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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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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版)【最新精选】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10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我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或行业监管规定~制定相关...
【最新精选】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版)
【最新精选】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10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我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或行业监管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 劳务派遣制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后果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五条 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 由于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我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 处理的种类和权限 第七条 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 ,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 1 ,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 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 第九条 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有权责成下级机构予以纠正。 第十条 处理决定应从认定员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不超过五个月。 需报上级管辖机构审批或审核的~一般应在三十日内报出。上级机构收到报告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回复。 第十一条 认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后见面的日期为准,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移送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并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任职限制: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 ,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 理职务, ,四,受到撤职处分的~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 2 理职务。 第十三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管理人员~十二个月内不得聘任与原职务相当的管理职务。 第十四条 因违规被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的员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我行各类机构不得聘用。 开除处分决定应抄报相应金融监管机构。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认为对违规员工的处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的~有权提出复议意见。 第三节 处理条款的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明知或应知其行为损害我行利益的, ,二,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多次违规~屡查屡犯的, ,四,推卸责任、诬陷他人的, ,五,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 ,六,指使、胁迫、教唆他人违规的, ,七,其他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 本办法所称从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内按上限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外~加重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主动说明违规问题~配合调查的, ,二,检举违法违规问题且经查证属实的, 3 ,三,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四,主动赔偿损失或退出非法所得的, ,五,为追逃追赃提供线索的, ,六,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的, ,七,自查发现案件~或组织查处案件有力~并且减轻损害后果显著的, ,八,到岗时间较短且认真履职的, ,九,其它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 本办法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内按下限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外~减轻一档处理。 本办法所称主动说明~是指员工在接受我行调查前向有关部门说明问题~或在调查期间说明调查人员未掌握的问题。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处理: ,一,初次违规~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执行上级指示被动违规~事后及时上报的, ,三,受到暴力胁迫时行为失当的, ,四,因紧急避险~被迫采取非常规手段处臵突发事件的, ,五,业务创新发生不当行为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违规的, ,七,其它可以免予处理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后果严重~是指因违规行为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 4 ,一,外部侵害案件损失低于一百万元的, ,二,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低于一百万元损失责任事故的, ,三,核心信息系统运行故障或瘫痪~影响业务半小时以上的, ,四,印章、密押器等重要机具被盗用、丢失的, ,五,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网上银行认证工具等被盗用、丢失的, ,六,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质押物、保险单据等重要资料、物品以及档案资料丢失、毁损、被篡改的, ,七,累计形成个人客户授信损失低于五十万元、法人客户授信损失低于五百万元的, ,八,抵债资产损毁低于五十万元~或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五十万元的, ,九,对我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声誉风险的, ,十,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因违规行为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发生内部舞弊案件的, ,二,外部侵害案件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二人以上死亡或一百万元以上损失责任事故的, ,四,枪支、弹药被盗,抢,或丢失的, ,五,网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六,核心信息系统故障或瘫痪~影响业务四小时以上的, 5 ,七,累计形成个人客户授信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法人客户授信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八,抵债资产损毁五十万元以上~或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九,对我行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十,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 管理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或团队负责人。 领导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违规给我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 员工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列明的违规行为~可比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四节 处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业务管理、综合管理等部门发现违规问题~需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应将证据材料、 6 责任认定材料和处理建议等移送监察部门审理。监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员工管理权限报管理层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有关程序办理。 外部侵害案件责任人处理程序~按管理条线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监察部门查实违规问题后~需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按员工管理权限报管理层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应与责任人见面~责任人应在见面材料上签名~并有权进行申辩。 责任人拒绝签名的~应由两名调查人员在见面材料上注明情况~但不影响对其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违规需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处理的~应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本级工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作出开除或辞退决定的机构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条 员工在被调查期间不得出国,境,、出差~不得调动、提拔~必要时可暂停其工作。 第三十一条 调查、复审,核,应实行回避制度~调查、复审,核,人员及其近亲属与被调查人、被处分人或者被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调查、复审,核,。 第三十二条 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拒绝签收的~公证送达。无法以前述方式送达的~邮寄送达,邮件信封应注明决定的主要内容,。 7 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同级监察部门书面提出复审,监察部门应在接到复审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如遇特殊原因可延长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 员工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管辖机构的监察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上级监察部门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如遇特殊原因可延长三十日。 第三十五条 上一级管辖机构或总行作出复核决定后~申诉人继续申诉的~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条 复审、复核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本人。复审、复核程序的进行~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复审、复核决定不得重于原处理决定。经复审或复核~撤销原处理决定~不予处理或减轻处理的~应对照新的处理决定~对执行原处理决定扣减的薪酬等相关收入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第三十七条 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可在一定期限后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其中警告处分满六个月~记过处分满十二个月~记大过处分满十八个月~撤职处分满二十四个月。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应根据员工本人的表现及时作出解除或延长处分期限的决定。延长处分期限不得超过原处分期限的一半。 第二章 分 则 第五节 管理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总行部门~境内外分支机 8 构、附属公司及其内设部门的负责人,总行、一级分行部门内设团队的负责人。 管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机构、部门或团队发生重大违规问题的~扣减绩效收入或给予警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一,越权决策的, ,二,对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处臵不当的, ,三,违反规定~制定、修改我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 ,四,对监管规定和上级的规章制度、决定、指示~无故拖延传达、执行的, ,五,对上级违规操作的决定、指示未抵制~或对下级反映的情况未及时解决或答复的, ,六,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决定重大决策、大额资金调度、大额财务开支、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问题~或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七,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 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涉案金额一百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或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责任追究至管辖机构负责人。涉及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管理责任的~追究至相关部门负责 9 人。 第四十二条 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涉案金额一千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或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涉案金额五百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责任追究至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负责人。涉及总行管理责任的~追究至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因管理不善~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管辖机构负责人应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再视情况予以处理: ,一,发生涉案金额一千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 ,二,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涉案金额一百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 第四十四条 因管理不善~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海外机构或总行部门负责人应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再视情况予以处理: ,一,发生涉案金额一亿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 ,二,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一千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 第六节 财务管理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费用控制不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经批准超过上级机构核定费用控制指标的, ,二,采取挂账等手段逃避费用控制的, ,三,采取提前列支或通过虚假账务处理占用预算指标的, 10 ,四,分派员工个人业务费用报销额度~导致费用支出严重失真的, ,五,将属于人事费用的各项支出变相在业务费用列支~逃避人事费用管控指标的, ,六,不据实列支~故意乱列费用核算账户~逃避费用控制指标的。 第四十六条 违规核算财务支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足额计提和摊销的, ,二,多计收入少计支出~或多计支出少计收入~虚增虚减利润的, ,三,其他违规核算财务支出的。 各项财务支出的挂账如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销账的~第四十七条 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四十八条 使用不真实发票办理报销~或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不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支出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 不应予以报销的支出未进行严格审核而给予报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十条 办理费用支付时未严格遵守现金支付的有关规定~或未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收款人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1 第五十一条 未通过财会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向下级机构或部门收取费用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五十二条 违反费用专户管理规定~设立两个及两个以上费用存款账户或违规使用费用专户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五十三条 超越财务授权权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经批准、超过批准金额、不按批准用途对外捐赠~以及超授权列支费用的, ,二,超越权限擅自购建或租赁固定资产的, ,三,超越权限或变相超越权限进行网点装修的, ,四,其他超越权限处臵资金、财产的。 第五十四条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实物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程序采购零星固定资产的, ,二,固定资产投资执行情况违规的, ,三,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害或提前报废的, ,四,固定资产账目存在疏漏~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卡不符的, ,五,不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 12 ,六,其他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管理程序操作~造成质量问题或项目损失的, ,二,为解决项目资金来源~擅自挤占成本、挪用经营资金、违规拆入资金、对外拆借资金、违规列支的, ,三,超标准装修的, ,四,重复报废~或伪造证明材料报废固定资产的, ,五,未经批准~报废、处臵固定资产的, ,六,擅自超投资或超面积进行固定资产购建的。 第五十六条 财会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对我行或辖属行超预算安排支出、超授权办理财务收支事项及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后不及时处理~不向上级汇报的, ,二,参与或主动为我行或辖属行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活动出谋划策的, ,三,隐匿、谎报有关资料或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章制度组织辖内财务管理工作~导致工作混乱的。 第五十七条 定价及流动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规豁免利息、擅自更改利率或不按期结计利息的, 13 ,二,擅自变动或变相改动资金交易利率的, ,三,违规进行内部资金划拨、内部资金拆借的。 第五十八条 截留收入或虚列成本设立“小金库”的~除限期清理并账外~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它方式挥霍的, ,二,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培训中心等的, ,三,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滥发奖金实物等的, ,四,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五,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的。 第六十条 在固定资产购建或租赁、报废、处臵和装修中~私下交易、徇私舞弊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节 会计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办理审批手续~任由无关人员进入或滞留重要空白凭证库房库区的, ,二,重要空白凭证库房查库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制造虚假查库记录的, 14 ,三,重要空白凭证出现账实不符~隐瞒不报的, ,四,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等~不按规定设簿登记入册、专人保管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等申领使用手续~没有做到班清日结的, ,六,超权限印制凭证的, ,七,对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不按规定处理的, ,八,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不按规定进行表外科目核算的, ,九,其他违反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管理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不按规定建、销卡片资料的, ,二,不按规定审核账表凭证~或发现问题不查问、不纠正、不及时上报~或未按规定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 ,三,不按规定核对账务、查处不符账项、保管对账资料的, ,四,不按规定交接会计工作的, ,五,未实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付款单位账户后记收款单位账户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 ,七,其他违反会计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15 ,一,未按规定归集整理、保管、查阅和销毁会计档案的, ,二,未按规定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的, ,三,在同一系统中同时持有经办卡和授权卡的, ,四,将本人的柜员卡、授权卡或密码交给他人使用~或未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或密码导致被他人盗用的, ,五,复制、超权限持有、使用柜员卡或密码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暂付暂收款项业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以化整为零或分次处理方式~逃避暂付暂收款项入账或结清审批的, ,二,未按规定或无合法依据擅自冲减、结清暂付暂收挂账款项的, ,三,在暂付科目中列支费用或资本性支出~逃避财务指标控制的, ,四,在暂付科目中核算不良贷款或其他授信性质的垫款~掩盖不良资产质量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对于已经明显发生重大减值的资产~未按规定及时、审慎、客观计提减值准备的, ,二,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调节利润的, ,三,越权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回拨审批的。 16 第六十六条 违反BGL产品及账户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经授权增设、变更、设立BGL产品的, ,二,未经授权进行BGL账户的开户、变更、销户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范围使用BGL账户的, ,四,超出柜员权限使用BGL账户的, ,五,未按规定对所管理的BGL账户及时进行风险监控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内部账务核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规定进行内部对账~造成账务存在重大差错的, ,二,对于重大对账差异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调整的, ,三,对于系统程序错误未按规定及时提出系统改造需求的, ,四,对于已经发现的重大不符~未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报告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外部对账业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达账项未进行逐笔核查并确认原因的, ,二,系统内往来、同业往来、辖内往来、人民银行往来等业务不按规定对账的, 17 ,三,未按规定对上门收款、上门服务及其他重点客户对账的, ,四,擅自变更对账方式、降低对账频率、缩小对账范围或新增、合并、取消对账单种类的, ,五,其他违反外部对账业务规定的。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设臵账外账的, ,二,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制作、提供假账的,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四,编制、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五,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六,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或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七,私自以客户名义或虚拟名称开立账户的, ,八,盗用他人柜员卡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会计法行为的。 第八节 现金出纳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现金出纳业务没有做到日清日结或钱账分管的, ,二,现金账款当日结账时发现账款不符~不及时查明原因~不及 18 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三,处理长款、短款时~有以长补短、贪污长款、错款不报、擅自追款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七十一条 离岗时现金箱,柜,不加锁~或中午非营业时间现金箱,柜,未指定专人保管~营业终了现金不入库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出纳人员交接时未作交接登记的, ,二,违反金库钥匙、密码管理、双人管库等金库管理规定进行业务操作的, ,三,未办理审批手续~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或滞留库房库区的, ,四,主管人员不按规定查库或组织查库的。 第七十三条 在办理上门收款业务时~违反收款、封箱上锁、押运和交款等规定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七十四条 金库、尾箱存放危险品或私人物品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七十五条 因工作失职丢失金库钥匙或泄露密码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19 第七十六条 在办理尾箱收送业务时~因工作失职造成尾箱遗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七十七条 解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向无关人员泄露解款信息的, ,二,同意无关人员搭乘解款车的, ,三,擅离职守或中途办理其他事项的, ,四,擅自改变解款计划的, ,五,发生交接对象错误的。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利用职务便利~用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 ,二,用白条或不合规凭证顶替金库、尾箱现金或物品的。 第七十九条 违反其他现金出纳业务规定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九节 授信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八十条 授信发起、调查和评估等环节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反贷前调查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或有重大缺陷的材料或报告的, 20 ,二,未按规定进行调查、评估~隐瞒、歪曲客观情况的, ,三,在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债务承受额的核定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高评信用等级、扩大风险承受额~误导后续授信审查及决策的, ,四,贷前未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资格或审查工作不深入~导致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无效的, ,五,借款合同未面签的, ,六,违反授信审查规定~主观故意忽视重大风险隐患的, ,七,其他违反授信发起、调查和评估等规章制度的。 第八十一条 在授信业务评审、专业审批、尽责审查等环节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集体评审未充分履行职责~导致存在明显缺陷的项目得以评审通过的, ,二,反程序审批授信业务的, ,三,越权审批授信业务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总行授信政策操作的, ,五,其他违反授信评审、审批等规章制度的。 第八十二条 授信发放业务环节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落实授信批复中所列前提条件擅自发放授信的, 21 ,二,未签订有效合同,协议,擅自发放授信的, ,三,因错填、漏填合同,协议,重要要素而造成授信资产存在潜在风险的, ,四,未按我行示范文本或经法律与合规部门认可的非示范文本及由执业律师制作的贷款文本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致使借款合同法律要件不齐~借款人责任不明的, ,五,应向法律与合规部门或者外部律师、法律顾问送审的合同未予送审~以及擅自修改经法律与合规部门或外部律师、法律顾问审定的合同条款的, ,六,未按要求办妥相应的担保手续即发放贷款的, ,七,未取得授信发放批准文件就擅自发放授信的, ,八,其他违反授信发放业务规章制度的。 第八十三条 授信发放审核环节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严格审核上报资料的合规性~致使授信资产存在重大风险的, ,二,反程序审核授信业务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授信审核发放政策的, ,四,其他违反授信审核发放规章制度的。 第八十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22 或予以辞退: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 ,二,未回避关系人贷款审批流程的, ,三,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 ,四,未经审批擅自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的, ,五,操纵、篡改评审结果或与授信企业串通~导致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得以审批通过的, ,六,违规操作授信业务系统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金融监管机构贷款规定的。 本条所称关系人~是指我行的董事、监事、各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八十五条 授信贷后管理环节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应发现而未发现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或挤占、挪用贷款~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放松对授信资金的管理~致使借款人套取授信资金进入证券、期货市场或为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保证金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或贷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时 23 发现或反映借款人重大违约事件,包括企业重组、分立、兼并、破产涉案、诉讼、出现巨额亏损、经营情况急剧恶化等,~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丧失诉讼时效~致使主债权或担保债权无法履行依法追索权利的, ,五,应发现而未发现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我行债务~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 ,六,违规释放押品及保证金致使担保落空的, ,七,对不良授信进行催收不及时~导致错失清收良机的, ,八,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或未按规定保管质押物~致使上述凭证或质押物丢失、毁损以及被擅自转让流通的, ,九,未按规定实施贷后检查~对各类资产出现的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分类调整和采取其它应对措施的, ,十,在授信资产分类过程中提供信息不真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对分类产生误导的, ,十一,未严格执行分类标准~导致分类结果与资产实际质量状况有较大差异或严重失真的, ,十二,其他违反授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超越权限及转授权权限规定~对客户进行授信的, ,二,规避监管~“化整为零”发放授信的, 24 ,三,违规开立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书或其它书面承诺文件的, ,四,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强令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依法应拒绝而未予拒绝的, ,五,违规办理票据的承兑、贴现、付款、保证~或违规核批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贴现额度的, ,六,出现严重授信违规事件~给我行授信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对资产风险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导致辖内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混乱~资产分类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 ,八,其他违反授信业务规章制度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客户退出环节规定~对列入主动退出名单的客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分阶段逐步退出全部或部分授信方案~直至客户授信风险降低到我行可接受范围的, ,二,仍发放贷款、融资性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百分之百保证金除外,等高风险新增授信的, ,三,其他违反客户退出规定的。 第十节 结算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八十八条 对票据、凭证、密押、证明文件等操作处理不当或审查不严~导致透支、挪用、冒领、被骗~或受理之初未经客户背书的票据~经办人员擅自作替代背书~导致退票追索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 25 以辞退。 第八十九条 违规保管、使用企业印鉴卡、IC卡、密码、本票专用章、汇票专用章、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印模、票样等重要结算物品~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九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企业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未对客户提交的有关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的, ,二,未建立完整开户信息资料的, ,三,未严格执行结算账户开立实行生效日制度的, ,四,违规开立、变更、撤销客户账户或违规开立、撤销、使用内部账户的, ,五,为借用、盗用、出租、转让账户提供方便的, ,六,未对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进行控制的, ,七,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保管客户预留印鉴卡的, ,八,违反长期不动户管理规定的, ,九,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除综合柜员制外~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混岗操作的, ,二,在汇票和联行业务中~印、压,押,、证三岗员工混岗操作 26 的, ,三,其他违反不相容岗位混岗操作规定的。 第九十二条 违反规定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办理空头汇款、开立虚假信用证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规压单、压票或无正当理由退票的, ,二,提出、提入的票据未换人清点复核的, ,三,对超期未收妥款项不查询或隐瞒差错问题的, ,四,违反票据托收款项“随到随解~谁款谁收”的原则~故意拖延支付、挪用的, ,五,票据交接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遗失或损毁等问题的, ,六,其他违反票据交换管理规定的。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规定与开户单位,含往来银行,、委托单位办理存贷款及委托代理等业务的对账、签证和及时查处不符款项的, ,二,违反规定签发回单和对账单的, ,三,在结算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查询、查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对账管理规章制度的。 第九十五条 将内部往来报单等应当由银行内部传递的凭证交由 27 客户携带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九十六条 违反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不具备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资格的机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 ,二,承兑没有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 ,三,超授信额度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 ,四,未按规定比例收取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专户管理的, ,五,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未履行法定程序~用于抵押的财务无产权证书~抵押不足额~存在多方抵押~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的, ,六,未按规定领用、保管、使用和处理作废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的, ,七,丢失银行汇票专用章和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的, ,八,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进行票据买卖~谋取个人利益的, ,九,发放贷款臵换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 ,十,其他违反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规定的。 第九十七条 违反票据融资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贴现商业汇票无正当理由缺少真实贸易背景材料的, ,二,贴现商业汇票真实贸易背景材料~如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存在明显问题或相互之间缺乏逻辑关系~且无正当理由 28 的, ,三,票据贴现未按规定进行查询的, ,四,无授信办理贴现、转贴现票据业务的, ,五,超授权办理票据融资业务的, ,六,其他违反票据融资管理规定的。 第九十八条 违反国库经收管理规定~导致银行资金被挪用、盗用、侵占等~给我行造成资金或声誉风险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九十九条 违反规定操作国内支付结算,IPCS,系统~造成占压客户资金、延时入账、资金清算等风险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保证金账户或冻结账户未到期~违规提前转款或解冻的, ,二,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来源不合规的, ,三,其他违反保证金有关规定~造成保证金管理失效、被挪用的。 第一百零一条 违规代客户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客户证件和印章等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零二条 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零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 29 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擅自增加、取消收费项目或增减费用标准的, ,二,故意多计、少计利息或者故意将利息清单串户记账~或者违反规定豁免利息、擅自改变利率或者不按期结计利息的, ,三,其他违反收费和利息管理规定的。 第一百零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反银行不垫款原则的, ,二,违反谁的钱进谁的账规定的, ,三,未对大额支付业务进行审核或授权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各项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业务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账户的查询、冻结、解冻及扣划的, ,六,干预派驻业务经理独立履行职责的, ,七,其他违反结算业务管理规定的。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规定允许单位或个人提取现金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规定办理授信开证、汇出汇款项下融资、汇利达、提货担保、海外代付、保兑、进出口押汇、贴现、福费廷、保理、对外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合同、打包放款、国内信用证融资及其它贸易融资等业务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30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规定办理国际国内信用证、进口代收、国外汇入汇款、出口托收、汇出国外汇款及其他国际结算等业务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规定~擅自为企业办理境内外外汇划转手续或各类外汇账户资金收付~办理结售付汇业务、国际收支申报、进出口核销等业务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零九条 利用银行资金为证券商、企业或个人垫交股票交割清算资金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一十条 为证券、期货交易透支或为新股申购透支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与客户恶意串通接受伪造、变造单据等方法骗取银行资金或帮助客户利用假报关单套汇的, ,二,明知无真实贸易背景开立信用证、发放贸易融资或者明知无真实业务背景开立对外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的, ,三,其他故意违反国际结算融资规定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伪造或篡改客户签约资料、预留对账印鉴、余额证对单或客户回单等信息或为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 31 ,二, 签发虚假回单、伪造虚假凭证或为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 ,三,内外勾结~利用票据融资套取银行资金的。 第十一节 金融市场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越权叙做资金业务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叙做虚假交易、藏匿交易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一十五条 擅自变动或变相改动资金交易利率、汇率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一十六条 超越权限向委托人做出不当承诺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非金融企业出具债务融资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托管业务中~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保管使用客户印鉴、印鉴卡、相关法律资料的, ,二,为客户开立托管账户、交易所证券账户、全国银行间市场 32 债券托管账户等相关账户的, ,三,进行资金清算、交收的, ,四,进行会计核算~造成账账、账实、账证不符的, ,五,进行资产估值的, ,六,其他违反托管业务规定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拆借资金、信贷资金买卖股票的, ,二,拆出拆入资金不入账、转移资金不入账的,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的, ,四,套取客户资金炒汇、套汇、炒黄金、炒期权、买卖股票的。 第一百二十条 其它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定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十二节 理财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理财经理、私人银行家和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向客户透露或传播非正式消息的, ,二,擅自以我行名义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 ,三,擅自以我行名义向客户推荐非我行发行或委托代理发行的产品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 33 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规接受客户委托~替客户保管存折、存单、银行卡、密码、网上银行动态口令牌、有价证券、协议书、印章等文件和物品的, ,二,为客户违规办理业务或提供超出权限的优惠~利用客户的身份与资源为个人谋取私利~私自接受客户馈赠的, ,三,违规向客户提供委托理财或代客户理财服务~或向客户销售未经许可产品的, ,四,网点外销售基金、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时~私自为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或签署产品协议书等法律合同的, ,五,向客户借用资金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规代客户办理开户、划账、修改密码等手续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私人银行综合账户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在完成客户委托确认流程前~为客户办理业务的, ,二,私人银行家和助理接收客户委托交易指令以及电话回访人员进行交易确认时~未使用自动录音电话的, ,三,其它违反私人银行综合账户管理规定的。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规在个人理财服务系统安装其他软件、连接非指定系统或网站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34 第一百二十六条 理财中心、财富中心、私人银行部负责人违规代交易柜员、现金柜员进行业务交易操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二十七条 理财经理、财富经理、私人银行家等违反规定~进行临柜业务操作~代客办理存款、汇款、投资交易等业务~拥有交易类柜员号或授权卡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十三节 储蓄与ATM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对储蓄业务的授权或操作磁卡、密码、重要凭证、账卡等未妥善保管或违规使用的, ,二,离岗时电脑不签退的, ,三,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领入、发出、结存无登记、未按规定由专人保管的, ,四,储蓄重要凭证不按种类登记~不设专人保管~申领使用时不按规定立户登记~没有做到班清日结的, ,五,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不按规定处理的, ,六,违反储蓄重要凭证申领、使用、保管、交接、销毁等规定的, ,七,通过本人或他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或者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的, ,八,为自己经办业务的, 35 ,九,复核柜员、授权柜员、业务经理等非临柜人员到前台操作柜员业务的, ,十,违反质押品管理规定的。 第一百二十九条 储蓄业务人员之间进行交接时未作交接登记~或违反规定调剂现金、储蓄重要单证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三十条 丢失原始凭证不报告~擅自补制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开户时不认真审核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并如实记录客户资料的, ,二,代客户签字、输密码和领取存折,卡,的, ,三,对客户取回印鉴返还后不重新审核的, ,四,其它违反实名制开户管理规定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规办理挂失、支取和换折,卡,等手续~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规办理死亡人存款或所有权有争议的存款过户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36 第一百三十四条 柜台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擅自抽换账卡或凭证的, ,二,截留客户存折、借记卡和身份资料的, ,三,私自买卖客户存单或有价证券的, ,四,私下与客户买卖兑换单~或私下买卖外汇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 办理代理他人支取储蓄存款、限额以上收付和划转等业务~未按规定审查客户资料和有效证件~或未按规定摘抄本人和代理人证件信息~或大额取现和划账未按规定电话核实与复核授权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三十六条 储蓄业务负责人未按规定审核营业报表~核对库存现金、储蓄重要凭证及未在相关登记簿上签字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三十七条 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申请、审核、修改、增删柜员资料及其他违反柜员管理规定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37 ,一,各种账、表、簿、册及上报数字弄虚作假或蓄意更改的, ,二,擅自修改、隐瞒客户资料的, ,三,给没有实际交付货币或没有足额交付货币的单位、个人开具存单、凭证式国库券收款凭证或其他存款凭证~违规签发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以及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的, ,四,弄虚作假~在储蓄存款科目中转入转出资金的, ,五,虚增存款~并通过ATM机取现增大业务量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储蓄原则和政策的。 第一百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藏、窃取储蓄重要凭证,含作废、回缴及已兑付凭证,或套取客户密码的, ,二,储蓄存款及债券发行、兑付不入账的, ,三,盗取储户资金的。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零售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等相关规定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ATM管理规定~造成ATM密码、ATM钥匙被盗用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ATM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38 ,一,未定期进行查库、不作有关账薄登记的, ,二,未及时进行账务、账实核对~出现账账、账实不符的, ,三,未在录像监控下清点解钞资金的, ,四,发现假币~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账务处理的, ,五,未落实“双人分管、双人操作”规定的, ,六,未按规定对ATM设备进行巡查的, ,七,发现故障和其他异常情况不及时处臵的, ,八,其他违反ATM管理规定的。 第十四节 外币兑换和旅行支票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外币兑换业务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擅自增减外币兑换币种、非正常使用非时点930即期结售汇牌价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 ,二,违反监管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反洗钱规定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 ,三,未按业务管理规定对备用金的出借、使用、结转、缴回等进行管理及监督的, ,四,未经法律与合规部门审核通过~擅自更改总行规定的《代办外币兑换业务协议,范本,》有关责权利条款的, ,五,未按规定及代办协议控制、监督、检查代兑机构经营外币兑换业务~或发现代兑机构的违规行为未及时纠正和处理的, 39 ,六,其他违反外币兑换业务规定的。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旅行支票业务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反监管政策、反洗钱规定办理代理旅行支票业务的, ,二,擅自与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开展活动或签署协议的, ,三,未按规定管理、办理库存申请、接收、保管、出库等业务的, ,四,未按规定管理、办理代理旅行支票中涉及的暂收暂付及其他挂账业务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止付要求~或未经旅行支票发行公司授权办理买汇及托收业务的, ,六,未按注销旅行支票业务处理规程注销旅行支票的, ,七,未按规定管理、使用旅行支票销售奖励金的, ,八,其他违反旅行支票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的。 第十五节 银行卡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发卡环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及授信的, ,二,推荐办卡时推荐人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推荐建议和意见的, ,三,未留存领卡签收记录或误发卡的, 40 ,四,其他违反发卡管理规定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银行卡计息规定~擅自加、减、免利息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四十八条 值班授权人员擅离职守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未按催收管理规定及时追索透支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五十条 违反收单业务操作规定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五十一条 违反银行卡空白卡、成品卡、废卡、制卡、制密管理规定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五十二条 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要凭证、打卡机、加密机、密钥、空白卡、制成卡、废卡、写磁机等丢失或被盗用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五十三条 处理挂失申请不及时或信息登记遗漏、不清晰、不完整以及违反银行卡挂失、换发和补发规定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 41 以辞退。 第一百五十四条 违反银行卡保证金、抵质押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规给持卡人开具保证金存单或其他定期存单的, ,二,违规给持卡人开具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 ,三,违反其他保证金、质押、抵押管理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银行卡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一百五十六条 违反银行卡资金清算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及时受理客户争议账款业务的, ,二,未及时处理汇总挂账与明细交易不符的, ,三,未及时处理各类退单的, ,四,银行卡入账或账务调整串户的。 第一百五十七条 违反个人征信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规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二,未按规定流程处理银行卡个人征信异议的, ,三,对于我行客户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不及时的, 42 ,四,其他违反个人征信管理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未按银行卡柜面存取款操作流程办理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柜员在办理业务时未检验卡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客户身份即受理业务的, ,二,办理取款业务未核对持卡人签名的, ,三,违规办理柜面冲正交易的, ,四,其他违反柜面存取款操作流程的。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违反银行卡系统柜员管理规定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六十条 在信用卡保险理赔过程中~进行违规操作或利用虚假资料进行骗保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节 网上银行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网上银行柜台业务操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规定审查客户身份证件的, ,二,未按规定对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和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审核的, 43 ,三,未按规定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黑名单”检索的, ,四,未按规定与客户签署网上银行服务协议的, ,五,未按客户申请资料要求进行网上银行功能设臵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未按规定对客户申请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导致客户与银行纠纷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六十三条 违规进行网银虚增交易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在网上银行柜台业务操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代客户保管个人网银服务动态口令牌(e-Token)等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的, ,二,违规为非客户本人开办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 ,三,未按规定将数字证书令牌,USBKey,与动态口令牌(e-Token)等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以及密码信封等交给客户本人或企业授权办理人的, ,四,未按规定对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认证工具,USBKey、e-Token,进行妥善保管~造成认证工具遗失或被盗的。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企业网上银行集中签约操作中~未正确按照客户申请资料在系统中进行相关信息维护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 44 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申请受理中~未按规定核实企业申请意愿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网上银行落地业务或故障业务~延误客户资金使用~引起客户投诉或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六十八条 当网上银行突发,紧急,事件发生时~未按照规定的应急处理流程进行报告及处理~导致延误处理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私自窃取网上银行客户信息或交易信息用于不法用途的, ,二,伪造客户申请资料在系统中维护信息的, ,三,篡改或伪造客户网上银行申请资料的, ,四,盗用客户资金的, ,五,对客户有欺诈行为的。 第十七节 收付清算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一百七十条 未按规定及时记录和保管“全国清算机构代码变更信息”~延误客户资金汇划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因违规操作致使汇划信息丢失的~给予警告至记 45 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要求电脑人员修改系统操作功能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时限查询查复未达账款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予或以辞退。 第一百七十四条 违反规定为客户提供透支、垫款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七十五条 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逆程序操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将已入账款项调整起息日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七十七条 违反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系统及有关业务系统管理规定~擅自掌管口令、泄露操作口令、混设操作岗位和滥用SWIFT报文格式、超权限向国外发送重要SWIFT报文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七十八条 在系统终端上进行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操作~影响系统正常运转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七十九条 违反RTS系统密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46 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借用、串用用户名及密码的, ,二,保管密码不善被他人盗用的。 第一百八十条 违反RTS系统授权管理规定并造成资金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八十一条 违反RTS系统操作规程~错用、串用报文格式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八十二条 违规处理RTS系统中的各类查询查复业务~或以查询查复为由恶意扣押客户资金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八十三条 篡改RTS系统中的各类码表或未按RTS系统操作规程中的规定程序进行码表维护~影响业务正常运行的, 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与行内外人员相互勾结,违规使用RTS系统中的退划、转划报文,将有关真实业务或虚填业务退划或转划给行内外相关人员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一百八十五条 违规在各类报文“摘要栏”内录入无真实业务背景虚假信息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规不为客户做及时入账处理~延误客户资金使 47 用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八十七条 违反清算业务规定~故意截留、延压、重发资金清算汇划信息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反规定~擅自修改、增删客户或柜员资料~伪造汇划信息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其他违反收付清算业务规章制度的~给予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十八节 资产处臵与核销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一百九十条 超越管理权限办理以物抵债业务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执行处臵抵债物工作程序或有隐瞒、误导行为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减免企业债务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九十三条 办理以物抵债业务未按规定进行价值认定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抵债资产管理、维护不当的~扣减绩效收入, 48 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严重失职~导致借款人逃废我行债务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九十六条 破产公告后~超过申报时限且未能提出合理理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为核呆、核损~弄虚作假~编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九十八条 经批准核销后~明知债务人有财产而不追索~或追索不力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一百九十九条 资产处臵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出具虚假信息资料~或提供与事实不相符的报告~损害我行利益的, ,二,与债务人、买受人、中介机构互相串通~徇私舞弊的。 第十九节 集中采购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百条 在集中采购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49 ,一,虚报采购需求或主管业务部门和审批部门未对采购需求认真审核把关的, ,二,不及时提交采购需求或在需求中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导致采购进度和结果影响到实际工作需要的, ,三,违反集中采购工作流程~需求部门提交采购需求之前~已经开始项目实施~造成我行无法采用竞争机制~导致加大采购成本的。 第二百零一条 在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应当依法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或采取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 ,二,违反集中采购业务相关规定~超越采购权限进行采购~或按规定应实行集中采购而没有提交集中采购~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的, ,三,委托不具备我行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实施招标或不具备代理采购业务资格的机构代理采购的, ,四,不按规定程序选定入围供应商~导致不符合需求供应商入围~或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擅自取消、更换已经选定的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五,参与采购的协调小组人员、评标专家未能履行职责~发现已获准采购方案存在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的。 50 第二百零二条 在集中采购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反采购评审规定~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采购评审程序的, ,二,未经采购项目评审~擅自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的, ,三,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履约结束后~需要重新评审方能续签采购合同的项目~不及时上报或不履行评审程序擅自续签采购合同的。 第二百零三条 在集中采购合同签署、履约、付款等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合同签署部门签署的合同与集中采购结果不符的, ,二,项目验收部门把关不严~未严格按合同要求对标的物验收~导致不符合合同标准的产品或服务被接收的, ,三,合同履约部门不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四,财务部门对采购结果未获得采购评审委员会或其他有效审批人批准的项目擅自付款的。 第二百零四条 在集中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或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利用职权或超越职权干预、插手集中采购工作的, ,二,采购业务相关人员不自觉接受尽职调查与监督检查~或失职 51 渎职~致使采购项目价高质次~或者被诈骗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我行集中采购制度等规定~损害我行利益的。 第二百零五条 向投标人、供应商泄露商业秘密~或与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损害我行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节 信息科技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百零六条 计算机应用、维护及操作人员违反规定或未经业务主管人员授权~擅自对业务数据进行处理~或修改、增加、删除应用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零七条 擅自修改生产数据和配臵信息、越权操作、非法进入生产系统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零八条 擅自在业务或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盗版软件并造成版权纠纷或病毒传播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零九条 擅自卸载、关闭业务或办公用计算机上规定安装的防病毒和其它安全软件或取消安全策略设臵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一十条 违反规定~在业务用机上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件、违规上互联网或利用通讯手段非法侵入其他系统和网络,含从我行的一 52 个业务系统进入另一个业务系统~从我行以外的系统和设备侵入我行的业务网络系统~以及从我行的业务网络系统进入我行以外的网络系统,~影响正常生产程序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生产ID管理不严~致使生产系统被非法访问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一十二条 计算机网络和软件硬件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和指挥调度人员在工作或值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故障或未及时报告与处理故障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一十三条 违反规定将属于我行的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据为己有~或借给其他单位造成泄露技术机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未按规定完成数据备份或丢失备份介质~影响正常业务处理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一十五条 违反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机房或违规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机房的, ,二,未经授权~擅自将设备、信息、软件带出办公场所的, ,三,计算机房防盗、防火、防雷、防水、防静电、温湿度控制、 53 电磁防护等工作不落实的, ,四,故意破坏机房安保、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的, ,五,其它违反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硬件设施的, ,二,擅自改变关键网络结构或连接方式造成重大风险的, ,三,在生产系统、办公系统中非法安装植入恶意代码,病毒、僵尸、木马等网络恶意程序,的, ,四,故意篡改或删除系统日志或审计信息的, ,五,盗取、泄露计算机中客户信息或保密信息的, ,六,利用我行的计算机和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故意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 第二十一节 客服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一,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域的, ,二,在座席生产区域电脑外接移动存储工具的, ,三,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的, ,四,未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擅自离岗的, ,五,未按要求登入及签退座席端操作系统的, ,六,未按要求验证客户身份的, ,七,未按照外拨规定~进行外拨业务操作的。 54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因座席员态度原因且存在辱骂性语言引起客户不满~产生有效客户投诉的, ,二,未按知识库内容答复客户~造成客户资金损失发生有效客户投诉的, ,三,违反业务规定~为客户办理挂失业务~造成客户资金损失发生有效客户投诉的, ,四,处理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等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客户资金损失发生有效客户投诉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生成及发送业务工单~延误客户问题查询解决~造成客户资金损失发生有效客户投诉的, ,六,处理邮件业务中~未按规定完成数据备份或丢失备份介质~影响正常业务处理的, ,七,处理邮件业务中~对客户反映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及传播相关内容的。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经客户同意对客户在我行的账户进行风险性业务操作~如账户挂失及信用卡密码解锁等~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 ,二,违反规定~致使客户通过媒体对客服中心服务进行曝光~后果严重的, 55 ,三,对客户有欺诈行为的。 第二百二十条 在银企对账签约业务操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要求我行开户的企业客户完整签署“外部公司客户对账服务协议”并核对企业签章的, ,二,与客户签署的纸质“外部公司客户对账服务协议”遗失、损毁的。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业务经办人员向客户发放余额证对单、经手客户交回的余额证对单回执、单独上门对账等违反对账独立性原则的, ,二,不符账务的核查与调整返回原岗处理的。 第二百二十二条 伪造或篡改客户签约资料、预留对账印鉴、余额证对单或客户回单等信息或为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节 安全保卫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违反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营业场所大门、通勤门钥匙未指定专人分别保管、交接登记的, 56 ,二,通勤门,网点大门,钥匙遗失或人员被辞退、调离~没及时更换锁头和登记备案的, ,三,对非本网点人员进入网点柜台内未按规定查验证件和履行相关手续的, ,四,不熟悉各类应急预案~不会使用防卫器具、报警设备和灭火器材的, ,五,营业期间不关闭通勤门的, ,六,营业期间单人当班的, ,七,未按规定接送款箱的, ,八,每天营业终了未按规定对报警设施进行布防的, ,九,未按规定关闭门窗、落锁以及关掉电源的, ,十,营业前和营业终了未对营业场所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 违反案件报告与查办工作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发生案件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资金转移或涉案人员逃匿的, ,二,发案不报、瞒案不报或报案迟缓的, ,三,相互推诿~贻误案件查办时机的, ,四,不如实提供情况或主动配合查办案件~影响案件查处的, ,五,对案件查处或督导、协调不力的, ,六,发现案件苗头或异常可疑交易未及时报告、处臵和监控的。 57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重点安防部位和目标未制定突发事件处臵预案及未组织学习演练的, ,二,组织大型集会活动~对可预见的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未采取防范措施的, ,三,对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或其他意外事件未采取预防措施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处臵的,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要求报告或违反规定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的, ,六,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不履行职责或处臵不当造成事态扩大、蔓延的, ,七,其他违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金库守护值班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私自调班或擅自脱岗的, ,二,上岗前酗酒或在岗期间饮酒的, ,三,私自或违规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守库室,监控室,或在守库室,监控室,内留宿无关人员的, 58 ,四,守库值班期间从事与守库值班工作无关活动的, ,五,不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或遇有异常情况~不报告、不处理的, ,六,未按规定布控布防的, ,七,未按规定对进入守库室,监控室,、金库的人员进行查验登记的, ,八,持有或接触金库钥匙、密码或向无关人员泄露金库守护秘密的, ,九,未按规定严格监督管库人员“双人同进、同出”的, ,十,未按规定落实金库“四个三”封闭式管理的, ,十一,其他违反金库守卫值班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二百二十七条 违反押运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押运员未按规定携带枪支、警械防卫器械的, ,二,未按规定穿戴头盔、防弹衣的, ,三,运钞车搭乘无关人员、装载无关物品的, ,四,钞车驾驶员在运钞过程中擅自熄火、停车或离开驾驶室的, ,五,擅自改变运钞路线的, ,六,擅自动用运钞车或向无关人员提供运钞情况的, ,七,接送款时押运人员不按规定下车警戒的, ,八,押运员代替出纳人员提拿款箱或签字的, 59 ,九,其他违反押运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二百二十八条 违反社会化守押监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规定监督守押公司履行日常守押服务和管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定期对守押公司的资质、经营管理及人力资源配臵等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核的, ,三,未按规定对守押公司的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未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和调换不合格守押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与守押公司共同制定完善处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的, ,五,发现守押人员严重违规操作的行为或武器、装备不符合要求未及时报告和处理的。 第二百二十九条 违反守押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守库室,监控室,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利用运钞车从事违法活动、载运违禁物品的, ,三,未遵守守押管理制度~导致守护目标被抢、被盗的。 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枪支弹药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规定保管、存放枪支弹药或枪支弹药账实不符的, ,二,损坏枪支的, 60 ,三,发现同岗有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四,持枪威胁他人的, ,五,在不允许使用枪支的场合使用枪支或无必要情况随意鸣枪的, ,六,将枪支弹药交与无关人员或私自留存、转借枪支弹药的, ,七,随意摆弄枪支造成枪支走火的, ,八,私自动用枪弹的, ,九,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领用、交接枪弹登记手续的, ,十,允许未经培训并取得持枪资格人员持枪上岗的, ,十一,其他违反枪弹使用管理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违反枪支弹药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盗、抢枪支弹药的, ,二,持枪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持枪自杀或自残的, ,四,故意持枪伤人的, ,五,造成枪支丢失的, ,六,玩弄枪支走火致人死亡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 违反电视监控安全管理规定~有下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操作规程开启或关闭电视监控、报警设备的, 61 ,二,未按规定保存保管录像资料的, ,三,未经批准~私自调阅或查阅监控录像的, ,四,电视监控、报警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报告、修复的, ,五,监控设施未在规定时间处于工作状态或录像资料丢失或未录制的, ,六,营业场所、金库、自助设备、计算机中心、办公大楼等重点部位未按规定安装监控报警设施的。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违反电视监控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篡改或故意毁坏录像资料的, ,二,故意损坏监控、报警设备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在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区域或办公、营业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在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区域未经审批动用明火或在禁止使用明火的地方使用明火的, ,三,违章接拉电线、使用电器的, ,四,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占用或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五,擅自挪用、拆除、损坏消防设施或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 62 消防电源的, ,六,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七,未按规定建立消防值班制度、消防组织的, ,八,未按规定配备、更换消防器材或未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修的, ,九,未按规定制定消防预案或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演练的。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破坏、毁坏消防设施情节严重的, ,二,在禁烟区吸烟、乱丢烟头或使用明火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 ,三,故意纵火的。 第二十三节 人力资源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强令、胁迫有关机构违规招聘、调配、晋升、培训员工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员工录用、调配、晋升、考察、评聘和培训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三十八条 违反任免程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63 ,一,提拔经营管理人员未履行民主推荐程序~不经过组织考察的, ,二,个人决定任免~或个人、少数人改变集体作出的任免决定的, ,三,临时动议决定任免的, ,四,对特定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未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 ,五,未执行近亲属回避制度的, ,六,提拔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任前公示的, ,七,其他违反选拔任免程序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明知有违法违纪、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或正在接受违规违纪问题调查的人员予以晋升任用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四十条 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阻挠组织考察或打击报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第二百四十一条 无故不按规定对重要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进行轮岗、交流或干扰轮岗、交流~致使案件或重大事故未能及时发现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二百四十二条 无故违反重要岗位分岗作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重要业务操作岗位、重要业务流程设臵没有做到相互监督制约的, ,二,安排重要岗位员工混岗、串岗、交叉操作~或未能督促执行分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造成重要岗位人员违规操作的, 64 ,三,对不能分岗作业的重要部位~没有采取双人临岗或其他必要监控防范措施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用人失察~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一,将明知有劣迹或不良行为的人员安排到重要业务岗位的, ,二,发现重要业务岗位和重要管理岗位员工有不良行为~没有及时采取调整控制措施的, ,三,对报告或反映员工有不良行为或可疑等问题后~不及时调查或采取有关措施的, ,四,其它用人失察的。 第二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本人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晋升员工~或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选拔任用的, ,二,为他人晋升、调动施加不正当影响~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第二百四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或岗位交流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绩效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能及时分解绩效目标~按规定时间签订各岗位绩效承诺书~确保绩效目标有效衔接的, 65 ,二,未能根据绩效考核周期要求收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按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 ,三,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在绩效考核结束后~未能及时与员工进行绩效结果的反馈与沟通的, ,五,未能按规定进行绩效考核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信息录入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绩效考核和认定考核结果的。 第二百四十七条 对外泄露、传播我行薪酬信息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四十八条 在人事费用支付或薪酬发放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四十九条 违反《中国银行外派员工管理办法》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五十条 在外事活动中~违反外事纪律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节 法律与合规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违反授权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66 ,一,未按规定制作、发送和保管授权文件的,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转授权工作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授权管理检查和评价工作的, ,四,未按规定在授权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维护授权信息的, ,五,在发布特别授权、授权调整文件时未经授权管理牵头部门审批的。 第二百五十二条 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从事业务经营和管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规定转授权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五十四条 违规签署法律性文件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本条所称法律性文件~是指我行签发或出具的构成单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具体包括:各类合同及从属合同、资金业务协议、各类委托代理协议、银行承兑协议、联营协议、合作协议、各类保函,含备用信用证,及保证合同、企业资信证明、各类存款证明、贷款承诺书、信用证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百五十五条 违反诉讼仲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我行权益遭受经济损失的, 67 ,二,未尽妥善保管职责~致使案件主要证据材料原件遗失、损毁无法补救的, ,三,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造成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我行权益无法收回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敏感信息~导致我行声誉受损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诉讼仲裁案件有关情况的。 第二百五十六条 违反合同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修订、使用、谈判、审查、签署合同的, ,二,未按照规定程序报告重大合同签订、履行、违约或诉讼等情况的。 第二百五十七条 违反我行外聘律师管理规定擅自外聘律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五十八条 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制定规章制度~规避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变相制定发布规章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执行规章制度立、改、废相关要求或未按规定对规 68 章制度进行培训、评估、检查和整合转化的, ,三,未按规定更新、维护和使用规章制度信息库的。 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关联方申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一,在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能主动向本级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其关联方情况的, ,二,已填报关联方资料申报表的人员未能在报告事项发生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现任职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报告的, ,三,负责关联方申报工作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要求发送、回收关联方申报表~以及维护关联方名单库的。 第二百六十条 在关联交易监控与报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识别、监控、审查、报告和披露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或虽低于一亿元但仍需予以监控的交易~履行检索、报送审查流程,对设有限额的交易~未能按要求履行报送审查流程或集团限额监控和管理的, ,三,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资本净额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总数超过资本净额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资本净额50%的, ,四,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 69 ,五,接受我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 ,六,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 ,七,向两年内发生授信损失的客户再次授信的, ,八,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 ,九,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培训工作的。 第二百六十一条 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规定程序对工作过程中形成或可能形成包括产品名称、服务标记、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进行申报的, ,二,对外合作或委托设计、制作、开发等项目中可能产生知识产权~未在相关合同中对重要知识产权条款做出明确约定的,或未在签订前述合同前送法律与合规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的, ,三,未按规定在对外许可使用我行知识产权时签订书面合同~或未按要求明确约定相关许可使用内容的,或未在签订前述合同前送法律与合规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的, ,四,未经授权对外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转让合同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路线及时报告重要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案件及侵权纠纷的, ,六,未按规定在办理对外许可实施知识产权、与他人合资、合作实施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等事宜时~按照本公司有关资产评估、管理的办法进行资产评估的, 70 ,七,未按规定承担保密义务~擅自将本公司知识产权用于个人申请或者进行公开的, ,八,未按规定在新产品正式投入生产并推广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 第二百六十二条 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等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四,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和反洗钱工作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 ,六,未按规定管理、操作反洗钱系统的, ,七,违反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或其他人员的, ,八,未按规定开展反洗钱调查和检查的, ,九,未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 ,十,未按规定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 违反内控整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无正当理由对问题不予整改~或虚报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 71 况的, ,二,未按规定认真纠正有关问题~或执行整改措施不力、不及时~导致同一风险再度失控或发案的, ,三,整改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致使上级机构条线部门必须督导整改的。 第二十五节 内部监督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违反工作方案或程序的规定~应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察、稽核、业务管理、综合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违反内部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发现重大问题不报告~故意回避或掩盖问题真相的, ,二,故意瞒报经济案件和重大事故的, ,三,袒护、包庇违规行为人的, ,四,泄露举报人身份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 ,六,不按规定对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的, ,七,对查实违规问题不发起责任追究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故意阻挠、抵制、干扰我行内部监督部门和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72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藏、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故意拖延或拒绝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 ,三,隐匿或故意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授信档案等资料的, ,四,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的, ,五,拒不执行监督检查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整改建议的, ,六,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的, ,七,有其他妨碍监督检查行为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节 档案与印章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百六十八条 在公文拟制、传输和收发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规定收发、传递,包括公文传输系统和OA系统,文件,致使文件漏办、错办~贻误工作或商机的, ,二,未按规定管理公文传输、OA等系统~致使文件、数据丢失~无法恢复的, ,三,擅自修改已签发文件的, ,四,由于保管不善丢失文件、资料的, 73 ,五,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内部网站~制作、传输虚假文件、材料或不健康、违法的材料、言论的, ,六,其他违反公文管理规定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伪造、变造公文的, ,二,盗用他人身份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从事违规违法活动的。 第二百七十条 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或登记手续~擅自调阅、提供档案的, ,二,因失职~致使档案管理系统或数据损坏的, ,三,未采取有效的安保措施~致使所保管的档案丢失、泄密、损毁、串换、涂改的, ,四,未经批准~违规销毁我行档案~或擅自将档案出卖、赠与、转让他人的, ,五,其他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 第二百七十一条 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反文件归档的相关规定~将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归档~或不按期移交的, ,二,因保管不善~致使所借阅的档案丢失、泄密、损毁、勾画的, ,三,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向外部提供档案的, 74 ,四,其他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 第二百七十二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在开展业务与管理过程中~不按规定保管、使用个人名章和业务印章的, ,二,未经批准增加或减少印章种类的, ,三,印章专管人和相关责任人发现我行印章丢失、被盗、被伪造等情况~不按规定报告及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在更换印章时~使用印章机构未按规定退缴旧印章、制发印章机构未按规定收缴旧印章的, ,五,发现违规用印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 ,六,不按规定履行公章交接、监交和领用等手续的。 第二百七十三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反印章管理规定审批、使用我行印章的, ,二,擅自更换、增减修改已签批用印事项内容的, ,三,在空白信函,含纸张,、空白凭证、空白合同或其他空白证明文件上加盖印章的, ,四,违规刻制、领缴、销毁印章的, ,五,其他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 75 第二百七十四条 由于保管不善丢失行政印章、业务印章、个人名章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七十五条 违反印鉴、密押使用保管规定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七十六条 未经有权人批准~对外出具有本机构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和本机构或部门印章的证明书、说明书、存款,接款,证实书、意向书、保证书及其它重要文件、资料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节 保密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百七十七条 在信息保密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反规定或约定~泄露客户信息或商业秘密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非分管客户资料的, ,三,利用复印、打印、电脑存储设备、录像、录音、拍摄等方式私自保留客户资料的, ,四,违反规定~向行内其他部门、人员或第三方提供客户基础资料或客户名单的, ,五,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有关业务的管理规定、营销方案、设计方案、、培训材料和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的, ,六,未经授权~擅自对外提供或披露财会、业务等信息、或因工 76 作疏忽造成信息泄露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保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或丢失涉密文件资料~违规连接使用互联网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七十九条 违反保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泄露、混用操作口令、密码、密钥、编密参数、算法以及金库密码的, ,三,泄露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业务系统口令或密钥等重要信息和数据的, ,四,泄漏呆账核销、账销案存信息的, ,五,泄露尚未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但与之相联系的信息资料的, ,六,对已发生重大泄密事故隐瞒不报的, ,七,造成密码设备遗失或失、泄密的, ,八,违反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携运涉密文件或资料,含复印件,出境的, ,九,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二百八十条 违反品牌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77 ,一,未经批准~擅自就与我行相关的事项接受媒体采访的, ,二,擅自对外发送稿件、信息、内部法律意见书的, ,三,擅自对外提供我行统计资料的, ,四,造成重大信息漏报~以及因提供信息不及时延误新闻发布时间的 , ,五,在信息披露前泄露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六,擅自发布、修改我行产品或形象广告的, ,七,未及时处臵危机公关事件~导致事态扩大的, ,八,在公众媒介发布有损我行形象的材料或言论的, ,九,其他违反品牌管理规定的。 第二百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盗用他人密码的, ,二,私自窃取、泄露客户账户信息或交易信息用于不法用途的或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 ,三,非法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提供国家秘密和我行商业秘密的。 第二十八节 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处理 第二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一,参与嫖娼、卖淫等非法活动的, ,二,参与色情活动的, ,三,报销或变相报销色情服务费用的, ,四,传播色情书刊、色情音像制品的, 78 ,五,吸食、注射、种植、贩运和私藏毒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麻醉品的, ,六,为吸毒、贩毒人员提供资金的。 第二百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与下属员工赌博的, ,二,与客户赌博的, ,三,参与任何形式聚众赌博的, ,四,为他人提供、垫付赌资或赌债的, ,五,为他人介绍、提供赌博场所的, ,六,到国,境,外赌博的。 第二百八十四条 利用工作时间或工作便利为本人及亲友的股票、外汇、期货等金融投资产品进行查询或交易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八十五条 参与内幕消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或暗示他人参与相关交易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八十六条 包庇他人赌博、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和违规炒股或阻挠相关调查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百八十七条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盈利业务交由亲友承包经营~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亲友谋取利益~ 79 或将我行业务介绍给其它相关经营机构而个人获取不当利益~或发生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百八十八条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索取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手续费以及报销费用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百八十九条 违反规定~从事经商或有偿中介活动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九十条 违反规定~参与客户之间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九十一条 未经批准从事与我行利益有冲突的兼职职业~或未经批准在与我行有业务关系单位兼职并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九十二条 违反规定~侵害员工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因民族、性别、职级、身份、健康等因素~歧视、骚扰员工的, ,二,散布员工个人隐私的, ,三,以捏造、臆想的虚假材料抵毁员工声誉的。 80 第二百九十四条 散布、传播谣言~破坏社会稳定或我行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百九十五条 抄袭论文、作品等公开发表~给我行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百九十六条 利用虚假的文凭、资质证明等资料~骗取职位、职称、待遇、荣誉的~取消其因此所得职位、职称、待遇、荣誉~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反员工守则、员工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工作场所管理规定的~扣减绩效收入,性质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性质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二百九十八条 贪污、挪用、盗窃、私分、侵占我行或客户资金、财产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百九十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百条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处分,被劳动教养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百零一条 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百零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银行 81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中银发〈2005〉68号,同时废止。 我行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百零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违规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本办法。此前有关规定不认为违规或处理较轻的~依据原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百零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外币金额按违规行为发生日汇率折算。 第三百零五条 本办法系我行内部规章~不作为对外服务的承诺或保证。 第三百零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监察部商相关部门解释。 82 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 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83 (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84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种苗。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85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正确引导。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 86 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 87 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88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89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 90 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 91 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同时安排4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集中办公,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村“无址办事”和“无钱办事”的问题,2015年实现贫困村村级组织都有活动场所的目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施工合同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村书记、主任个人年度考核及述职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工作督查,每个月对各乡村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一要作为扶贫 92 攻坚工作考核依据;二要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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