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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前签“生死状”,出了事不能免责

2019-01-17 4页 doc 16KB 2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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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前签“生死状”,出了事不能免责 喝酒前签“生死状”,出了事不能免责 逢年过节免不了小酌几口,在桌上一起喝了酒,此后有人酒后出事,同饮的人一定要担责?此前多地有类似同饮者担责的案例出现,但在一定情况下,同饮者是不需要负责的。法官提醒,饮酒过度时,同饮者要及时劝阻、护送、照顾以及通知其亲友,同饮者尽到一定的义务,可以减轻甚至免除相关责任。 案例1 不能预见的酒驾身亡,法院判同饮者无责 几个老乡一起在酒店喝酒,还把熟识的酒店老板给叫上喝了几杯。哪知其中一人酒后开着摩托车出门,撞上路边防护桩,当场死亡。家属状告几名工友以及酒店老板。近日,郴州中院二审宣判该...
喝酒前签“生死状”,出了事不能免责
喝酒前签“生死状”,出了事不能免责 逢年过节免不了小酌几口,在桌上一起喝了酒,此后有人酒后出事,同饮的人一定要担责?此前多地有类似同饮者担责的案例出现,但在一定情况下,同饮者是不需要负责的。法官提醒,饮酒过度时,同饮者要及时劝阻、护送、照顾以及通知其亲友,同饮者尽到一定的义务,可以减轻甚至免除相关责任。 案例1 不能预见的酒驾身亡,法院判同饮者无责 几个老乡一起在酒店喝酒,还把熟识的酒店老板给叫上喝了几杯。哪知其中一人酒后开着摩托车出门,撞上路边防护桩,当场死亡。家属状告几名工友以及酒店老板。近日,郴州中院二审宣判该案。 小彭是郴州资兴人,与几名老乡在外打工。2017年5月9日下午,小彭与3名工友以及另外几人在其中一名工友家中打麻将,打麻将“抽水”的钱准备用来晚上吃饭,这些钱由小彭在保管。 随后,打牌的几人一起到附近一家酒店吃饭,席间,大部分人喝 了其中一名工友带来的土酒,恰好酒店老板也在,也坐下来喝了几杯。饭后,他们走路离开了酒店,由小彭结账,其中几人回了家,小彭和另外两名工友回到了工地宿舍。在工地宿舍,两名工友劝说小彭,喝了酒就不要回家了。但小彭还是坚持骑摩托车回家,小彭的妻子此时正怀孕,他想回去看看。 小彭骑摩托车回家路上,因操作不当,撞上了路边防护桩,当场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小彭因操作不当、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以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经当地调解委员会调解,小彭的父亲与工地施工单位以及几名工友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共补偿小彭父母20多万元,不久后该款已赔偿到位。 小彭的父亲多次找另外3名不是工友的同饮者讨个说法,但迟迟没有结果,小彭的家人将3人告上法庭,这3人中,其中2人为一同打牌的牌友,另1人为酒店老板。 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与小彭步行前往酒店吃晚饭,饮酒后,3被告与小彭又步行各自离开,小彭回到工地宿舍停留后,再驾驶摩托车回家而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小彭与3被告共同饮酒的行为,会使同饮者相互之间产生注意义务,但该注意义务应以普通人所能预见的损害结果为限度,小彭没有骑摩托车去饭店吃饭,3被告与 小彭也不是工友关系,该注意义务不能要求3被告能预见到小彭步行离开回到工地宿舍后会驾驶摩托车回家,而后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的后果。此外,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共同饮酒行为致使小彭陷入危险状态,以及在该种状态下三被告有放任的行为。据此,法院认为, 3被告对小彭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3被告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近日,郴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尽到劝阻义务的酒驾身亡法院判同饮者无责 晚饭时喝了酒,当晚工友把他送回宿舍离开后,他坚持要开车回家,谁知一头撞上护栏,不幸身亡。同饮的工友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4万多元。近日,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生效。该院认为同饮者尽到劝阻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永州人李某买了菜,邀请公司项目部员工邱某等4人一起去另一名同事盘某家吃晚饭,期间6人喝了大量白酒。散席后,盘某等人将李某送回了宿舍。 李某在宿舍休息了一会,想要开车回道县,他请同事邱某陪他一同回去。邱某马上劝阻,晚上喝了太多酒,不能酒后开车。尽管邱某再三劝阻,李某仍拿上钥匙自己开车出去。李某在回去的路上,开到一乡镇路段时,车子撞上路边护栏,当场死亡。 事后李某家属以邱某等5名同桌饮酒人对于李某饮酒及酒后驾车行为未尽劝阻、照顾等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为由起诉,要求邱某等人赔偿其各项损失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饭局是由李某召集的,酒桌上不存在灌酒、劝酒等行为,饮酒之后被告已经尽到了照顾及劝阻义务,故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某家属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永州中院于近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案例3 醉酒坠桥身亡法院判未成年同饮者无责 一群年轻人吃饭、唱歌,在赶去吃夜宵路上,其中一人因为摩托车颠簸,忍不住下车吐,没料到他站在了桥边,从20多米高的桥上坠入河中,不幸身亡。事发后,孩子家长把一同饮酒的其他人告上法 院,索赔74万多元。怀化洪江法院宣判该案,同饮酒的未成年人不用担责,3名成年人根据责任大小,一共赔偿21万多元。近日,怀化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如果不是因为那场意外,现在的小马应该在享受大学生活。2016年6月,小马正读高二,6月的一天,小马和小邓等几位朋友邀请另外几人到其中一个朋友家中吃饭。席间,大部分人都喝了酒,五人一共喝了一斤多的白酒。饭后,几个人相约到KTV唱歌,又叫来了另外几个朋友。小邓买了20多罐啤酒大家一起喝。当晚11点多,一行人离开KTV,因有多人互不认识,离场后各自找认识的人结伴回家,小马和小邓等人还去吃了夜宵,小马此时已经有了醉态。 吃完夜宵后,小邓开着摩托车搭着小马,另外两人一台摩托车,结伴回家。途中经过一座公路大桥,小马突然下车冲向路边呕吐,因大桥栏杆上未安装防护栏,小马从20多米高的大桥上坠入河中不幸死亡。事后,小马的父母把当晚一起吃过饭或唱过歌的人一同起诉到法院,索赔74万多元。 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马因晚餐饮酒之后又在KTV饮酒导致醉酒,在回家途中坠河死亡,当天参与晚餐、KTV唱歌及夜宵的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当天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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