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第一届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第一届

2018-05-17 11页 doc 27KB 83阅读

用户头像

is_037433

暂无简介

举报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第一届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第一届 附件1: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项目管理与咨询分会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项目管理与咨询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及理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如果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26日在贵安新区?松柏山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内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员代表 31 人,实到会员代表 27 人。会议按议程就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项目管理与咨...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第一届
贵州省水利协会第一届 附件1: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项目管理与咨询分会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项目管理与咨询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及理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如果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26日在贵安新区?松柏山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内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员代表 31 人,实到会员代表 27 人。会议按议程就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项目管理与咨询分会章程》 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项目管理与咨询分会章程》。会议认为,《分会章程》有利于服务贵州水利建设和全体分会会员,有利于推进行业自律和分会发展,符合本分会实际,一致同意通过。 二、选举产生了分会第一届理事会 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照分会章程规定选举办法,通过举手表决,参会的 27 名会员代表,有 25 票同意,选举产生了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由 16 名理事组成。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1、王伟,黔东南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2、王根南,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 3、卢天文,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源监管部主任, 4、向国兴,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5、刘锐,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6、陈学茂,贵州新中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7、沈春勇,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8、余荣健,六盘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9、李斌,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10、杨丽群,遵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11、郑国旗,贵州中水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2、杨胜强,铜仁地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13、高成城,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14、涂祖卫,贵州新中水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5、彭进华,毕节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16、熊健坤,黔西南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三、分会第一届理事会表决产生了分会第一届常务理事和分会领导机构 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同期召开,应到理事 16 人,实到理事 13 人。按照分会章程规定选举办法,通过举手表决方式, 13 票选举产生了分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和分会领导机构。 ,一,分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由以下 6 名常务理事组成, 2 序 姓名,按姓氏笔划排列,、,代表单位名称及职务, 号 1 王根南,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卢天文,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源监2 管部主任, 3 向国兴,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4 陈学茂,贵州新中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春勇,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5 总经理, 6 郑国旗,贵州中水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7 涂祖卫,贵州新中水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分会第一届理事会表决产生了分会第一届领导及办事机构 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同期召开,应到理事 16 人,实到理事 13 人。按照分会章程规定选举办法,通过举手表决方式, 13 票选举产生了分会第一届领导机构, 1、陈学茂当选为分会会长, 2、王根南、卢天文、向国兴、沈春勇、郑国旗当选为分会副会长, 3、涂祖卫当选为分会秘书长, 4、秘书处办公室主任,杨国全 5、办公室成员,史天波、李勇杰、宋万石、邵章品、石佳 特此公告。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 项目管理与咨询分会第一届理事会 2015年7月26日 3 附件2: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 项目管理与咨询分会章程 (大会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项目管理与咨询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性质,项目管理与咨询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按照《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组建,是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的统一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分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 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维护社会道德风尚,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指导,发挥分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搭建一个先进、科学、和谐团结的平台,在贵州省内开展水利水电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学科研究、交流卓越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积极推动与其他各行各业在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范畴内的合作,积极配合政府各项目主管部门,运用科学的现代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的理念、方法和工具为贵州的社会和谐与经济的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4 第四条 本分会业务上接受协会的领导、支持和帮助,接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中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分会住所,贵阳市高新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3号楼14层,邮编,550000。 第二章 分会职责及业务范围 第六条 分会职责,发展本分会行业领域内的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协助协会做好会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协会开展水利项目管理与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执业,职业,资格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和相关评价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协会开展好各类培训与教育工作,做好本分会行业领域内的行业自律工作,协助协会会刊及行业杂志的编辑工作,做好水利项目管理与咨询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公益等活动,承办协会赋予的其他工作等。 第六条 分会业务范围,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及国内先进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与咨询的方法及工具,在水利行业中进行推广,提高我省水利水电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水平,针对目前水利行业的“三小工程”,点多面广,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的特点,研究项目群管理的方向并在行业内进行推广,积极探索水利水电项目从立项至竣工后评价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促进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在水利行业里更快、更好的发展。具体业务范围为, 5 ,一,汇聚人才 联络和组织水利水电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方面的学者、专家、项目经理、 实践工作者和专业人员,挖掘社会人才潜力,集思广益、凝聚力量,建立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专业人才库,为贵州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市场与行业自律 在法律规范和协会的指导下,推动专业诚信建设和廉洁管理,建立并完善专业自律和约束机制,制定项目管理与咨询专业行规行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专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三,联系沟通 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联系沟通,维护专业整体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依法为政府和会员服务。 ,四,学术研究及交流 开展学术研究及交流,深入研究在当今世界经济飞速发展条件下,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学科和实践的发展规律,与国际、国内,含台湾及港澳地区,相关专业专委会、学会组织建立联系和交流,总结交流贵州水利水电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帮助企业组织和单位提高项目管理与咨询水平和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知识应用能力,为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为促进贵州科学技术发展,繁荣和谐贵州社会经济市场服务。 6 ,五,普及推广 通过多种方式为会员和其他与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相关行业提供培训及咨询服务等,以加快贵州省水利水电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的普及和推广、缩短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六,咨询服务 利用分会的人才优势,为企业提供有关战略管理、国际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的研究指导与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有效实施发展战略,为各类水利水电项目的筹建、管理与发展,提供管理指导与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管理的应变能力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使其具备参与国际化竞争能力。 ,七,继续教育 根据企业、组织和单位发展的需要,与各有关方面合作,开展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人才培训,普及项目管理与咨询知识及应用,引进国际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最新的理论和卓越管理实践,为企业和政府、公共事业部门培养不同层次的各类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积极组织项目管理与咨询实际应用经验的交流,为贵州水利水电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人才提供交流、学习、研究平台,不断提高贵州省水利水电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水平。 ,八,接受委托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职能事项。其活动地域为贵州省范围内。 7 第三章 分会会员 第七条 本分会的会员为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分会会员属协会会员。 第八条 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分会行业领域内的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应遵照协会的会员要求及管理规定,纳入协会会员的统一管理,由协会统一收取会费。 第九条 本分会会员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协会和分会的章程, ,二,在工程实践中积极探索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规律并创造良好业绩或者对项目管理、总承包与咨询有兴趣且准备以后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和机构,都可申请作为单位会员入会, ,三,凡热心研究现代项目管理、总承包、咨询和实践问题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取得项目管理,IPMP、PMP、国际及中国大奖评估师、IPMP评估师等,、咨询工程师、职业经理人等资格认证者,都可申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 同时也申请成为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会员。 第十条 本分会会员入会程序、权利和义务、退会及除名等严格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8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最高权力机构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分会理事, ,三,审议分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分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分会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 本分会设立分会理事会。理事会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本分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本分会名誉会长的聘请, ,三,选举和决议罢免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四,筹备召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 9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本分会的工作与财务状况, ,六,决定分会会员的除名, ,七,决定设立分会办事机构、办公室, ,八,决定本分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九,领导本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分会内部#管理#,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分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分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或可采用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或决议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10 ,三,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分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批准备案后,可以续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内调整的,须经分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会长为分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分会日常工作,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 ,二,负责联系协会秘书处,传达协会与分会间的信息, ,三,指导、协调分会办事机构、办公室开展工作, ,四,提名办事机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 11 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办公室兼职工作人员,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不设专职人员,从会长到工作人员均为会员单位委派的兼职人员。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划拨的会费、政府资助等, ,二,分会会员的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不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财务由协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核算。分会采用报账制,每半年与协会财务部门进行一次财务核对。 第三十条 本分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分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本分会秘书处提出修改草案,经本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协会批准备案后生效。 12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分会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协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并报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工程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分会经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交由协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5年7月10日第一届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协会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13
/
本文档为【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第一届】,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