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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航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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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航材管理第十章航材管理 CSN-06-20 REV 03 第十章 航材管理 1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1 090 CSN-06-20 REV 03 目录 10.1 组织机构图 ................................................................................... 5 10.2 定义 ..................................................................
第十章航材管理
第十章航材管理 CSN-06-20 REV 03 第十章 航材管理 1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 页:10-1 090 CSN-06-20 REV 03 目录 10.1 组织机构图 ................................................................................... 5 10.2 定义 .............................................................................................. 5 10.3 航材管理政策 ............................................................................... 7 10.4 航材 ....................................................................................... 8 10.5 航材采购 ...................................................................................... 13 10.6 AOG订货 ..................................................................................... 17 10.7 航材租借 ...................................................................................... 19 10.8 航材共享 ...................................................................................... 28 10.9 串件 ............................................................................................. 29 10.10 航材送修 .................................................................................... 30 10.11 航材挂签 .................................................................................... 34 10.12 航材验收 .................................................................................... 34 10.13 航材保管 .................................................................................... 36 10.14 租赁航空器的航材 .................................................................... 46 10.15 航材存储设施说明 .................................................................... 46 10.16 小时计费的包修 ........................................................................ 48 10.17 危险品类航材 ............................................................................ 50 2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 090 CSN-06-20 REV 03 10.18 可疑非批准航材的报告 ............................................................ 55 10.19 航材运输 .................................................................................... 55 10.20 航材保险理赔 ............................................................................ 56 10.21 索赔............................................................................................ 56 3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 090 CSN-06-20 REV 03 本页有意空白 4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4 090 CSN-06-20 REV 03 10.1 组织机构图 南航机务工程部 航材管理部 航材业务管理处航材供应中心航材计划处 协议维修单位各分/子公司维修单位 (GAMECO)航材部门航材部门 10.2 定义 10.2.1 航空器材:用于航空器上的动力装置、螺旋桨、机载设备、部件和航空材料等。 10.2.2 部件:用于执行系统运行所必须的明确功能的任何独立的部件、 5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 090 CSN-06-20 REV 03 部件组合、小组件或组件。 10.2.3 消耗材料:一次性使用、大批量的材料,在飞机、发动机、设备和部件的维修过程中采用的如燃油、润滑剂、胶、涂料、化学剂、染色剂、联接片、盖板等。 10.2.4 消耗件:只使用一次,技术上不可以修理至可用状态或因修理成本过高不予修理的航空器材。 10.2.5 新件:尚无使用记录的航空器材。 10.2.6 剩余新件:按照批准的数据生产的产品、装配件、附件、部件或者航材,由厂商、所有人/使用人、修理机构等作为多余航材发放,未经使用,在销售时可能带有厂商的器材证书,但不是由原设备生产厂进行销售。 10.2.7 可修件:技术上可以修理至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材。 10.2.8 周转件:可多次重复修理至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材。 10.2.9 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国际上标准化组织的规范制造的部件。该部件的制造标准、规范应包括设计、制造、相同的识别要求以及制造该部件所需要的所有信息。 10.2.10 报废件:没有使用价值的航空器材。 10.2.11 不可用件:因故障或未经校验不能使用的航空器材,包括待修件和报废件。 6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6 090 CSN-06-20 REV 03 10.3 航材管理政策 10.3.1 航材的管理是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和维修工程管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保证维修工作的开展和控制维修成本的一个重要部分。 10.3.2 航材的管理必须围绕保持和恢复航空器及部件的适航性和可靠性开展工作。 10.3.3 航材管理是把保证航班正常运行放在首位,以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的管理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航材的计划、采购、送修、索赔、销售等业务。 10.3.4 南航必须保证飞机和附件上安装使用航材具有合法性,航材采购、验收和送修工作必须符合中国民航AC-121-58《合格的航材》的要求。南航必须确保所有库存航材的串件都必须满足该件的适航要求,或该件为具有修理能力的批准的有效的维修机构维修过并签字放行的适航件。涉及与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有关的航材管理,各航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零部件处理通知单和禁装通知执行。根据需要,在航材包装箱和仓库货架上对禁装和需改装航材明确标识,并分别隔离存放。 10.3.5 所有部件必须具备有效证书,保证部件适用性管理。如新件原设计和制造为非航空产品用途,则该件须取得型号认证/补充型号认 7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7 090 CSN-06-20 REV 03 证,获准用于航空产品。 10.3.6 所有部件维修单位必须具有适航当局颁发的有效维修许可证,同时具有经南航机务工程部质量保证处审核批准的现行有效的部件修理能力清单。 10.3.7 南航航材管理部对航材的计划、库存控制、采购、送修、索赔、销售、租赁、调拨、价格审核和适用性等进行统一管理。 10.3.8 对原生产制造厂商、供应商和修理厂商的谈判、协议、厂家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10.3.9 各机型执行适航指令(AD)和服务通告(SB)所需航材实施统一采购。批量订货应实行集中采购。 10.3.10 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起落架、进气道、反推等高价值项目的厂家选择、合同谈判、协议、厂家评估实施统一管理。 10.3.11 最大限度发挥南航股份优势,在AOG情况下,航材系统各业务部门应服从统一调配政策。 10.4 航材计划 10.4.1 管理原则 10.4.1.1 在公司的经营政策和年度预算指标指导下,制定科学的航材计划,盘活库存、控制增量,加强公司内部的航材调配,加速航材周转,提高航材利用率,保障供给、控制成本。 8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8 090 CSN-06-20 REV 03 航材计划的制定 10.4.2 10.4.2.1 在新飞机交付前启动首批采购计划,根据飞机制造厂、发动机制造厂及其他厂家推荐的备件清单,结合公司的采购金额限度和厂家的优惠条款,分析机队的交付计划、分布地点、飞行小时、航材的保障率要求、采购和送修周期、装机数量、对飞机放行的影响程度等参数,参考航材的历史使用情况,从而确定采购项目、数量和计划到货日期; 10.4.2.2 在首批采购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当年的备件政策、库存情况、使用情况、过往提订和报废情况、送修周期和采购周期等,制订日常的追加采购计划; 10.4.2.3 针对时控/时寿件的拆换时间要求提前作出航材需求计划; 10.4.2.4 了解各机型航材的整体库存情况和消耗情况,掌握时控/时寿件、定检航材、车间修理航材、常用的周转件等的库存和消耗情况; 10.4.2.5 对定检、车间修理项目及常用的消耗性航材参考现有的库存情况,做出短期定期计划,以便形成批量计划和采购; 10.4.2.6 依据与供应商达成的总协议,制定用户自选项目(BFE)备件计划; 10.4.2.7 针对紧急需求项目,制订紧急订货计划。 10.4.3 分子公司采购计划的审核 9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9 090 CSN-06-20 REV 03 分/子公司的计划纳入南航的总体计划,对分/子公司的审订项10.4.3.1 目进行审核,根据航材的实际消耗情况和库存备件数量等,审核审订项目和数量的合理性并与分/子公司进行沟通,最后确定需提订的项目并实施和跟踪; 10.4.3.2 对分/子公司申订、在南航内部通过调拨可以满足需求的项目,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拨,从而有效地控制增量、提高航材利用率。 10.4.4 非航材项目的提订申请 10.4.4.1 技术资料、工具和设备等的采购计划为航材部门的计划外采购项目; 10.4.4.2 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技术资料、工具和设备等的采购计划是否已做相应的预算以及是否得到审批; 10.4.5 航材计划的审批 根据提订金额,由使用单位、航材计划处、机务工程部主管领导逐级审批。 10.4.6 补充计划和剩余航材的处理计划 10.4.6.1 报废航材的补充计划 a 定期接收相关部门制定的各机型的报废航材清单并做分析; b 根据清单查核航材的年度消耗量、待修、送修及采购状况; c 根据清单查核是否有改装计划、禁装通知的情况; 10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10 090 CSN-06-20 REV 03 d 根据清单查核是否为时控/时寿件的到期/到寿件; e 综合以上信息并结合机队的变化情况做出相应的航材补充计划。 10.4.6.2 剩余航材的处理计划 a 搜集已退役机型和退租飞机的航材清单,核实清单中的项目与现 有机型航材的通用性及消耗量; b 根据以上信息提交已退役和退租飞机的盈余航材清单; c 定期统计长期未曾领用的航材项目清单并做分析; d 针对清单项目查核对应机型的RSPL中的推荐数量、MTBR值等 的情况; e 针对清单项目查核改装计划、禁装通知的情况; f 针对清单项目查核是否有时控/时寿件的到期/到寿件; g 根据以上分析信息并结合机队的变化情况提交盈余航材的处理 计划。 10.4.7 时控/时寿件、旅客舒适性项目及工卡保留项目的跟踪管理 10.4.7.1 对时控/时寿件项目的跟踪管理,根据监控部门发出的《年备件清单》、《月备件清单》,按照其指定的器材更换日期和数量制定计划,如库存数量不够,则考虑通过催修和订货等方法解决; 10.4.7.2 对旅客舒适性项目的跟踪管理,按照所缺器材对旅客舒适性影响的程度以及航程长短等因素确定急缓度,并通过器材调配、催修 11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11 090 CSN-06-20 REV 03 及订货等方法解决; 10.4.7.3 对工卡保留项目的跟踪管理,根据所需器材的需求时间,确定航材处理的急缓程度,通过催修,紧急订货等方法解决; 10.4.7.4 在对旅客舒适性项目及工卡保留项目等进行跟踪管理中,对出现次数频繁的项目需反馈技术部门。 10.4.8 航材调配管理 10.4.8.1 根据备件总库存量,按各单位执管飞机的数量、航线、航班密度、地理位置,统一安排各地库存,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10.4.8.2 根据各单位航材缺件情况,作临时调配。 10.4.8.3 实时监控库存航材的变化。 10.4.9 外站航材配备 10.4.9.1 根据机务工程部航线管理处提供的外站航材配备需求信息,分析当前库存情况,通过器材调配、采购申请,协调解决外站所需航材。 10.4.9.2 外站需有专人负责对配备的航材实施管理,航材一旦装机使用,要及时将装机使用信息通知航材计划处。 10.4.10 退租飞机和出售飞机的航材保障 10.4.10.1 研究退租飞机/销售飞机的协议条款,了解退租飞机/销售飞机的航材要求; 12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12 090 CSN-06-20 REV 03 在接到退租飞机/销售飞机的航材监控换件清单后,查核库存10.4.10.2 备件情况,把符合要求的备件锁定供退租飞机/销售飞机领用,同时为节约成本,联系附件监控部门把不符合退租要求但符合运营飞机要求的暂不需要的拆下件按可用件退库; 10.4.10.3 协调南航附件监控室、航材待修室、航材仓库、送修室、GAMECO航材部门等部门,完成退租飞机拆下件的退料与送修工作; 10.4.10.4 根据库存情况,在没有备件、送修件报废或者送修件返回影响到退租/销售进度的情况下,考虑提交采购计划。 10.5 航材采购 10.5.1 采购管理原则 航材采购必须符合AC-121-58合格航材的有关规定,坚持“货比三家”原则,选择最佳供货渠道,保障急需,降低成本,确保采购项目的适航性、适用性、及时性、经济性及合法性。 10.5.2 采购合同的依据 10.5.2.1 航材计划处的航材采购申请单; 10.5.2.2 供应商的报价单; 10.5.3 采购合同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a 日常航材采购项目 13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13 090 CSN-06-20 REV 03 b 工程改装及服务采购项目 c 飞机及飞机资料采购项目 d 新飞机选装(BFE)采购项目 e 首批采购项目(IP) f 工具设备采购项目 10.5.4 采购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器材的名称、件号、数量、金额等; b 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c 合同等级; d 标识和文件要求; e 运输及包装要求,运输代理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10.5.5 供应商的选择原则上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原生产厂(OEM)及飞机制造商除外: 10.5.5.1 已进入南航供应商清单; 10.5.5.2 与南航已签订航材供应服务总协议(GTA); 10.5.6 航材供应服务总协议(GTA) 10.5.6.1 已经质量保证处批准进入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可向航材业务处提出签订GTA,运输服务商可直接向航材业务处提出签订GTA; 14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14 090 CSN-06-20 REV 03 经航材业务处批准,由航材采购室牵头,股份公司法律部、机10.5.6.2 务工程部财务处及航材业务审核室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就GTA各项条款进行谈判; 10.5.6.3 已达成一致的GTA经小组成员形成会签表后由航材采购室提交合同管理系统报批; 10.5.7 采购合同的审批权限 10.5.7.1 根据公司物质采购#管理制度#,填写《采购合同价格申报表》; 10.5.7.2 建立采购合同分级审批制度 a 采购合同要求经办业务员、采购室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等三人或 以上签字认可; b 器材单价三万美元以下(含)由部门经理审批; c 器材单价三万美元以上、十五万美元以下(含)由机务工程部总 经理或主管航材副总经理审批; d 器材单价十五万美元以上由公司价格审核办审批; 10.5.8 采购器材的分类 10.5.8.1 采购器材基本可分为:全新件(FN),新件(NS),大修件(OH),可用件(SV),PMA件; 10.5.8.2 采购新件(NS)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器材生产日期; 10.5.8.3 大修件(OH)、可用件(SV)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有助于 15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15 090 CSN-06-20 REV 03 使用人最终确定其适航性的适用信息,如:生产日期、使用经历和执行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记录、使用时间、翻修后的使用时间、循环,以及能证明其历史状态的记录文件等; 10.5.8.4 采购的PMA件必须是已经机务工程部质量保证处审核批准的件号。 10.5.9 适航证件 10.5.9.1 对于民航总局认可的国外制造的新件,由所在国民航当局批准的生产系统批准持有人对单个或一组航空器部件颁发类似适航批准标签/批准放行证书(AAC-038)的证书,如FAA8130-3表等; 10.5.9.2 标准件和原材料应提供制造厂家出示的文件(C of C),表明其符合航空器或其他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性适航性资料中明确的标准或规范,并具有制造厂家的发货单、发票或其他供货证明; 10.5.9.3 除新件以外的任何用于更换的部件,必须具备按照CCAR-145部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按照其经批准的范围(证件及清单)和工作准则颁发的维修放行证明AAC-038表。 10.5.10 AOG航材采购: 10.5.10.1 收到AOG室的采购申请单后应尽快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获取价格及库存等信息; 10.5.10.2 AOG合同审批权限应按本手册10.5.7章节的规定执行,如特 16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16 090 CSN-06-20 REV 03 殊情况,经领导口头批准可向供应商发出AOG合同,后补办报批手续; 10.5.10.3 如无提及的部分应参见本手册10.6章节相关规定 10.5.11 合同差异处理 10.5.11.1 合同的执行必须按预定条款,若有差异或变更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10.5.11.2 涉及索赔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或向保险公司报案。 10.5.12 发票结算 10.5.12.1 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制作结算单并经主管航材副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审批后交机务工程部财务处。 10.5.13 航材采购合同的保存 10.5.13.1 保存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合同,价格申报表,报价单、往来重要通讯,运单,发票等; 10.5.13.2 按照一定顺序,统一归档以便查阅; 10.5.13.3 采购合同关闭后保存期为八年; 10.6 AOG订货 10.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航机务工程部面临机队AOG缺件停场情况时对航材AOG 17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17 090 CSN-06-20 REV 03 提订、采购、送修、交换、租借、财务付款结算制单等业务的操作及审批。 10.6.2 .基本原则 10.6.2.1 AOG缺件定义:飞机停场或面临停场所需航材及《放行标准》(MEL) A/B/C类保留项目的航材缺件。 10.6.2.2 航材AOG采购业务需按照公司授予机务工程部的审批权限规范进行。AOG缺件情况下,如相关业务操作超出公司授予机务工程部的合同审批权限,或机务工程部向未与南航签署GTA协议或相关业务协议的供货商/承修商/运输商、航空公司、维修单位等开展相关业务,须事先征得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授权人批准,事后根据公司规定的合同报批程序向相关部门(包括公司财务部、公司价格审核办、法律部、纪委等)进行相应补报。 10.6.3 AOG航材采购 10.6.3.1 AOG航材采购审核业务参见本手册10.5节的有关规定。 10.6.3.2 AOG航材缺件情况下,向未与南航签署GTA协议的厂家购买航材,应根据机务工程部采购合同审批权限进行相应报批,并征得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事后需补齐所有报批手续。 10.6.3.3 AOG航材缺件情况下,购买价值15万美元以上的航材时应同时征得公司维修副总的批准,事后需补齐所有报批手续。 18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18 090 CSN-06-20 REV 03 财务制单与结算 10.6.4 10.6.4.1 AOG紧急缺件情况下,向未与南航签署GTA协议或相关业务协议的供货商/承修商/运输商、航空公司、维修单位等开展相关业务,均应逐项向公司财务部书面通报备案。 10.6.4.2 凭公司财务部的报告回复编制财务结算单,交由财务部按程序实施财务结算。 10.7 航材租借 10.7.1 航材租借基本原则 10.7.1.1 所借出/借入航材是符合AC121-58的合格航材。 10.7.1.2 各类航材需通过OA办公系统流转批准,由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由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授权人签署后开始执行。 10.7.1.3 正常情况下,借件单位必须是与南航签署了航材互助/互援或借件协议的国内外航空公司/协议单位或航材供货厂家。 10.7.1.4 办理航材租借业务时需要按照已签署的航材互助/互援或借件协议与对方签定航材租借合同。 10.7.1.5 特殊情况下,对未与南航签署航材互助/互援或借件协议的航空公司或单位进行借出业务,视其与南航之间的借件情况,按照业务对等原则进行。特殊情况下的器材借出,借入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并经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借出。 19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19 090 CSN-06-20 REV 03 只有在AOG情况下方可向未与南航签署航材互助/互援或借件10.7.1.6 协议的国内外航空公司/维修单位或航材供货厂家借入航材,但须事先征得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事后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由航材供货厂家免费提供借件除外)。 10.7.1.7 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可将器材租借转为器材交换,此情况下南航需确保换入器材有可追溯性。 10.7.2 航材租借合同审批权限 10.7.2.1 器材单项价格在3万美金以下(含)的航材租借合同由部门主任(或经理授权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10.7.2.2 器材单项价格在3万美元以上、15万美元以下的航材租借合同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机务工程部主管航材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10.7.2.3 器材单项价格在15万美元以上(含)的航材租借合同由机务工程部主管航材的副总经理审核签字,机务工程部总经理签字审批。其中发动机、反推装置、APU、进气道、起落架等大件器材的租赁合同应同时向公司维修副总经理报批。 10.7.3 航材借出的审批 10.7.3.1 航材借出原则上必须在保证南航飞机正常运作的需要的情况下,特殊情况下由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批准方可借出。借入方原则上是与南航签订航材借件协议的航空公司。 20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0 090 CSN-06-20 REV 03 借入方需按租借协议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情况下10.7.3.2 由航材计划员审批。 10.7.3.3 如果所借航材库存只有1件,原则上不对外借出。特殊情况下借出航材时,由机务工程部主管航材的副总经理批准并要求对方特别申明如果南航急缺此件,对方应无条件立即归还,包括拆机。 10.7.3.4 高价值的航材借出按本手册10.7.2.3条要求审批。 10.7.4 航材借出 10.7.4.1 国内航材借出 a 如具备借出航材可行性,要求求援方发出求援传真。 b 按航材租赁业务审批权限报批借出合同,出库单由航材计划处业 务员所在部门主任或主管领导签批。 c 出库单复印件是航材供应中心发料组做借出发料的凭证,求援方 委托领料人在供应中心发料单上签收,供应中心在必要时复印领 料人的有效证件,如工作证、外场证、机组证等,并进行存档。 d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进行完整的航材租赁登记。 e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根据借出航材的使用情况和借件方承诺的预 计归还日期,跟踪借出航材。 f 供应中心验收室完成器材检验后进行收料关闭借出合同。航材计 划处业务员根据验收室开出的收料单或系统数据在借出航材租 21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1 090 CSN-06-20 REV 03 赁登记本上填写归还情况。 g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借出合同、出库单原件、对方借件传真和租 赁航材出/入库单等一同随借出合同排序归档。 10.7.4.2 国外航材借出 a 器材出库手续按本手册国内航材借出管理要求办理。 b 原则上国外航材借出由求援方办理器材领料及出关手续,如特殊 情况下求援方需要我部协助出关及发运,在收到对方确认支付相 应出/入关手续费及运输等费用的前提下,协助对方按报关公司 要求办理出关手续(在发运发票上注明发货要求)。所有相关费 用由对方支付。 c 借件的记录、还件跟踪等工作按本手册国内航材借出管理要求办 理。 10.7.5 航材借入 10.7.5.1 国内航材借入 a 准备借件前应先落实南航采购或送修航材预计返回日期。 b 在得到对方承诺借件后,给对方发求援传真,根据对方的合理要 求加注必要的声明。 c 如在借出方当地有南航派驻人员,应尽量联系他们前往领料并安 排发运;若当地无南航机务代表,应向对方承诺支付运费并由借 22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2 090 CSN-06-20 REV 03 出方安排发运。 d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在收到借入航材从借出方的出库信息后,在航 材管理系统产生借入合同。 e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借入航材发货信息、借件合同号和提货时间 要求填写《接/发航材通知单》交由供应中心外联室接件/提货。 f 外联室及时向航材计划处填单业务员反馈接件、提货的完成情 况。 g 供应中心验收室按借入合同收料,在箱外注明“外航原包装箱” 标识。 h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向借出方提供航材到达确认函。 i 器材入库后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领料。领用单位 应妥善保管借件的原包装箱,确保退件时包装箱完好退回。 j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及时在借入登记本上记录借件情况。 k 计划处业务员负责跟踪直到借入件及时归还。筹措器材入库后,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向南航附件管理室发拆装件通知,由南航附件 管理办公室通知GAMECO MOCC从南航飞机拆下借件,提供盖 章的器材使用监控证明,并监督GAMECO RCC按时退件。完成 后南航附件管理办公室及时向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反馈进展。 l 供应中心验收室收到GAMECO RCC退件后进行验收,检查器材 23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3 090 CSN-06-20 REV 03 是否使用原包装箱,如未归还原包装箱应及时向退件部门索取。 如果资料不合格时应拒收,并通知航材计划处业务员进行协调处 理。 m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向供应中心外联室填交《接/发航材通知单》。 n 供应中心外联室凭《接/发航材通知单》领料并按照该通知单要 求发运还件。仓库按借入合同号发料出库及关闭合同。 o 外联室发运航材后,应书面向航材航材计划处填单业务员反馈发 运信息(包括发运日期、运单号、航班等)。 p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还件发货信息及时通知借出方,并要求借出 方收到航材后来函确认。 q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借入合同、求援传真和租赁航材入/出库单、 对方的收货确认函等一同随借入合同排序归档。 10.7.5.2 国外航材借入 a 按本手册国内航材借入管理要求,确认从国外借入航材。 b 联系南航外站派驻人员或与南航签署了GTA协议的运输代理安 排取货、发货等运输事宜。 c 收到借入航材从借出方的出库信息后,在航材管理系统产生借入 合同。 d 要求南航报关公司办理进关手续,将相关进关文件提交给报关公 24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4 090 CSN-06-20 REV 03 司,提供发运信息、借入合同、预计借用时间等,并提出报关、 提货时间要求,由报关公司及时报关和提货。 e 报关公司完成报关提货后将器材送到航材验收室,并及时向航材 计划处业务员反馈交货进展。 f 供应中心验收室收料检验,及航材计划处业务员跟踪借入航材的 使用和归还,参照本手册国内航材借入管理要求办理。 g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向供应中心待修库提交《还件通知单》,待修 库凭《还件通知单》到仓库取货,进行器材的称重并包装,航材 计划处业务员协同落实归还航材相关单据的配备工作。 h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向报关公司提交盖有机务工程部印章的航材 出关说明及航材的发票和装箱单。其填交的发票及装箱单由所在 部门主任或主管领导签名审核,由接收部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回 签。 i 器材的出关说明、发票及装箱单复印件应同时提供给待修库以便 进行器材的装箱打包工作。 j 报关公司到待修库签字领料,办理器材出关手续及进行器材发 运。器材发货后将相关信息(发运日期、运单号、航班号等)书 面反馈给航材计划处业务员。 k 供应中心仓库凭《还件通知单》关闭借入合同。 25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5 090 CSN-06-20 REV 03 l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发运信息提供给借出方,要求对方收到还件 后提供收货确认函。 m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借入合同、求援传真和租赁航材入/出库单、 对方的收货确认函等一同随借入合同排序归档。 n 器材的出关说明、发票及装箱单复印件应同时提供给待修库以便 进行器材的装箱打包工作。 10.7.6 航线航材借入 10.7.6.1 国内航线航材借入 a 由航线管理处或GAMECO MOCC提供航线航材借件信息及其 飞行记录信息 b 计划处业务员确认信息无误后,在航材管理系统产生借入合同。 c GAMECO MOCC负责落实将借件合格证交到供应中心验收室存 档,安排人员到供应中心仓库补办领料手续,并落实将故障件随 借件原包装箱一起退到供应中心待修库。 d 借件的记录、筹措备件及还件跟踪等工作按制定的航材租借程序 执行。 10.7.6.2 国外航线航材借入 a 由航线管理处外站管理室或/和南航国外外站机务代表书面提供 国外航线借件信息。 26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6 090 CSN-06-20 REV 03 b 计划处业务员确认信息无误后,在航材管理系统产生借件合同。 c 计划处业务员将相关的借件报关资料交给报关公司,由报关公司 负责办理报关手续。 d 南航机务外站代表将借件合格证随机组飞行记录本带回广州, GAMECO MOCC负责将借件合格证交到供应中心验收室存档, 安排补办领料手续。 e 外站机务代表及时通过货运把故障件随同借件原包装箱发至南 航广州进出口贸易公司报关公司,并将运单、发运日期等信息提 供给航材管理部计划处。 f 计划处业务员向报关公司提供信息,由报关公司负责办理报关手 续及提取故障件,将故障件交由GAMECO填齐单据,随器材一 起退到供应中心待修库。 g 待修库把借件原包装箱交仓库存放保管,以便还件时一起归还。 h 借件的记录、筹措备件及还件跟踪等工作按制定的相应航材租借 程序执行。 10.7.7 租借航材结算付款 10.7.7.1 航材计划处负责制定相关的程序,跟踪处理应收/应付租赁费/运费(或保险费)等结算制单工作。 10.7.7.2 租借费用发票的审核、及审批权限按本手册上述10.7.2节的要 27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7 090 CSN-06-20 REV 03 求执行。 10.7.8 定期清理借件 10.7.8.1 定期进行双向借件及归还清理。 10.7.8.2 配合财务定期进行年中及年终借件盘点。 10.7.8.3 如借入方未按照双方签署的航材互助或租借协议条款内容执行,航材管理部可视情终止与对方的航材租借业务并按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0.8 航材共享 10.8.1 适用范围:国内外航空公司、航空器或航空器材制造厂商、航材供应商、IATP航材共享组织等以协议形式确定的航材共享。 10.8.2 原则 10.8.2.1 资源共享、保证急需、有偿服务的原则。 10.8.2.2 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前提下,以合同协议为基础实施航材共享。。 10.8.3 共享方式 10.8.3.1 国内航空公司航材互援协议。 10.8.3.2 国际航空公司的互借协议 28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8 090 CSN-06-20 REV 03 10.9 串件 10.9.1 库存航空器材的串件管理 10.9.1.1 串件的先决条件 保证生产急需,而被串部件又没有近期使用计划。 10.9.2 串件申请的审批 10.9.2.1 串件申请所需资料包括串件单位领导批签的申请、缺件情况、恢复串件方案和有效串件挂签。 10.9.2.2 正常上班时间需要有航材计划员的审核、计划室和处领导的共同审批才能生效。 10.9.2.3 非正常上班时间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允许先串件,但下一个工日串件单位必须补办好完整的手续。 10.9.3 对串件单位的要求 10.9.3.1 要有规范的串件记录和严格串件恢复程序。 10.9.3.2 串件后必须挂上串件挂签。 10.9.3.3 被串部件由串件单位负责跟踪恢复,并落实恢复时间。 10.9.3.4 串件人员要在被串的备发、APU或大件器材上挂串件挂签。 10.9.3.5 仓库保管员负责核实串件挂签是否准确、齐全,同时填写串件记录卡。 29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9 090 CSN-06-20 REV 03 串件恢复 10.9.4 10.9.4.1 如被串件是可用件,且所串走的器材是用于广州总部执管飞机的消耗件,则由GAMECO负责采购,除此之外的航材串件由航材管理部负责采购、送修或借件解决。 10.9.4.2 南航航材责任的被串航材到货后,书面通知维修单位航材部门,由维修单位恢复备发、APU或大件器材的串件。航材计划处要做好有效的串件跟踪措施。 10.9.4.3 恢复串件的同时需拆下串件挂签,仓库负责将串件恢复情况填写到《串件记录卡》和《南航备发/APU/大件器材串件及恢复记录》上,并将《南航备发/APU/大件器材串件及恢复记录》反馈至计划与库存控制室,以便计划与库存控制室能及时关闭串件记录。 10.10 航材送修 10.10.1 管理原则: 10.10.1.1 航材送修必须符合AC-121-58/合格航材的管理和AC-121-66维修计划和控制有关航材送修的管理规定规定。 10.10.1.2 航材送修工作必须符合安全性、经济性、效率性的原则。安全性原则是送修工作的首要原则,这是指送修工作必须注意保证飞行的安全性,承修的厂家必须拥有有效适航资格,修理的内容必须符合适航的规定,修理器材必须拥有适航放行证书。经济性原则是指 30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0 090 CSN-06-20 REV 03 送修工作必须重视控制经济成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修理费用。效率性是指送修工作是一个物流的过程,要重视送修过程中的追踪控制工作,减少流通环节,缩短修理周期,从中减少资金占用。 10.10.1.3 遵循集中送修管理的原则,对送修工作中的高价件和多送件实施集中管理,利用规模优势争取最佳的修理周期和修理价格,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10.10.2 承修商的选择 10.10.2.1 承修单位必须已经获得中国民航适航当局颁发的有效维修许可证和相应项目及作业类别的维修许可.(在索赔期和保修期内送原制造厂指定的维修单位除外),并应获得机务工程部质量保证处的审核批准,对属于唯一送修渠道的未取CAAC维修许可证的原生产制造厂要由机务工程部质量保证处向局方提出临时申请。 10.10.2.2 位于中国大陆以外的承修单位必须已经获得FAA或EASA颁发的有效维修许可证,并有能力执行南航所要求的修理项目并签发相应的修理合格证书。 10.10.2.3 承修单位必须获得机务工程部质量保证处的认可,并必须已与南航签订GTA.(原生产厂家除外)。 10.10.2.4 如南航对送修的器材有指定修理厂家的,应送指定修理厂家。 31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1 090 CSN-06-20 REV 03 未经南航批准,承修单位不得在南航送修部件上使用PMA件10.10.2.5 或实施DER修理。 10.10.3 送修合同 10.10.3.1 每项送修件都必须附有南航标准送修合同。 10.10.3.2 .标准送修合同及附件(送修单)应包含的内容:: a 送修件的名称、件号或型号、序号, b 本次送修拆自的航空器注册号,机型; c 拆下日期、原因或故障描述,使用经历; d 维修要求; e 合格证件要求; f 修理期限及运输要求等。 10.10.3.3 发动机等重大送修或批量送修还必须有与承修厂家签订具体载明双方权利责任的双方协议。 10.10.4 送修合同执行管理 10.10.4.1 为缩短送修周期,必须加强送修过程的跟踪和监控, 提高器材周转率。 10.10.4.2 收到修理厂家的报价,应核对厂家的修理工作是否符合南航的工作要求。 32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2 090 CSN-06-20 REV 03 送修价格的审核与批准 10.10.5 a 收到修理厂家的报价,应核查是否有不合理收费,错误计算,并 要求厂家更正。 b 应建立业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级报价审批制度。 c 器材送修费在3万美元以下(含)的送修报价单由部门主任审核, 航材业务处经理审批。 d 器材送修费在3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送修报 价收费单由航材业务处经理审核,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主管航材 副总经理审批。 e 器材送修费在10万美元(含)以上的送修报价收费单由航材业 务处经理审核,交机务工程部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后,报 公司价格办审批。 10.10.6 差异处理 10.10.6.1 送修合同项下器材返回时,如发现破损,或器材处于不可用件状态,可转为索赔或重送件处理,原送修合同关闭。 10.10.6.2 如送修合同项下器材返回时,证件不全,应及时向厂家索要所缺文件。 10.10.7 送修合同文档的管理 10.10.7.1 送修合同应存档资料包括送修单,修理合同与协议,往来重要 33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3 090 CSN-06-20 REV 03 通讯,往返运单,修理报告。 10.10.7.2 送修合同应按照一定顺序,统一归档以便查阅。 10.10.7.3 送修合同文档的保存期为十年。 10.10.8 责任部门和人员 部件送修由机务工程部航材业务处负责。 10.11 航材挂签 10.11.1 可用件挂签(SERVICEABLE TAG):对尚无使用记录的新件和经修理技术上已至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材标识的挂签。(附图见本手册12.6.1节) 10.11.2 不可用件挂签(UNSERVICEABLE TAG):对因故障或未经校验不能使用的航空器材标识的挂签,包括待修件和可疑非批准航材。(附图见本手册12.6.1节) 10.11.3 报废件挂签(SCRAP TAG):对没有使用价值的航空器材标识的挂签。(附图见本手册12.6.2节) 10.12 航材验收 10.12.1 航材部件证件要求: 南航装机使用的各类航材部件的证件必须符合AC121-58中规定的各种证件要求。 34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4 090 CSN-06-20 REV 03 航材检验人员的要求 10.12.2 a 相关岗位培训,两年相关工作经验 b 熟悉局方的有关适航规章 c 必须具有相关的授权 10.12.3 航材验收要求 10.12.3.1 文件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部件的件序号是否与合同一致 b 是否具有修理报告等其他适用的证明文件。 10.12.3.2 实物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航材的件序号、数量是否与证件资料一致; b 航材包装是否完好; c 航材的外观是否损伤或其他异常现象; d 航材铭牌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清晰,并与证件资料一致。 10.12.4 特殊航材的验收 10.12.4.1 所有的粘胶、封圈、涂料、护漆和其它有货架寿命要求的器材应以时控器材寿命标签来标示,标签上应标明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货架寿命。 10.12.4.2 危险品类航材验收应按照CCAR-276部和《危险品航空安全运 35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5 090 CSN-06-20 REV 03 输技术细则》的规定和航材验收的标准进行验收并以相应的危险品标签标示。 10.12.4.3 防静电器材验收应在防静电工作台进行。 10.12.4.4 发动机验收应根据发动机维修方案进行相应验收。 10.12.5 可疑未经批准的航空器材 10.12.5.1 当怀疑某个部件为未经批准航材时,必须根据本手册的要求挂上相应的不可用标签,隔离存放并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并报CAAC。 10.12.5.2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航材或疑难航材,应将相应航材隔离存放,并视情通知相关部门做后续处理。 10.13 航材保管 10.13.1 原则 按照局方的有关标准,规定和生产厂家的存储说明,将符合适航要求的航材进行分类存储,其中货架寿命件,危险品应单独存放; 10.13.2 货架寿命的保管 10.13.2.1 “货架寿命”是指器材在生产、接收、检验或翻修之后未经使用可以存放的最长时间。货架寿命根据厂家规定确定。 10.13.2.2 航材部门负责货架寿命件的控制和管理,须定期检查。 36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6 090 CSN-06-20 REV 03 货架寿命到期的航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送修或报废10.13.2.3 处理。 10.13.3 包装和贮存规则 10.13.3.1 航空器材的储存环境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121部分(MH 3145.121-2002)进行控制。 10.13.3.2 所有航空器材应根据ATA 300 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同时还应考虑翻修手册中的任何特殊指示以及当地条件的有关经验。 10.13.3.3 没有特别包装与贮存指示的航空器材,必要时应装进塑料包,并放于通用容器中进行装运,除非要求使用特殊容器。 10.13.3.4 插头和开口等航空器材须保护盖进行保护,只有在检验、修理或装机时才允许将保护盖取下。 10.13.3.5 燃油、滑油、液压以及气动部件的所有出入口都应封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其装入塑料包中。内含液体的部件应使用堵盖将连接口封严再装入塑料包中。 10.13.3.6 所有静电敏感性航材必须用符合防静电要求的包装。如有必要,所有的电子、无线电以及仪器仪表部件都应使用塑料材料包装,并放入通用箱子中进行装运,除非要求使用专用箱子。航材验收部门须配备专用的防静电工作台,所有静电敏感性航材的拆装都必须在防静电工作台上规范操作。 37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7 090 CSN-06-20 REV 03 客舱玻璃和驾驶舱风挡玻璃都应该装在专用箱子中,并且要使10.13.3.7 用充足的填料来进行保护,箱子必须平放,不可堆放,禁止存放在热源附近;其玻璃如为有机玻璃,必须远离诸如MEK等溶解剂及稀释剂存放。 10.13.3.8 镍镉电池应该存放在干燥、充分通风的仓库内,还必须和铅酸电池及其它部件分开存放。 10.13.3.9 紧急出口灯应该存放在塑料包内,而且要和与其有关的镍镉电池分开存放。 10.13.3.10 氧气面罩和呼吸管应用塑料包包装,避免变形,而且要存放在凉爽干燥的区域,远离任何油液及油脂。 10.13.3.11 机轮和轮胎应竖立存放,最好存放在带空调的仓库内。轮胎必须充气并且按照维护手册进行维护。 10.13.3.12 作动连杆和驱动轴的两端应使用塑料箔加以保护。它们应该存放在瓦楞纸板上或者类似的软材料上,以避免受到来自贮存架及邻近设备的外部损伤。 10.13.3.13 诸如飞行操纵面、机翼、安定面、舱门、起落架以及发动机整流罩等结构部件有时是裸露金属板,需要防腐蚀保护。 10.13.3.14 结构部件应该存放在与其外形相似的带有垫子和支撑的框架中,以防止由于其自身重量而引起的变形。结构部件最好存放在由 38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8 090 CSN-06-20 REV 03 厂商提供的箱子、厚纸板箱,以及木制框架中。 10.13.3.15 作动机构应当完全包好封存于塑料箔中。 10.13.3.16 氧气瓶应当包装于可以预防放电及刮伤的软性材料中,存放在泡沫橡胶或类似的材料上,贮存货架不应有锋利边缘,并且应避免互相接触,须与油脂、涂抹了油脂或润滑油的部件分开存放;搬运时应避免擦损。便携式氧气设备仅在贮存及运输时可以用袋子来进行包裹。 10.13.3.17 活门出口应该关上并用干净的新盖子盖好,以防止潮气侵入。没有压力读数的用过的氧气瓶应归还给大修车间。已充气的氧气瓶应该存放在阴凉的地方,并且应该和易燃材料分开存放。 10.13.3.18 灭火器应当包在塑料箔中并存放在容器中。灭火器可以和已引爆的爆炸帽一起存放,其出口应用合适的盖子盖好。未引爆的爆炸帽应该按照当地/国际的有关C等级易爆物的规定进行贮存和装运。 10.13.3.19 减震支柱在存放时应完全压缩,无任何充气压力。应将其加好油,并且保护其免受损伤。裸露金属部位应当根据有关的翻修手册进行保护以免受腐蚀。 10.13.3.20 以下规则适用于橡胶材料的贮存。 a 贮存场所应当阴凉、干燥、无尘并通风良好 39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9 090 CSN-06-20 REV 03 b 必须与热源保持足够的距离。 c 应提供柔和的照明,应防止紫外线照射。不应将洗涤剂、溶剂、 汽油、润滑油、酸、消毒剂以及其它化学品存放在同一区域。 d 由于可能产生臭氧和火花危害,该贮存间中不允许使用电马达以 及其它高压设备。 e 轮胎的放置应不会产生刻痕、凹陷、鼓泡或其它的变形。 f 软管两端应塞上堵头,存放时不要互相缠绕或有急弯,并且存放 在干净的环境中。 10.13.3.21 信号弹应当存放在干燥、上锁的仓库内。应当遵守本地有关的贮存和运输规则,还必须遵守有关受限制物品运输的国际规则。 10.13.3.22 可充气救生笺、救生衣以及滑梯应当存放在黑暗、干燥的区域;为了延长贮存时间,还应存放在无臭氧区域。如有要求,滑梯的气瓶应当分开存放。 10.13.3.23 用于救生筏和逃生滑梯的压力气瓶,如果要求分开存放,则应当使用专门容器来存放和装运,存放场所不应有腐蚀性蒸汽存在。 10.13.3.24 压力气瓶在存放时应去除触发索。瓶子的出口阀应用盖子盖好。 10.13.3.25 如果供货商的部件维护手册并未要求使用硅胶进行部件包装,但经验表明这种保护是必要时,该部件应在当地加硅胶包装。 40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40 090 CSN-06-20 REV 03 下列部件贮存时必须始终使用硅胶来包装: a 指示器(半密封的) b 油箱组件(ATA 28) c 补偿器(ATA 28) 10.13.3.26 有些类型的部件要求用特别配备的容器来装运和贮存,以保护它们免受恶劣环境的影响比如:振动、冲击、磁场、射线以及由于重量太大而导致的粗暴搬运。以下部件总是要求使用特别的容器:火警环路、氧气瓶、雷达天线、加速度计、发电机及电瓶、燃油调节组件/恒速传动装置等。 a b c d 氧气瓶 e 雷达天线 f g 加速度计 h 发电机及电瓶 i 燃油调节组件/恒速传动装置(FCU/CSD) 41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41 090 CSN-06-20 REV 03 j k 10.13.3.27 电缆应该使用密封的塑料包进行包装、贮存及运输,每个塑料袋最多放5条电缆,存放时必须避免出现相互缠绕,长的电缆可以按照如下的最小弯曲直径卷在一起。 电缆直径 类型(type) 最小弯曲直径(Cable Diameter) 英寸(inch) 毫米(mm) 英寸(inch) 毫米(mm) 3/64 1.19 10 25 1/16 1.59 10 25 2.38 12 30 3/32 1/8 3.18 12 30 5/32 3.97 15 38 3/16 4.76 15 38 7×7 7/32 5.56 18 45 或(or) 1/4 6.35 18 45 7×19 9/32 7.14 22 55 42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42 090 CSN-06-20 REV 03 5/16 7.94 22 55 11/32 8.73 26 65 3/8 9.53 26 50 1/8 3.18 20 50 5/32 3.97 20 50 1×9 3/16 4.76 24 60 3/64 1.19 10 25 10.13.3.28 成形的泡沫橡胶物品,比如座位垫,必须存放在其原有的包装箱内,避免由于重载荷而引起的变形。 10.13.3.29 泡沫橡胶产品的薄片存放时要松散,不要加任何拉力,以避免发生断裂和弯曲。应使用塑料箔将其盖上,避免灰尘和潮气。 10.13.3.30 纺织品应该存放入干燥的贮存室。地毯必须紧紧地卷好放入塑料箔中,并且要竖起存放。 10.13.3.31 大捆的布匹和织物应该水平地存放,并装入箔纸中,为避免产生裂口和凹痕,整段布匹均应完全支撑。每一捆都必须标上件号、数量以及计量单位。 10.13.3.32 为避免产生变形,橡胶材料应该存放于卷轴上,并水平吊起,橡胶电缆、绳以及软线应当卷起或悬吊在卷轴/卷绕机上。 43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43 090 CSN-06-20 REV 03 驱动带可以水平或垂直存放。如果是垂直存放,挂钩的直径10.13.3.33 应该是带的横截面高度的10倍。 10.13.3.34 粘性材料应该包装好,存放在不会产生变形的位置,墙纸应该存放在卷轴上并水平地吊起。 10.13.3.35 P/I设备应该定期检查。从仓库发放准备装运至各维修站的设备在装运前,必须接受检查并标上新的检查日期。贮存上述设备的每一个仓库地点都必须做上标记,以确保能进行检查和控制。 10.13.3.36 在贮存及装运技术性气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和规则: a 确保容器不会倾斜、翻倒、翻滚或跌落。 b 分开存放不同的气体。 c 不要将任何气体与易燃货物存放在一起。 d 避免容器受热及受到碰撞、敲打、踢打、冲击、摇晃以及振动。 e 确保一直使用安全盖。 f 确保氧气瓶远离油和油脂。 g 定期检查容器是否有泄漏及损伤。 10.13.3.37 油液、油脂、溶解剂和清洁剂必须存放在其原有的容器中,并分别标上以下内容: a 件号 44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44 090 CSN-06-20 REV 03 b 名称 c 批号 d 规格说明(如有) 10.13.4 危险品的保管参照危险品类航材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0.13.5 禁装航材的管理; 10.13.5.1 按照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中的禁装要求对库存的器材进行清查; 10.13.5.2 按相关要求对清查出的禁装器材进行处理,如隔离或注明禁装的机型或飞机号; 10.13.6 航材收发料数据核对与跟踪 10.13.6.1 定期核对收发料单据与电脑系统数据是否一致; 10.13.6.2 对遗漏、疑难等问题单据及时跟踪处理; 10.13.6.3 将收发料单据及相关支撑文件分类存档备查。 10.13.7 库存航材盘点 10.13.7.1 根据公司要求对库存航材进行年中和年末盘点; 10.13.7.2 盘点的内容包括件号、序号及数量等; 10.13.7.3 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如数量差异、标签模糊、包装破损等情况及时跟踪处理; 45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45 090 CSN-06-20 REV 03 将盘点资料进行存档。 10.13.7.4 10.13.8 航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0.13.8.1 每月向财务提供固定资产新增清单 10.13.8.2 财务提供的新增固定资产标准如下(必须同时满足): a 全新件价值在2000美金以上,可用件价值在1000美金以上; b 可反复修理使用; c 有单独的序列号; 10.13.9 航材的发放管理: 10.13.9.1 根据有效证明确认领料员的身份; 10.13.9.2 根据有效的领料申请单发放航材; 10.13.9.3 发料员和领料员对申领器材核对无误后,在发料单上签字确认。 10.14 租赁航空器的航材 10.14.1 在运营期间,租赁航空器的航材管理采用与购买航空器的航材相同的管理方法。 10.14.2 退租时,租赁航空器的航材必须满足租赁航空器协议的要求。 10.15 航材存储设施说明 10.15.1 存储设施主要由:航材综合备件库,发动机库、轮胎库、化工 46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46 090 CSN-06-20 REV 03 品库、危险品库和航材存储及装卸设备组成。 10.15.2 所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设备安装规范的要求。 10.15.3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管理人员,负责航材存储设施的安全。 10.15.4 航材综合备件库主要承担航空周转件和消耗件的储存,必须安装自动化消防报警和喷淋系统,并对库房实施温湿度控制。 10.15.5 发动机库承担各机型备用航空发动机、APU、单元体及一些较大体积的器材的存储,必须安装自动化消防报警和喷淋灭火系统,并对库房实施温湿度控制。 10.15.6 轮胎库承担公司各机型飞机轮胎的存储,必须安装自动化消防报警和喷淋灭火系统,并保证库房的通风排潮。 10.15.7 化工库主要承担化工类航材的存储,必须安装了防爆照明及消防自动化报警和喷淋灭火系统。 10.15.8 危险品库主要承担危险品类航材的存储,安装了防爆照明及消防自动化报警和喷淋灭火系统。 10.15.9 航材存储装卸设备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按国家技监局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设备年审,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10.15.10 相关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按照技监局要求持证上岗,并按时办理 47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47 090 CSN-06-20 REV 03 年审手续。 10.16 小时计费的包修 10.16.1 包修项目的选择 10.16.1.1 对于单次送修的维修费用较高,波动较大,修理间隔时间不稳定的发动机或附件可以考虑采取小时计费的包修方式,以控制维修成本,提高维修质量,延长在翼使用时间。 10.16.1.2 为保证原厂家履行在选型时对南航提出的有关维护成本的承诺,可与厂家签订相应的小时包修协议,以控制修理成本。 10.16.1.3 对于拟实行小时计费包修的项目,可由工程管理部或航材管理部提出,报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批准立项后,由航材管理部开始对维修厂家进行询价。 10.16.2 包修维修单位的选择 10.16.2.1 小时计费包修项目的国外承修单位应持有现行有效的CCAR-145部维修许可证书并与南航签订附件送修总协议(原生产厂除外);国内承修单位应持有现行有效的CCAR-145部维修许可证书以及南航质保部门审核批准的协议维修厂家; 10.16.2.2 由航材管理部会同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资格的维修单位,对选定的拟小时包修项目进行报价,并评审厂家的报价。如属于重大项目,可与其他部门的代表组成项目 48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48 090 CSN-06-20 REV 03 小组,共同评审。根据报价的结果,拟定提供最优报价的厂家作为包修维修单位。 10.16.2.3 拟定的包修维修单位须报机务工程部总经理审批后确定。 10.16.3 包修项目的维修标准 10.16.3.1 包修项目的维修标准应符合CCAR-121和CCAR-145部的规定 10.16.3.2 南航还可以与包修维修单位就包修项目应达到的维修标准作出额外的规定,并在包修合同中得到体现 10.16.4 包修合同 10.16.4.1 南航应与包修维修单位签署包修合同,合同应包括但不仅于以下内容:包修范围,包修期限,包修价格,维修标准,缺件周转保证,维修厂家地点和资格等。 10.16.4.2 包修合同应按照南航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和签署 10.16.4.3 包修合同中未列明事项,以南航与承修单位签订的维修总协议为准,如维修合同中条款与总协议条款有不同,以维修合同为准。 10.16.5 包修项目的接收 包修项目合同签订后,由南航机务工程部下发通知南航机务工程部各相关部门,各分子公司和维修基地以及GAMECO遵照执行。 10.16.6 包修项目的监控 10.16.6.1 在包修期间,机务工程部应持续监控包修项目的执行,并每年 49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49 090 CSN-06-20 REV 03 至少对包修项目的执行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工程部总经理。 10.16.6.2 监控的内容包括但不仅于: a 包修承修单位的资质是否发生变化 b 承修单位是否完全履行在包修合同作出的所有承诺 c 包修合同是否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 10.16.6.3 如监控结果显示包修合同未能正常执行,机务工程部可根据合同条款,暂停或终止包修合同的继续执行。 10.16.7 维修记录的保存 包修项目的维修记录保存在包修维修单位,机务工程部有权对维修记录进行检查。 10.16.8 责任部门和人员 工程管理部和航材管理部。 10.17 危险品类航材 10.17.1 所有的航材或产品,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AN/905)(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危险品清单中列明和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应该作为危 50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0 090 CSN-06-20 REV 03 险品来处理。 10.17.2 危险品类航材操作人员的资格 未按经局方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进行训练或训练不合格的各类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关的危险品类航材的各项工作。相关危险品类航材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有效的危险品培训,并在有效时间内完成复训。 10.17.3 危险品类航材的库区要求 危险物品专用的仓库由消防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准许可,满足CCAR-276部和其他相关的国家法规的要求。库区内有醒目的标志,库区内外明显位置应有应急电话号码,工作场所张贴有危险品标签识别图,便于工作人员识别危险品标签,配备个人专用防护用品。库区应具备如下条件: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远离各种热源,夏季温度不宜过高;消防设施完善,消防器材齐备;离其它货物较远,出事故时便于迅速抢运出库;还应配备必要的报警设施,并保证水源及一定数量的各类灭火瓶,以备在发生不正常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对于存放放射性物质的仓库,其墙壁及仓库大门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降低放射性物质辐射水平的功能。 10.17.4 公司内部处理危险品的过程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通过室内航材运输等。 51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1 090 CSN-06-20 REV 03 采购申请购买的航空危险品必须由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并要求10.17.5 供应商提供相关航空危险品的MSDS(Material Safe Data Sheet化工品安全信息数据单)。 10.17.6 危险品类航材的验收 在所有情况下,已接收的危险品类航材都应遵照CCAR-276部和DGR的规定和航材验收的标准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专用货箱是否有泄漏和破损的迹象,贴上适当的危险品标签和标记,保存好有关危险品航材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部分不可用危险品类航材在入库前应先放油(如燃油泵、燃油调节组件)或放气(如灭火瓶、氧气瓶)。 10.17.7 危险品类航材的储存 危险品类航材应存放于危险物品专用的仓库或是局方认可的指定区域,有明显的分隔,和普通航材分开存放。按其危险性的不同的类别、项别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区域中。满足CCAR-276部和其他相关的国家法规及DGR中有关危险品存储、分离与隔离的要求。贮存航空危险品必须做好记录和交接。 10.17.8 危险品类航材的包装 依据CCAR-276部,危险品类航材应当使用优质包装容器,该包装容器应当构造严密,能够防止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由于温度、湿度或压 52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2 090 CSN-06-20 REV 03 力的变化,或由于振动而引起渗漏。包装容器和吸附、衬垫材料应当与内装物相适宜,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包装容器和吸附、衬垫材料不能与该危险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其他反应。包装容器和吸附、衬垫材料应当符合CCAR-276部和DGR中有关材料和构造规格的要求。 10.17.9 危险品类航材的运输 危险品类航材的航空运输应根据CCAR-276部和DGR的规定进行分类和包装,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贴上或加上适当的危险品标签和标记,使用有效的检查单做仔细的检查。具体操作可遵照DGR或公司的《危险物品运输手册》。 10.17.10 危险品类航材废品的处理:有害废物的处理应该遵循中国国家环保局的有关规定。 10.17.11 危险品类航材事故和事件的应急处置 10.17.11.1 定义 依据CCAR-276部。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严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危险品事件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或放射性物质渗漏或包装未能保持完好的其他情况。任何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视为危险品事件。 53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3 090 CSN-06-20 REV 03 应急处置。在发生危险物品的溢出或者泄漏时应该遵循的基10.17.11.2 本应急程序包含: a 首先立即向上级报告,设法获得专业的帮助。 b 当有安全保证时,移开其它的包装件或者物品以对涉嫌包装件进 行隔离。 c 避免接触包装件内的物质。 d 如果皮肤或者衣物触及包装件内的物质,则应: a) 用大量的水冲洗 b) 除去受污染的衣物 c) 不要用手去触摸眼睛,口鼻部 d) 寻求医务人员的帮助 e) 与事件有关的人员应该被记录在案。 10.17.11.3 具体的应急处置可参考公司的《紧急反应手册》、《机上危险物品事故应急处理指南》和《危险物品运输手册》。 10.17.11.4 报告: 发生危险品事故或事件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向局方和事故或事件发生地所在国报告任何危险品事故或事件。初始报告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但所有情况下都应尽快完成一份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详细包括危险品事故或事件的各方面内容,以满足CCAR-276部和其他相关的 54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4 090 CSN-06-20 REV 03 国家法规中的要求。 10.17.12 放射性物品仅可存放在上锁的安全区域。贮存点必须使用国际通用的提醒及警告符号标示为放射性物品贮存处。必须始终遵守厂商的特别说明以及国家和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10.18 可疑非批准航材的报告 见本手册10.12.4.3节。 10.19 航材运输 10.19.1 航材供应中心负责紧急航材及日常航材调拨、借件、送修器材等发运、提货等相关业务。 10.19.2 运输方式选择: 10.19.2.1 航空货运 10.19.2.2 送航班(紧急排故航材) 10.19.2.3 地面运输 10.19.3 危险品类航材运输 10.19.3.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 10.19.3.2 严格按照公司《危险物品运输手册》及相关法规操作 10.19.3.3 储存、包装等参照本手册10.17节危险品类航材 10.19.4 发动机/APU等大件器材运输 55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5 090 CSN-06-20 REV 03 根据不同类型发动机/APU等大件器材选择相应的车辆、运输10.19.4.1 方式 10.19.4.2 按厂家技术规范装卸、吊装 10.19.5 国际运输必须交相关单位办理海关申报手续 10.20 航材保险理赔 10.20.1 飞机航空保险包括机身及零备件一切险、责任险、机身战争险、免赔额险等险种。 10.20.1.1 按职责划分,广州本部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司总部财务部负责通知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相应保险公司;各分子公司发生保险事故时,先报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再由各分子公司的财务部门统一报送公司总部财务部。 10.20.1.2 机身、零备件险及机身战争险的索赔程序参考《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险索赔程序》(暂行) 10.20.2 南航总公司财务部与保险公司签署航材仓储保险及航材运输一切险保险合同,采用了财产一切险、货物运输一切险的条款。 10.20.2.1 货物运输一切险工作程序参考《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一切险工作程序》(暂行) 10.21 索赔 10.21.1 索赔的管理原则 56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6 090 CSN-06-20 REV 03 索赔期内的索赔件原则上必须送原厂进行索赔修理。 10.21.1.1 10.21.1.2 最大限度地为南航挽回经济损失,并促进厂家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维修部门提高维护水平。 10.21.2 索赔的职责范围 10.21.2.1 南航所属飞机、发动机以及各系统零附件因设计、制造或修理质量问题符合索赔条件并引起争议的飞机拆换件。 10.21.2.2 因制造质量、设计等问题需加装、改装、返工修理或排故的工时费以及其他消耗费用。 10.21.3 索赔要求提供的信息 10.21.3.1 索赔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件号、序号、名称 b 如果是原装机件,原装飞机的机尾号 c 拆件日期 d TSN/CSN, TSR/CSR e 如果是重送件,上次的送修合同号 f 明确的拆件原因 10.21.3.2 索赔的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航后报告(PFR) 57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7 090 CSN-06-20 REV 03 b CMC(Central Maintenance Computer)的打印信息 c EICAS (Engine Indicating and Crew Alert System) 打印信息 d BITE (Built In Test Equipment) 打印信息 10.21.4 关闭索赔事件的原则 10.21.4.1 索赔成功:厂家同意全赔或部分赔偿而且索赔结果得到部门领导的认可可视为索赔成功。 10.21.4.2 放弃索赔: 在下列情况下可放弃索赔: a 产品超出新件和送修件索赔期 b 产品在送修件索赔期,但两次故障不同 c 不在索赔范围的外来物损伤 d 通常情况下,无故障(NFF)件可放弃索赔。有特别NFF政策的 厂家,依厂家政策索赔 e 送修件送至与上次不同的修理厂 10.21.4.3 特殊事件的处理 a 由于有可能因索赔而延误了送修件的及时返回而导致AOG情 况,或者有确凿证据证明上次送修的厂家(非原厂家)存在维修 质量问题,送修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航材负责人可决定将此 58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8 090 CSN-06-20 REV 03 零件或部件送到另外的厂家。送修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航材负责人负责交一份解释放弃索赔的原因的书面报告或证明至航材管理部索赔负责人。 b 低价送修件可由送修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航材负责人自行决定是否送回原厂家。如送另外的厂家或报废,送修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航材负责人必须通知航材管理部索赔负责人以关闭索赔申请。 59 2007/05/1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9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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