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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指导意见

2018-03-08 4页 doc 15KB 1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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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指导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附件5: 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指导意见 为健全完善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满足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省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保障乡镇农民健康为中心,为向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组织机构保障。 (二)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元化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三)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方便群众。 (四)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立足于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在区域卫生规划范围内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 (五)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确保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广大农民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每个乡(镇)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隶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卫生院可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二)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签订医疗保险定点等方式对其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 (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市、区)XX乡(镇)(中心)卫生院”。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三、职能配置 (一)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与生育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职能,发挥各自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编制配置 (一)机构编制部门只核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依照本标准核定的编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财政补助。 (二)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全省农村户籍人口的1.15‰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各市(地)、县(市)农村户籍人口数等因素,在0.9‰至1.5‰幅度范围内,分类核定每个市(地)、县(市)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控制数。市辖区所属乡镇卫生院编制,由市在编制总量内统一平衡确定。各市(地)、县(市)根据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分类核定每个乡镇卫生院编制。服务人口较少的卫生院按标准核定编制数不足10名的,可按10名核定编制。服务人口较多的卫生院编制核定原则上不超过40名。 (三)乡镇卫生院现有编制总量未达到标准的地方,所缺编制逐步核增到位;乡镇卫生院现有编制总量超过标准的地方,通过采取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调整消化到标准范围内。 (四)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0%。 (五)一般乡镇卫生院配院长、副院长各1名,中心卫生院或设立分院的卫生院可增配1名副院长。 五、机构编制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省机构编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制管理部门根据本标准,下达各地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控制数;各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编制总量控制数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 (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标准核定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确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依据。 (三)乡镇卫生院要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按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聘用人员。 (四)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超编人员消化、挤占挪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等问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五)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乡镇卫生院原有机构编制标准如有与本意见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指导意见由省编办负责解释。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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