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1号——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2016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fae.cn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
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2016年修订)
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香港上市公司配股有关活动,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会修订了《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fae.cn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
配售股份的备案
(2016年修订)
为了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香港上市公司配股有关活动,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会修订了《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为了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28 号)等有关规定,基于对等原则、监管信赖原则和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原则,现就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根据两地证监会监管安排,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香港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在取得香港联交所核准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核准文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基于香港方面的核准
和结论进行监督。
三、香港上市公司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对提交材料的文本效力作出以下原则性说明,并出具以下承诺:
1.本次备案文件为经香港联交所审议的最终文本,与提交香港联交所内容完全一致。
2.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向内地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将公平对待内地投资者。
3.自备案材料提交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
来源:
本文档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1号——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2016】,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