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第四季度融资平台贷款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处,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安徽省联社:
根据《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0号)要求,为做好第四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报表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职责
各银监分局:按照属地监管职责,报送各自辖内(在安徽银监局监测的282家平台名单内)融资平台基本信息。
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徽商银行、国元信托):报送合肥地区(不含巢湖市、庐江县)及省级融资平台基本信息(名单详见附件4)。
徽商银行、国元信托公司还需填报本行(司)省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基本情况(名单详见附件5)。
二、填报内容特别说明
(一)“平台风险定性”。凡在2010年底单户平台有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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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需进行测算。
1.省级及合肥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定性。
(1)测算。各贷款银行按照银监会《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1号)》明确的现金流口径组织测算,填报附件6(省级及合肥地区平台贷款现金流测算表),并附相应文字材料,对逐户平台测算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2)报送。各贷款银行将测算后的附件6及文字说明材料,经本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1日前报送银监局对口的现场检查职能处室,同时抄报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处。
(3)审验。请各现场检查职能处室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和银监会口径,对监管的贷款银行现金流测算结果进行审验,于12月23日前将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意见,反馈给城商行非现场处。
(4)认定。一是各贷款银行测算不一致的,按照孰低原则认定。二是贷款银行测算与各监管处审验不一致的,按监管处审验结果认定。三是各监管处审验不一致的,也按照孰低原则认定。四是贷款银行未按时上报的,按照第三季度的结果下调一级认定。
2.各地市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定性。
各银监分局要结合日常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情况,比照安徽银监局做法组织开展辖内政府融资平台现金流测算工作。各银监
分局要将测算结果,由局长签字后传真或扫描发送至城商行非现场处。
对于各地市的“异地银行贷款”,请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配合各地银监分局开展现金流测算。凡不提供测算报告的,各银监分局可将其风险定性结果在第三季度基础上“下调一级”。
3.省外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定性
徽商银行、国元信托报送外地平台时,不填写“平台风险定性”指标。
(二)调出平台时间
按照监管部门印发正式监管函件或银行业协会发出联席会议纪要的时间为准。
(三)整改成效
“补充资本”“注入资产”“公司治理健全情况”部分由各贷款银行、各银监分局根据贷款管理掌握情况填报“平台主体”整改情况;“追加担保抵押”“贷款展期/借新还旧情况”由各贷款银行、各银监分局填报本机构或辖内机构“贷款”的整改等相关情况。
(四)其他说明
银监会四季度填报
与三季度相同(均为《银监局第三季度模板》),严格按照本次新模板设定的格式填报,不得变动更改模板。请各行全面结合《附件2:银监办发…2010?338号附件(填报说明)》与《附件3:银监办发…2011?190号附件(填报
说明)》,认真统计填报。
其中:平台总资产、总负债、平台当年营业收入、平台利润总额:按照上季度末数据填报。其中,平台利润总额应为税后利润。集团公司并表指标,其子公司按自身报表填报。机关法人和不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事业法人在总资产、总负债栏目填报资金来源总额和资金运用总额,当年营业收入和平台利润填报为0。
三、做好后续填报工作
(一)认真做好法人机构数据审核。安徽银监局将全辖名单上报银监会统计部后,银监会统计表将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给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徽商银行、国元信托、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于季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贷款数据填报。各法人机构(徽商银行、国元信托、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员收报后审查核准数据,于季后10个工作日入库。
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法人机构监管员在数据填报和审核阶段要认真阅读银监办发…2010?338号、银监办发…2011?190号文件填报说明要求。其中,《银行第三季度模板》中“担保情况”部分,银团贷款估值缺口由牵头行负责统计,银行内部联合贷款估值缺口由内部牵头分支机构统计。
(二)强化贷款质量、拨备、资本约束。各法人机构要根据日常贷款管理情况,按照平台贷款审慎经营原则,做好准确五级分类、增提拨备以及计提风险资本等各项工作。各银监分局要强化工作督办,确保辖内法人机构与年内认真完成上述工作。
四、报送时间
本次报送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统计表》(详见附件1)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12点。
五、报送方式
通过安徽银行业共享平台邮件系统报送。
联系人:城商行非现场处崔江伟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电话: 0551-*******
内网信箱: cuijiangwei@cbrc.gov.cn
共享平台邮箱:cuijiangwei@ahbnk.com
附件: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统计表
2.银监办发…2010?338号附件(填报说明)
3.银监办发…2011?190号附件(填报说明)
4.省级及合肥地区平台名单信息
5.徽商银行、国元信托需报送省外平台名单
6.省级及合肥地区平台贷款现金流测算表
安徽银监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