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申请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定西市分公司:
201X年2月11日(正月初四)16时30分许,陈X(男,藏族,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供电所所长、)醉酒驾驶(酒精含量160mg/ml)甘JEXX57号小型轿车沿定殪线由北向南向陇西方向行使,行驶至11KM+357M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逆行超车时,与我驾驶的甘JX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甘J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员XXX(本人),乘车人XXX(其母)、XX(其妹夫)、XX(其妹)受伤。XXX经定西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余3人不同程度受伤,我的车辆严重受损。(道路事故认定书公安交认字【2016】第00005号)
事故发生后,我们一直没有放弃车辆索赔权益,但肇事者陈X一直百般推诿,对我们的合理合法的请求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我们起诉至安定区人民法院,但我们人保和对方太平洋保险相互推诿,未对我的车辆损失进行定损,法院无法判决。((2016)甘1102刑初171号判决)时至今日,我的车辆损失一直未获得赔偿,现向贵公司提出代位追偿申请,办理为盼。
申请人:XX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