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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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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附件: 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 技  术  规  定 湖南省林业厅 201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 第二条  原则 ……………………………………………………………1 第三条  主要依据 ………………………………………………………1 第四条  适用范围 ………………………………………………………2 第五条  调查设计资格 …………………………………………………2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六条  采伐类型 …………………………………………………...
《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
附件: 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 技  术  规  定 湖南省林业厅 201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 第二条  原则 ……………………………………………………………1 第三条  主要依据 ………………………………………………………1 第四条  适用范围 ………………………………………………………2 第五条  调查设计资格 …………………………………………………2 第二章  技术 第六条  采伐类型 ………………………………………………………3 第七条  主伐 ……………………………………………………………3 第八条  用材林抚育采伐 ………………………………………………4 第九条  低产林改造 ……………………………………………………5 第十条  公益林抚育采伐 ………………………………………………6 第十一条  更新采伐 ……………………………………………………7 第十二条  低效林改造 …………………………………………………9 第十三条  毛竹采伐……………………………………………………10 第十四条  其它采伐……………………………………………………10 第十五条  主伐与更新采伐年龄………………………………………11 第十六条  材质等级……………………………………………………12 第十七条  出材率………………………………………………………12 第三章  调查设计 第十八条  伐区调查设计分类…………………………………………13 第十九条  伐区配置……………………………………………………13 第二十条  伐区区划……………………………………………………13 第二十一条  面积调查…………………………………………………14 第二十二条  蓄积调查…………………………………………………15 第二十三条  伐区生产工艺设计………………………………………17 第二十四条  木材用途…………………………………………………18 第二十五条  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18 第二十六条  资料整理…………………………………………………18 第二十七条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20 第二十八条  伐区拨交…………………………………………………20 第二十九条  伐区简易调查设计………………………………………21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管理#……………………………………………………22 第三十一条  质量检查…………………………………………………22 第三十二条  质量责任…………………………………………………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则 (一)遵循分类经营原则。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设计不同的采伐措施,促进可持续森林经营。 (二)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保证“限额”周期(5年)内,林木采伐总量小于林木生长总量,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促进森林资源总量稳步上升。 (三)凭证采伐作业原则。林木采伐作业前,凭相关证件办理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四)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原则。协调好环境保护和森林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五)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三)《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年1月8日)。 (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六)《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七)《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724—2008)。 (八)《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 第四条  适用范围 凡湖南省境内进行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调查设计资格 伐区调查设计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应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员资格证书。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一节 采伐分类 第六条  采伐类型 森林采伐按森林类别分为商品林采伐和公益林采伐。 一、商品林采伐:分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其他采伐是指除主伐和抚育采伐以外的采伐方式,包括低产林改造。 二、公益林采伐: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其他采伐指除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以外的采伐方式,包括低效林改造。 第二节  商品林采伐 第七条  主伐 主伐是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适用于对用材林、薪炭林的采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适用于人工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中小径级林木株数低于30%的人工异龄的成、过熟林,以及天然针叶林。 技术:皆伐面积以5公顷以下为宜,坡度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且能及时更新的地方,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一次连片皆伐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皆伐伐区之间的间隔面积不得少于皆伐的面积。 需要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伐区,采伐时要保留一定数量的母树,保存伐前更新的幼苗、幼树以及目的树种的中小径林木。 二、择伐:适用于复层异龄林,为培能复层异龄林,培育超大径级林木的同龄成、过熟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单层林。 技术要求: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总蓄积量的40%,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择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应大于林分平均高。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1个龄级期,下一次的采伐量不得超过间隔期内的生长量,林分单位蓄积量应不小于本次采伐时林分单位蓄积量。 择伐可采用径级作业法,单株择伐或群状择伐。首先号定保留木,将能达到优良林木的保留下来,再确定采伐木。凡胸径达到培育目的林木蓄积占全林蓄积超过70%的异龄林,或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成熟龄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可以采伐达到起伐胸径指标的林木。 三、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 技术要求: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分两次进行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下的林分,可分三次进行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接近或达到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林木伐除。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不超过1个龄级期。 采伐时,寻找具有幼苗幼树的林中空地作为基点,由此向外扩大采伐,每公顷布设3~4个基点,或者用带状方式进行,带宽以种子飞散距离为依据确定,一般为1~2倍树高。对采伐木的选择应有利于林内卫生状况,维护良好的森林环境;有利于树木结实、下种和天然更新;有利于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的生长。 第八条  用材林抚育采伐 一、用材林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中、幼龄林实施的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 二、抚育采伐的原则: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 三、抚育采伐的对象 1、人工林郁闭度0.8以上,天然林郁闭度0.7以上。 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四、用材林抚育采伐的种类:透光伐、生长伐和卫生伐。 1、透光伐: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透光伐在幼林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进行。2、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生长伐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一般到近熟龄前作业1~2次。 3、卫生伐: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五、采伐强度 应根据经营目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山地小于平地、阴坡小于阳坡的原则。 抚育采伐的蓄积强度低于20%~25%;透光伐株数强度低于40%,生长伐株数强度低于30%。抚育采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第九条  低产林改造 一、低产用材林改造的对象 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坡度在35度以下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林: 1、郁闭度0.3以下; 2、近成熟林亩平蓄积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50%以下; 3、经多次破坏性采伐形成的残次林; 4、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 5、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 6、遭受严重的火烧、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且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7、人工林因采伐利用或灾害损失后,林地上天然生长形成的林分,可以作为人工林管理,其中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坡度在35度以下的林地进行低产林改造时,可不受郁闭度和亩平蓄积指标的约束。 二、低产用材林改造的方法 1、对于无生长前途的残次林,或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实行皆伐后重新造林。 2、对于林相不整齐,疏密不均,目的树种数量不足的低产林采用择伐改造。伐除非目的树种,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濒死木,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林下或林中空地补植耐阴的树种。 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1年。 第三节  公益林采伐 第十条  公益林抚育采伐 一、防护林和未禁止采伐特用林的抚育采伐 (一)适用对象 1、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开始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时进行定株抚育伐; 2、对坡度小于25°、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下层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中龄林,采用生态疏伐; 3、对密度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现象,结构不符合防护和特种用途要求的林带进行株间间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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