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苏建定【2004】414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2012-08-01 2页 pdf 707KB 519阅读

用户头像

is_176343

暂无简介

举报
苏建定【2004】414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4)414 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 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 号)、《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 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4]372 号)规定,从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
苏建定【2004】414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4)414 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 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 号)、《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 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4]372 号)规定,从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 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鉴于委托方式改变,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 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工作和计费标准 均发生了变化。 1、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 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 2、2004 计价表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计取标准调整为: 建筑与装饰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4%调整为 0.18%; 安装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3%调整为 0.15%; 市政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3%调整为 0.15%。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本文档为【苏建定【2004】414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