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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8-02-15 3页 doc 15KB 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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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试行) 浙工大发〔2014〕37号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在学满一学期后,符合下面所列情况,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德和体合格的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符合...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试行) 浙工大发〔2014〕37号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在学满一学期后,符合下面所列情况,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德和体合格的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 1、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向学校学生处报送可 调整专业名称、(在专业年级学生数5%~15%的比例内确定)和相应考 核录取办法,并由学生处统一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期限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 内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个学生限填2个专业志愿,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 意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到学生处。 3、第一志愿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 处;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由学生处根据学生第二志愿、学院可调整专业计 划完成情况,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将申请表转至 第二志愿学院,由第二志愿学院考核录取,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4、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确定后并公示。 (二)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且课程平均绩点在2.0(含)以上,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某一专业上的明显成果是指学生作为前2位作者出版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 1、特长学生可于每学期第10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特 长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特长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 意后报教务处。 2、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对特长学生材料进行鉴定,组织学生进行考核 (包括笔试、面试等),并提出初审意见。 3、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转入学院教学院长、转入专业相关专 家组成的特长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于每学期第14周左右组织对初审合格 学生作进一步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 4、特长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通过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发文 公布,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公共基础课补考或重学后无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从其入学年份的我校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平均成绩相对较低的专业。 根据学校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上规定的大类专业划分范围,若学生申请转入同类内其它专业,则不受公共基础课成绩的限制。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期第10周,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兴趣学生 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到教务处。 2、转入专业学院根据确定的测试办法进行测试,拟定名单报教务处,由 教务处报学校审批确定后予以公布。发文公布的学生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 学习。 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秀生转专业的条件是: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且无不及格课程,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国际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向学生处报送可调整专业名称、计划和相应考核录取办法,并由学生处统一公布。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四、转专业完成的学生在2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 过试读期后不再更换专业。 五、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3、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个别学校教学改革的专业除外)的学生; 4、学业预警者、退学预警者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6、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七、学生转专业完成后,若遇转入转出专业收费不一致,则按《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 八、本细则自2014级起实行。 九、本细则解释权分属教务处、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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