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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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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证明书癌症证明书 癌症证明书 篇一:研究证明,胖子更容易得癌症 研究证明,胖子更容易得癌症... 我们知道,这个世界对胖子一直都充满了恶意... 就连最近发表在《eLife》杂志上的一项研究结果也是如此,研究说:研究人员确定了一种机制,当血糖浓度升高时,可让癌细胞作出反应并迅速增长。研究人员说,这就有助于解释:“为什么长期血糖水平高的人,患上某些类型癌症的风险也很高,” 这项研究是由英国医学理事研究会临床科学中心代谢和细胞生长研究组带头人Susumu Hirabayashi和西奈山伊坎医学院的Ross Cagan指导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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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证明书 癌症证明书 篇一:研究证明,胖子更容易得癌症 研究证明,胖子更容易得癌症... 我们知道,这个世界对胖子一直都充满了恶意... 就连最近发表在《eLife》杂志上的一项研究结果也是如此,研究说:研究人员确定了一种机制,当血糖浓度升高时,可让癌细胞作出反应并迅速增长。研究人员说,这就有助于解释:“为什么长期血糖水平高的人,患上某些类型癌症的风险也很高,” 这项研究是由英国医学理事研究会临床科学中心代谢和细胞生长研究组带头人Susumu Hirabayashi和西奈山伊坎医学院的Ross Cagan指导完成的。名字实在是太难记了,就叫苏苏和肉丝吧。 “看门人”——胰岛素 先和大家解释一下,我们吃完的食物在身体里的轨迹。为了便于理解这个过程,勤劳的爱基因我先画了一张图。 当我们吃完食物时,它们被消化成更小的分子,如葡萄糖,进入我们的血液。当血液被泵送到身体其他部位时,将葡萄糖传递给身体的细胞,细胞将其用作燃料来生长。为了让葡萄糖被有效吸收,它与一种叫做胰岛素的激素合作。 胰岛素的作用像一个“看门人”:它与细胞表面的受体结合,并触发 一个“门”或通道,打开通道并让葡萄糖进来。 不会被关闭的肿瘤细胞 肥胖的人往往在血液中有持续高水平的葡萄糖和胰岛素。随着时间的推移,细胞不需要那么多葡萄糖,所以就会产生抵触情绪,叫“胰岛素抵抗”,然后命令胰岛素关起那道“门”。“门”被关上了,葡萄糖在血液中积累,越来越多,于是就导致了2型糖尿病。 但是,火眼金睛的苏苏和他的同事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细胞“门”都被关掉了。为了验证这 个观点,他们用跟人共有许多相同基因的果蝇来做试验。 试验中,研究小组了果蝇来激活Ras和Src基因,并给这些细胞贴上标签,这样它们就可以在荧灯下发光。 首先,苏苏发现,喂食正常饮食的果蝇长出了小的良性肿瘤;喂食高糖饮食时,它们发展了大量的恶性肿瘤。 然后,苏苏又发现,在喂食高糖饮食的果蝇当中,“正常”细胞出现了胰岛素抵抗,但肿瘤细胞没有。肿瘤细胞实际上变得对胰岛素更敏感,因为它们打开了某一个代谢开关,这会引发它们对胰岛素产生额外的受体。随着胰岛素比平常结合更多的受体,更多的葡萄糖通道打开,肿瘤细胞成为葡萄糖的一个“水槽”。 肿瘤细胞打开代谢开关,葡萄糖畅通无阻 关键在于代谢开关是如何被肿瘤细胞打开的。于是苏苏拉上肉丝更详细的研究了相同的果蝇,发现肿瘤细胞可通过一个称为盐诱导激酶蛋 白的蛋白质,间接地检测葡萄糖的可用性。当血糖水平很高时,SIK沿着一条称为“Hippo信号通路”的途径发送信号。 我们先了解一下,Hippo信号通路是什么。可以这么理解,它是控制细胞生长的开关。当它打开的时候,它可以让细胞的生长处于控制之下,但如果它被关闭,细胞可以不受控制的生长,并可能最终发展成肿瘤。 苏苏和肉丝发现,SIK的行为就像一个糖传感器,把Hippo信号通路关闭,以响应血糖水平升高。这使得肿瘤细胞继续生长。 苏苏说:“Ras和Src共激活的肿瘤,使用SIK来检测它们细胞外有大量的葡萄糖可用,并告诉细胞利用这一优势。”肿瘤是高度敏感的,一旦接收到信息就迅速响应,吸收大量的葡萄糖,让肿瘤细胞在营养丰富的条件中生长。 苏苏又说:“这一发现与长期血糖水平升高的肥胖者有关。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能够开发出药物靶定SIK,并阻止其以这种方式改变癌细胞,那么我们也许能够阻止癌细胞在胰岛素抵抗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并打破肥胖和癌症之间的联系。” 结论就是,如开头所说,这个世界对胖子充满了恶意...胖子身上未曾消化的营养都有可能成为肿瘤的肥料,让其茁壮成长,进而夺取你的身体,你是否还是下不了决心减肥呢, 爱基因温馨提醒: 现在基因检测可提前检测出肥胖的风险系数,得知你是否是易胖体质,从而在饮食和锻炼上做更多的功夫。 基因科技的发展,也已经能够通过检测得知二十几项癌症的患病风险,如若担忧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可在了解过基因检测后做相应的项目, 提前预知,有效预防~篇二: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 关于印发《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的通知 国药监安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为更好地满足癌症疼痛患者对麻醉药品的需要,同时防止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现将修订后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各医疗机构,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1994年卫生部发布的《癌症病人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充分满足癌症疼痛患者对麻醉药品的需要,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癌症患者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实行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 第三条 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 专用卡的申领 第四条 “专用卡”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核发,亦可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核发。 第五条 癌症患者申办“专用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第四条规定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 患者本人的户口簿; 患者本人的身份证 由患者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专用卡”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第六条 异地诊治的癌症患者申办“专用卡”,应提供诊断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明。 第七条 凭“专用卡”一般不能使用注射剂。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需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报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备案机关在“专用卡”上注明“可供应麻醉药品注射剂”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供应。 第八条 申办“专用卡”时,癌症患者或代办“专用卡”的亲属或监护人应签署“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并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条款。 第九条 发卡机构办理“专用卡”时,要严格审核,应建立“专用卡”发放情况档案。 第三章 麻醉药品的供应 第十条 患者应在具有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凭“专用卡”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时间及数量。 第十一条 执业医师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建立完整的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 第十二条 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第十三条 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患者,再次领药时须将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交回。 第十四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违反本规定,另行制定限制患者正常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措施。 第四章 专用卡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专用卡”的有效期为两个月。 第十六条 “专用卡”使用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可更换新卡。 更换“专用卡”除不要求诊断证明书外,应按办新卡的要求重新审核。连续使用麻醉药品6个月后,再次更换新卡时,须提供医疗机构的复诊证明。 第十七条 供应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对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 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每次更换新卡时,须凭医疗机构的随诊记录和复诊证明,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更换的旧“专用卡”,由发卡机构收回存档。 第十九条 “专用卡”丢失的,应到原发卡机构注销原“专用卡”,并补办新卡。 第二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患者亲属或监护人应及时到发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剩余麻醉药品。 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由发卡机构按规定销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其他危重患者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时,可按本规定申领“专用卡”。 第二十二条 解放军、武警部队癌症患者申办“专用卡”的规定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者,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依照本地的具体情况,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专用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 附件1: 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是为方便癌症患者止痛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 药品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在首次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使用“专用卡”的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1(有在医师指导下获得足够的止痛药品的权利; 2(有从医护人员、药剂人员、药品监管人员处获得止痛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常识的权利; 3(有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专用卡”和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4(发卡机构或供药医疗机构不履行应尽的责任,申请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投诉单位: ;电话: 二、使用“专用卡”的患者及其相关亲属或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 2(“专用卡”只供非住院患者使用,不得重复办卡; 3(必须向发卡单位有关人员如实说明以前是否有药物依赖或滥用行为; 4(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应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药品、空安瓿、用过的贴剂和“专用卡”无偿地交回发卡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醉药品及其“专用卡”。 三、重要提示: 1(麻醉药品仅供患者镇痛使用,其它一切用作它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2(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专用卡”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享有上述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保证将其内容告知患者或相关人员。 发卡单位: 申请办卡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办理“专用卡”者本人,一份留发卡单位存档。篇三:开具医学证明 关于开具医学证明 的相关规定 根据《执业医师法》,对我院执业医师开具医学证明做出如下相关规定,望各科室在临床工作中认真执行。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我院进行执业医师注册,并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临床工作中具有开具相应注册执业范围内医学证明的资质。 二、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凭借检查依据,明确诊断后,方可开具。医师不得伪造诊断证明。 三、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时应注意患者与身份证明核实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项目,避免出现错误,书写疾病全称,如需休息的诊断证明,一般急性病为3-7天,慢性病为2-4周,如需复查者应注明复查期限。诊疗当日开具诊断证明书,当日盖我院诊断章,过后不予补开。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告知患者开具诊断证明相关规定。开具诊断书应字迹清楚,易辨认,不得涂改。签医师名加盖章。 四、丢失医学证明要求补发者 ?住院患者丢失出院证明,应由患者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注明补发出院证明用途,根据患者在我院住院病历,由经治医师或科主任开具补发证明,医务科登记、盖章。 ?门诊患者丢失诊断书要求补发者,由原开具诊断书医生找出诊断书存根联,依据门诊手册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开具补发诊断书,并在医务科登记、盖章。 五、凡是未在我院救治的死亡患者及医师未亲自诊查死亡者,不予开具死亡证明。 六、凡是涉及纠纷问题的诊断证明,须由接诊医生或主管医生开具,由挂号室盖医院诊断章。 七、癌症病人办理毒麻用药需要诊断证明时,须由专科主任开具诊断证明,到医务科登记盖章。 八、病人因病情需要转院时,须由专科主任开具转院诊断证明,医务科审核登记,盖医院转院章。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转院时,须由专科 主任填写转院三联单,经医院转院会诊小组成员会诊通过后,盖医院转院章。 九、智能鉴定、伤残鉴定的诊断证明,须到医务科办理手续,由医务科指定相关专业的科主任出具鉴定,医教科登记、盖章。 十、保外就医的诊断证明,必须经医务科组织会诊,法律鉴定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十一、临床各位医生要按照医院的要求定时到医教科请领或更换诊断证明书,不能随便转借他人使用。 十二、如违反上述规定,纳入质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致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处理。篇四:癌症保险条款-人保N52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癌症保险条款 1 1.1 总则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为出生满6个月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1.3 投保人 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1.4 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癌症诊断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2.1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癌症,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癌症诊断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2.2 责任免除 任何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癌症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3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4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 3.1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交费义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2 年龄申报义务 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3.3 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4 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3.5 其他内容变更通知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若被保险人已身故,则保险人不接受本保险合同中有关该被保险人的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3.6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4 4.1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 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保险单原件;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历、必需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或手术证明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2 诉讼时效期间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3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本保险条款4.1所列的材料后,应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上述请求后30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保险金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保险金申请人。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5 5.1 合同的解除和争议处理 合同的解除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 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填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保险单原件 保险费交付凭证; 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人依据3.2和3.3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合同的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 释义 6.1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6.2 发病及首次发病 发病,是指出现恶性肿瘤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首次发病,是指被保险人第一次发生并首次被确诊患上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且该疾病在该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前并未发病或有任何症状。 6.3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6.4 癌症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是指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原位癌; 相当于Binet分期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皮肤癌;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6.5 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6.6 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6.7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 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6.8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确定。 6.9 现金价值 除另有约定外,现金价值=保险费× ×75%。除另有约定外可调整。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6.10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11 保险金申请人 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本人。 篇五:尚无明确证据证明胰岛素与癌症存在关联 今年六月,欧洲糖尿病研究协会主办的《糖尿病学》杂志发表了四篇关于长效胰岛素类似物——甘精胰岛素可能增加癌症风险的回顾性研究报告,提出甘精胰岛素的分子结构使其更易与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受体结合,而IGF-1R受体具有促进细胞包括癌细胞增殖的能力。 为此,十月举行的第四十五届欧洲糖尿病年会和第二十届世界糖尿病大会都就“胰岛素与癌症”进行了专题讨论。与会专家认为:该回顾性研究在资料收集和统计学分析上存在明显缺陷,并不具有临床指导意义;建议糖尿病患者在咨询医生前不要停止任何一种胰岛素治疗。 李教授称,从动物胰岛素到人胰岛素、再到胰岛素类似物,胰岛素制剂不断推陈出新。其中,胰岛素类似物避免了动物、人胰岛素的缺陷,吸收变异小、作用时间长,更符合人体生理胰岛素分泌模式。大量的临床研究已证实,胰岛素类似物是安全有效的。 鉴于《糖尿病学》发表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了焦虑和困扰,专家们提出,应继续关注和不断探索胰岛素的安全性,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观察结果真实准确及时地公之于众。 据知,本届世界糖尿病大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球糖尿病患 者人数已达二点八五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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