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
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请求权
本文所称财产是指《婚姻法》中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一、
离婚
1、协议离婚时已经对全部财产进行分割。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即可,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无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后方能强制执行。 若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后一方事后又反悔的,则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变更或者撤销诉讼。若经审理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可重新分割,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驳回当事人诉求。 2、协议离婚时有部分财产未处理。
,1,关于分割部分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同上, ,2,关于未分割部分。若属于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等情形的,可进行再次分割,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计算。若属于双方均不知或忽视的,则任何一方可要求进行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计算。若属于双方明知财产存在但未做处理,a、基于物权情形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b、基于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的视为一方自动放弃权利,财产属于实际控制方所有。 二、诉讼离婚
1、法院生效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过的财产,不得向法院提起要求重新分割的诉讼,只有通过申请再审程序。
2、法院生效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可提起诉讼要求对未处理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备注,此处的“未处理部分”包括原审判决时不宜处理的、原审判决时一方故意隐瞒的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