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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影响下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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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影响下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实证主义影响下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 近日略读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著作《犯罪人论》,在有读书笔记的要求下因此决定探讨一下龙式的犯罪学思想及《犯罪人论》这本书。 一.龙勃罗梭的个人背景及实证主义思潮 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创始人。他与同时代的另外两位犯罪学家菲利和加洛法罗并称为“犯罪学三圣”。1他1835年出生在意大利,先后在意大利与奥地利读书,当时他对病理学还有深厚的兴趣使得他在之后对脑解剖学与脑生理学进行了研究。后来他从军入伍,在战争后他对3000名士兵进行了观察与测量,这也是为...
实证主义影响下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
实证主义影响下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 近日略读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著作《犯罪人论》,在有读书笔记的要求下因此决定探讨一下龙式的犯罪学思想及《犯罪人论》这本书。 一.龙勃罗梭的个人背景及实证主义思潮 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创始人。他与同时代的另外两位犯罪学家菲利和加洛法罗并称为“犯罪学三圣”。1他1835年出生在意大利,先后在意大利与奥地利读书,当时他对病理学还有深厚的兴趣使得他在之后对脑解剖学与脑生理学进行了研究。后来他从军入伍,在战争后他对3000名士兵进行了观察与测量,这也是为什么在《犯罪人论》中出现大量对士兵的调查数据的原因。后来他离开军队去了帕维亚医学院,他兼管这里的精神病人和关押的犯人,他在这里对犯罪人的头骨与相貌进行了研究。这些经历为他的书提供了宝贵的数据。 同时,受同时代的实证主义思潮影响也是龙勃罗梭只所以区别与古典犯罪学派的根本原因,这些可以通过他书中的大量实证调查与比对很好看出。所谓实证主义犯罪学派是19世纪产生的与之前的古典犯罪学派与后来的现代犯罪学派区分的学派。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学者们在实证哲学的影响下摒弃了形而上学的逻辑推理演绎而运用生物学、社会学等研究犯罪现象。2实证主义的肇始者是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孔德的实证观是在17世纪以来欧洲经验论的哲学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作为社会学的创始人, 孔德受到了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巨大成功的影响, 致力于将自然科学的成功经验引入社会研究的领域。基于此, 孔德提出了实证哲学, 其认为自己哲学的特征就在于以自然科学的观察精神来形成知识体系。在他那洋洋大观的“实证哲学教程”中, 孔德论述了人类思辨的三阶段, 那就是: ( 1) 神学的或幻想的。( 2) 形而上学或抽象的。( 3) 科学的或实证的。在孔德看来, 形而上学实际上与神学一样并不具有组织的能力,“形而上学的或本体论的模式, 根据其矛盾的性质, 一直面临着不可避免的抉择, 要么趋向于徒劳无益地恢复神学状态以符合秩序条件, 要么走向全然相反的状况以摆脱神学的高压控制。”〔2〕孔德将形而上学比喻成为妨碍真正哲学确立的凶险障碍, 然而令他感到兴奋的是, “这一段漫长的阶段最后把我们逐渐获得解放的智慧引导到最终的理性状态, 自此以后, 人类智慧便放弃追求绝对知识, 而把力量放在从此迅速发展起来的真实观察领域, 这是真正能被接受而且切合实际需要的各门学识唯一可能的基础。”〔3〕正是从这里出发, 孔德将自己实证哲学的建立, 看成是一场革命。于是, 强调“观察优于想象”变成了他的重要命之一。在此基础上, 孔德认为所谓实证的或科学的, 其本质含有六种要素, 即实在的、事实的、有用的、确实的、正确的、积极的。在方法论上, 孔德推崇实验和归纳的方法, 并影响后来研究领域中形成了一种注重实证精神和科学方法的传统。3 龙勃罗梭的个人经历应该是与同时代法学家所不同的,正是由于他的丰富的个人经历与当时的实证主义思潮奠定了他的思想基础。 二.实证主义犯罪学与古典犯罪学的区别 (1)研究方式的不同---思辨与实证 古典犯罪学派是以思辨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的,即首先用最简单最普遍的抽象规定作为其学科的理论出发点,然后不断深化阐述,这种理性思辨方式脱离个案,使犯罪研究限于理论之中。4贝卡利亚认为, 正是因为人具有避苦求乐的本性, 刑罚才能够发挥遏制犯罪的作用, 对 1吴宗宪《龙勃罗梭及其犯罪学研究》 2张铮男《实证哲学影响下的实证犯罪学》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学报第100期 3张婧《作为方法论的实证主义》《理论界》2008.06 4仝其宪《龙勃罗梭的犯罪学思想》《皖西学院学报》第21卷第三期 犯罪人判决刑罚, 直接对人的感受器管遭受痛苦之时, 犯罪对于人们的意义就改变了, 它所能获得的好处被刑罚所带来的恶果抵捎掉, 犯罪变成了受苦的原因, 人们在权衡得失利弊之后, 就不会去实施不可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犯罪。费尔巴哈也是以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出发, 提出了著名的心理强制论, 以此基础, 提出罪刑法定主义。与思辨不同, 实证是超越或排除价值判断, 注重考察、实地调查和观察所得的经验资料, 并以此和预测一定社会行为客观效果的一种研究方法。龙勃罗梭一改刑事古典学派的思辨风格, 他的犯罪学理 论深深地打上了实证主义的烙印, 被称为刑事实证学派的开山鼻祖.龙勃罗梭深受达尔文进化论和社会学派创始人孔德的影响, 他亲自到意大利监狱对服刑人员, 尤其是惯犯和犯有严重罪行人为重点对象, 进行观察、分析和验证他们的容貌、骨骼、体质等方面, 从而得出犯罪人具有某些共同的身体上和精神上异常特征的结论, 果断提出“天生犯罪人”理论, 从而写出《犯罪人论》这部成名之作。为了他的论点, 潜心积年认真搜集实证资料, 他对数以千计的犯罪人、精神病人和正常人进行尸体测量研究, 包括对其中许多人进行人体解剖。在他的《犯罪人论》中附图卷中刊载?个图, 画有犯罪人的头颅、容貌和身体结构各个部分的尺寸、犯罪人的身体和精神的症候以及语言文字等非常详尽。龙勃罗梭认为“天 生犯罪人”是某些现代人的体质和精神状态回复到原始人或低于人类的种类的一种返祖现象。他相信自己在罪犯身上看到了某些与野蛮人相同的特征, 并对天生犯罪人作了如下的描述= 下腿不发达、头盖甚小、前额后陷、前骨节过伸、颅骨缝线关合过早、头盖过厚、额骨与颧骨过大、凸颗斜眶、皮肤过红、大耳、敏捷、不知疲苦、触觉不灵、视觉过敏、伤愈极速、情爱甚弱、淫念过早、两性不大分、怠惰、易受激动、好赌博、饮酒、迷信??5 (2)思想基础的不同-----自由意识、行为决定与道义责任、社会责任 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理论是以“自由意识”论为其理论基础的, 他们继承了古希腊哲学家和宗教神学所宣传的意志自由命题, 在此基础上阐述犯罪的本质, 即人为什么犯罪以及是否应对犯罪承担责任等问题。古典学派认为:一是人在达到一定年龄时除精神是异状者与精神未充分发达者外, 任何人都有为善避苦的自由意思>二是犯罪是恶, 而有自由意思的人, 尽管能够避之而竞敢实施之, 所以犯罪也是出于自由意思施之, 所以犯罪也是出于自由意思。6 龙勃罗梭是以行为决定论向古典学派的意志自由论挑战的先驱。首次用行为决定论的观点来解释犯罪, 彻底否定了意志自由论, 认为意志自由只是哲学家的美妙幻想。在现实生活中, 一个人根本没有意志自由可言, 人的行为是受遗传、种族等先天因素制约的, 对于这些人来说, 犯罪是必然的, 是命中注定的。图龙勃罗梭将犯罪原因归结于隔代遗传的产物,是返祖现象, 是由生物特征决定的, 存在一种天生犯罪人, 这一命题, 更是对意志自由这一传统信念的直接挑战。这一学说虽被后继学者所否定, 但是, 这一学说将从来的抽象的概念的方法研究凝固的犯罪行为转向以实证的科学方法研究犯罪者, 从此刑法理论的研究进人所谓科学的或实证的时代。 刑事古典学派把刑事责任建立在犯罪人的意志自由的基础上, 主张道义责任论, 根据这一理论, 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 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所实行的行为及其结果, 应当归属于行为人, 行为人对其行为和结果, 应受道义上的责难。 龙勃罗梭作为行为决定论者,推翻了意志自由的神话, 认为按照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来控制的犯罪实际上已经失败了。然而, 犯罪是现实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 同样的, 为保护社会, 刑罚也是不可避免的。龙勃罗梭指出犯罪如为必要, 则社会抵抗犯罪的不为必要, 而惩治犯罪之罚, 以使个人了解, 亦为必要。这样刑罚才有功利可言, 以龙勃罗梭看来,报应与威 5陈兴良《刑法的启蒙》北京法律出版社 6久礼田益喜《日本刑法总论》 慑都是一句空话, 刑罚存在唯一根据就是防卫社会, 据此他提出了社会责任论, 根据这一理论, 刑罚不再是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而是应与犯罪的危险状态相适应, 也就是说刑罚轻重与否, 不应着眼于犯罪人的行为给社会造成多大的危害, 而只能取决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由此可见, 龙勃罗梭摈弃了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而主张主观主义, 否定了古典派提出的刑罚与已然之犯罪相适应或一般预防相应的传统观点, 而代之以刑罚与个别预防的需要相适应, 强调特别预防的观点。 (3)犯罪预防---刑罚威摄论到刑罚矫治论 刑事古典学派崇尚威吓, 主张刑罚威慑论。贝卡利亚首推刑罚威吓模式, 他认为刑罚目的“既不是摧残一个感知者, 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目的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 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继贝卡利亚之后,费尔巴哈以立法威慑论著称, 对一般预防格外钟情,而一般预防阵营中独树一帜的是费兰基里一格麦林等人的行刑威慑论, 主张利用刑罚的执行, 使社会上一般人知道刑罚的恐怖而不敢犯罪即凭借对犯罪人行刑威吓未犯罪的人以预防犯罪。龙勃罗梭, 在对刑罚威吓论批评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他改革的中心是将对犯罪人的报应与对一般人的威吓的刑法观念, 改造成为对犯罪人的矫正救治的刑法观念。龙勃罗梭以实证主义为思想方法主张特特殊预防主义, 他以天生犯罪人著称, 主张对生来犯罪人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形, 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对尚未犯罪但有犯罪倾向的人实行保安处分即预先使之与社会隔离。对于具有犯罪生理特征者予以生理矫治,即通过医疗措施如切除前额、剥夺生殖机能等来消除犯罪的动因。将危险性很大的人流放荒岛, 终身监禁乃至处死。这三种措施的共同目标都是使犯罪人丧失犯罪或再犯罪的能力或条件, 防止其再犯罪。因此, 可以看出龙勃罗梭完全摈弃了古典学派的刑罚威慑论, 代之以对犯罪人行为的刑罚矫治, 从而使刑罚的意义发生质的变化, 为现代教育刑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三.龙勃罗梭犯罪理论的局限性暨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局限性 < 1: 实证主义者把科学研究的范围局限于现象, 而否定他们需要研究现象之后的本质, 把一切规律归结为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共变关系。这种只研究事物之所然, 而不问其所以然的方法论, 在逻辑上用归纳法完全取代了演绎法。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基本观点, 这样是不可能揭示事物的本质, 不可能阐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实证主义者过分地夸大观察的作用, 不考虑任何演绎推理, 所以其方法是有一定的偏颇性的。龙勃罗梭在将实证主义方法导人犯罪研究时, 无视方法的局限, 以为一切犯罪问题都可以通过观察和实验的方法求得解释, 无疑将作为社会现象存在的犯罪问题人为地予以切割, 进行了简单化的处理。片面地强调实证主义方法以及具体研究方法技术还不是很完善,导致得出了很多荒唐的结论。菲利刑法草案的破产, 以及目前各国的刑法立法实践都证明, 单纯以实证主义解决犯罪问题是行不通的。2:实证主义者片面强调价值无涉, 否认刑事领域的价值问题。在刑事领域的科学研究中, 价值作为刑事构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不能被忽视的刑事领域追求公正、公平、正义、良善以及有效的社会控制等等, 研究者不可能脱离这些价值。实证主义把社会比作生命有机体或客观事物, 试图套用自然科学的概念、方法, 按照自然科学的面貌来建立价值无涉的犯罪学。实证主义犯罪学以社会责任论为社会本位, 不以现实的犯罪行为而以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适用刑事措施的依据, 潜伏着侵犯人权的危险。而实证主义犯罪学家也无视这一倾向, 从而使得实证主义犯罪学滑向极权主义。7 四.龙勃罗梭的历史地位与评价 7刘雷《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3月 龙勃罗梭对犯罪学与犯罪行为及其实施者的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其所涉及的诸多领域也为后世学者对犯罪学的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和研究方向。美国社会学者MAURICE PARMELEE 曾评价道:“无论他有什么错误,龙勃罗梭都是伟大的先驱者,他的独创性和多方面的天才,他的富于进取性的人格,导致了将近代科学的实证方法、归纳方法应用于犯罪问题的伟大运动。”8龙勃罗梭认为,犯罪人是一种自出生时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是与生俱来的,是由他们的异常生物特征决定的。 此种理论一经传播,便遭到来自各方的批评与质疑,因此,在其后的多年间,龙勃罗梭一直致力于对其著作及相应的理论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其最初的观点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正——从只注重犯罪的遗传等先天现象,到把犯罪原因扩大到堕落等后天因素的影响。他在《犯罪:原因和救治》中指出:“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很多的,并且往往缠结纠纷。如果不逐一加以研究,就不能对犯罪原因遽下断语。犯罪原因的这种复杂状况,是人类社会所常有的,决不能认为原因与原因之间毫无关系,更不能以其中一个原因代替所有原因。”龙勃罗梭的争议也很大,许多后来的学者认为龙氏的研究是不科学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英国犯罪学家格林认为龙氏的问题主要有三。一:龙勃罗梭没有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二:龙勃罗梭仅仅根据身体外表就将未触犯过法律的人当犯罪人的观点。三:犯罪人和非犯罪人及时有差异也不能认为犯罪人就是异常。 不管怎样,龙勃罗梭的结论与当时科学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总的来说龙勃罗梭对犯罪学研究方法的革新、近代刑法与司法的影响甚至行刑方面都是不可泯灭的。 8龙勃罗梭《犯罪及其原因和矫治》英文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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