法律 的制定者,并声称他本人永远遵守法律.在铭文 记载的训令中,他认为理想的法官"在胜利案件时 应当是公道的,不偏私,使当事人双方都能满意地 离开法官,审判弱者和强者……不在出身低下的 人面前偏袒显贵者,并奖励受害人,给恶人以报 复"?.因此,亡灵书成为了法老君权神授理念 在民间传播的主要媒介,成为古埃及神权法的重 人都想有一个美好的来世生活的心里,出了 一 个有声有色的来世审判故事.在来世审判中一 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审判的准绳不是人,而是物 ——一 架天平.面对天平,除了法老外,人人都是 平等的,不管他死钱是高贵还是贫穷,都要接受天 平的检验.如果天平两边平衡,即证明死者清白, 他就可以进入来世,得到永生,否则,守在一旁的 猛兽就把死者连同心脏一起吃掉,出现第二次死 亡-】.这些都是流传至今的关于埃及的意识形态 及社会行为的记载.在法老埃及时期,公认 ?1898年,英国埃及学家詹姆斯?奎贝尔和弗雷德里克?格林在上埃及的赫拉康波 里斯一个早期神庙的废墟中发现的一块绿灰色石 板,现安放于埃及博物馆入口处. ?书吏:类似于古埃及的"司法阶层",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常为行政兼司 法官员,受法老的赏识和人民的尊敬,拥有较高 的社会地位,能够代表法老行使司法权. 2011年第3卷第4期 记灵神随明的权行力外是化人书的况就了念书 的社会行为准则及对错观似乎与墓葬信仰和宗教灵的敬畏从而达到类似与今天 的法律之威慑I 仪式需求紧密交织在一起.因此,丧葬文献中注用,以此来管理臣民的日常生活秩 序和国安I 定会蕴含着最早的埃及哲学理念和道德观常运转. 念…"".正是这些实用性,陈述性的文字以"教(三)为研究人类早期法律提供了载体和: 谕"(sebayt)的形式写在类似于《亡灵书》一类的古埃及产生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古] 纸草上,才使得它具有了非同寻常的作用,使之成法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奴隶制法律体系之一 为维护专制统治,调整行为生活的手段和依据,通续时间长达4千多年].作为人类历史上最. 过这些文字让百姓们了解到一个人要具备何种品生的法律文明,古埃及法创造了众多的世界舞 质才能在今生来世的生活中获得成功.如最早的法院,最早的立法者美尼斯,最早的: 那么,如何才能使天平保持平衡让死者顺利记录等等.但是,由于古埃及法律多以纸草 进入来世呢?根据大英博物馆汇编的《古埃及亡革为载体,而皮革不好保存,纸草最容易湮 灵书》中记载的一段话,我们便可知道几千年前古加上距今年代久远.因此,没有一部古埃及j 埃及人的道德.亡灵书中这样写道,在审判幸存下来,至今未发现法典或法律汇编.所 之神面前,死者通常要坦述:"我并未用谎言来反们只能从保留到现在的一些写在纸草和石碑. 对别人,我并未使同伴陷入贫困,我并未学所不应片言只字,以及一些残余的报道文件,契据和? 学,我未犯罪,我从未做超出我分内之事……我对等项目中找到一些当时法律的痕迹?. 疾人们没有干过坏事,我未折磨过牲畜,祭祀用的牲正如梅因在《古代法》中所论述的:"我们J 畜我未杀过,在圣地我没做过坏事……压迫奴隶知道的社会状态的雏形,来自于三 种记录一 司的官员名单中没有我的名字,我从未掠过孤儿的观察者对于同时代比较落后的 各种文明的 习财产,我从未使人痛苦,我从未使人遭受饥馑之某一个特殊民族所保存下来的关 于他们的原! l目 贝苦,我从未使人痛哭,我没有杀人……我没有向主史的记录,以及古代的法律."[1 虽然保留至一去 人诬告过他的仆人(奴隶).我未让人用欺骗的办古埃及法律材料极奠少见.但是 《亡灵书》的 法使秤砣摆动,不该知道的事我没有打听,我没有 用暴力欺凌过穷人……"死者应当对所有这些话 重复两遍:第一遍把全文一下子说出来,第二遍回 答法官的问题.每一遍最后都要高呼四声:"我是 清白的,我是清白的!"有趣的是,对最后审判的回 答总是否定的.综上,古埃及人的道德法典,古埃 及人"生活"的典范,都是这个"最后审判"时 的问答记录?引.所以,死者的这些坦述并不只是 来世的清规戒律,而是现世的伦理道德.显然,如 果一个人没有做上述列举的许多"从未或没有"之 事,那么他死后就会坦然地接受天平的审判,古埃 及的这套观念实际上是在告诉人们来世的命运是 由现世"决定"的,活着的人要多做善事,不要做坏 事,要多积德,不做缺德事?引.从末日审判的情形 中,我们可以看到早期埃及审判体现的总体特 征?5_?.而亡灵书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调整臣民 一 般行为的基本准则之一,通过人们对宗教和神 存在和兴盛却为古埃及法律乃至文化的保存和流 传提供了一个广泛而又相对安全可行的载体,通 过梅因提到的第二种"了解特定时期历史状况依 据"的理论,我们可以推定古埃及的纸草文书,铭 文棺文,壁画雕刻等考古发现的确能反映在人类 社会早期法律文明确实存在这一历史事实.因 此,正是由于这些完好保存的《亡灵书》或铭文为 我们研究古埃及神权法,君主国王立法,司法活动 提供了某些依据和可能.直到古埃及中王国后 期,可从一些《亡灵书》纸草中依稀地辨认出部分 诸如法老的敕令,判决记录,契约,遗嘱,继承,账 目和证明等法律文献,内容涉及到公法和私法,实 体法和程序法.另外,从《亡灵书》中我们还可以 读出一些有关对生和死,死亡的意义,宇宙和人类 的本质,时间的本质,人类社会的基础以及权力的 合法化等问题的思考,这些问题成为了后期欧洲 哲学所关注的问题,其中一些甚至至今仍未得到 ?古埃及人相信说出的话具有魔力.所以,连罪人在回答有关他罪行的问题时,也 指望以否定的形式为自己开脱.因此《亡灵书》做 出了规定,在奥西里斯法庭上每一个死者对一切问题只做否定性回答. 2011年第3卷第4期 7ouynalofOriginalEcologicalNationalCulture 解答?I]. 综上,虽然古埃及的成文法典未能完整地保 存下来,官方的历史文献记录也几乎失传,但在民 间类似于《亡灵书》的传记,铭文却大量的存在,正 是从这些后期考古发现的《亡灵书》中,我们能借 以重构古埃及的各项法律制度,同时通过研究表 明了古埃及奴隶制法律文明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 度.《亡灵书》的存在为这些璀璨的文明提供了切 实可行的载体并将古埃及的法律宗教制度一代代 传承流传下来,直至今日仍然深刻的影响着那里 的人们,这些灿烂的埃及物质文化遗产让我们能 够了解到古埃及特有的法律制度,神话传说和宗 教文化,给予我们更广阔的思维空间和研究话题. 这一切都是《亡灵书》作为古埃及法律文明发展的 载体和见证着,为我们研究人类早期法律的发展 提供的宝贵史料,也是为后世法律创设与改革提 供的借鉴和依据,正如莫里斯在《法律发达史》中 的论断:"古希腊法就是间接地从腓尼基和埃及中 获得了他们法学上的要素,即使在后来强盛的雅 典城邦和斯巴达城邦中也可明显的看到."? (四)证明法律发展初期潜势法存在的必然性 穗积陈重在《法律进化论》中论述道"在国家 初期,关于法律事项,民信则法,始于刑罚争讼,后 世普通法律事项,神,君主,僧长,族长,家长等权 力者之意思,并祖先以来之习惯,有绝对的服从强 制力.盖当时法权虽存,法规未现,法者,仅与潜 势力状态之下而存在者也."正是这些保存下来的 《亡灵书》为我们研究处于无形法状态的古埃及早 期法律提供了某些依据和可能,也因此论证了在 法律发展初期,法将难以避免的经历一个无形的, 潜势的阶段.通过当代的考古活动或者盗墓活动 发现的《亡灵书》中保留了大量的关于古埃及祭祀 习惯和司法审判的记录以及"死后审判"对百姓行 为的制约,其中"灵魂的称量(PsychostasyorJudg— mentinthehereafter)"便体现了亡灵书所具独具 的潜势法约束力. 这种称量心脏的仪式在奥西里斯审判厅中进 行,殿上有他的夫人伊西斯女神,内芙提斯(Neph— thys)和其他42位裁决者,死者被阿努比斯(Anu. bis)引人这个大厅.死者的心脏被放在天平上与 玛特(Maat)的真实之羽作对比,接着阿努比斯调 整天平的铅垂,图特(Thoth)记录下裁决的结果. 如果心脏的重量重于羽毛,有着鳄鱼.狮子和河马 外形的恶魔,吞噬者阿米特(Amit),会吞噬那些 人.如果天平平衡了,那么奥西里斯(Osiris)会向 他们敞开天堂大门.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亡灵 书》中包含着大量有关社会形态,礼仪信仰,神话 传说等各方面的珍贵信息,并且可以断定宗教和 祭祀活动在古埃及人日常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 地位,甚至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命,而这些宗教, 法律传统正是古埃及文化独特的魅力所在.一方 面,反映了《亡灵书》中记载的内容已成为了百姓 生活中所默许和遵行的习惯准则之一.另一方 面,也将古埃及奴隶社会无形的潜势法特色展现 的淋漓尽致. 在古埃及早期,这种"绝对不知法之潜势法时 代",虽然人们无法意识到法规或者法律的具体存 在,但是通过《亡灵书》所表现出来的原始习惯,宗 教风俗甚至神话传说都变成了一种神意启示和祖 宗习惯,进而通过法老的神意或君意约束于大众. 因为在国家初期,人们大多过着群居,团体的生 活,遇到了神的指示或是法老的命令,不可不绝对 从之,这种顺从的心里表现为一种朴素的义务感. 故在该时期,法规条文几乎不可得;所能获得的只 是必须绝对服从的神意和君意. 另外,借助《亡灵书》我们也可以论证,在法律 发展初期阶段,法必然表现为一种潜势法,即无形 法阶段.因为,类似古埃及的人类早期社会,法律 知识往往为祭司或是奴隶主所独占,为了防止人 民知悉法律以至于危及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他 们往往不将法律付诸文字而被人民所知晓,以此 来实现权力的集中,利益的满足以及维护奴隶制 统治的稳定.所以在早期的社会里.无形法状态 在所难免,并表现为:"人民公的行为之基础之社 会力,虽然有发动之可能性,仍然伏于法之主体 中,尚未形成法规之体裁者也."所以《亡灵书》不 但传承了古埃及的法律文化,继承了法律传统,同 时也论证了穗积陈重在《法律进化论》中的观点, ?埃及神话中重要的部分,公元前1240年,古埃及书记官阿尼的死亡之书(草纸书) 中记载了关于"心脏称量",如今藏于伦敦大英博 物馆. 民 族 民 间 习 惯 法 2011年第3卷第4期 JournaJofOriginaJEcologicMNationalCulture 民 族 民 间 习 惯 法 即法律的进化是一个无形到有形,再到信仰的发 展规律. (五)体现朴素的平等主义和个人主义 通过古埃及纸草纸和碑文记载的《亡灵书》显 示,以冥王奥西里斯为首的诸神法官对死者进行 审判的一系列活动场景还表明:在古埃及的司法 审判中充满着朴素的平等主义和个人主义观念. 例如在审判中,那42位拥有审判权的天神均履行 助理法官的职责,对每,类特定的违法行为进行 认定,并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判决和处罚来构成当 时整个古埃及刑法的范围.而审判大厅中放置的 巨大天平则是衡量罪恶与正义的度量器,死者们 追求的乃是一种自我行为与正义女神玛阿特之羽 的平衡,对等.天平两端平衡与否,即为死者证明 清白无罪的依据.这种以天平为准绳的审判方 式,本身就蕴涵着古代埃及人的一种法律价值观, 即司法所追求的一种衡平与公正.同时也表明, 犯有罪行的人最终将受到严惩没有人可以通过巫 术等方式逃避裁判与惩罚,每个人在神与法的前 面都是平等的. 另外通过《亡灵书》研究古代埃及法,不难发 现古埃及的法律始终坚持以个人为对象,并且时 刻体现着朴素的平等理念.从奴隶阶层来看,处 于社会最底层的奴隶其地位并非像后世古希腊, 古罗马那般卑微,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可以占有和 处分自己的财产,甚至可以违抗主人将其转让的 命令,更有研究指出古埃及实际并无奴隶阶级而 仅存在"雇佣民",以此来完成类似于奴隶的工作, 如修建工程浩大的金字塔和帝王陵墓.从妇女地 位来看,古埃及保留了不少母权制残余,妇女拥有 一 定的独立性,是"家庭的统治者",同男子一样在 法律上享有权利并不完全依附于丈夫,甚至可外 出从事社会工作,同时她们还享有部分民事权利, 可拥有自己的婚后财产,能担任契约证人.从子 女权利来看,他(她)们享有充分独立的权利,可自 由支配个人财产,不论男女,不论长幼均享有平等 的财产继承权.从社会关系来看,个人的社会地 位似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为王公大 臣的利益服务,而且奴隶和那些下层人民也有权 要求法院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免受贵族的侵 害.这些都是古埃及法律制度中个人主义精神的 体现之一. 这种非同寻常的法律现象似乎与历史的发展 格格不入,但通过《亡灵书》描绘的来世审判场景 可以看出,古埃及的法律为我们塑造了这样一种 平等的观念:一个人只有生前不作恶,平等地善待 他人,方能进入来世的极乐世界,与神同行.即纸 草中记载的:"不要对人施加暴力……他们都是拉 神的眼睛所生,是他流出的血."从这些可以看 出,在古代埃及人心目中,人类都是神的子女,应 当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我们不断追求的是一种完 美和的秩序和宇宙的均衡?5_".故这种朴素的平 等主义和个人主义在古埃及的社会法律发展中早 已根深蒂固.通过制约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支 配着那儿人们的生活甚至成为"梭伦立法""摩西 十诫"等模仿的原型.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古埃及法作为典型的神判法,自封 为神灵旨意的法老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大量借鉴 和引用了祭祀,宗教等活动的原则,将神话与统治 相结合,利用一些不易改变并且影响深远的宗教 神话来约束臣民的生活交往活动,使之达到一种 潜势力状态之社会力,从而维护其半人半神般的 统治形象,其中《亡灵书》为古埃及法律的流传和 社会的安定打下了基础,具有极高的法文化价值, 我认为他理应成为古埃及法系的重要载体和组成 部分.另外,类似于古代中华法系中的封建礼制, 《亡灵书》中所记载的内容潜移默化的被普通百姓 甚至统治者所遵守,成为调整他们生产生活,统治 国家的基本准则,在宗教,习俗,祭祀,民风方面都 造成了及其深刻的影响,作为灿烂的古埃及文化 中的一元被当地的人民保留了下来.古埃及法系 虽然已经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而被人们认定为死 法系,但是他作为人类最早的法律文明之一仍然 在世界法律发达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并 对后来的其他法系,包括古巴比伦法系,古希伯来 法系,古希腊法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我们 不仅可以将古埃及看待为古代文明的发祥地,更 应当将它认定为全世界文化的起源地,它用特有 的方式引燃了文化发展的灯芯,点亮了人类文明 的璀璨星光,如亚历山大灯塔般指引着历史发展 的新航向,而矗立在历史巨人顶端的《亡灵书》便 是那引燃文明之光的火种,高耸灯塔内长久不息 的光亮,永远那么平凡却又那么深刻. 2011年第3卷第4期 ,一 … 19927:. x陬:[11]伊恩?肖.重构古埃及[M].颜海英,译.北京:外语教 毕理士.布奇.埃及亡灵书[M].罗尘,译,.-It~:京学与研究出版社,2007? 毕出版社,2006:4.[12]沐涛,倪华强.失落的文明——埃及[M].上海:华 朱翔,郑瑾.亡灵书背后的秘密[J].电影评介,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75? ~0o9(51.[13]扎马洛夫斯基.金字塔的传奇[M].汪小春,译.北京: ,宝国,郭丹彤.论纸莎草纸的兴衰及其历史影响东方出版社,2005:183? :J].史学集刊,2005(3).[14]沐涛,倪华强.失落的文明——埃及[M].上海:华 由健,董海燕.走入埃及[M].北京:科学出版社,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76? 006:39.[15]何勤华,洪永红.非洲法律发达史[M].北京:法律出 司全波.古埃及的宗教经典——《亡灵书》[J].世界版社,2006? 宗教文化,2004(2).[16]丘日庆.各国法律概况[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1:5. 余吴.简析古埃及宗教观念中的"卡,,[J].常熟理[17]亨利?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 工学院学报,2008(1).馆,1996:69? 美国时代一生活图书公司.尼罗河两岸:古埃及公元[18]莫里斯.法律发达史[M].王学文,译.北京:中国政法 前3050--~前30[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大学出版社,2003:105? 003.148—150.[19]G?莫赫塔尔.非洲通史:第2卷[M].冯世则,等.译. 更新华.古埃及法研究新探[J].法学家,2004{3).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4:97?民 沐榕年,叶秋华.外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族 学出版社,2004:19.[责任编辑:刘鹤]民 由嵘.外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间 习 惯 法 ^』nT一』?nf1?』I7??T ZHANGXiao.hu (LawSchoolofXiangtanUniversity,Xiangtan,Hunan,411105,China) Abstract:Asatreasureinhumanhistory,ancientEgyptiancivilizationcontributedalottothesocial developmentoftheworld.Amongthevaluablerelics,ABookoftheDeadcanbestreflectthefeatures 0fitseraandsystems,forthereflectedjudicialtrialsandtheideasofman— Godinteractionprovided animportantbasisfortheslaverysystem.Farmorethanthisvalue,theBookissignificantintermsof thelegal,cultural,socialandreligiousaspects,providingusefulreferenceresourcestothestudyof thesocietyandlawsinancientEgypt. Keywords:ancientEgyptian;ABookoftheDead;papyrus;divinelaw;lawinpotentiality;law cl1ItUre 2011年第3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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