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工资集体协议书
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河南省《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方和员工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从201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本协议期满前60日内~双方进行下一轮协商~重新签订或续签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
第二条 工资协议的内容
,一,工资
:公司建立了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其它工资支付形式为补充的工资
~《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中铝股份豫计企规字,2008,01号,,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已经公司一届五次员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根据政府和中铝公司政策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予以调整。按照中铝公司总体部署~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改革后~按员代会通过的新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岗位工资标准:公司现行岗位工资共设臵14个岗级、每岗设10个档级。每一岗级的副三档为本岗位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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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起薪点。具体岗位工资标准详见《薪酬管理办法》。
,三,工资分配形式:
1、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
的员工~按《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2009年~依照《中铝郑州企业两公司机构改革管理创新实施意见》,中铝豫联字,2009,1号,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员工~其待遇标准按此《意见》执行。
3、2010年~依照《中铝郑州企业管理改革创新优化组织机构实施
》,中铝股份豫郑企字,2010,01号,办理歇工的员工~其待遇按此《方案》执行。
,四,工资调整幅度:
2011年总部对公司建立控亏奖惩考核机制~根据《中铝股份2011年业绩考核实施方案》以及公司与中铝公司签定的业绩责任书确定的“2011年度关键业绩指标”~ 公司2011年控亏1亿元以内~在岗员工平均收入增加10%,否则~按总部考核结果和核减额度计发。
,五,工资支付:公司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20日左右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六,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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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依法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加班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不执行上述规定。
,七,员工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员工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
1、病假工资支付。详见《薪酬管理办法》。
2、因工负伤及休养期工资支付
,1,员工因工负伤~经省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达到规定等级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治疗终结上岗工作后~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员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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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其待遇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事假工资支付
因事休假~扣发工资的基数为日工资标准。
,九,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支付
1、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年度组织绩效考评方案和员工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结合所在单位及员工个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考核确认后~计算发放。
2、津贴
,1,中夜班津贴~根据岗位任职者实际出勤情况据实确定。具体标准为:
A、前夜班,16-24时,~每人每班6元,
B、后夜班,0-8时,~每人每班12元,
C、属看守性任务或通夜班,如仓库值班等,~夜班津贴每人每班8元。
因延长工作时间享受加班加点工资的人员,不享受夜班津贴。
,2,技师、高级技师津贴
取得公司内部认证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并被聘任的~享受60元/月和110元/月的津贴,获得国家认证的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的~享受80元/月和150元/月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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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必须是在所聘生产岗位上的技师、高级技师才能享受~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一旦离开所聘岗位~则自动解聘~不再享受技师、高级技师津贴~但保留其资格。
3、补贴
,1,误餐费:凡在岗位上正常工作的员工都可享受误餐补助。全月出满勤者按每人每月55元计发。以上月考勤为依据~随工资一起发给当月误餐费。因病、事、产、婚、伤、探亲、工伤、旷工缺勤以及其他原因不在岗期间~不享受误餐补贴。缺勤采用倒扣方法~每缺勤一个工日扣减2.5元~全月未出勤不发。外单位调入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自进厂次月起执行。
,2,液化汽补贴:每人每月15元。
,十,涉及员工工资分配事项~上述条款未尽之处~按《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福利待遇
按公司《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业绩考核办法~并根据业绩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业绩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四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
、考核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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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员工应遵守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有重大变化的,
,二,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的,
,三,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四,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员工实际收入较大。
第六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一,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二,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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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适用于公司直属单位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九条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员代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由甲方报郑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七份~双方各存一份~报郑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三份、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总工会各一份。
公司方首席代表: 员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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