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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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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火灾危险性分 类„„„„„„„„„„„„„„„„„„„„„„„„„„„„„3 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 置„„„„„„„„„„„„„„„„„„„„„„„„6 4.1 区域规 划„„„„„„„„„„„„„„„„„„„„...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火灾危险性分 类„„„„„„„„„„„„„„„„„„„„„„„„„„„„„3 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 置„„„„„„„„„„„„„„„„„„„„„„„„6 4.1 区域规 划„„„„„„„„„„„„„„„„„„„„„„„„„„„„„„„6 4.2 工厂总平面布 置„„„„„„„„„„„„„„„„„„„„„„„„„„„„„8 4.3 厂内道 路„„„„„„„„„„„„„„„„„„„„„„„„„„„„„„„14 4.4 厂内铁 路„„„„„„„„„„„„„„„„„„„„„„„„„„„„„„„14 5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 元„„„„„„„„„„„„„„„„„„„„„„„„„„„16 5.1 一般规 ——————————————————————————————————————————————— 定„„„„„„„„„„„„„„„„„„„„„„„„„„„„„„„16 5.2 装置内布 置„„„„„„„„„„„„„„„„„„„„„„„„„„„„„„16 5.3 泵和压缩 机„„„„„„„„„„„„„„„„„„„„„„„„„„„„„„20 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 场„„„„„„„„„„„„„„„„„„„„„„„„„„21 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 统„„„„„„„„„„„„„„„„„„„„„„„„„„21 5.6 钢结构耐火保 护„„„„„„„„„„„„„„„„„„„„„„„„„„„„24 5.7 其他要 求„„„„„„„„„„„„„„„„„„„„„„„„„„„„„„„29 6 储运设 施„„„„„„„„„„„„„„„„„„„„„„„„„„„„„„„„30 6.1 一般规 定„„„„„„„„„„„„„„„„„„„„„„„„„„„„„„„30 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 罐„„„„„„„„„„„„„„„„„„„„„„„„„„30 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 罐„„„„„„„„„„„„„„„„„„„34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 ——————————————————————————————————————————————— 施„„„„„„„„„„„„„„„„„„„„„„„35 6.5 灌装 站„„„„„„„„„„„„„„„„„„„„„„„„„„„„„„„„36 6.6 厂内仓 库„„„„„„„„„„„„„„„„„„„„„„„„„„„„„„„37 7 管道布 置„„„„„„„„„„„„„„„„„„„„„„„„„„„„„„„„38 7.1 厂内管线综 合„„„„„„„„„„„„„„„„„„„„„„„„„„„„„38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 道„„„„„„„„„„„„„„„„„„„„„„„„„„38 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 道„„„„„„„„„„„„„„„„„„„„„„„„40 8 消 防„„„„„„„„„„„„„„„„„„„„„„„„„„„„„„„„„42 8.1 一般规 定„„„„„„„„„„„„„„„„„„„„„„„„„„„„„„„42 8.2 消防 站„„„„„„„„„„„„„„„„„„„„„„„„„„„„„„„„42 8.3 消防水源及泵 房„„„„„„„„„„„„„„„„„„„„„„„„„„„„43 8.4 消防用水 量„„„„„„„„„„„„„„„„„„„„„„„„„„„„——————————————————————————————————————————————— „„43 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 栓„„„„„„„„„„„„„„„„„„„„„„„„44 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 雾„„„„„„„„„„„„„„„„„„„„„„„„45 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 统„„„„„„„„„„„„„„„„„„„„„„„„„„46 8.8 蒸汽灭火系 统„„„„„„„„„„„„„„„„„„„„„„„„„„„„„46 8.9 灭火器设 置„„„„„„„„„„„„„„„„„„„„„„„„„„„„„„47 8.10 液化烃罐区消 防„„„„„„„„„„„„„„„„„„„„„„„„„„„„47 8.11 建筑物内消 防„„„„„„„„„„„„„„„„„„„„„„„„„„„„„49 8.12 火灾报警系 统„„„„„„„„„„„„„„„„„„„„„„„„„„„„„50 9 电 气„„„„„„„„„„„„„„„„„„„„„„„„„„„„„„„„„51 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 求„„„„„„„„„„„„„„„„„„„„„„„„51 9.2 防 雷„„„„„„„„„„„„„„„„„„„„„„„„„„„„——————————————————————————————————————————————— „„„„„51 9.3 静电接 地„„„„„„„„„„„„„„„„„„„„„„„„„„„„„„„51 i 1 总 则 1.0.1 本条体现了在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过程中“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理念,做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消防监督部门人员密切结合,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内容主要是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加工物料及产品易燃、易爆的特性和操作条件高温、高压的特点制订的。 新建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严格遵守本规范。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工程,除煤的运输、储存、处理等外,后续加工过程与石油化工相同,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就地扩建或改建的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首先按本规范执行,当执行本规范某些条款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组成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参见本规范4.2.12条文说明。 1.0.3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先后调查了多个石油化工企业,了解和收集了原规范执行情况,总结了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的经验和教——————————————————————————————————————————————— 训,对有些技术问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吸收了国外石油化工防火规范中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并与国内相关的标准规范相协调。因此,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均应按本规范执行。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涉及专业较多,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本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均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共 51 页 2 术语 2.0.3 本术语的设施包括罐组、装卸设施、灌装站、泵或泵房、原料(成品)仓库、污水处理场、火炬等。 2.0.4 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指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电信站、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环保监测站、中心化验室、备品备件库、机修厂房、汽车库等。 2.0.5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的冷却塔等。 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区域性的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 2.0.8 明火设备主要指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 2.0.13 装置内单元,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单元、分馏单元;——————————————————————————————————————————————— 乙烯装置的裂解单元、压缩单元等。 2.0.21 沸溢性液体主要指原油、渣油、重油等。 2.0.33 地面火炬分为封闭式和敞开式。 共 51 页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3.0.1 与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分级)相协调,本规范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 表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类别 甲 乙 名称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烯 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3.0.2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 规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危险性越大。但可燃液体的蒸气压较低,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闭杯法)确定其火灾危险性。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在具体分类方面与《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是协调的。 ——————————————————————————————————————————————— 考虑到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时,需要确定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气体所在的位置或点(释放源),以便据之确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故将乙类又细分为乙A(闪点?28?至?45?)、乙B(闪点,45?至,60?)两小类。 将丙类又细分为丙A(闪点60?至120?)、丙B(闪点,120?)两小类。与《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是协调一致的。 2 关于液化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问题。 液化烃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是加工和储存的重要物料之一,因其蒸气压大于“闪点,28?的可燃液体”,故其火灾危险性大于“闪点,28?”的其他可燃液体。 液化烃泄漏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在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中所占比例也较大。 法国、荷兰及英国等国家的有关标准在其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都将液化烃列为第?类,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单独制订液化烃储存和运输规范。 结合我国《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油品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具体情况,本规范将液化烃和其他可燃液体合并在一起统一进行分类,将甲类又细分为甲A(液化烃)、甲B(除甲A类以外,闪点,28?)两小类。 3 操作温度对乙、丙类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问题。 各国在其可燃液体的危险性分类、有关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防火规范及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的规范中,都有关于操作温度对乙、丙类液——————————————————————————————————————————————— 体的火灾危险性的影响的规定。我国的生产管理人员对此也有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因为乙、丙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故本规范在这方面也做了类似的、相应的规定。 丙B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将其危险性升至乙A类又太高,实际上由于泄漏扩散时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其危险性又有所降低。故本次修改火灾危险性升至乙B类。但丙B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沸点时,一旦发生泄漏,危险性较大,此种情况下丙B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升至乙A。 4 关于“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名称问题。 共 51 页 1) 因为液化石油气专指以C3、C4或由其为主所组成的混合物。而本规范所涉及的不仅是液化石油气,还涉及乙烯、乙烷、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故统称为“液化烃”。 2) 在国内、外的有关规范中,对烃类液体和醇、醚、醛、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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