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细胞分析仪检测血小板结果偏低的原因及纠正方法
血细胞分析仪检测血小板结果偏低的原因
及纠正方法
血细胞分析仪检测血小板结果偏低的原因及纠正方法
?
162l?
李爱丽,李世龙.,孙广杰(1.延边大学附属医院检验科;吉林延吉133000;2.延边劳教所医院,吉林延吉133000;
3.汪清市血站,吉林延吉133200)
[关键词]血小板计数;血细胞分析仪;显微镜计数
中图分类号:R446.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0412(2007)l4—1621—0l 血细胞分析仪具有快速,方便,重复性好,工作效率高,检结果必须用显微镜计数法为加以纠正.用同一份已混均的全
测项目多等优点.各级医院已广泛应用,但血细胞分析仪检血标本取20加入许汝和血小板稀释液0.38nd中,混均静止
测血小板结果偏低是临床常反映的问
,为此我们探讨血小15rain后镜检计数血小板.
板偏低的原因及纠正的方法,现将结果
如下.3.2抽血不顺利的标本应重新抽血后再测定.
3.3操作一定要
化,严格按照仪器
要求进行.
1材料与方法
1.1标本来源:2005年5月,l2月本院门诊血常规检查患
者中血细胞分析仪测定血小板数低于80×10/L的血标本
450例.'
1.2仪器:日本东亚公司生产的SysmexSE一9000全自动血
细胞分析仪(五分类).
1.3试剂:?稀释液,溶血剂,清洗剂等.?血小板稀释液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2版)配制冰箱保存.?EDTA
—
K抗凝剂(真空采血管).
1.4方法:EDTA—K2抗凝全血lml充分混均后.lh内在SE 一
900O血细胞分析仪上分析完毕.挑选PLT<80×10几的 标本,用显微镜法(许汝和方法,取血小板稀释液0.38ml加 20血液,混均,充液,镜检计数)计数血小板,每份标本计数 3次,取平均值与血细胞分析仪法结果比较.两种方法血小板 计数结果作配对t检验.
2结果
两种方法测定血小板的结果分析发现,其中两种方法测 定结果较一致的121例标本,其血小板直方图分布均在20fl 以内,且有明显的主峰,而两种方法血小板计数结果相差较大 的326例标本,其血小板直方图分布低而宽,并且有多峰出 现.为此分两组作统计学配对t检验,结果血小板直方图分布 在20fl以内的121例为一组,血细胞仪法测得血小板平均值 为44.2×10/L,SD=19.25;显微镜计数法血细胞平均值为 45.4×10/L,SD=22.12,两法测定结果经配对t检验P> 0.05,无显着性差异.血细胞直方图分布低而宽,且有多峰出 现的326例为二组,血细胞仪法测得血小板平均值为35.4× l0几,SD=l8.8;而显微镜计数测得血小板平均值为71.0.I( 10/L,SD=26.12两法结果经配对t检验P<0.01,有显着性 差.有3例采血不顺利的的标本经血细胞分析仪测得的血小 板平均值32×109/L,重新采血后测得血小板平均值为156× l0/L
3纠正方法
3.1血小板直方图分布低而宽并有多峰出现的血小板计数 4讨论
4.1根据SE一9000血细胞分析仪计数原理,血小板计数阈
在2,20fl,只要血小板直方图分布在2,20fl以内,血细胞分 析仪所测的血小板结果与临床基本吻合.当血小板体积超过 或低于计数阈时,依照仪器计数的原理,未将这些血小板纳入 血小板的计数范围,使血小板计数结果偏低.
4.2血小板计数偏低原因分析:血小板为多功能的细胞,在 生理止血及某些病理过程中起重要的作用.由于血小板易于
,我们在做显微镜计数时发现有些患者血小板聚集 粘附,聚集
成堆,这样的标本我们再做血涂片,看到血小板体积偏大而且 大小相差特别悬殊…,少数标本血小板聚集成堆.当血小板 体积偏大或聚集成较大颗粒状时】,仪器仅能识别颗粒的大 小而不区别颗粒性质.由于血小板与红细胞都在同一通道进 行,致使这些血小板被误认为是小红细胞而不纳入血小板计 数范围,使血小板计数结果偏低.
4.3采血是否顺利是造成血小板偏低的又一重要因素.静 脉经多次穿刺而引起的水肿及皮下出血时,因组织损伤后,组 织凝血因子易混入血标本,产生肉眼看不见的小凝块,是造成 血细胞分析仪测定血小板结果偏低的常见原因之一.这种标 本必须重新采血后测定.
4.4分析上述原因,应注意的几个方面是:分析前的标本采 集,抽血要通畅,抗凝剂与血的比例要准确,充分混均,以防凝 聚.分析中要校准仪器,严格操作规程,观察仪器运转中的每 个环节及工作状态,有较强的
心,对检测结果的判断,直 方图峰值的变化,各项参数的关系,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镜 检复查,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为临床提供可靠的依据. 5参考文献
[1]郭祥萍,姚丽艳,于宁.血小板直方图异常的分析及纠 正措施[J].新疆医科大学,2004,27(5):531. [2]赵红燕.血细胞分析仪测定血小板计数结果的分析[J]. 上海医学检验杂志,1998.13(2):127.
[收稿日期:2007—01—16编校: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