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转卖合法吗
借条转卖合法吗
篇一:
标准合法合理借条格式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今______借到 常住地址: 省 市现金人民币____万元整(小写: ,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 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个月)。全部本息于 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本息,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 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五计收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
____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与借款人关系________ 担保人自愿作本笔借款的经济担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清本息,我愿意承担还 清该借款的本息。担保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 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 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 条款的法律效力。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3、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 特立此条为凭据,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律。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
年月日
篇二:
合法合理借条格式借常住地址: 省 市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今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事由),急 需资金周转,特向_________借到现金人民币________圆整(小 写: ,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自 ____ 年___月 __ 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 圆整,约 定每月____日结还当月利率,全部到期本息,________圆整。于 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本息,借款人 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圆整, 即, 元。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自愿作本笔借款的经济担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清本息, 我愿意承担还清该借款的本息。借款人电话:
担保人电话:
出借人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
年月日
篇三:
欠条能否证明存在买卖
关系欠条能否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导读 “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日常生 活、 商业往来或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 这些字据相当于一纸合同, 不能不慎重对待。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 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 不同的证明对象。今天我们主要讨论一下欠条在买卖合同关系中所起 的作用,说到这个,首先我们不得不先看看“欠条”与“借条”在法 律上充当的不同角色各是什么。“借条”与“欠条” 通俗点讲:
借条:
说你借给他钱了,法院看后知道他欠你钱,应该还。欠条:
说他因为什么事情欠你钱了,法院还要审查这件事合不合法。欠条很麻烦,借条简单点。具体来说,
1.“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是证明 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假如借款人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 出借人可以凭着 “借条” 起诉到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2.“欠条”又称为“欠据”,“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 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 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3.欠条的证明力弱于借条,当案件当事人以欠条作为诉讼的证据时,
不能像借条那样,直接证明债权的存在,如果遇到另一方否认,原告 往往还必须举出其他证据来对欠条的内容进行证据补强。4.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 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借条属于合同范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其诉讼时效从出借 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 2 年; 欠条是一种纯粹的债权凭证,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2 年 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干巴巴的讲这些,估计有小伙伴就说了,听不懂啊,跟我举个例 子讲下呗,那焕廷律师就来点实例,看看下面的这个案件。虽然可能 不能完全领会,但相信小伙伴都看到了一点打“借条”比打“欠条” 好像在以后的诉讼中省事点,但也许有人说了,如果在买卖中,是不 是我打了“欠条”就要不回来
我的货款了呢,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告 诉你,不是的,看看这个案例~ 凭借一张欠条追讨赊销货款案 某纸品厂将货物赊销给秦某,但未与秦某签订书面合同。秦某收 货后,向纸品厂送货员夏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中并未注明送货地 点和收货地点。后,纸品厂多次向秦某追讨欠款未果,情急之下,诉 至法院。首先,本案是以借款合同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必须想清 楚。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合同纠纷,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通过欠款人秦某出具的欠条等证据, 可主张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
系。(“欠条”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但不具有证 明这种买卖关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原因,所以,选择以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较为妥当, 这是因为买卖合同履行中债务人出具的欠条与民间借 贷合同中债务人出具的欠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欠条。买卖 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九章的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 十二章的规定。) 最后,遇到这种纠纷,建议先走调解程序,也是折中平衡诉讼风 险的最佳选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当事人可能要面临的诉讼风险。
篇四:
民间借贷合法借条格式借条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款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因资金紧缺于****年**月**日向出款人***借现金******元,该钱于 ****年***月***日还清,期间每月给出款人***利息****元。签订日期: 借款人签名:
出款人签名:
篇五: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欠条、借条和收条的法律效力“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日常生活、商业往来或 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这些字据相当于一纸合同,不能不慎重对待。作为日后主张债务 权利的凭证, 实现债权、 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 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 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不过,因为人们各种不
的做法, “借条”、 “欠条”和“收条” 经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解决,未雨绸缪远胜亡羊补牢。条据只 有规范、缜密、明确,才会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 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 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 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 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 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 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 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 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 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 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 诉讼请求。对于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 6 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 9 条的规定,公 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 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 6 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 9 条的规定,公 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 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第 135 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 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2 年。为 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 2 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 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 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应当视为 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 借款人在 “借条” 上写清楚:
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借款, 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
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 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 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的规定。但《民法通则》137 条规定:民法通则》137 条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 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 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 议, 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这样, 。劳动者追讨工资就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了, 程序也就大大的简化了。
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都要注意 诉讼的时效性, 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 条, 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关于 “欠条” 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 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 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0 条的规定,对 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则应 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 2 天开始重新计算 2 年。因为, 在债务人出具欠条 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 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 2 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 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双方当 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 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 140 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 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 2 天开 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如果权利人在 2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 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
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第 二种情况是, 关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
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 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三、“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 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 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 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 执。“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 的合同。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 “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 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 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 否则 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 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 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即收条并非是债的 必然凭证。“曾有这样一个
:
甲借钱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不还 钱,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借钱一事。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 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 钱”这一对象的。因此,“收条”和“借条”是不可以乱套用的。另外,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 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 “发票” 。“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 付款凭证。
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
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款(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当然,如
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不同的字据凭证,应视具体情况恰当 使用。由于三种字据一般都是民间行为, 所以双方当事人最好请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作为 证人,并注意字据的书写格式:
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 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同时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带在字据中体现双方当事人的 身份证号码,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债务人签名时,债权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最后, 在借条的措辞上,也要注意语句的应用,尽量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语句,使用容易产生分 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字据才是最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