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 潍坊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编号:
协
议
书
诸城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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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预售款监管部门)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预售人)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诸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位于诸城市 路,街,~项目名称为 号楼的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的监管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诸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二、甲方依法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权力~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
三、乙方按照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做好商品房预售款的存取业务。
四、丙方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现金~所有商品房预售款须由购房人凭《诸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单》直接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其账户名称: ~账号: 。丙方应协助预购人按
约定将各期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
五、丙方因开发规模、按揭额度等特殊原因要求变更预售款监管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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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甲方、乙方达成变更协议~协议应明确将原监管账户的结余资金转入新开户行~并重新签订新的监管协议书。
六、丙方经甲方批准取得的预售款项~在终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之前~只能用于购买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归还本项目银行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七、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依照《潍坊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管理
》,诸政办字[2009]5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应提供由预售款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的《诸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单》。未能提供该缴款通知单的~甲方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八、乙方为丙方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拨付时,含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归还本项目银行贷款,~凭甲方出具的同意拨付款证明方可从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中拨付款项。丙方申请预售款拨付的金额必须以甲方核准同意的支付额为准,核准形式以甲方在丙方监管专户预留印鉴的方式实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拨付。如乙方擅自拨付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丙方可以按照《细则》的规定~申请备用金~在备用金额度内~丙方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按月将预售款使用详细情况报送甲方。
十、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细则》和《诸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十一、乙方须于每月10日之前向丙方提供上月的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对账单~丙方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3日内完成对账并加盖公章报甲方备案。甲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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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预售款监管工作需要~有权随时核查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支情况~乙丙双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如未按规定收存、拨付商品房预售款~将撤销其监管银行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预售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丙方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甲方申请终止预售款监管~撤销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并结算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的资金。
十三、丙方违反规定自行收存和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或商品房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账户的~甲方有权根据《细则》规定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和预售款拨付手续~责成丙方立即整改并书面说明原因~并可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自丙方领取《诸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生效~至批准撤销监管账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 ,公章,: 法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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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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