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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2018-11-23 5页 doc 16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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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甲方(物业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 项目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接查验内容 一、按《承接查验办法》第14条规定:乙方已依法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甲方(物业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 项目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接查验内容 一、按《承接查验办法》第14条规定:乙方已依法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交档案馆资料相符): 一、按《承接查验办法》第14条规定:乙方已依法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交档案馆资料相符): 1、; 2、; 3、; 4、; 5、; 1 6、; 7、; 8、; 9、; 10、; 11、; 12、; 乙方尚未向甲方移交的资料: 1、; 2、; 3、; 4、; 5、; 6、; 其中 1:、、、、、于月日前向甲方移交; 2:、、、、、于物业交付使用后日内向甲方移交。 二、按《承接查验办法》中16条规定进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共用设备设施、物业共用部位、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等业主共有财产。 1、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2、共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雨污水窨井及地下总管、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 经甲方查验,乙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如下: 1、; 2、; 3、; 4、; 5、; 6、;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 1、; 2、; 3、; 4、; 5、; 6、; 第二条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现场查验时间:年月日至年 月日 二、物业交接工作: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 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乙方将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给甲方,按方式:1、现场查 验后即交接给甲方,不合格项目乙方另行整改; 2、现场查验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交付甲方。 第三条承接查验 承接查验标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建设图纸资料,及国家强制性法规和文件。整改完毕后,甲方应重新组织承接查验。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应当约定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臵和建设标准。 2、乙方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甲方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4、乙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与甲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5、现场查验20日前,乙方应当甲方向移交竣工验收资料、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配套设施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6、乙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甲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对查验不合格项目,乙方应当及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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