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268-2008品名表1
ICS 13.300 A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GB 12268—????
代替GB 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List of dangerous goods
(征求意见稿)
言 GB 12268—???? 前
本标准第4章(除4.2外)、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
-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及附录涉及到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相关的技术内容与其一致。
本标准代替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GB12268-2005的差异为:
——采用GB6944-2008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特殊规定”和“有限数量”等栏目; ——取消“备注”栏;
——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增加“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联合国包装类别”、“适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质的特殊规定”和“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等内容作为
性附录列出。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1990年3月首次发布。
I
GB 12268—????
引 言
——危险货物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组成确定。
——《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列入了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力求在可行的范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质和物品。
——《品名表》没有列入那些特别危险非经批准禁止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的危险货物。另外,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品名表》也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没有列入《品名表》的某些危险货物并不表明不受到特别限制即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II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
、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特殊规定及有限数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
GB 21178《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GB 694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一般规定
4.1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 6944分为9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判据见GB 6944。
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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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268—????
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2.1项:易燃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项:氧化性物质;
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项:毒性物质;
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4.2 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
(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114 苯
1160 二甲胺水溶液
(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133 粘合剂,含易燃液体
1266 香料制品,含油易燃溶剂
2761 固态有机氯农药,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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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
(c)“未另作规定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
或物品
示例 1481 无机高氯酸盐,未另作规定的
3272 酯类,未另作规定的
(d)“未另作规定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或项别的标准的物质或物
品
示例 3178 无机易燃固体,未另作规定的
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4.3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识。
4.4 未列出具体名称的危险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的条目标识,应在其危险性质确定后方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见附录A。
4.5 凡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的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附录B确定。
4.6 第1类危险物质按其危险性类型划分为6个项和13个配装组。可以相容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配装组划分
、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见附录C。
4.7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包装类别的划分见附录D。
4.8 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在符合某些规定条件时,可以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部分要求。具体见附录E。
4.9 物质或物品在其数量、性状、包装、运输条件等不同的条件下危险性有所不同。适用于某些物质或物品的特殊规定见附录F。
4.10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与货物固有的不稳定性有关。对大多数危险货物来说,这种不稳定性能够通过正确的包装、稀释、稳定、添加抑制剂、冷冻或其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5 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
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8栏:
第1栏 “编号”—— 采用联合国编号;
第2栏 “名称和说明”—— 危险货物的中文正式名称,用黑体字(加上构成名称一部分的数字、希腊字母、“另”、“特”、间、正、邻、对等)表示;也可附加中文说明,用宋体字表示(其中“%”符号代表:(a)如果是固体或液体混合物以及溶液和用液体湿润的固体,为根据混合物、溶液或湿润固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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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质量计算的质量分数,单位为10-2;(b)如果是压缩气体混合物,按压力装载时,用占气体混合物总体积的体积分数表示,单位为10-2;或按质量装载时,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c)如果是液化气体混合物和加压溶解的气体,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
第3栏 “英文名称”—— 危险货物的英文正式名称,用大写字母表示;附加说明用小写字母表示; 第4栏 “类别或项别”—— 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GB 6944确定;其中第1类危险货物还包括其所属的配装组;
第5栏 “次要危险性”—— 除主要危险性以外的其它危险性,按GB 6944确定;
第6栏 “包装类别”—— 按照联合国包装类别给危险货物划定的类别号码,用?、?、?表示; 第7栏 “特殊规定”—— 与物品或物质有关的任何特殊规定,其适用于允许用于特定物质或物品的所有包装类别,用数字表示;
第8栏 “有限数量”—— 装载危险货物的内容器或物品的数量限制,不适用于本栏目的危险货物用“无”一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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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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