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入职培训新进人员入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使新进人员尽快熟悉学院基本情况、管理制度、校园文化、发展目标愿景,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更好地融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适应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意义与目的
第一条 通过培训,使新进教师了解《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学院发展目标、学院专业发展情况,了解教学、科研各环节,了解岗位职责,早日清楚自己的发展目标、更好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二、培训内容
第二条 除岗前培训外,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教...
新进人员入职教育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使新进人员尽快熟悉学院基本情况、#管理
#、校园文化、发展目标愿景,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更好地融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适应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意义与目的
第一条 通过培训,使新进教师了解《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学院发展目标、学院专业发展情况,了解教学、科研各环节,了解岗位职责,早日清楚自己的发展目标、更好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二、培训内容
第二条 除岗前培训外,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教育规律及学院发展愿景、教学与学生管理基本制度及基本行为规范、教师专业化成长与职业生涯规划等(见附件)。
三、培训要求
第三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所有内容培训完成后须提交个人培训小结,并制定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培训请假超过两次或无故缺席1次或不提交个人小结者,学院将不发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业证书是聘任教师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新进人员不参加培训或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将不能正式上岗,不能按时转正,不能申报高一级职务。
四、其它
第六条 近3年内来校未参加过相关培训的人员均要求参加此培训(有教师系列正高职称者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培训模块内容
序号
内 容
责任部门
1
高职教育相关政策及教育规律和学院发展愿景
院领导
2
教学基本制度及教师基本行为规范
教务处
3
学生管理基本制度及辅导员行为规范
学工部
4
教师专业化成长与职业生涯规划
人力资源管理处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5
学院优秀教师成长案例
人力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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