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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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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85)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期,我市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致使许多在建工程合同履约困难,引发大量的工程纠纷。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价格,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原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85)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期,我市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致使许多在建工程履约困难,引发大量的工程纠纷。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价格,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原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因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所产生的价差问题,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风险共担、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二、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采用固定价的工程,合同中约定了有限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的,以及明确了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方法的工程,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三、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未采用固定价合同的工程,其材料的价格随市场变化,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材料价差。四、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采用固定价格但未明确要求计取风险金或虽已考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风险因素但未明确风险范围幅度的工程,上年度开工尚未结算的工程其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调整按以下标准执行:材料价格在约定价格上升或下降幅度5%以内(含5%)的,不调整材料价差;材料价格在约定价格上升或下降幅度5%-10%以内(含10%)的,其材料价差超出5%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超过10%的,其材料价差超出10%的部分应予全额调整。2011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材差调整执行《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9号)。五、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市定额站每月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基准(缺信息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该项材料指导价格的材料信息价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0天或招标文件指定日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全部材料差价=主要材料差价+次要材料差价次要材料差价=主要材料差价×5%主要材料是占工程造价比重大,消耗量多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玻璃、沥青、地材(砌块、砂、石)、有色金属、主要装饰材料、水电材料、石灰等;次要材料是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小,单项消耗量不大的建筑材料。上年度开工尚未结算的工程允许调差的材料:房建工程为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市政工程为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石灰。施工期材料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a施工期材料指导价=Σ(每月材料实际用量×当月材料信息价)/该项材料总用量b施工期材料指导价=Σ(每月材料信息价)/施工期总月份a、b两种计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选定一种。六、计取的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七、原批复的概预算不足以消化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调差费用的,应对原批复的概预算进行调整,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八、在今后的新开工程或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建筑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系数范围、幅度和调整的约定要严格执行《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9号)。九、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十、招标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招标方依据《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9号)明确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十一、本指导性意见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工程项目预付备料款且工期在1年以内的项目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调整。已印发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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